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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是否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7-08-15 所属栏目: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一 : 试用期内公司是否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新人进入企业,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因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故辞退试用期员工,也就是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样是否合理合法?试用期内公司是否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解: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新员工】提醒: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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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终上所述,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公司是否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 :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双方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吗一份三年期的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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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双方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吗

一份三年期的合同中,约定有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内双方可以无理由解除合同吗??第二问:合同中有这么一条,乙方(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才可以离岗,并按《》规定支付违约金1000元,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  注:合同是格式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从你所举例子看,三年合同的试用期不应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你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随时解除合同;而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则要冒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若在试用期满后提前解除合同,确实就形成了违约责任,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惩罚力度事较大的,一般情况下约定为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乘以未履行完的月数。因此,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为1000元,是适中的,符合法律规定。

三 : 试用期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导语: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时,虽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我们建议,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

  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

  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过后未签劳动合同 员工怎样维权?

  “试用期主要是用来检验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及个人素质。试用期对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过程,双方会彼此进行深入了解,彼此进行考验,只有达到互相认同,才能顺利正式签约。”某资深人力资源主管的一段话,阐明了试用期的重要性。但是锦州市的李先生在试用期过后,既未被肯定,也未被辞退,这是怎么回事呢?

  李先生于2009年7月在一家贸易公司正式上班,口头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三个月后公司为李先生买、办理各项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可是,直到2009年12月,公司也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保险。李先生很茫然,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据了解,对于单位不签订合同的行为,李先生可以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此,单位不给李先生办理保险,李先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为了防止掉入种种试用期的陷阱,业内有关专家建议,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及时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的证据;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如不付报酬、薪金过低、工伤拒赔、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和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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