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地方交警能否管理军方及军车驾驶员若干答疑
首先:《新交通法规》 明确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一百二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其次:大家先弄清楚,军队并不归地方管。这不是什么特权不特权的问题。主要是军队和地方根本就是两套管理体系。军队的培训,考证都和地方无关。而且军车牌好数量驾驶员姓名,单位等等都属于军事秘密。是不可能交给地方去管理的。地方警察根本就没能力处理军车,首先以上这些秘密他无权检查。再有就是检查了也不是1个系统他也弄不明白处理程序。地方不能插手军队管理的。不然不乱套了啊。总说军车特权。你们看看军车感在纠察面前牛不。交警管不了军车。同样军队纠察也管不了地方车辆。
那对纠察而言是不是地方车辆违规就是耍特权了呢?再有大家看看道路交通法。特种车辆就不包括军车。处理军车只能依据解放军警备条令。而且就是纠察对悬挂特殊标志和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也不能拦车检查,就算有严重违章行为也只能记录其号牌事后按照有关规定查证处理。
最后:
公安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出通知,2008年8月1日起,军车驾驶员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将实施抄告制度。通知说,军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应记三分(含)以上的违章行为,以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或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负有事故
责任的交通事故都需要抄告。通知说,对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需要实施抄告的,由交警填写抄告记录单;对军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实施抄告的,由交警大队填写抄告记录单。被抄告的军车驾驶员应当将抄告记录单的第二联上交单位主管领导。通知要求,交警支队要在每月月初按军队各大单位将军车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记录汇总一次,填写抄告登记表,直接邮寄或传真给军队各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军车监理所(站)。同时,军队各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于当月底前将情况通报给违章驾驶员所在部队车辆驾驶证核发机关。部队车辆驾驶证核发机关应及时组织处理,并填写抄告处理反馈表于每月底前通报给发出抄告的交警支队并抄送军队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交警在路面值勤,对参与交通行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都有检查权利,对于真实的军车违章,交警可抄告当地驻军军车监理部门,或当场通知他们来现场处理。
交警无权处罚军车,他们只有纠正军车违章并把违章情况反映到军车所在部队的权力,部队车辆的检验和驾驶员的管理由部队自己负责,【更别说扣留军车】了,地方无权过问。现役军人违法由军事法庭处理,有专门的军事法侦处.以后还有类似事件发生警察只能现场制止行为的继续.然后向局里请示再执行吧.真要慎用留置.....
二 : 车辆驾驶人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各种车辆安全行驶,确保通信生产正常进行,经理与车辆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合同如下:
一、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1、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格和操作规程。
2、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3、 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和过度劳累时不准驾驶车辆。
4、 严格执行各种车辆的客货装载规定,严禁超载运行。
5、 车辆必须定期检修,出车前、行车中、停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6、 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7、 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二、 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奖罚:
1、 奖励:驾驶人员在一年内模范遵守制度,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奖励50-100元。
2、 处罚:驾驶人员由于违反以上安全制度,造成交通罚款和交通事故,按横山移动分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xx公司 驾驶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 : 车辆管理处驾驶员考核评比方案
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提高车辆保养标准,提高司机安全意识,提高司机服务水平,规范司机工作纪律,使所有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比小组
为加强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力度,成立考核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车队长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车队安全管理员xxx同志担任。驾驶员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比,参加考核人员为各科室管理人员。被考核人员为纳入管理处管理的所有驾驶员。
每次考核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发表格由参加考核人员不记名填写,考核结果由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汇总最终评比结果并予以通报。
二、评比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每年12月份将把四个季度考核评比成绩汇总,年终评比出“红旗车“、“年度优秀驾驶员“,并给予奖励。
三、评比依据
近来管理处车辆安全形势不好,少数驾驶人员安全观念淡薄。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特制订驾驶员评比方案。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组织驾驶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处的员工管理规定和车辆管理规定,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法违规驾驶车辆。
(二)加强车辆派遣制度,扎实落实好管理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车辆调度管理。双休或节假日除值班车辆,一律停驶集中停放,确需其它工作用车时,须报办公室审批;如发现未经批准私自用车,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真正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
四、评比内容和评比细则标准
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为了加强管理处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安全文明行车,保障管理处的各项工顺利进行,所有考评项目总分数为100分,各考评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车辆使用管理(10分)
1、管理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车队管理所有车辆,各有车单位为责任单位,驾驶员为车辆责任人。(2分)
2、管理处机关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提前填写“用车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车队,由车队统筹安排车辆,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如遇急事临时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并填好出车记录。
(4分)
3、工作用车应严格按照派车计划用车,不能改变用车用途。到同一方向办事,应尽量乘坐同一辆车。如可用其它办法办理的事项,尽量不动用车辆。(2分)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特殊情况用车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由车队安排车辆。(2分)
(二)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25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统一指定的修理厂维修。(5分)
2、管理处所属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本着视情维修与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清维修项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车队核定。(5分)
3、维修金额在500元以内各单位自行到指定修理厂维修,500元以上XX以下报车队审批,XX元以上由车队书面申请报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不得随意增加修理项目。如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及时报告车队,车队到现场核实后报管理处领导同意。(10分)
4、驾驶员对维修车辆应在现场监督,维修完后由驾驶员验收合格、确认无误后签字记账。(5分)
(三) 车辆用油管理(20分)
1、管理处所属车辆用油原则使用统一办理的中石化ic卡加油。加油卡每台车一张,对车号加油。(5分)
2、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ic卡加油。预先请示领导同意后,可用现金加油。(5分)
3、加油卡若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车队挂失。入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后果由遗失人承担损失。(5分)
4、车队每月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和公里数进行公布。(5分)
(四) 车辆费用结算管理(10分)
1、车辆维修费由车队凭《车辆维修审批单》与修理厂对账无误后,统一结算,报管理处领导审批后财务报账。
(4分)
2、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路桥年票费、车船使用税由车队统计申报,由管理处统一结算. (3分) 3、停车费、通行路桥费由各单位自行报销。(3分)
(五) 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25分)
1、车队和有车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到:“谁用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抓好车辆安全管理. (2分)
1、要定车定人,车随人走,严禁未经允许自行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因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3分)
3、要爱护车辆定时搞好车辆检查,保养维修,不断增强安全意识。(2分)
4、定期抓好驾驶员职业规范,加强车辆安全和保养维修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3分)
5、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因检查不到位造成车辆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3分)
6、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回场检查。车辆要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拉紧制动,锁好车门,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安全。(2分)
7、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驾驶车辆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开带故障车上路,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驾车。(3分)
8、行车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队,同时报警并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4分)
9、车队要建立行车日志制度,使驾驶员真正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节约“。 (3分)
(六) 驾驶员职责(10分)
1、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1分)
2、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检查驾驶证、行车证、养路费、路桥票、保险单号及各种标记是否齐全。(1.5分)
3、认真完成管理处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不得私自出车,不得改变行车路线。(1.5分)
4、爱护车辆,及时检查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2分)
5、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1分)
6、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1分)
7、积极完成车队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2分)
(五)奖惩标准
根据分数不同,分为以下等级:
优秀: 90分以上;
良好: 80~89分;
中等: 70~79分;
及格: 60~69分;
不及格:60分以下。
(一)奖 励
1、连续三个月百公里油耗最低,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2、一个月内无安全责任事故,给予安全奖励。
3、全年评比优秀,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报管理处给予奖励。
(二)惩 罚
1、车辆油耗与实际里程明显不符。
2、个人随意扩大车辆维修。
3、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况定〈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4、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失。
5、不爱惜车辆未按要求进行保养;无行车日志。
6、服务态度不好,被乘坐人员投诉。
7.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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