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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开具收入证明-没有离职证明能入职吗

发布时间:2017-10-10 所属栏目:新单位会查离职证明吗

一 : 没有离职证明能入职吗

  导语:劳动合同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然而实践中,时常会发生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故意刁难劳动者的情形,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离职证明能入职吗

  没有离职证明能入职吗

  离职证明只是为了避免双重劳动关系造成的双重用工,日后发生工伤,或者社保重复缴纳什么的都会很麻烦,但是实际中,就是会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所以其是不是在上一家单位离职已经不是很重要的了。

  比如原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就在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他们还是可以重新就业的;或者下岗人员,有些和原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社会也会鼓励他们的再就业,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开离职证明,因为压根就没有离职, 只要让员工书面保证若因双重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员工自行负责就可以了(当然,属于离职而开不出证明的,就要其诚实告知,否则因欺瞒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员工自行负担,且单位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所以,单位应当给你出具证明,并办理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应当给你补办。

  单位拒绝办理以上手续的,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单位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请求赔偿。

  【案例分析】:

  【经典案例: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合法吗?】

  新的一年开始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选择“跳槽”开始自己新的职业生涯。本来选择继续活着离开都是两厢情愿的事情,但是,最近好多粉丝咨询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原单位拒开离职证明,新单位又下“最后通牒”眼看工作要“泡汤”,这让他们很“捉急”。那么,原单位是否有权利拒绝开离职证明呢?如果造成损失又该如何赔偿呢?今天法务小编为您就此话题进行分析解答。

  张某从原单位办完离职手续后,为了一份“离职证明”,已和原单位闹得不可开交,而更让他恼火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离职证明”,新单位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看着新的工作就要“泡汤”。张某向原单位递交辞职,并随后找到了新的工作,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经过试用期后,企业HR通知劳动者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然而,现在的单位要求劳动者递交前任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当劳动者找到前任单位后,单位却拒绝给他开具此证明。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其次,劳动者的哪些证据,证明由于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的损害事实。

  (1)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2)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证明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

  (4)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可以证明新单位不能录用劳动者是因为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缘故,那么,同样的证据亦可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不能入职新单位而遭受工资损失。

  最后,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二 : 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开具收入证明

不少用人单位都会碰到员工要求开具收入证明的请求,员工的理由各种各样,常见的是银行按揭贷款、信用卡办理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用人单位一方面想为员工的私事尽一份力,一方面又害怕日后员工将此证明用作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

针对这一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1.收入证明尽量按实开具(注意加上社保个人部分、个税、其它福利);

2.对员工的收入需要列明详细的工资结构;

3.说明开具的收入证明的用途。

以下举一例:

收入证明

兹有我司员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440XXXXXXXXXXXXXXX,2012年X月X日上午下班时因遭遇交通事故请假,请假期间自 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9月30日。其个人每月基本工资为1100元,岗位补贴、津贴等福利900元,合计2000元,即大写贰仟圆整。

此证明仅供用作交通事故索赔。特此证明!

[www.61k.com)

广东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XX月XX日

作者:广东劳动法律师网(网址:http://www.gdldf.com/)

三 : 员工收入证明条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兹有我公司(xxxx公司)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在我司工作xx年,任职xx部分xx经理(职位),年收益为人民币xxxxx元。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表明是精确的、真实的,如因上述表明与实情不符导致贵行经济吃亏,本单位包管负担补偿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表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分章

包办人:

年 月 日

四 : 职工收入证明

我单位 同志婚姻状况(□未婚;□已婚),最近三个月月均收入 元,年收入约 元.
我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请在上述相应□内打√,并详尽填写以下内容.
单位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五 : 员工离职后,工作服钱可否收取?

引导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员工离职后,工作服钱可否收取?如果打起官司,企业会败诉吗?

员工工服 员工离职后,工作服钱可否收取?

以下观点来自中人网社区家人的精彩分享:

安安的爸爸:

一、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www.61k.com)

所以,收取工衣费、服装费或工作服钱等做法,均是违反了该条规定,劳动者一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则必定被责令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并被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罚款。劳动者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则一定裁决劳动者胜诉,裁决的依据就是这一条。有律师回答说,如果合法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话,还是有效的,对此,我回应是:哪家单位真敢这么做,告诉我,我只要捅到劳动监察那,单位是百分之百无理的,劳动监察才不考虑规章制度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等的,百分百,责令限期退还及罚款。

二、从法理来分析:1、如果工作服是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则该工作服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则单位必须无偿提供。如果工作服不是必须使用的,而是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这种情况下,通过工作服获益的也是公司,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

2、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员工提供劳动,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向员工提供工衣并收取服装费,实际上相当于公司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工衣,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买强卖了。

3、当然,部分工衣价格昂贵,好几百甚至上千一套,这种情况下,单位只能要求离职时劳动者归还,如不归还或归还后有污损的,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污损也是要考虑一个合理的损耗程度的,如果正常使用造成的污损,是不被认可的,只有不当使用或故意造成的污损,这种情况下,才可能被认可损失的存在。

三、有人问:按你这么分析,那这事是不是没有规避的路子了呢?任何事情都是有规避法子的,但网络上探讨如何规避,总是涉及到道德风险层面问题,所以,本回复就不涉及这一块了。

我是你的HR:

我是这样想的,可能不专业,仅作思维散发式参考。工作服要看是不是属于劳动保护类的,如果是,那肯定不能收钱啊,企业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工作安全。如果出于职业化着装规范等考虑,应该是可以收取费用的。但在服装这块,如果公司买单,会算作一种福利,大家的抱怨也会少点。

ceylon:

既然是工作服,那应该是公司出于美观或者其他考虑,由公司主动提出制作,并提供给员工使用。既然为了美观,量体裁衣是正常的,员工为此签字可以认为是对交付制衣厂家制作尺寸的一种确认,是员工代表公司与制衣厂家达成的一个合同,并不能构成员工同意负担制衣费用的依据。

员工使用工作服,是出于公司的要求,应该认作是一种劳动条件。员工离职,公司可以收回工作服,员工不应承担费用,除非在制作工作服之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过分摊费用的协议。

尤文图斯:

工作服是以非现金支付的福利,有一定的时间性。企业对工作服的发放应该有规定,比如半年、一年或两年一套,企业在发放后员工辞职,是否要收回或根据使用长短扣款要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辞职时扣款是不合适的。

qangel:

话说这个也不是很多钱吧,建议有个期限,比如试用期,比如一年,在这期限内离职可以酌情分摊费用,个人觉得试用期好些。一般工服员工都不想要,是为了公司整体形象和工作才穿的,抠这个费用没啥用处。不过这是我个人观点。在法律层面,如果事先有协议,应该没问题。

hdfangfang:

如果从劳保用品的角度,公司有义务提供,但是某些特种工作需求的劳保用品也比较多,比如保安,我们公司保安的服装一年应该是六套,而且购置成本也比较高,一般员工工作满一年之后才免费,如果工作几天后就离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工作服一般都不收回,某些特殊工种,比如电工,如果试用期离职的话,还是需要收一定的折旧费的。

学习与充电:

关于工作服费用本公司政策是设定服装使用期限,在期限内离职是要按在职时间折算费用,超过期限免费提供,不予扣费用。另外,为了减轻新员工负担,一般等员工转正稳定后再给予服装。不过,目前公司服装政策上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根据公司提供的服装费用标准及服装要求,自行先垫付费用,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提供服装票据,再予以报销。

朱彦:

工作服分两种:

1、普通办公衣服,如普通衬衣、体血衫等。

2、劳保用品

第一类,普通用品,一般属于福利,不要再回收了。员工离职后穿上了还能记着公司的好

第二类,劳保,劳动法有规定,企业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而且这类衣服一般还有期限限制,一般是1年或者是两年更换一次,不然就过了保质期。这类劳保用品,按理说可以回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企业都不回收,操作起来也麻烦,不如就给员工了。普通工人回家也会在劳动的时候穿,也会念起公司的好来。综上所述,不建议回收。

猫二:

我们在员工手册里写的很清楚,入职时间多久承担百分之多少的工作服制作费用在入职培训时候把这一点说明,一般入职时候的员工是不会计较这些的,然后到了离职时在离职工资结算表上签字确认,需要员工个人承担多少钱的工作服费用。

两次都签字确认,目测法律风险都降低了不少。

我们不仅发工作服,还发工鞋,工作服本身只有夏季两件衬衣,工鞋有冬夏两对,但是计算费用时只算了工作服。平时还发放纸巾作为日用品。在这方面倒没听说过有员工来闹

kiwier1104:

我们公司出台了《工作服管理制度》,夏装两套、秋装两套,西服一套,冬天加厚风衣一件,价值3000元左右。公司规定如下:

秋、冬装: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不满2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须带走,且应承担其50%的服装费。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满2年不到3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须带走,且应承担其30%的服装费。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满3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可带走,且不承担服装费。

夏装: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不满1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须带走,且应承担其50%的服装费。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满1年不到2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须带走,且应承担其30%的服装费。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满2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可带走,且不承担服装费。

但是离职的员工对这一块意见很大,认为承担的费用太高(我们是入职半年后才量身定做工作服),公司一直在纠结这一块,看如何做,让公司的损失降低,也让员工更容易接受。

员工离职后,工作服钱可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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