一 :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谁了解?
从2010年5月24日开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8项新政策并正式开始执行。针对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需单位提供《提取申请书》。
。www.61k.com)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需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凭有关资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
全面放开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在原有职工个人周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补贴业务、余额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目前,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区管理部及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可在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区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
全面放开跨区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个人(分中心职工和集中封存户职工除外)可跨区县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担保费补贴业务。分中心职工应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 201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
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缴存基数例行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201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1850元,最高不得超过19230元。
单位可以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6410元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2013年、2014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低于为2424元、256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该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2015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8日开始办理。单位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到开立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或者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未按全市统一缴存比例缴存,仍执行移交前政策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前,到开立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缴存比例备案手续。
为加大对天津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自5月 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天津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天津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水平,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为准则,从2015年5月18日起,首次推出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自助办理,同时对单位网上业务进行升级,再增四项网上办理业务。此举省去取号排队等候的环节,为缴存单位和职工节省了宝贵时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历史性突破。
自助机具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封存公积金提取业务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或外地户籍职工辞职离津,且账户状态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销户提取手续。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就可办理,通过自助机点击“提取业务办理”后,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两年”或“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刷公积金卡、读取身份证,界面显示账户余额,点击确认后、打印回执业务办结,无需再到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任何业务手续。
另外,如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需要变更的,也可通过自助机具选择单位信息变更或个人信息变更办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职工办理自助提取时,需已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公积金账户状态需为解除劳动关系封存,职工可通过自助机刷卡查询账户状态,办理“非津户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身份证需为外省市签发。
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新增四项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目前已开通缴存和封存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存量制卡、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和封存原因变更四项业务。
从5月4日开始,已开通网缴的单位办理以下四项业务:①为职工申制公积金联名卡;②变更单位经办人身份信息(或手机号码);③为职工办理15位升18位身份证号个人信息变更;④为封存状态职工变更封存原因,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未开通网缴的单位需要办理上述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可通过分中心或管理部营业大厅的自助设备办理。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摘要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 :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宽松 16种情况可提取
子女买房可否提取父母账户公积金
大庆装修网了解到,,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子女,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同户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合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www.61k.com]如果子女不是在大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则不可提取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或子女患病可否提取公积金
网友“追心”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子女患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缴存人子女患病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刘静告诉记者,缴存人及其配偶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为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
异地购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友张鑫咨询,如今不少子女去海南、大连等地为父母买房养老,可子女又都在大庆工作,异地购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自10月8日开始,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取消工作地限制。”刘静表示,我市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在异地办理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可以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什么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友“可儿”发来邮件,表示想了解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刘静介绍,根据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16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8种涉及住房消费类提取,1种涉及疾病类提取,7种涉及销户类提取。
具体来说,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家庭唯一住房的,用于支付房租;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夫妻一方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本人及配偶患9种重病、大病的;退休的;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户口迁出本市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外地重新再就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为什么有的符合条件仍不能提取
网友“忆念”咨询,哪些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刘静说,缴存人有以下情形的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是:通过赠予、继承无偿取得全部产权的房产;夫妻之间产权进行买卖、过户更名的房产;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体现原夫妻共有房产判给其中一方、一方需支付一定数额的房款给对方的;在商业银行用房产抵押办理的非购买自住住房类的贷款;互换产权无交易差价的(互买对方房产的行为视为互换行为);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共有人非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购房人或借款人非本市缴存人,其同户父母、子女不能因其购房或还贷行为提取。
套提、骗提住房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针对已发生的市民出具虚假材料来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刘静表示,对缴存人通过中介非法套提、利用虚假材料或手续骗提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回骗提套提的住房公积金,将该缴存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本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大庆装修网提醒,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据实申请,以免影响自己今后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 : 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 贷款放款后可再提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24日起后,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www.61k.com)
简单的说,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贷后,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还可以提取出用来支付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使得公积金账户资金尽可能最大的利用上。
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可办提取
在提取方面也进行了条件限制,需要满足以下标准和规定。一是自2015年7月24日起,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二是主借款人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三是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四是组合贷款的允许主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余额不足2万不得提取首付款
在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方面,自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放款之日起3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允许提取。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账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组合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组合双方账户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账户合计余额不足4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组合双方配偶提取首付款的不受金额限制。
两种提取方式可选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无法签订委托冲还贷协议的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按照提取首付款政策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款的,不允许提取当年贷款还款额,提取首付款满12个月后,可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办理提取业务。不提取首付款的,可在还款2个月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后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办理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以组合贷款方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无法签订委托冲还贷协议的,只允许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交首付款收据需要原件
作为提取人,在办理提取的时候,需要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职工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同时提供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或工行、建行卡。此提取政策仅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试点办理。
另,因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灾备系统已初步搭建完成,根据计划安排需对其进行全面测试,届时中心外围相关系统查询将受影响暂停使用,将暂停网站查询、12329热线自助语音平台及短信平台短信发送等服务。测试完成后,恢复正常运行。
具体维护测试时间为:8月1日全天。(记者 单立国)
四 : 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昨起执行
从昨日开始,东莞开始实施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这一新规可以说是东莞公积金提取管理上最严格的提取政策。新政有多处变化,其中对于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3月1日以后缴存的公积金将不能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此前执行的政策中,个人可以以离职或失业的情况将单位与个人所缴存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而新政实施之后,将按照“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进行管理。
这一政策公布之后,引发了各方的热议。来自湖南的小欧就告诉记者,“难道不买房子就不能取公积金吗?如果真要到退休的时候再来办理,来回折腾的最终还是缴存人自己。”
昨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了提取政策调整的原因,并对市民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复。
节后三天1461人次
办理公积金提取
春节刚过,公积金办事大厅依然人来人往。公积金中心统计了去年节后三天与今年节后三天的提取人数。去年的节后三天(2月10日到12日)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有1252人次,而今年的节后三天(2月25日到27日)共有1461人次。业内人士表示,一般年底是离职高峰,也是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高峰期。而节后的数据中,新增的人数并不是很多,还有部分是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新政策出台后目前还没有出现明显的提取人数激增。
新缴存公积金外市户籍
可转回老家或新单位
新的政策,为何要取消离职或失业作为提取条件?记者查阅了公积金官网的互动交流栏目中,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对这一新政策表示不理解。
市公积金中心回应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没有外市户口离职提取的规定。市公积金中心回应称,此前离职或失业可以提取公积金,主要是根据东莞外市户口职工数量多,而各地缴存覆盖面低,转移办理困难,参照周边城市的做法,增设了此项,新政策则只是更加严格地执行《条例》。
“取消外市户口离职销户提取是经过反复、慎重讨论,按规定程序出台的。”公积金中心回应称,职工离职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到新工作单位,另外新办法实行“新钱新办法,旧钱旧办法”的做法,避免发生一刀切带来的负面效应,即在3月1日前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余额是职工无论在什么时候离职都可以提取的,只是3月1日后缴存入账户的才不允许提取。
4月1日起租房也能提取公积金
新政策提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公积金中心表示,这样设置符合国家倡导的公积金制度要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趋于公平,也有效地避免投机分子的恶意炒作。
另外,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租房办理的手续简化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公积金中心将在近期推行自助服务,暂时包括网上办理(指通过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和短信办理两种方式,将在4月1日开通,首次能通过自助服务办理的提取类型是租房。
公积金中心说,将来计划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加便利缴存职工,开设更多自助提取类型。
新政策五大变化
1、提取条件更改
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2、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手续
4月1日起可提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办理手续更简便,可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办理。
3、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
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均可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5、取消部分提取情形
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这些情形可申请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住本市住房;
●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其他规定情形
热点问答
职工离职有新单位接收
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无单位接收可转回老家
李先生: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市户口职工离职后用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可申请提取,有没有时间限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3月1日后将按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进行,所以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袁小姐:根据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15年3月1日开始,外市户籍人口离职后不能提取公积金,那么,回老家后再工作,这公积金能转回老家吗?如果不能转回老家,如无其它情况出现的话,是不是只能等到以后退休的时候才能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缴存职工离职了,有新的单位接收,无论是本市或外市,均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无单位接收,也可联系当地公积金中心,只要当地肯接收,也可转移,详细的办理情况可浏览公积金中心网站的办事指南。
在新版的《提取管理规定》中可以办理的提取类型也有很多种,如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等提取,这些都是我们中心在《条例》规定下以保障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大前提所在,同时也有低保、重大疾病等提取,这些提取类型是从解决缴存职工的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出发,彰显出公积金制度的人性化,如果均不符合,则需等到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
蔡先生:新规说,无房产租房的职工,可提取不高于60%的补充资金,如何提取?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是什么意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根据《提取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3月31日之后才能提出申请。(“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是办理提取后,需再次办理的要在上次办理提取后过了满6个月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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