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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危害-传销有什么危害

发布时间:2017-12-14 所属栏目:危害性

一 : 传销有什么危害

非法传销活动对社会有巨大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注意,很多人都对传销深恶痛绝。但也有不少人还是对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警惕性,在不经意间就被卷进去,深受其害,甚至进而祸害他人和社会。


对参与者自身的危害

[传销的危害]传销有什么危害 一

大部分的传销参与者,都无法像组织者宣称那样一夜暴富,更多的是散尽钱财,一贫如洗,甚至负债累累。最终不得不面穷困,以及别人的频繁追债。很多人在传销财富梦破裂后,为了脱困和还债躲债,不得不远走他乡。一些老人和退休者,由于家财散尽,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传销的危害 传销有什么危害

[传销的危害]传销有什么危害 二

很多被卷进传销者,就完全荒废了学业、工作和事业等。当有一天脱离了传销,就再也难以接续以前的学业和事业等,很多事情都得从头再来,造成了终生遗憾和损失。


[传销的危害]传销有什么危害 三

传销参与者,一旦觉悟了,想要脱离苦海,很可能会遭到组织者囚禁、毒打等虐待,甚至可能会被组织者和同伙杀害。也就是人身安全会受威胁,还有生命危险。如果是女性参与者,还可能遭受侵犯,甚至被拐卖。这些危害每天都在新闻上出现,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和警惕。


[传销的危害]传销有什么危害 四

传销活动参与者往往欺骗,甚至诈骗勒索自己的亲戚、朋友、亲人、同学、同事等关系圈内的人,骗遍了关系网内的人的钱财和感情,虽然有亲友可能会原谅你,但从心理和感情上说,更多的人是对你深恶痛绝,甚至是完全决裂。当以后你脱离了传销苦海,你不但损失了钱财,还得罪遍了原有的关系网,众叛亲离,难以在社会立足发展,更无人脉可以依靠。


[传销的危害]传销有什么危害 五

一些长期在传销苦海里熬,无法脱身的人,由于长期营养不良,会对身体造成终身伤害。特别是女性,由于月经导致人体营养等流失,如果长期营养不良,会导致贫血等一系列病症,有可能导致生育问题,抵抗力下降还可能染上更多妇科病。长期一群人大杂居,也很可能导致感染一些传染病。


[传销的危害]传销有什么危害 六

由于长期在老鼠会里混,耳染目睹,一些参与者虽然能在口才上有长足进步,但思想和观点很可能偏离正常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旦传销暴富梦破碎,很可能走极端,要么自暴自弃,要么极端仇视社会和他人,走上歧途。


[传销的危害]传销有什么危害 七

如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最终被警方破获,将面临法律制裁。不但面临牢狱生活,非法所得还会被罚没,如果伤害了其他被诱骗的传销者,还会被判赔偿。很多传销者,就算躲过法律制裁,也不得不终生面对被自己所祸害的人仇恨和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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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传销:传销-特性,传销-危害性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传销,重要看其奖金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传销的危害性在于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社会价值,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的危害_传销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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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特征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www.61k.com)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2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1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6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传销的危害_传销 -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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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

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

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2011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新市场营销法则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餐饮营销建筑房产营销消费品营销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1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一: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案例二:湖南“1·12”特大传销案

案例三:贵州“5·07”特大传销案

案例四:“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案例五:“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案例六: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案例七: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

案例八: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案例九: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案例十:“斐贝国际”传销

案例十一:美国无限通telexfree网络刷广告

案例新发展传销:传销-特性,传销-危害性_传销的危害
传销

传销有了新模式,每人发展下线,不再是传统的多多益善,而是设定了上限,人数为2人。日前,1种新型传销窝点被巴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捣毁。犯罪嫌疑人秦丕涛、吴子金以安格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组织授课的形式讲授安格公司会员制,在重庆发展会员上百人。

警方介绍,安格医药公司集团的销售模式有一定的创新,在发展下线以及提成和销售模式上,都与传统性质的传销有不同之处,这也使该传销窝点有一定的隐蔽性,很多市民误以为不是传销而误入。

首先,安格医药集团以特定的产品作为媒介,新入会的会员需交纳480(普卡会员)、2400(银卡会员)、4800(金卡会员)不等的会费购买产品,之后再购买产品可以享受三折优惠。传统模式传销大多采用资本运作模式,无具体产品,以发展会员获得收入。其次,安格医药集团的销售模式与传统传销的销售模式不同。安格医药集团的会员只能发展2个会员,之后再发展的会员只能放在这2个会员之下,称为该会员的A、B区,每个会员在发展了自己的2个会员后会帮助其下的会员发展会员。第三,安格会员发展会员所得奖金有2种,1种叫层奖,1种叫量奖,又分别有不同于传统传销提成模式的办法。

宏观把握

“两高一部”下发意见从严打击传销犯罪(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依法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传销:传销-特性,传销-危害性_传销的危害
传销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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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传销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七、其他问题

本意见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本意见所称“层级”和“级”,系指组织者、领导者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之间的上下线关系层次,而非组织者、领导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等级。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3年11月14日

微观措施

一、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她),更不能粗暴地训斥。要学会理解,不是他(她)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她)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她)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她)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她)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她)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她)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她)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她),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她)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她)好,害怕他(她)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她)知道事实的真相。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

二、其次要马上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家丑不可外扬,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她)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她)越陷越深。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她)寄钱,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这是1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电话费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如果他(她)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传销:传销-特性,传销-危害性_传销的危害
传销治理

再其次,如果你做到以上2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她)的父母(父母中去1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她)的信任,不要引起他(她)的怀疑,就说去看他(她),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1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她)来接你们。去之前不要告诉他(她)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要过去。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让他先回老家,再请反传销专业老师把他彻底劝醒悟。

三、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她)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她)来接你。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3个小时给他(她)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她)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当他(她)来接你时,1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2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1个“带朋友”的,2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她)。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之际,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之际,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1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她)会认为你是他(她)“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她)的好事,是在挡他(她)的财路。

三 :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宣传资料一: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一)传销的陷阱

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通常用四种手段(或叫四个步骤)诱骗人们上当。(www.61k.com]

1、血本无归。新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员要成为会员,先要投资几千元购买所谓的产品,接下来会员为尽快返本获利,就开始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发展下线,下线招得越多,提成就越高,而传销组织的财富则以“几何培增”的方式迅速累积。拿他们的话就是“鸡生蛋,蛋孵鸡,鸡再生蛋,蛋再孵鸡,循环往复”。

2、蛊惑迷智。举办培训班洗脑,由公司所谓的“成功人士”介绍自己的经历和成功经验,激励和刺激新进来者选择这种行业。抓住青年人向往成功但缺乏社会阅历的特点,抓住大学生急于创业和就业的心理,抓住人们希望发财致富的思想,向其大肆灌输所谓的“成功学”、“致富学”和“营销理念”,用“一个月挣十几万,三个月开宝马”等一夜暴富的事例来蛊惑人心,迷惑心智,控制思想。

3、人身控制。一旦加入传销组织,除了让你打电话给亲戚朋友骗钱财外,传销组织几乎不允许你与外界有任何的联系,个别逃跑的被抓回来后,轻则威胁恐吓,重则遭到毒打,实行人身控制加暴力威胁。

4、欺亲骗友。传销人员以邀请电话、短信、书信、网络等联系方式,把同宗、同乡、同事、同学、同好约到外地游玩或给你介绍一份高收入的工作等,把你骗进传销组织。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这是传销组织最常用的一种手段。

(二)传销的危害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公司(企业)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把欺骗做为“销售理念”,传销者甘愿被骗,然后再去骗别人,形成欺骗套欺骗,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这就违背了价值规律和市场运作规则,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2、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满足传销者的要求,是传销组织竭力颂扬的成功。但是在金字塔式的传销体系中,人人都能成功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只有极少数接近塔尖的人才能一夜暴富。而对无数深埋塔底的人来说,被激发的成功理念绝对难以实现,有的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穷光蛋。因此,传销活动的这种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特有的这种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成有组织的社会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导致社会不安定。

3、严重引发商业社会的诚信危机。传销的基本形式是“杀熟人”。具体讲来,就是大部分参加传销的人都把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发展下线的目标,结果是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了亲朋好友的利益。导致亲戚相骗,朋友反目,信用全无。严重影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4、严重误导青年的成功创业之路。传销组织利用青年学生社会阅历浅,叛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逆心理强,创业冲动的特点,精心策划“洗脑”方式,迎合了他们渴望改变生活,寻求财富的思想,使部分学生丧失了理智,沦为非法传销人员。[www.61k.com]震惊全国的“欧丽曼”化妆品传销案件告诉我们,几十所高校的2000多名大学生就是在这种痴人说梦的言语蛊惑下身陷泥潭,甚至不少学生被解救出来后仍然执迷不悟,还深信自己从事的是“辉煌事业”,走的是一条“成功之路”。

(三)案例

案例1:4名山东大学生由于求职打工心切,不幸落入张家口市区一传销窝点。(河北日报)

这4名大学生均是山东省某大学的在校生。6月底,他们被一位朋友以“找待遇丰厚的工作”为由骗至山西,其中两名学生分别交纳了30000元和9000元,于6月30日被“安排”到张家口市“工作”,另两名还未交纳费用。来到张家口后,他们被“软禁”到一小区住户内并接受传销头目“洗脑”。7月2日上午,其中一名学生发现上当,遂逃出小区向民警求救。当晚,张市公安、工商执法人员联合出动,将4名大学生成功解救。

建议:

广大学生在假期勤工俭学时,一定要查看用工方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具有合法经营手续。遇到危险和困难,一定要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

求职大学生若接到不熟悉或未投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再去面试。若一个单位长时期刊登同样的广告,说明该单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案例2:发展下线获取报酬

日前,李某、云某经人介绍在叶林服饰负责人张某处购买商品后,加入叶林服饰传销网络,传销叶林商贸集团叶林服饰有限公司的服装产品。3个月后,李某、云某出资10万元设立了某区叶林服饰专卖店,按照叶林商贸集团叶林服饰有限公司的传销经营方式,采取先认购商品,再取得销售资格,加入者之间上线发展下线,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方法,大肆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其经营方式为加入者必须经人介绍在叶林服饰专卖店内认购商品,每认购1370元商品为购买1单,取得叶林服饰网业务员资格,作为上线要发展下线业务员购买商品,上线业务员从下线业务员业绩中获取报酬,下线认购6单,上线获取1000元奖励,下线认购14单,上线再获取1000元奖励,当下线认购51单时,上线总共可获取8000元奖励。先后致使30余名群众加入该传销组织,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建议: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此类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者往往打着“再就业服务”等幌子,将传销冠以“加盟连锁”“滚动促销”等名义,招摇撞骗,具有很强的欺骗性。(www.61k.com]此类传销人员的目的不在于售卖商品,而在于发展传销人员,从下线人员身上获取报酬。

案例3:江苏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

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2月19日,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对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铠鼎公司)涉嫌传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08年2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组织者王××、梁××予以刑事拘留;2008年3月7日,南京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经过调查发现,铠鼎公司名义上是南京××大学学生梁××开办的,实际为王××所控制。自2005年开始,王××在南京推销IP电话卡期间,了解到一些大学生急于打工赚钱,遂与推销IP卡过程中结识的大学生刘×一起,以“南京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未经登记注册)为幌子,发展在校大学生传销电话卡。为了欺骗学生,进一步扩大传销网络,2006年9月18日,王××和与其一起从事传销的大学生梁××等人登记注册成立了铠鼎公司,以创鑫俱乐部发展会员、销售会员“KING卡”和项目合作等名义,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该公司先后在南京多所高校发展在校学生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先后骗取“入门费”等费用535024元,涉及在校大学生800余人。 建议:

广大学生一定要认清此类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的本来面目,认清其社会危害性,不要被“快速致富”的神话迷惑,坚决抵制传销活动。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宣传资料二:如何防止各种传销骗局

如何防止各种传销骗局

一、不要轻信高工资、又不要工作经验的招聘信息。[www.61k.com)

二、不要去没有固定电话只留小灵通、手机的用人单位去应聘。

三、不要相信用人单位会去车站接人,即使他再求贤若渴。只有无固定场所的传销组织才会约在车站见面。

四、不要轻易地去异地面试。

五、不要盲目地轻信在街头发布的招聘广告,如果贸然前往极易误入圈套。

六、警惕互联网上的传销活动。一些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发展代理商和会员,并且直接利用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实施奖金发放,使其违法活动更加隐蔽,违法活动成本更低、人员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目前传销的主要形式:

一是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

二是在先参加者靠后发展加入者缴纳的费用获取收益;

三是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变相入门费,而不是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来获取利润;

四是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缴纳的部分费用来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

五是组织者通常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四个警惕:

一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为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人员等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二是警惕传销组织以“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国家、地方政府暗地里支持”为幌子,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 三是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四是警惕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等为幌子,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通过银行汇款交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最后提供各位求职者:警惕传销,防止受骗,“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所谓的“高回报、零风险”是不可能的,只有勤奋工作,诚实做人才能走向成功!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宣传资料三: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近些年来,直销与传销,让普通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分不清直销与传销有啥区别。[www.61k.com)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消费者该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明显特征: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什么是直销

直销: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1.推销的商品不同。传销的产品大多是一些没有什么品牌,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而直销的商品大都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认知度。

2.推销员加入的方式不同。传销是要求推销员加入时上线要收取下线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3.营销管理不同。传销的营销管理很混乱,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传销的根本目的是无限制地发展下线,千方百计通过扩大下线来赚钱。而直销最终面对的终端用户是客户,进行商品交易。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宣传资料四: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知识问答

1.问:哪些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www.61k.com]

2.问:哪个机关负责查处传销行为?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8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3.问: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传销信息的,由哪些机关查处?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9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4.问:在传销中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哪些机关查处?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10条的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5.问:组织策划传销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问: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2款的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问:参加传销的,应如何处罚?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第3款的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www.61k.com]

8.问: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9.问: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如何处罚?

答: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10.问:什么是直销企业?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11.问: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人员时不得作出哪些行为?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直销员的条件。

12.问:直销企业如何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13.问:直销企业应当如何建立换货和退货制度?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或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陷阱与危害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www.61k.com)

14.问:直销企业及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的,由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承担举证责任。

15.问: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6.问: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责任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17.问: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传销的危害-传销有什么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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