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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d格式-CTD格式问答

发布时间:2017-09-02 所属栏目:计算方法

一 : CTD格式问答

一、目前提交的CTD格式资料是否只是相当于原来药学部分的7-15号资料,其余部分是否仍按原格式撰写?其电子提交是否按原路径?药学部分是否还单独撰写7号资料?CTD格式是否须提交纸质资料?如需要,能否分册撰写装订?有无分册的原则?

回答:是的,目前仅药学部分研究资料可按照CTD格式撰写提交,其余部分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综述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仍按照原格式撰写提交。

CTD格式药学部分相当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药学研究资料的7-15号资料。采用CTD格式申报,药学部分资料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附件要求撰写,不需要单独撰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7号资料,但需要注意按要求提交“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CTD格式申报资料以及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均须提交纸质资料,可以视情况分册装订。如需分册,注意在申报资料封面上注明“第册,共 册”。建议同一模块项下内容不要分册装订。

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需要电子提交,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保持完全一致,目前的提交途径与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和生产工艺的提交途径相同。

二、如果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CTD格式资料是否接受?按注册分类3准备申报资料的进口药原有资料是CTD格式的,不会要求IND阶段提交附件2格式的,NDA阶段提交CTD格式的吧?

回答:无论进口申请还是国内申请,现阶段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申报资料的提交格式,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CTD格式资料可以接受。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选用CTD格式还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格式,需要提交的研究数据和信息要求是一致的,审评中掌握的尺度和标准也是一致的。 三、3,4,5类申报生产时是否还要按照CTD格式重新整理并提交完整的药学研究资料?

回答:无论注册分类、申报阶段如何,申请人如选用CTD格式,则应该按照CTD格式要求整理并提交完整的药学研究资料。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谱是集中放在一起,还是按各部分分别附?

回答:建议图谱分别附在各部分资料后面,以方便审阅。

五、CTD格式资料是否需要分为公开和保密部分?

回答:CTD是一种格式文件,用于指导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提交。目前申报资料仅供监管机构使用,不区分公开和保密部分。对于公开和保密部分的区分和管理将由另外的管理制度例如原辅料备案制度(DMF)界定。

六、CTD格式资料须提交电子版,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也需提交?

回答:现阶段只要求提供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正文及图谱的电子版暂时无需提交。

七、CTD格式要求不能改变项目的编号,但是在相应的试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内容,能否在相应的项目编号下再进行二级编号?

回答:对于“化学药品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包括“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附件)中规定的各个模块,其编号和顺序不能改变。

在各个模块项下填写研究数据时,申请人为清晰地呈现研究结果可根据情况自行在现有编号下再进行二级编号,需要注意编号一定要清晰,同时在目录中进行明确标引,以方便查阅。

八、对于进口产品,如只申请制剂进口,那么对于原料药和制剂的申报要求是否有不同?

回答:对于进口产品,尽管只申请制剂进口,从监管的需要出发,不仅需提供制剂的研究资料,尚需提供原料药的研究资料,可分别按照CTD文件中的原料药和制剂部分要求整理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原料药申报资料应包括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在内的完整信息。对于制剂申请人提交原料药保密部分确有困难者,可由原料药生产厂将相关资料直接递交药品审评中心。

九、特性鉴定中,对于小于鉴定限度的杂质是否也需要提供详细的结构确证资料?不影响终产品质量的起始原料中的杂质是否需要确证其结构?中间体杂质是否要确证其结构?

回答:通常低于鉴定限度的杂质无需提供结构确证研究资料,如为基因毒性杂质

或潜在基因毒性杂质需明确结构。如果起始原料中的杂质未带入终产品中,不影响终产品的质量,一般不需要对杂质进行结构确证。中间体杂质如果对终产品质量无影响,一般也不需要确证其结构。

十、如果我们设计的合成工艺所得到产品的晶型为制剂所需要的,而且生产工艺能够稳定地得到该晶型(通过验证确认);那么该产品的其他晶型是否都要研究,或只需列举其他晶型的指标方法及性质?

回答:首先应明确晶型研究的目的,对于创新药,晶型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筛选性质稳定、生物利用度相对较高的晶型;对于仿制药,晶型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与已上市原研厂产品一致的晶型,或尽管晶型不同,但稳定性、生物利用度等与原研厂晶型没有差别。对于上述问题,如果是创新药,则应对晶型做比较全面的研究;如果是仿制药,所得到的晶型确为制剂所需要的,商业化生产时也可稳定地得到该晶型,并且在原料药放置和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晶型不会发生改变,则无需对其他晶型做进一步的研究。

十一、工艺开发及工艺验证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范围的上下限是否均需要验证?一般参数呢?若必须验证,可否采取最高点、中间点、最低点验证的要求? 回答:对于关键工艺参数的范围,一般是根据前期研究(小试、中试)的结果,并根据大生产的经验制定。如果参数范围的边界挑战性试验在前期研究阶段已经完成,在工艺验证时一般不再进行最高点和最低点的挑战性研究。对于一般工艺参数,如果经过研究证明参数的变化与生产规模无关,则在放大生产时可直接放大。

十二、某缓释胶囊填充的缓释微丸采用将药物层包裹在空白丸芯外,再进行密封包衣的生产工艺,药物层包衣增重有一定范围,上药时收率也无法达到100%,此时缓释胶囊处方如何按CTD格式书写?

回答:建议CTD格式申报资料3.2.P.1处方部分参照以下方式书写:

按照丸芯部分、药物包衣层、密封包衣层分别以表格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份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并在表格下方标注说明该溶剂在制备过程中去除。

对于药物层包衣处方,建议以表格方式分别列出药物、缓释辅料和其他辅料,按标示量的100%(理论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药物量,及相应的缓释辅料和其

他辅料的用量。由于生产中药物包衣增重有一定范围,可在CTD格式申报资料生产工艺部分进行说明,同时说明经过放大生产和工艺验证后的上药收率。 对于密封包衣层采用欧巴代等市售包衣产品进行包衣的,表格中应列出使用的欧巴代型号(如白色欧巴代II 86F18422),单位剂量产品的欧巴代用量(例如:5.0mg)及其功能(例如:包衣材料),并于表格下方注明该型号欧巴代的组成(例如:白色欧巴代II 86F18422含聚乙烯醇、聚乙二醇、二氧化钛和滑石粉等)。 十三、对于CTD格式申报资料中的生产规模批处方,生产规模是固定的,还是可以书写为一定批量范围?

回答:CTD格式申报资料3.2.P.3.2 批处方是以表格的方式列出生产规模产品的批处方组成,列明各成份执行的标准。3.2.P.3.3中“拟定的大生产规模”是指商业化生产的最大规模,需要在3.2.P.3.2中提供其批处方;对于其他代表性的商业化生产规模(低于商业化生产的最大规模),也可以在3.2.P.3.2中以表格的方式列出批处方。例如对于普通片剂,注册批生产规模为10万片,拟定商业化生产的最大规模为50万片,其他代表性的商业化生产规模还包括20万片,则可以分别以表格的方式列出50万片、20万片的批处方。

十四、临床研究批可以是中试放大批吗?注册批可以是中试放大批吗(采用操作原理一致的生产设备)?工艺验证批可以作为稳定性试验批吗?

回答:中试放大批是指在中试车间模拟工业化生产所用的工艺及流程,采用操作原理一致的生产设备,且批量至少为工业化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的条件下所进行的放大研究批次,中试放大批可以用作稳定性研究和临床研究。

工艺验证批是指为考察工艺的大生产重现性与可行性,在生产线上所进行的工艺研究批次,工艺验证批可以作为稳定性试验批。

临床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批样品的生产批量应不低于工业化生产最大规模的十分之一。由于该批次的生产信息和质量信息是评价药品质量可控性的重要支持性数据,在申报资料中应注意提供该批次的批生产纪录、检验报告等。

十五、对于过量投料,如果原料药不是很稳定,为保证产品质量,在不影响安全性的前提下,是否允许过量投料?

回答:对于生产中的过量投料需非常慎重,一般应首先通过优化制剂处方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参数等方法,避免生产中的过量投料;对于生产中确需过量投料

的,需要提供详细的支持性资料,说明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过量投料一般需经过重复批次验证。

一般而言,不鼓励为补偿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原料药的降解而进行过量投料。如确需过量投料,需要提供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原料药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研究资料以及降解产物的安全性资料,以论证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说明原料药多投的量与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降解的量是否匹配。

十六、CTD格式申报资料中质量控制部分主要展现的是对已确定的分析方法的验证性研究资料,但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往往在确定分析方法之前进行了很多前期研究工作,如,色谱系统的选择、方法的改进等,这些内容需要在CTD格式资料中展现吗?如需要,将如何展现?

回答:实际上分析方法的建立过程就包含了方法选择和方法验证工作。方法选择包括采用何种分析方法(HPLC、GC、HPCE等),色谱系统的筛选与优化,包括采用何种色谱柱,何种流动相组成及比例,洗脱程序,流速,检测波长等。另外,在药品研发过程中,随着工艺放大及改进也会对分析方法进行改进等,这些都是方法建立与完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色谱系统筛选与优化研究内容应呈现在分析方法验证项下,因该模块体现的是方法选择与验证的研究内容。另,方法改进的研究内容也应呈现在分析方法验证项下,特别是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存在采用修订前及修订后方法的研究结果时,则应将方法改进的研究内容呈现在该方法研究与验证内容中,同时注明哪些数据是采用修订前方法检测的,哪些数据是采用修订后方法检测的,并对修订前后方法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以证实改进后的方法更能有效控制产品的质量。

此部分内容也可以考虑以附件方式呈现,例如在制剂申报资料正文“3.2.P.5.3分析方法的验证”项下可以列明:

1、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发展报告见附件1(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2、有关物质检查方法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见附件2(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3、溶出度检查方法发展报告见附件3(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4、溶出度检查方法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见附件4(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

在相应附件中提供详细的数据和图谱。

呈现方法可以灵活掌握,注意要便于查阅即可。

十七、根据3.2.S.4.4批检验报告要求:除提供批检验报告外,还需提供各个批次检测结果的数据汇总,请问还要提供这些数据相对应的图谱吗?对这些批次样品的批产量有何要求?

回答:数据汇总包含了该药品研发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规模、不同用途(例如验证、稳定性、临床等)样品的质量信息,有助于了解产品质量的整体情况。数据汇总不同于批检验报告,是各批次产品重要质量指标检测结果的汇总,可不附相对应的色谱图,但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十八、对于原料药,详细的杂质研究报告应放在哪个部分?

回答:杂质研究是原料药质量控制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信息包括杂质谱的分析(根据合成工艺对潜在的工艺杂质进行分析、根据降解研究对可能的降解产物进行分析)、分析方法的建立和验证、杂质限度的确定等。

在CTD格式文件中,3.2.S.3.2重点是结合生产工艺和降解途径研究对产品中潜在的杂质(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催化剂)进行分析并说明控制情况;3.2.S 4.3中需要提供杂质分析方法的建立和验证信息;3.2.S.4.5中重点是阐述杂质控制限度的制订依据,包括对比研究的结果。

十九、质量标准列表中“方法”项要求“列明方法的编号”,“编号”指哪里的编号?是指中国药典附录的编号吗?

回答:此处的编号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的文件管理规定自行进行的编号,以利于技术管理及检索、使用,与中国药典附录的编号不一定是一回事,除非企业用的方法即为中国药典附录的方法。

二十、CTD格式资料撰写要求对所附图谱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请问是建立总的图谱索引还是按项目编号建立图谱索引?需要提交电子扫描版图谱吗?

回答:为便于查阅,建议对每项申报资料(按主干项目编号,如3.2.S.2 生产信息、3.2.S.3 特性鉴定、3.2.S.4 原料药的质量控制、3.2.S.5 对照品、3.2.S.6 包装材料和容器、3.2.S.7 稳定性)所附图谱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说明图谱编号、申报资料中所在页码、图谱的试验内容。现阶段不需要提交电子扫描版图谱。 二十一、ICH文件要求,申报制剂时,模块3中会同时提交原料药的相关资料,即3.2.S部分,国内申报制剂时,是否也需提交该部分内容?

回答:按目前法规,国内申报制剂时,如使用已批准上市的原料药,一般情况下不需提交原料药部分详细信息,相关内容是以提交证明性文件体现的。

3.2.P.4部分需要提供原料药的来源、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执行标准,提供原料药生产商的检验报告以及制剂生产商对所用原料药的检验报告,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如下原料药信息:

1、所用原料药系在已上市原料药基础上根据制剂给药途径的需要精制而得,例如精制为注射给药途径用,需提供精制工艺选择依据、详细的精制工艺及其验证资料、精制前后的质量对比研究资料、精制产品的注射用内控标准及其起草依据。

2、如制剂生产商对原料药制定了内控标准,应分别提供制剂生产商的内控标准以及原料药生产商的质量标准。

二十二、在CDE网站电子提交ChP格式质量标准,是指放行标准还是货架期标准?

回答:是货架期标准,货架期标准经SFDA审定颁布后即为该品种的注册标准,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二十三、请问如何理解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二者之间有何联系?在制定标准时应如何把握标准的限度范围?

回答:CTD格式较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相应内容明确了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设定放行标准,一方面完善了质量体系,另一方面体现了质量的过程管理。货架期标准用于药品从放行到效期末的质量控制,等同于目前的注册标准,其目的是要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符合安全有效要求,其制定主要是基于安全有效性考虑;放行标准是企业对生产产品放行时所执行的标准,其目的是为药品放行后质量能够符合货架期标准增加一定的保险系数,其制定主要是基于多批工艺稳定后产品的质量检验数据及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二者的适用目的不同,故标准的项目及限度也会有不同,例如杂质的限度,考虑到放置过程中产品的杂质含量会有所增加,放行标准通常比货架期标准要严格。

二十四、CTD资料中的相关表格是否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或增加表格?

回答:CTD资料中的相关表格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必要时,也可自行设计,但要注意推荐表格中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在自行设计的表格中得到体现。

二 : CTD(criticaltechnicaldocument)内容和格式

第1部分(module 1):行政管理和处方信息

1.1 包括第一部分在内的CTD总目录

1.2 各国家和地区要求的非通用文件(例如,申请表格和处方信息)

新药申请表-form FDA 356h

专利信息和专利证书

禁令声明书(debarment certification)

现场审查用复印件(NDA)

付费表(form FDA 3397)

经济利益公开证书

要求的市场保护(claimed exclusivity)

处方信息-样品和标签

其他行政管理信息等

第2部分(module 2):通用技术文件概述

2.1 CTD目录(CTD table of contents)

2.2 CTD介绍(CTD introduction)

2.3 质量总体概述(quality overall summary)

2.4 非临床概况(nonclinical overview)

2.5 临床概况(clinical overview)

2.6 非临床文字和表格摘要(nonclinical written and tabulated summary)

-药理学(pharmacology)

-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

-毒理学(toxicology)

2.7 临床研究总结(clinical summary)

-生物制药学和有关的分析方法

-临床药理研究

-临床效益

-临床安全性

-各个临床(www.61k.com)研究的摘要

第三部分(module 3):质量

3.1 目录(module 3 table of contents)

3.2 数据汇总(body of data)

3.2.S 原料药(原料药DMF)

3.2.P 药品制剂

-3.2.1 药品制剂组成描述

描述药品制剂及其组成成分,包括如下信息:

制剂的一般性状

组成成分

伴随的再溶解用稀释剂情况

制剂包装容器和密封系统

3.2.2 药品制剂的研发

药品制剂的组成成分

药品制剂的研发:配方研制。

生产过程的研发

药品包装的容器/密封系统

微生物属性

兼容性

3.2.3 药品制剂的生产制造

生产商信息

制剂配方信息

生产过程和制程控制描述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控制信息

制程验证

3.2.4 辅料控制

产品规范和依据

分析方法及其方法验证

源于人类或动物类辅料信息

新颖辅料信息

3.2.5 药品制剂控制

产品规范和依据

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

杂质特征

3.2.6 参考标样或物质

3.2.7 包装容器和密封系统

描述药品制剂包装的容器/密封系统信息

对于非功能性次级包装部件

3.2.8 药品制剂的稳定性

药品制剂的稳定性研究摘要和结论

上市后实际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研究方案和实施承诺书

稳定性实验数据

3.3 参考文献

第4部分(module 4):非临床研究报告

4.1 第四部分目录(module 4 table of contents)

4.2 研究报告(study reports)

4.2.1 药理学(pharmacology)

- 主要药效学

- 次要药效学

- 安全性药理学

- 药效学药物相互作用

4.2.2 药动学(pharmacokinetics)

- 分析方法及其验证报告

- 吸收(absorption)

- 分布(distribution)

- 代谢(metabolism)

- 排泄(excretion)

- 代谢性药物相互作用(非临床)

- 其他药动学研究

4.2.3 毒理学(toxicology)

- 单剂量毒性试验(按动物种类和给药途径顺序)

- 重复给药毒性试验(按照动物种类、给药途径、给药期限顺序,包括有支持力的毒理动力学评价)

- 基因遗传毒性研究。体内(in vitro)和体外(in vivo)试验数据,包括有力支持力的毒理动力学评价。

- 制癌性研究

长期毒性试验

短期或中期制癌性试验(包括那些未能包括在重复剂量毒性研究或药动学研究中的计量范围探索性试验)

其他试验

包括有支持力的毒理动力学评价信息

- 生殖和成长长期毒性研究(包括质量范围探索试验和有支持力的毒理动力学评价)。

孕育期和早期胚胎的发展形成

胚胎成长

出生前和出生后成长,包括母系功能状况

后代(年少动物)给药后的继续研究

- 局部耐药型

- 其他毒理研究

4.3 参考文献

第5部分(module 5):临床研究报告

5.1 第五部分目录

5.2 表格列出所有进行的临床研究

5.3 临床研究报告

5.3.1 生物药剂学研究报告

- 生物利用度(BA)研究报告

- 相对性生物利用度(BA)和生物等效性(BE)研究报告

- 体外、体内相关性研究报告

- 人体研究的生物分析和分析方法报告

5.3.2 利用生物材料进行的有关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报告

- 血浆蛋白质结合度研究

- 肝代谢和药物交互作用研究

- 利用其他人体生物材料的研究报告

5.3.3 人体药代动力学(PK)研究报告

- 健康受试者PK和初始耐受性研究报告

- 患者PK和初始耐受性研究报告

- 内因子PK研究报告

- 外因子PK研究报告

- 群体PK研究报告

5.3.4 人体药效动力学(PD)研究报告

- 健康受试者PD和PK/PD研究报告

- 患者PD和PK/PD研究报告

5.3.5 药效和安全性研究报告

- 涉及所声称适应证的药效控制行临床研究报告

- 非控制行临床研究报告

- 多项临床研究数据分析报告,包括正式的综合分析(integratedanalyses)、荟萃分析(Meta-analyses)以及衔接分析bridging analyses)

- 其他研究报告

5.3.6 上市后市场经验报告(对已上市药品而言)

5.3.7 病例报告(CRF)和患者名单

5.4 参考文献(literature references)

三 : CTD格式

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格式(制剂)

3.2.P.1

3.2.P.2剂型及产品组成产品开发

处方组成

原料药

辅料3.2.P.2.13.2.P.2.1.13.2.P.2.1.2

3.2.P.2.2制剂

3.2.P.2.2.1

3.2.P.2.2.2

3.2.P.2.3

3.2.P.2.4

3.2.P.2.5

3.2.P.3处方开发过程制剂相关特性生产工艺的开发包装材料/容器相容性生产

生产商

批处方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工艺验证和评价3.2.P.3.13.2.P.3.23.2.P.3.33.2.P.3.43.2.P.3.5

3.2.P.4

3.2.P.5原辅料的控制制剂的质量控制

质量标准

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的验证3.2.P.5.13.2.P.5.23.2.P.5.3

3.2.P.5.4

3.2.P.5.5

3.2.P.5.6

3.2.P.6批检验报告杂质分析质量标准制定依据对照品

3.2.P.7稳定性

3.2.P.7.1

3.2.P.7.2

3.2.P.7.3稳定性总结上市后的稳定性研究方案及承诺稳定性数据

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格式(原料药)

3.2.S原料药

3.2.S.1基本信息

3.2.S.1.1药品名称

3.2.S.1.2结构

3.2.S.1.3理化性质

3.2.S.2生产信息

3.2.S.2.1生产商

3.2.S.2.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3.2.S.2.3物料控制

3.2.S.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3.2.S.2.5工艺验证和评价

3.2.S.2.6生产工艺的开发

3.2.S.3特性鉴定

3.2.S.3.1结构和理化性质

3.2.S.3.2杂质

3.2.S.4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3.2.S.4.1质量标准

3.2.S.4.2分析方法

3.2.S.4.3分析方法的验证

3.2.S.4.4批检验报告

3.2.S.4.5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3.2.S.5对照品

3.2.S.6包装材料和容器

3.2.S.7稳定性

3.2.S.7.1稳定性总结

3.2.S.7.2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3.2.S.7.3稳定性数据

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原料药)

2.3.S.1基本信息

2.3.S.1.1药品名称

原料药的中英文通用名、化学名

2.3.S.1.2结构

原料药的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

2.3.S.1.3理化性质

原料药的主要物理和化学性质:性状(如外观,颜色,物理状态);熔点或沸点;比旋度,溶解性,溶液pH,分配系数,解离常数,将用于制剂生产的物理形态(如多晶型、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生物学活性等。

2.3.S.2生产信息

2.3.S.2.1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

2.3.S.2.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1)工艺流程图:参见申报资料3.2.S.2.2(注明页码)。

(2)工艺描述:按反应路线简述各步反应的反应类型(氧化、还原、取代、缩合、烃化、酰化等),各步反应的原料、试剂、溶剂和产物的名称,终产物的精制方法和粒度控制等;特殊的反应条件(如高温、高压、深冷等)应说明。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S.2.2(注明页码)。

(3)生产设备:参见申报资料3.2.S.2.2(注明页码)。

(4)大生产的拟定批量:kg(g)/批。

2.3.S.2.3物料控制

生产用物料(如起始物料、反应试剂、溶剂、催化剂等)的质量控制信息(包括来源、质量标准等),参见申报资料3.2.S.2.3(注明页码)。

2.3.S.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关键步骤确定依据参见申报资料3.2.S.2.4或3.2.S.2.6(注明页码)。

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参见申报资料3.2.S.2.4(注明页码)。

2.3.S.2.5工艺验证和评价

无菌原料药: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

其他原料药: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或者,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批生产记录(编号:--,版本号:--)样稿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验证承诺书参见申报资料3.2.S.2.5(注明页码)。

2.3.S.2.6生产工艺的开发

简要说明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例如参考文献或自行设计),简要描述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的变化)。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2.6(注明页码)。

提供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示例如下:

工艺研究数据汇总表批号试制日期批量收率试制目的/

样品用途含量样品质量杂质性状等

2.3.S.3.特性鉴定

2.3.S.3.1结构和理化性质

(1)结构确证

列出结构确证研究的主要方法(例如元素分析、IR、UV、NMR、MS等)和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3.1(注明页码)。

说明结构确证用样品的精制方法、纯度,对照品的来源及纯度。

(2)理化性质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3.1(注明页码)。

多晶型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溶剂化物/或水合物的研究方法和结果:

粒度检查方法和控制要求:

2.3.S.3.2杂质

按下表列明已鉴定的杂质:

杂质情况分析

杂质名称杂质结构杂质来源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3.2(注明页码)。

2.3.S.4原料药的控制

2.3.S.4.1质量标准

按下表方式提供质量标准(方法不必详细描述,可简述为HPLC,或中国药典方法等)。质量标准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4.1(注明页码)。检查项目

外观

溶液的颜色与澄

清度

溶液的pH

鉴别

有关物质

残留溶剂

水分

重金属

硫酸盐

炽灼残渣

粒度分布

晶型

其他方法放行标准限度货架期标准限度

含量

2.3.S.4.2分析方法

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含量等。分析方法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4.2(注明页码)。

2.3.S.4.3分析方法的验证

按检查方法逐项提供,以表格形式整理验证结果。示例如下:

含量测定方法学验证总结项目

专属性

线性和范围

定量限

准确度

精密度

溶液稳定性

耐用性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4.3(注明页码)。

2.3.S.4.4批检验报告

三个连续批次(批号:)的检验报告参见申报资料3.2.S.4.4(注明页码)。

2.3.S.4.5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以及质量对比研究结果参见申报资料

3.2.S.4.5(注明页码)。

2.3.S.5对照品验证结果

药典对照品:来源、批号。

自制对照品:简述含量和纯度标定的方法及结果。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5(注明页码)。2.3.S.6包装材料和容器

项目

包材类型注1

包材生产商

包材注册证号

包材注册证有效期

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6(注明页码)。

2.3.S.7稳定性

2.3.S.7.1稳定性总结样品情况:(按下表填写)

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地点批量包装试验类型

例如,影响因素、加速或长期试验包装容器

考察条件:(按下表填写)

试验条件计划取样点已完成的取样点

2.3.S.7.2上市后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7.2(注明页码)。

拟定贮存条件和有效期:

2.3.S.7.3稳定性数据

按以下例表简述研究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S.7.3(注明页码)。考察项目

性状方法及限度(要求)试验结果目视观察,应符合质在0至18月考察期间,各

量标准的规定时间点均符合规定

HPLC法,杂质A不在0至18个月考察期间,

得过0.3%,其他单一杂质A最大为0.15%,单

有关物质杂质不得过0.1%,总一杂质最大为0.08%,总

杂质不得过0.8%杂质最大为0.4%,未显示

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HPLC法,不少于在0至18个月考察期间,

含量98.0%含量变化范围为98.4%(最

低值)至99.6%(最大值)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说明:对于选用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的申请人,除按照“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整理、提交药学部分的研究资料和图谱外,还应基于申报资料填写本表,并提交电子版。本表中的信息是基于申报资料的抽提,各项内容和数据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在各项下注明所对应的申报资料的项目及页码。本表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即使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对于以附件形式提交的资料,应在相应项下注明“参见附件(注明申报资料中的页码)”。

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制剂)

2.3.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说明具体的剂型,并以表格的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成分用量过量加入作用执行标准

工艺中使用到并最

终去除的溶剂

(2)如附带专用溶剂,参照上表格方式列出专用溶剂的处方。

(3)说明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及容器。

2.3.P.2产品开发

简要说明产品开发目标,包括剂型、规格的选择依据。

2.3.P.2.1处方组成

2.3.P.2.1.1原料药

简述原料药和辅料的相容性试验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

3.2.P.2.1.1(注明页码)。

简要分析与制剂生产及制剂性能相关的原料药的关键理化特性(如晶型、溶解性、粒度分布等等)及其控制。

2.3.P.2.1.2辅料

简述辅料种类和用量选择的试验和/或文献依据。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2.1.2(注明页码)。

2.3.P.2.2制剂研究

3.2.P.2.2.1处方开发过程

处方的研究开发过程和确定依据参见申报资料3.2.P.2.2.1(注明页码)。

以列表方式说明不同开发阶段(小试、中试、大生产)处方组成的变化、原因以及支持变化的验证研究。示例如下:

处方组成变化汇总小试处方中试处方大生产处方主要变化及原因支持依据

过量投料: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依据。

2.3.P.2.2.2制剂相关特性

简要对与制剂性能相关的理化性质,如pH,离子强度,溶出度,再分散性,复溶、粒径分布、聚合、多晶型、流变学等进行分析。

提供自研产品与对照药品在处方开发过程中进行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例如:

(1)口服固体制剂的溶出度:样品批号、对照药品批号和生产厂;溶出条件,取样点;比较结果。

(2)有关物质:样品批号、对照药品批号和生产厂;测定及计算方法;比较结果。

2.3.P.2.3生产工艺的开发

生产工艺的选择和优化过程参见申报资料3.2.P.2.3(注明页码)。以列表方式说明从小试到中试直至放大生产过程的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等的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示例如下:

生产工艺变化汇总小试工艺中试工艺大生产工艺主要变化支持依据汇总研发过程中代表性批次(应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研究批、中试放大批、生产现场检查批、工艺验证批等)的样品情况,包括:批号、生产时间及地点、批规模、用途(如用于稳定性试验,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等)、分析结果(例如有关物质、溶出度以及其他主要质量指标)。示例如下:

批分析汇总生产

日期生产地点样品用途含量样品质量杂质其它

指标批号规模收率

2.3.P.2.4包装材料/容器项目

包材类型注1

包材生产商

包材注册证号

包材注册证有效期

包材质量标准编号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2.4(注明页码)。

2.3.P.2.5相容性

简述制剂和附带溶剂或者给药装置的相容性。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2.5(注明页码)。

2.3.P.3生产

2.3.P.3.1生产商

生产商的名称(一定要写全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生产场所的地址、电话、传真等。

2.3.P.3.2批处方

以表格的方式列出生产规模产品的处方组成,列明各成分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如有过量加入的情况需给予说明并论证合理性。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

成分用量过量加入作用执行标准包装容器配件注2工艺中使用到并

最终去除的溶剂

2.3.P.3.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工艺流程图:参见申报资料3.2.P.3.3(注明页码)。

(2)工艺描述:按单元操作过程简述工艺(包括包装步骤),明确主要操作流程、工艺参数和范围。详细内容参见申报资料3.2.P.3.3(注明页码)。

(3)主要的生产设备:参见申报资料3.2.P.3.3(注明页码)。

(4)大生产的拟定规模:制剂单位/批(口服制剂等)或灌装前的溶液体积/批(溶液剂、注射剂等)。

2.3.P.3.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关键步骤确定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确定资料参见申报资料

3.2.P.3.4(注明页码)。

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参见申报资料3.2.P.3.4(注明页码)。

2.3.P.3.5工艺验证和评价

无菌制剂和采用特殊工艺的制剂: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P.3.5(注明页码)。

其他制剂: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验证报告(编号:--,版本号:--)参见申报资料3.2.P.3.5(注明页码);或者,工艺验证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批生产记录(编号:--,版本号:--)样稿参见申报资料3.2.P.3.5(注明页码),验证承诺书参见申报资料3.2.P.3.5(注明页码)。

2.3.P.4原辅料的控制

按下表提供相关信息:

成分生产商批准文号质量标准工艺过程中溶剂

的使用与去除

2.3.P.5制剂的质量控制

2.3.P.5.1质量标准

按下述表格方式提供质量标准。如具有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应分别进行说明。质量标准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5.1(注明页码)。检查项目

性状

鉴别

降解产物

溶出度

含量均匀度/装量差异

残留溶剂

水分方法放行标准限度货架期标准限度

粒度分布

无菌

细菌内毒素

其他

含量

2.3.P.5.2分析方法

列明各色谱方法的色谱条件:降解产物、残留溶剂、含量等。列明溶出度检查的溶出条件、定量方法等。

分析方法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5.2(注明页码)。

2.3.P.5.3分析方法的验证

以表格形式逐项总结验证结果。示例如下:

有关物质方法学验证结果项目

专属性

线性和范围

定量限、检测限

准确度

精密度

溶液稳定性针对已知杂质进行重复性、中间精密度、重现性等验证结果辅料干扰情况;已知杂质分离;难分离物质对分离试验;强制降解试验;……针对已知杂质进行

耐用性色谱系统耐用性、萃取(提取)稳健性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5.3(注明页码)。

2.3.P.5.4批检验报告

三个连续批次(批号:)的检验报告参见申报资料3.2.P.5.4(注明页码)。

2.3.P.5.5杂质分析

以列表的方式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示例如下:

杂质情况分析杂质名称杂质结构杂质来源杂质控制限度是否定入质量标准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5.5(注明页码)。

2.3.P.5.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参见申报资料3.2.P.5.6(注明页码)。

2.3.P.6对照品

药典对照品:来源、批号。

自制对照品:简述含量和纯度标定的方法及结果。

2.3.P.7稳定性

2.3.P.7.1稳定性总结

(1)试验样品

规号格原料药来源及

批号

生产日期生产地点批量内包装材料

(2)研究内容

常规稳定性考察结果项目

高温

影响因素试验高湿

光照

其它

加速试验中间条件试验长期试验其它试验

使用中产品稳定性研究结果放置条件已完成的考察时间(计划考察时间)

项目

配伍稳定性

多剂量包装产品

开启后稳定性

制剂与用药器具

的相容性试验其它试验放置条件考察时间考察项目分析方法及其验证研究结果

2.3.P.7.2上市后的稳定性承诺和稳定性方案

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7.2(注明页码)。

基于目前稳定性研究结果,拟定包装材料、贮藏条件和有效期如下:

拟定内包材

拟定贮藏条件

拟定有效期对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的提示

2.3.P.7.3稳定性数据

按以下例表简述研究结果,详细信息参见申报资料3.2.P.7.2(注明页码)。

考察项目

性状方法及限度(要求)试验结果目视观察,应符合质量在0至18月考察期间,各时间

降解产物标准的规定HPLC法,杂质A不

得过0.3%,其他单一

杂质不得过0.1%,总

杂质不得过0.8%

45min不低于80%溶出度

含量HPLC法,5.0%~

05.0%点均符合规定在0至18个月考察期间,杂质A最大为0.15%,单一杂质最大为0.08%,总杂质最大为0.4%,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在0至18个月考察期间,各时间点均符合规定,未显示出明显的变化趋势在0至18个月考察期间,含量变化范围为99.8%(最低值)

至101.2%(最大值),未显示

出明显的变化趋势

说明:对于选用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的申请人,除按照“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整理、提交药学部分的研究资料和图谱外,还应基于申报资料填写本表,并提交电子版。本表中的信息是基于申报资料的抽提,各项内容和数据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在各项下注明所对应的申报资料的项目及页码。本表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即使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对于以附件形式提交的资料,应在相应项下注明“参见附件(注明申报资料中的页码)”。

本文标题:ctd格式-CTD格式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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