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
(五)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六)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报废、报损、变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七)医疗设备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由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主要有:表面清洁。
2、一级保养:由仪器使用人按计划进行,主要为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局部检查调整。
3、二级保养:是一种预防性修理,由仪器设备维修专职人员进行、检查设备主体部件及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请示领导,专门进行,同时要填写维修登记表。
三、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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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进行管理。[www.61k.com)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设置加锁专柜、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查。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按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准发出。
(七)只有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进行麻醉药品开方。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九)麻醉药品注射剂,只限一次用量。
(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可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病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由科主任在处方上签署意见,方可处理。
(十二)调剂室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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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班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www.61k.com]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 (十三)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院长。
(十五)药剂人员应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十六)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
二 : 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
三 : 山东二院最新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医院感染管理(YG)
第五章 医院感染管理四 :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
1、文秘工作制度
1 目的
1.0.1 保证院办文书、秘书工作有章可循,增强工作条理性、计划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院办文书秘书。
3 内容
3.1 文件传阅。
3.1.1 严格按照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传阅文件。
3.1.2 各级领导阅完文件后要及时签署处理意见,文书要及时回收传阅。
3.1.3 文件传阅后文书要及时消账存档,不得拖延时间或转交他人。
3.1.4 文件上不得随意写字涂抹或划道。
3.1.5 文件阅办期间,各级领导要严格保密,不准私自传阅,丢失文件者责任自负。
3.2 收发文。
3.2.1 按厂办规定时间取文。
3.2.2 拆封要无损并清点份数,正文与附件表格等要完整。
3.2.3 对公文要分类登记,拟公文处理单,按时送主任拟批,及时送交有关领导阅,根据领导意见速转交承办单位。
3.2.4 急件的处理要做到跟踪催办,必须在一日内落实到承办单位和个人。
3.2.5 做好协调工作,文件传阅时做到准确、迅速,不积压、不误事。
3.2.6 发文时,按照文件作者进行登记,并认真检查公文体式,审批程序是否正确齐全,达到标准要求后进行编写。
3.2.7 检查应发文件的页数份数准确,主附件齐全,并已用印的公文才能发文。
3.2.8 按主送抄送单位分发,不漏单位和有关人员。
3.2.9 及时将发文的原稿和打印稿收回存放。
3.2.10 对已办完的公文随时进行清缴,每季未对全季的公文清缴一次,年未对全年的公文进行彻底清缴核对,对遗失的文件及时采取措施。
3.2.11 对已办完的要及时整理,可按问题作者年代等方法分类,为年终立卷做好准备。
3.2.12 对于请示公文要及时找到批复件达到完整。
3.2.13 要求归档的文件必须有承办签字,字迹和书写材料不规范的要采取补救措施。
3.2.14 对跨年度的文件要全面整理,对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要进行组卷,将整理好的案卷及时送档案管理部门。
3.2.15 认真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守则及总厂制定的保密规定。
3.2.16 对带密级的文件办完后应立即收回查点页数并妥善保管。
3.2.17 公文传阅要签字,不能横传,翻印按管理规定执行。
3.2.18 院的计划报表、请示、报告、公文等必须经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4.1 保密制度。
4.1.1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视而不见,绝对不可利用党和国家的机密谋取私利。
4.1.2 保管好文件和资料,按规定批办、传阅文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私自摘录和印发。
4.1.3 严格遵守机密文件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清查上缴,不得私自销毁。
4.1.4 不在非保密场合谈及机密,不得带机密文件到非工作场所,尤其不得向亲友泄密,做到不谈密、不泄密、不失密。
5.1 文件管理。
5.1.1 总厂及上级行政机关来文,统一由院办文书签收登记,并根据院领导批示进行传阅。
5.1.2 院属各单位收到的文件交由院办文书统一处理。
5.1.3 对文件收发登记拟办分送传阅存档移交等环节,文书要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
5.1.4 对上级文件批办要及时,急件一日内,一般文件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存档。
5.1.5 需要复印文件时,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复印,秘密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5.1.6 院发文由主管科室拟稿,并按发文稿纸上的要求认真填写,经由院办秘书审核合格后送院领导签发,并填定文号,然后由文书送交打印发出。
6.1 印、信管理。
6.1.1 严格按规定按手序用印,用印前检查用印手续是否具备,情况是否清楚内容是否真实。
6.1.2 介绍信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方可用印,空白介绍信一般不能用印。
6.1.3 院的计划报表、请示报告、公文等必须经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2、 物资帐务与单据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做好物资帐务与单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0.1 本制度适用于物资帐务与单据管理。
3 内容
3.0.1 每月、季、半年、年未及时准确把院物流管理情况分别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编制报表,报有关领导。
3.0.2 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存放资金统计台帐。
3.0.3 建立健全器材付款入库登记台帐。
3.0.4 建立健全年度物资购进,消耗与库存统计台帐。
3.0.5 建立健全器材收发存动态拨料台帐。
3.0.6 建立健全器材明细帐。
3.0.7 收、发单据、帐册、年度物资计划书、年度库存器材收、发、存明细报表、记录等资料装订成册、编号,实行档案化管理,及时与信息档案室办好移交档案书。
3、办公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做好离院人员办公用具回收管理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0.1 本制度适用于离院人员办公用具回收管理。
3 内容
3.0.1 退休、假退、调转等职工离院前到院办计划员处办理个人用具移交手续。 3.0.2 离院人员应交物资,没有主管领导批准,推迟不移交者,院办不预签字。
3.0. 3 移交回的各种用具能直接转交给新来院工作的职工,可直接由计划员转登个人用具卡,不能转交的在院办填写离院人员回收用具登记表,办公桌、大书柜、小图柜、办公椅暂存原所在科室,由科室长在登记表用具暂存栏签字,其它应交用具一律交库房由接收保管员在登记表回收栏签字后交院办统一留存,做为以后用具调整的依据。
3.0.4 离院人员暂存所在科室的用具不许擅自调整,不许无故损坏,待需要时随时进行调整并转登个人卡,交回库房的其它用具要统一保管好,有使用价值的工作需要时由计划员统一拨出,做到物尽其用。
4、车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工作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院办对车班的管理。
3 内容
3.0.1 班长调度要管好、用好车辆,掌握出车、收车情况,合理调配、确保领导、生产、经营用车。
3.0.2 调度派任务时要向司机交待清楚执行任务的时间、地点,司机在接到指派任务时都要严格执行,拒不执行调度指派任务的调度有权收缴车钥匙。
3.0.3 驾驶员应做到:
1 出车一律凭任务单并按路单规定线路行驶。
2 工作日内8 小时以外及节假日车出院及返回院内应在门卫登记。
3 工作日内8 小时以内车出院而在8 小时以外返回院内应在门卫登记。
4 车辆未经调度指派不准私自动用,严禁中午开车回家吃饭,有任务或通勤车除外。 5 通勤车超过18 点返回院内应门卫登记,时间必须准确。
6 工作态度好和谒、出车及时、接送到位,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
7 不得吃、拿、卡、要。
8 不得跑私车。
9 及时做好行车记录以及规定的几项记录。
10 不得把车零件及油料送或卖给别人。
11 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2 严禁酒后驾车。
13 修车时必须将坏件拿回交班长。
14 执行短途任务的车辆执行完任务后要及时归队。等待新任务不准借机不回,一经发现,按私自用车处理。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超过晚12 时的第二天可休半天,但必须向调度告知收车情况。
15 工作日内司机直接接到院领导出车任务的要及时向调度报告。
16 司机出长途当天不能返回的要及时向调度报告。
17 出长途时必须在总厂将油加满,尽量减少在外加油的次数,每次返回后由班长根据里程核对油票无误后由班长签字报销。
18 司机报销的各种小票先由班长核对签字,必须真实。
19 保管好随车工具、灯、灭火器、指示牌。
3.0.4 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保养制度,对能检查而没检查和未及时保养发生机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经济责任由事故者负责,由于有关人员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0.5 受到总厂职能部门查处,按总厂规定执行。
3.0.6 车库内严禁吸咽。
3.0.7 车库内不得停放与车库无关的东西。
3.0.8 修车一律凭修车单,不能超出范围,更不能先修后补修车单。
。
5、申请用车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利用率,满足生产、经营和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合理调度车辆、降低运行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车班车辆的调度。
3 内容
3.1 市内公务用车
3.1.1 市内用车只限于五区,不包括四县。
3.1.2 各室项目工作日生产用车,指现场施工、调查、开会等乘座现场通勤车,特殊情况由设管处安排用车。
3.1.3 机关各处办工作日用车乘现场通勤车,特殊情况直接由调度安排用车。
3.1.4 节假日生产用车由设管处安排。
3.1.5 节假日其它用车,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室部门领导签字后,由院主管领导签字送调度室安排。
3.1.6 院级党政领导可直接向车班调度申请用车或由院办负责派车。
3.1.7 出差不接送站。
3.2 市内私人用车
3.2.1 原则上私人用车一律不派,特殊情况填写申请单经由室部门领导签字,请示院主管领导批准。
3.2.2 设计院职工或子女结婚用车,应按有关规定派车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3.3 长途用车
3.3.1 公务用车经院主管部门领导同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将用车申请单提前一天送交车班调度统一安排车辆。
3.3.2 原则上乘座飞机到机场接送只限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其它人员一般不接送。
3.3.3 个人私事长途用车,原则上一律不安排。
六、 设计管理处职责范围规定
1 目的
1 0.1 为明确设计管理处工作范围及内容, 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设计管理处。
3 职责范围
3.1 处长
3.1.1 负责设计管理处全面工作组织全处人员完成本处所有工作。
3.1.2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有关勘察设计生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决定。
3.1.3 在院综合调度会上负责报告一周生产情况和布置生产任务。
3.1.4 负责组织编制全院年、季、月设计综合进度计划和配合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3.1.5 配合经营处对外承接设计任务接受经营处承接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委托书及设计任务单。
3.1.6 负责本处工作的安排部署委派项目进度控制工程师组织组建项目组。
3.1.7 参加大型项目方案审查会和项目评审会及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主持大型设计项目协调会。
3.1.8 负责组织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调查处理设计事故。
3.1.9 负责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督导本处人员在设计管理工作中要对所管项目进行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3.1.10 负责组织设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3.1.11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设计管理方面的体系文件的规定。
3.1.12 负责设计院资格印章和设计变更专用章的加盖监督和管理。
3.1.13 负责组织人员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开车试运和设计回访等工作。
3.1.14 负责本处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行政与业务管理、双文明建设和检查指导、 考核等工作。
3.2 副处长
3.2.1 协助处长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
3.3 设计管理岗位
3.3.1 配合经营处对外接受任务。
3.3.2 接受经营处承接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委托书和设计任务单。
3.3.3 对专业室下达项目设计任务。
3.3.4 编制院设计综合进度计划和分管项目的进度计划。
3.3.5 负责组建分管项目的项目组,向处长提出项目经理人选, 并协同专业室确定专业负责人。
3.3.6 协助项目经理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召开项目设计开工会和协作会,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及时与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并向处长汇报。
3.3.7 督促项目经理按计划完成设计工作, 协助项目经理协调各专业的条件关系及外部条件关系。
3.3.8 负责组织参加分管项目的设计方案评审会基础设计审查会详细设计会审和设计交底。
3.3.9 督促项目经理完成设计文件和设计过程文件归档工作。
3.4 统计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3.4.1 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按时做好年月份实物工作量和各种设计成品的统计工作, 做到及时准确。
3.4.2 进行统计资料的整理工作。
3.4.3 及时准确给出设计项目档案号。
3.4.4 负责设计管理处的资料管理工作。
3.4.5 负责设计文件入库前检查工作, 并办理设计成品存档单手续。
3.4.6 负责院资格印章的管理及盖章工作。
3.5 施工管理
3.5.1 根据设计综合进度计划表及业主施工计划编制施工项目设计代表安排计划。
3.5.2 组织组建施工现场设计代表组, 与专业室商定提出设计总代表人选和确定专业设计代表。
3.5.3 协助设计总代表组织专业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配合施工。
3.5.4 协助设计总代表组织各专业人员向业主、施工安装单位或制造厂家进行设计交底。
3.5.5 协调业主施工安装单位与专业设计代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
3.5.6 协助设计总代表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工程质量验收、中交投运、试车及装置标定工作。
3.5.7 督促设计总代表编制项目完工报告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5.8 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设计回访工作。
六十六、设计(施工)生产岗位活动过程考核奖罚细则
1 目的
1.0.1 为了使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的考核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保障DPDI 承担的各项工作,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满足用户需求,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 适用范围
2.0.1 本细则是对DPDI “年度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同样适用于对工程项目的各阶段设计工作、现场服务及相关工作的考核。
3 考核办法
3.1 总则
3.1.1 依据DPDI 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利用随机抽查或搜集内部和外部反馈信息等方法,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总体设计、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及其它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定量考核。
3.1.2 对于能够按照院有关部门要求圆满完成设计任务或有关工作的按DPDI“年度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不能圆满完成设计任务或有关工作的应按照本考核细则对项目(专业)或有关人员扣罚相应部分的奖金。
3.1.3 实行设计任务或产值承包的单位或岗位的扣罚金额,在结算项目奖金时减少相应金额。不实行设计任务或产值承包的单位或岗位的扣罚金额,在当月奖金中减少相应金额。
3.1.4 各专业室、各主管部门应对被奖励和处罚人员建立考核记录。以作为岗位任职、晋升任职资格或担任校对、审核、审定人、项目经理等资格的考核依据。
3.2 设计任务承包
3.2.1 工程(项目)生产计划进度确定后,无合理客观原因,致使工程(项目)没有按生产计划完成的,视拖延天数和影响,对项目或责任专业扣罚本项目或专业总奖金的5~10%。
3.2.2 有下列情况者视影响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100~3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用户)会议(没有院领导或管理部门人员参加)时,主持会议者提出具体要求或其它一些重要事情,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或管理部门如实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用户)的各类技术或设计进度协调例会,会后应索取会议纪要,并及时交给项目经理或设管处主管项目人员,没有索取纪要并转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3)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用户)的各类技术或设计进度协调例会,对会上提出的重大技术变化或设计进度作较大修改时,必须及时请示项目经理或有关部门同意。没有请示并自作决定的;
(4)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或用户)会议或在与用户的接触中,随意发表不利于DPDI 承接设计项目或开展设计工作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设计人员在设计工作中发现存在技术问题(包括用户提出的影响较大的变动要求),没有及时向室或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反馈存在问题,致使工程(项目)设计进度受到影响的;
(6)在设计过程中,由项目经理代表项目组对外(用户)联系工作,协调设计进度。设计人员因自己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直接同用户联系试图变更用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设计条件中的数据计量单位、图例符号及内容不符合国家和DPDI 规定要求,给其它专业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8)随意增加或减少本专业图纸的出版份数的;
(9)随意增加或减少过程文件的;
(10)校审人员不填写校审记录的;
(11)校审人在校对、审核时对设计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设计人没有按意见进行修改,并且没有取得校审人允许的。
(12)按“质量体系文件中不合格判定办法”确定在成品设计文件中存在技术性错误的审核人(每一个技术性错误);
(13)设计中使用院内标准目录中已经标识作废的标准的(每用错一个标准)。
3.2.3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300~5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工程(项目)的各阶段设计没有严格按照DPDI 质量体系文件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无客观合理原因,未达到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
(2)在设计任务紧张时期,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承担设计任务的有关人员经常不在岗,严重影响其它专业设计工作正常进展的(经确认属于脱岗者另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3)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实工程勘察确认单上的勘察工作量后进行签署。不负责任对超出申请勘察工作量进行签署的;
(4)在遇到专业分工或专业技术接口不明确的具体问题时,为了保证设计进度,主管项目(项目经理)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协调难以解决时,可由院主管领导或部门决定由那个专业完成,对决定后仍不开展工作而影响设计进度的或相关专业室有关领导组织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业主主管部门下发的会议纪要,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对有疑义的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对重大问题项目经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对擅自不按纪要要求开展工作或不及时汇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设计深度不够缺少必要的数据、详图,给施工及采购带来困难而需要补充和修改设计文件的。
3.2.4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500~1000 元。造成较大影
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成套供货设备的技术交流或技术谈判,主导专业必须与有关专业进行沟通,并确定该专业是否派人参加。各专业对本专业的技术要求负责。如果没有找有关专业参加或进行沟通,在签定的技术附件中出现遗漏,而影响有关专业开展工作的;
(2)在引进工艺包、基础设计或单体设备等合同技术附件中,应明确设计分工、设计范围、设计文件要求、供货范围、互提设计条件(时间要求)、技术参数、公用工程条件、气象条件及其它技术要求。因设计人不负责任造成遗漏或错误,给DPDI 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
(3)在工程(项目)合同技术附件谈判过程中,不论用户选择几家供货商或承包商,对于同一项目所签署的技术要求应是相同的。不允许设计人因不同供货商或承包商来调整(增减)合同技术附件内容和设计参数等。因随意变更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在合同技术附件签署时,应按DPDI 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设计人不得越权(有项目经理委托除外)在合同技术附件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签署的;
(5)详细设计必须符合审查后的基础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在详细设计中随意超出基础设计范围或改变原技术方案(用户提出修改并有主管部门会议纪要的除外)的;
(6)设计人在设计活动过程中,无合理客观原因,随意决定留设计“天窗”,并试图在施工过程中以设计变更单形式解决的;
(7)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供货厂商或在图纸会审交底过程中指定厂商或诱导用户订货的;
(8)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借施工单位急需图纸施工,提出时间短、技术难度大等借口拖延时间,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的。(影响极大的按照DPDI 设计发[1999]21 号文件进行处理);
(9)设计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在设计、施工或开车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经院内或用户有关人员提出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人员及部门汇报防止问题发生的。(对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参照DPDI 设计发[1999]21 号文件进行处理);
(10)设计人员不认真负责,提供的概算工程量(或价格)与实际工程量或市场价格相差很大,致使概算总投资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法挽回损失的;
(11)概(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经济概(预)算文件时,因编制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投资不准,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法挽回损失的;
(12)不按规定办理设计文件(含过程文件)存档或存档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3.2.5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50~1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向有关专业提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条件图(表)的(接收专业有权拒绝接收并应向项目管理人员汇报);
(2)不按规定编制、修改、收发、签署设计条件的;
(3)上游专业无合理客观原因,没有按生产计划表日期给下游专业设计条件的;
(4)校审记录不规范、无签字及日期的。
3.2.6 有下列情况者每张(自然张)图纸扣罚奖金10~3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在设计中不按图纸内容使用过大的图幅尺寸使疏密度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
(2)在一张图上有多于6 个或平均折1#图上有3 个以上的一般性错误的审核人;
(3)在一张图上有多于8 个或平均折1#图上有6 个以上的图面错误的校对人;
(4)在一张图上有不足6 个一般性错误或8 个图面错误,但两种错误之和超过8 个或平均折1# 图上有5 个以上的审核人和校对人;
(5)在存档的过程文件中使用铅笔、油笔或编号错误或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
(6)过程文件的签署由他人代签的(除有书面授权者外);
3.2.7 设计人员在工程测量申请单上人为的加大测量范围或提出不必要特殊的要求,所增加的工作量结算的奖金,由提出测量要求的设计人员承担增加部分的奖金;
3.2.8 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使用户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开车或运行时造成损坏或浪费,用户对DPDI 给予处罚的。视情节和影响对有关设计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按DPDI 经济损失额的10~ 20% 扣罚奖金。
3.3.产值承包
3.3.1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扣罚该项目奖金的10~30%。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由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提出错误的测量数据,给设计项目造成返工或作废的;
(2)接受生产任务后,无客观合理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
(3)不及时将测量取费计算表交给经济室、经营处、设计管理处,造成取费没有列入概算或可研中的。
3.3.2 有下列情况者,有违规所得的予以收回。并视情节及后果扣罚该项目奖金100~4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在现场服务中,因工作人员言行或其它原因,致使用户不满意,影响DPDI 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按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开展工作的;
(3)不按测量申请单上确定的测量范围开展工作的。并扣回超出范围部分的奖金。
3.3.3 在测量工作结束后,计算工作量时,不按国家取费标准计费,而人为的增加测量取费的,除扣除多算奖金外,另扣罚奖金2000 元。
3.4 工作任务承包
3.4.1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100~3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在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影响生产任务计划实施的;
(2)不认真实施DPDI 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致使工作质量达不到质量体系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的;
(3)不按提晒单或成品交付单要求,多晒或漏晒标准图的;
(4)不按设计过程文件目录验收设计过程文件的;
(5)因晒图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造成硫酸纸图损坏或丢失的;
(6)发图人员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将图纸资料发送到DPDI 信息档案部门和用户有关部门的;
(7)不及时办理已装订的成品入库手续,影响生产任务进度的;
(8)在资料翻译工作中,没有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的;
(9)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认真,档案管理混乱,在借阅时查不到该借阅的文件,影响设计工作的;
(10)计算机维修人员在接到设计人员的计算机发生故障的通知后,没有及时予以检查排除,影响设计人员正常工作的;
(11)输图人员没有按时完成工作,影响设计进度的;
(12)输图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影响正常工作的;
(13)没有输图审批单,私自为设计人员输图的;
(14)接送现场人员的司机不按规定路线和发车时间接送的。
3.4.2 没有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质量事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扣罚单位当月奖金5%。
3.5 岗位工作承包
3.5.1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或责任人扣罚当月奖金200~500 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罚。
(1)设计管理部门或专业室因管理不善、组织不利,致使设计工作进度缓慢生产计划不能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2)部门(室)领导不掌握本单位人员去向,致使其它部门(专业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的;
(3)没有及时将DPDI 生产调度会精神和要求传达给全体职工,影响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的;
(4)在已具备开展工作的设计条件(资料)时,因部门(室)领导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及时组织有关会议,致使设计工作没能按时开展的;
(5)院里标准目录中没有及时对作废标准进行标识的(每出现一个作废标准);
(6)不能按期完成上级部门或院内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的;
(7)未及时阅读网上文件,而影响上级交办的任务按期完成的;
(8)由于工作疏忽大意、不负责任,没有按期完成领导或部门交办的任务,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3.6 项目经理
3.6.1 在设计工作中没有完全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开展设计工作或因组织协调不利严重影响设计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应得奖金的20%。
3.6.2 项目经理依据设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工作态度等情况有权对专业或设计人的奖金进行扣罚,扣罚额度不超过该专业奖金的20% 。扣罚依据可参考本细则中有关条款。扣罚的奖金可用于本项目表现比较突出的专业或设计人。
3.6.3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一次扣罚项目经理奖金100~500 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罚。
(1)在专业间协调遇到困难而影响正常工作时,项目经理没有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领导沟通,影响设计进度的;
(2)项目经理不按规定组织各专业对相关图纸进行会签的;
(3)图纸会签后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签署的;
(4)项目的过程文件质量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
(5)项目经理对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及时登记或没有登记的;
(6)项目经理在收到工程(项目)的工艺包、基础设计、单体设备随机资料后,无特殊原因应在3 天之内办理存档。没有及时办理存档的;
(7)随意设置工程(项目)子项号的;
(8)工程(项目)概算已发送到委托单位后,因投资变化较大需修改概算,但未经设计管理部门批准随意修改并再版的。
3.7 施工(现场服务)
3.7.1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一次扣罚责任人奖金50~200 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罚。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1)施工总代表(或联络人)在组织施工活动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2)各专业施工代表,应在现场而不在现场的。(如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另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3)施工总代表或联络人、专业施工代表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有较大技术变化或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立即同设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没有及时沟通解决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4)未经设计管理处授权或责任专业授权随意代替其它专业出设计变更单的;
(5)施工代表应参加的施工现场会议,无故不参加的;
(6)不按DPDI 规定的要求记录“设计代表施工日记”或使用铅笔或油笔记录的;
(7)现场施工代表没有按规定编写设计变更单或有关人员不按规定签署的;
(8)施工代表不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着装或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施工管理的。
3.7.2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每次扣罚责任人奖金300~500 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罚。
(1)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总代表(或联络人)未按照DPDI 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完成过程文件存档;
(2)对于大额设计变更单,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签发或私自进行变通的。(并视情节对有关领导给予相应处罚);
(3)设计变更单达不到规定深度或不能满足采购或施工要求的;
(4)编制大额度设计变更单时没经经济室编制概算的;
(5)因设计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不好,用户对DPDI 提出口头或书面批评的。
3.7.3 施工总代表(或联络人)有权参照3.7.1 、3.7.2 条对不负责任或不服从指挥的专业施工代表扣奖金。扣罚的奖金可用于奖励施工现场表现突出的施工代表。
3.7.4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每次扣罚责任人奖金500~2000 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扣罚。
(1)在设计回访中,发现用户对设计产品和服务质量非常不满意的;
(2)由于施工总代表不认真负责、主动沟通协调,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问题,施工(试车)受到较大影响的,按本条规定分别对施工总代表和责任人扣罚奖金;
(3)在设计变更单上没有如实体现已发出的设计联络单上的内容的;
(4)利用工程建设或施工需要应出的设计变更单之机,故意刁难用户或施工单位的;
(5)随意改变设计并提高标准,导致投资增加的;
(6)滥用权利开人情设计变更单的。
3.8 会议
3.8.1 本条规定适用于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会议检查人为会议的主持人或召集人。凡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一次扣罚责任人奖金50 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扣罚。
(1)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的;
(2)会议未结束,没经主持人同意而中途退席的;
(3)对应参加会议人员未及时通知,致使其未能按时出席会议的;
(4)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由于参加会议者本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3.9 特殊奖励
3.9.1 特殊奖励是指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做出了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DPDI “年度奖金分配实施办法”之外应给予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情况者依据所取得的成果或业绩,经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经个人努力通过国家组织考试取得DPDI 紧缺的注册资格的;
(2)大型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开车的全过程当中认真贯彻落实“四项承诺”各项工作达到优良,圆满实现开车一次成功,受到委托单位表彰的;
(3)设计人员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自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为提高DPDI 竞争力和赢得荣誉做出贡献的;
(4)在生产实践中,开发成功先进技术,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
(5)在经营活动中为承揽到大型工程项目做出决定性贡献的(院领导和经营人员除外);
(6)在规模较大的抢修项目中表现突出,受到委托单位表彰的;
(7)在工程(项目)采购、施工期间,发现设计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
(8)其它在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
4 几点说明
4.0.1 本细则例举了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部分问题及处理办法,如在实践中出现本细则未列事项,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4.0.2 在处罚中,如同时涉及设、校、审或其它有关人员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来决定奖金的扣罚比例。
4.0.3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本细则负责考核并执行。并在院调度会进行通报。
4.0.4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4.0.5 本细则从二○○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4.0.6 本细则由设计管理处和全质办负责解释。
六十七、 技术处处长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技术处处长岗位职责,确保岗位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技术处处长岗位。
3 内容
3.0.1 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领导本处人员开展行政业务工作,并对技术处的工作负总责。 3.0.2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有关勘察设计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 规范、设计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
3.0.3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计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大庆石化总厂的有关规定。
3.0.4 负责组织开展全院的设计技术管理工作。
3.0.5 负责组织院大、中型项目各设计阶段的院级方案评审工作。
3.0.6 负责组织相关的设计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3.0.7 负责组织编制院技术基础建设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装备的购置与更新年度技术管理工作计划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3.0.8 负责组织DPDI 承担的国家行业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及院级标准技术规定标准图设计手册等编制和修订工作。
3.0.9 负责组织订购国外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10 负责组织对技术档案、图书资料进行定期的鉴定、清理和销毁。
3.0.11 负责协调各专业的设计分工调解设计工作中出现的专业分工问题。
3.0.12 负责组织优秀科技成果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规范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申报工作。
3.0.13 负责组织水能源的计量以及节能节水方面的相关工作。
3.0.14 负责本处工作的安排部署职工业务培训双文明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六十八、技术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技术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技术处技术管理岗位。
3 内容
.0.1 在技术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院技术管理工作
3.0.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有关勘察设计技术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设计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
3.0.3 负责组织院技术基础建设技术开发、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0.4 负责组织大中型项目的各设计阶段的院级方案评审工作。
3.0.5 负责监督、检查大型项目设计技术方案的实施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3.0.6 负责协调各专业间的设计分工调解设计工作中出现的专业分工问题。
3.0.7 负责组织对技术档案图书资料进行定期鉴定、清理和销毁工作。
3.0.8 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0.9 负责组织DPDI 承担的国家行业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及院级标准技术规定标准图设计手册等编制和修订工作。
3.0.10 负责组织订购国外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11 负责不定期发布DPDI 现行合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院标准的目录。 3.0.12 负责标准规范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定期鉴定标准规范的有效性并随时发布相关信息。 3.0.13 负责技术开发立项及开发方案、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工作。
3.0.14 负责DPDI 参加的学会、协会设计技术中心站等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
3.0.15 组织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鉴定软件购置软件使用培训和推广工作并定期发布DPDI 现行合法软件目录。
3.0.16 负责组织编制计算机等设计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
3.0.17 负责设计装备采购计划及规格书的编制工作。
3.0.18 负责组织计量仪器仪表的检定工作。
3.0.19 负责编制和上报维修计划。
3.0.20 参加大型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有关会议和竣工验收开车试运,设计回访等工作。 3.0.21 负责计量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
六十九、技术成果管理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技术处成果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成果管理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技术处成果管理岗位。
3 内容
3.0.1 在技术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院设计科技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
3.0.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计、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及石化总厂的有关规定。
3.0.3 负责编制院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科技进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软件优秀标准规范、学术论文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申报规划与年度计划。
3.0.4 负责组织设计、科技成果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软件优秀标准规范学术论文、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0.5 负责组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开发、申报和管理工作。
3.0.6 负责编制DPDI 有关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软件优秀标准规范合理化建议等申报评审及奖励的具体办法。
3.0.7 负责组织设计、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协议的审查工作。
3.0.8 负责监视国内外有关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发展动向维护设计院的合法权益。
七十、 设计装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使用设计装备,确保经营生产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设计装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3 职责范围
3.0.1 技术处对DPDI 设计装备负总责。
3.0.2 计算机室负责网络、计算机、打印机、绘图机等设备日常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3.0.3 出版室负责复印机、晒图机等出版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
3.0.4 其它单位应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
3.0.5 院办公室维修工负责全院设备的维修工作,计算机设备除外。
4 内容
4.1 技术处设备管理主要日常工作。
4.1.1 负责组织编制设备管理制度。
4.1.2 检查全院设计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等情况。
4.1.3 技术处设备管理员应准时参加每月的设备例会。
4.1.4 技术处应负责编制每年的设备更新、另购计划。
4.1.5 技术处负责编制设备的询价书,技术部分和采购合同的技术附件、招标设备。
4.1.6 技术处组织院内相关部门,最终用户开箱、验收。
4.1.7 技术处负责外委维修的申请和联系工作,联系工作应及时并应负责催办。
4.1.8 若遇到较大问题需要单位领导出面解决的要及时通报给主管领导。
4.1.9 负责办理如便携式计算机投影仪等公用办公设施的借用手续。
4.1.10 技术处负责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的分配。
4.2 计算机室设备管理主要日常工作。
4.2.1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操作岗位职责设备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
4.2.2 计算机室负责INTERNET 院局域网、工作站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4.2.3 负责全院的计算机打印机绘图机的维护、维修工作。
4.2.4 需要外委维修时,应及时向技术处通报情况。
4.2.5 按时参加由技术处组织的设备验收工作。
4.2.6 主要设备如网络系统、工作站、绘图机等,应建立设备工作日志,院统一制作内容,包括日运行状况维护和维修记录等。
4.2.7 除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外专用设备应编制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含注意事项。
4.2.8 设备维修工作应有维修记录,无设备工作日志的设备其维修用专有设备维修记录本,院统一制作,记录有设备工作日志的设备其维修工作内容记录在设备工作日志上。
4.3 出版室设备管理主要日常工作。
4.3.1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操作岗位职责,设备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
4.3.2 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负责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4.3.3 当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院维修人员或技术处通报不得隐瞒。
4.3.4 主要设备如晒图机工程复印机及其它较大型设备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院统一制作,内容包括日运行状况维护和维修记录等。
4.3.5 如晒图机、工程复印机和其它操作较复杂的设备应编制设备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含注意事项。
4.3.6 按时参加由技术处组织的设备验收工作。
4.4 其它单位设备管理主要日常工作。
4.4.1 编制兼职计算机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4.4.2 对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负有责任。
4.4.3 各单位的打印机由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日循检。
4.4.4 兼职计算机管理员有义务协助他人正确使用计算机打印机或处理一些简单故障或出现的问题。
4.4.5 兼职计算机管理员应主动与计算机室或技术处反映本单位的设备运行情况当计算机或打印、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计算机室或技术处通报。
4.5 违章处理
4.5.1 违反4.1.7 4 .1.8 条款者扣发奖金50--100 元。
4.5.2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含误操作导致设备故障影响正常生产的除进行批评外每次扣发奖金100--200 元。
4.5.3 对设备故障潜在故障隐瞒不报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的除严厉批评外每次扣发奖金200--300 元。
4.5.4 对有意人为地损坏设备的按破坏公共财产论除赔偿损失费外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十一、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使DPDI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使用的规范化,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的所有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3 职责范围
3.0.1 技术处对计算机网络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
3.0.2 计算机室对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和电子媒体文件安全保存负有直接责任。 3.0.3 信息档案室对录制成光盘的文件安全保存负有直接责任。
3.0.4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使用负责。
4 内容
4.1 基本安全要求
4.1.1 计算机系统的环境及场地应满足《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4.1.2 计算机均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频率为50HZ ,线电压380V ,相电压220V ,中线与地线不共地。
4.1.3 大型机、各种工作站和网络间的工作场地应满足设备对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灰尘、有害气体和电磁场干扰等)的要求。
4.1.4 主机房应设置防火、防水、防鼠害和应急照明供电设施。
4.1.5 机房内禁止使用电炉以及非机房内的电气设施,不得随意增加引到活动地板上的电源插座。
4.1.6 机房内严禁烟火和吃各种食品。
4.1.7 与外界相连的服务器上,必须安装有可靠的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
4.1.8 院局域网各用户端,必须安装有杀毒软件(防病毒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
4.1.9 外来文件需要进入院局域网时,首先必须查(杀)病毒处理。
4.1.10 除计算机、网络等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主机房、网络设备间。参观人员应在计算机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1.11 除计算机、网络等管理人员外,进入主机房、网络间的其它人严禁操作计算机设备。
4.2 日常操作维护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
4.2.1 主机房和网络设备间内的计算机设备运行应有运行日志,记载运行、维修等情况。
4.2.2 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由计算机室的硬件维护人员承担,非计算机硬件维护人员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4.3 记录媒体(纸、磁盘、磁带和光盘)的安全管理
4.3.1 对重要信息文件,如大型专用工程设计软件、系统软件、工作站设计文件、设计人员的网络备份文件,尽可能定期转存、多备份和异地存放(至少保证两份备份和两地存放)。
4.3.2 机房中保留的记录媒体数量应是系统有效运行所需的最小数量,不必要的记录媒体不应保留在机房内。
4.3.3 存放记录媒体的场所应具有防火、防高温、防水、防地震、防电磁场、防静电和防盗等措施。
4.3.4 存有秘密数据的媒体借用期间不得转借或复制,复制秘密数据或带出机密数据必须经院技术处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4.3.5 废弃记录存有秘密以上数据的纸媒体应采用粉碎机粉碎处理;磁媒体必须由专人负责作消磁处理。
4.4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4.4.1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应符合《数据处理设备的安全》和《电动办公机器的安全》等有关规定。
4.4.2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网络拓扑结构,随意拆卸联网的交换机和集线器。
4.4.3 计算机室硬件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网络中有无造成信息泄漏迹象,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以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
4.4.4 网络用户按规定的口令注册登录,按限定的权限访问各种类型的数据。
4.4.5 网络系统管理员要及时监测硬件或软件安全机制的故障,对不成功的联机请求、保密文件非授权存取尝试、不合理的使用特权指令或指令序列和试图进入更高特权操作状态的非法尝试等,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以保证网络安全运行。
4.4.6 网络特权口令或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4.4.7 在网络上传输秘密以上的信息时,必须采用加密传递。
4.4.8 系统管理员一经决定调动,不管是否办理手续,必须立即离开机房,严格办理各种交接手续,系统应及时更换口令或密钥。
4.5 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清除
4.5.1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病毒的预防和清除工作,网络终端用户由个人负责预防和清除病毒,杀毒软件要及时升级。
4.5.2 外来的软盘或拷贝的软件一律在专用机上进行病毒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试用,试用前应做好数据备份。
4.5.3 新购入的或经维修部门维护后返回的计算机,启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做好数据备份后方可试运行。
4.5.4 计算机室设专人负责及时更新病毒检测软件(外购)供网络和其它机使用。若发现清除不了的病毒应及时上报院技术处,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清除病毒。
4.6 INTERNET 使用及日常管理
4.6.1 INTERNET 按部门、单位和职务授访问权限。通常,不为项目和一般工作人员设置权限。
4.6.2 若设计项目或工作人员需要时,要提出申请,经技术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办理入网手续。
4.6.3 计算机室负责办理INTERNET 入网的相关工作、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及对外联系。
4.6.4 DPDI 的INTERNET 网址、网页及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日常工作由技术处和计算机室负责。
4.6.5 严禁访问、浏览反动、淫秽、暴力、法轮功等方面的网站。
4.6.6 严禁利用INTERNET 进行损害设计院或他人名誉的活动。
4.6.7 严禁利用INTERNET 散布反动和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
4.6.8 严禁将下载的软件(系指未经院有关部门认可或手续私自下载的系统软件、文件编辑软件、工程设计软件等)送入院局域网上传播。
4.6.9 严禁在设计院内利用INTERNET 玩游戏、聊天或进行炒股等活动。
4.6.10 从INTERNET 下载的软件,若用于院设计或其它工作时,必须事先由技术处组织鉴定、审批后,方可使用。
4.6.11 从INTERNET 向DPDI 局域网传输文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传入DPDI 局域网中。
4.7 收费网站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4.7.1 技术处负责认定收费网站及与网站的联系。
4.7.2 信息档案室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7.3 由信息档案室指定一名信息员,收费网站的访问账号、密码由信息员管理。账号和登录密码(口令)在信息档案室备案。
4.7.4 有关人员需要进入网站直接查询信息时,应事先得到总工程师或其它院级领导的批准,
待信息员登录后,方可查询。
4.7.5 信息员应及时搜集网上信息并发送到指定信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院外泄露有关勘察设计或技术信息。
4.7.6 使用信息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收费信息仅限于DPDI 的设计工作,不得以如何形式向院外泄露。
4.7.7 下载的信息文件要编制文件目录,按月发布在DPDI 《石油化工信息》上。《石油化工信息》发布在院局域网上。
4.7.8 下载的信息文件,由信息档案室将其传到院局域网的指定目录下,供用户浏览。一般用户只有浏览、下载和打印权限。
4.7.9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将下载的信息进行不定期地录制光盘并送信息档案室存档。
4.7.10 信息档案室应对信息员的整个工作和网络管理员的光盘刻录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4.8 DPDI 局域网使用及日常管理
4.8.1 除特殊部门或特殊工作外,所有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和设计工作均应在院局域网上进行。
4.8.2 院局域网与INTERNET 必须保持物理性切断,即各自独立。
4.8.3 所有局域网上的计算机一律取消软驱、光驱和其它外部联接端口(除一些部门、人员工作需要保留外)。
4.8.4 若项目或工作人员需要使用外部接口时,应向技术处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由计算机室具体办理。
4.8.5 网络用户应维护登录密码,除本部门领导外,不得向他人泄露登录密码。
4.8.6 有权限使用软驱或其它外置设施的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传入院局域网。
4.8.7 严禁通过网络传播反动、淫秽、暴力、法轮功等方面的内容。
4.8.8 严禁利用网络散布损害设计院或他人名誉、影响安定团结、影响正常生产的言论。
4.8.9 严禁将非法软件(系指未经院有关部门确认的系统软件、编辑软件、工程设计软件、游戏软件等)放在院局域网上传播、使用。
4.8.10 严禁私自外接计算机、网络等设施,进行文件传输等活动。
4.9 电子信箱管理
4.9.1 DPDI 电子信箱,原则上按部门、职务设置。
4.9.2 若项目或工作人员需要电子信箱,向技术处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办理。
4.9.3 DPDI 电子信箱只能用于经营、生产和日常管理工作。
4.9.4 每个电子信箱指定专人负责,信箱密码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4.9.5 发现垃圾邮件时,应及时向计算机室通报,由计算机室进行妥善处理。
4.9.6 禁止将反动、淫秽、法轮功等内容的邮件存盘或在网络上传播。
4.9.7 禁止使用电子信箱发送损害DPDI 形象或侮辱他人的信件。
4.9.8 禁止发送与正在进行的设计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或将资料发送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或个人。
4.9.9 禁止通过电子信箱向外泄露DPDI 的技术资料或相关工程信息。
4.9.10 计算机室负责全院的电子信箱的日常维护、维修,确保信箱正常工作。
4.10 网络备份管理
4.10.1 技术处对网络备份工作负总责;计算机室负责日常的维护、维修,确保网络备份的安
全。
4.10.2 计算机室负责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其它通用软件的网络备份(若需要或可能时)。
4.10.3 由类似于PDMS、PDS 等工作站完成的设计文件应由计算机室负责备份工作。
4.10.4 对设计人员网络备份要求:
(1) 文件备份范围:未存档、未刻盘的设计文件(包括各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和业务建设文件),其它文件一律不得在网络备份(因为网络的备份空间有限);
(2) 备份周期:建议每日进行一次备份,至少每两天必须备份一次;
(3)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网络备份;
(4) 当发现缺少备份空间时,应及时与计算机室联系。
4.10.5 技术处、计算机室对网络备份情况进行检查。
5 安全责任与监督
5.0.1 若计算机、网络出现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计算机室或技术处通报情况。
5.0.2 若计算机系统发生重大技术事故时,技术处应通过院及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5.0.3 若发现计算机犯罪案件,应保护全部现场,24 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5.0.4 计算机、网络的部分重要岗位,实施职责分责原则,不能相互随意转岗,各负其责。 6 违章处理
6.0.1 机房、网络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主机房、网络间等重要场所存在的防火、防水等隐患,违者视情节扣发奖金200~500元。
6.0.2 严禁在机房内随意接用电设施(如电炉等),违者视情节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扣发机房管理员奖金200,若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0.3 严禁在主机房、网络间等重要场所吸烟,违者扣发奖金200 元,若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0.4 由于违反工作程序、责任心不强,造成大面积网络病毒,又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而影响到正常生产的,视责任对技术处领导、主管人员、计算机室负责人以及网络管理员,各扣发奖金1000~ 1500元。
6.0.5 院局域网用户端,没有按规定安装杀毒软件或没有按时升级者,扣发奖金50~100元。 6.0.6 对网络故障不能积极、及时处理的网络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视责任各扣发50~200 元奖金。
6.0.7 对违反4.6.5~4.6.9 条者,视情节扣发奖金500~2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0.8 违反4.6.11 条款操作要求,没有主动采取有效的防病毒措施,导致计算机病毒从INTERNET 传入院局域网的者,视情节扣发奖金200~2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0.9 对违反4.7.5~4.7.6 条者,扣发奖金5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0.10 因信息未安规定履行工作,导致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而影响到正常设计工作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还要扣发奖金50~100 元。
6.0.11 有意向网络传入计算机病毒者,扣发奖金3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规定及参照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条例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0.12 违反4.8.7~4.8.10 、4.9.6 、4.9.7 条款者,扣发奖金3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0.13 违反4.9.8、4.9.9 条款者,视情节扣发奖金2000~3000 元。
6.0.14 因个人原因没有网络备份,而造成文件丢失无法挽回的,视情节扣发奖金5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0.15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不尽心,造成网络大面积故障(文件不流通、信箱阻断、备份文件丢失等)时,视责任各扣罚技术处领导、技术处主管人员、计算机室领导及网络管理员的奖金500~2000 元。
七十二、 经营处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了加强DPDI 经营处各岗位的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经营处各岗位工作人员。
3 职责
3.1 经营处处长岗位
3.1.1 负责经营处全面工作。
3.1.2 组织制定DPDI 年度经营目标、方针和财务计划及实施措施并按批准的意见组织实施。
3.1.3 组织承揽设计任务,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评审、设计费收缴工作。
3.1.4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分承包方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合格的设计分承包方工作。
3.1.5 组织编制修订经营工作标准、规定。
3.1.6 委派合同工程师进行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履行协调工作。
3.1.7 负责前期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2 经营处副处长岗位。
3.2.1 协助处长负责经营处全面工作。
3.3 经营管理工程师岗位。
3.3.1 在处长领导下,开展设计任务承揽工作。
3.3.2 负责接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委托书及预审组织或提请处长组织设计委托书和合同评审工作。
3.3.3 负责分管项目的合同起草鉴证及整理归档工作。
3.3.4 参与分管项目的合同洽商评审,管理协调履行和设计费收缴工作。
3.3.5 在项目开工会议上负责项目组解释合同。
3.3.6 跟踪分管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协调处理分管项目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争议和违约事宜。
3.4 经营资料工程师岗位。
3.4.1 负责建设市场信息收集及协助主管领导进行信息评价建立与业主的联系。
3.4.2 负责DPDI 的工程设计咨询勘察总承包及各单项设计资质的申办年检复查换证及管理工作。
3.4.3 负责DPDI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年检复查工作。
七十三、人事处职责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加强人事部门各岗位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及管理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人事处各岗位工作人员。
3 内容
3.0.1 认真贯彻国家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及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3.0.2 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院人事工作的动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0.3 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做好基层组织的设置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情况为配备好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提供可靠的依据。
3.0.4 负责后备干部的配备考核管理上报等工作。
3.0.5 协助总厂做好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聘用和一般行政干部的配备、调整等管理工作。
3.0.6 负责从工人中选拔和聘用干部工作。
3.0.7 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及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 3.0.8 做好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高级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3.0.9 负责DPDI 职工的学历认证工作。
3.0.10 负责DPDI 职工的培训工作。
3.0.11 负责DPDI 职工的培训规划计划的制订与实施监督检查各处室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3.0.12 负责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和各单位行政人员的专业学习和业务指导工作。
3.0.13 负责操作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及管理工作。
3.0.14 负责职工调动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辞职等管理工作。
3.0.15 负责DPDI 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3.0.16 负责DPDI 各岗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定员及统计工作。
3.0.17 负责新人员的招收录用分配及现有劳动力的调整内外借调工作工种变更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3.0.18 负责临时用工的报批签订用工合同等工作。
3.0.19 根据国家的规定负责全院职工的晋级和新招收人员转正定级等工作。
3.0.20 负责DPDI 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变动各种津贴的确定和审批工作。
3.0.21 负责办理全院职工的离退休手续。
3.0.22 负责DPDI 职工考勤的审查及各种假期审批工作。
3.0.2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劳动工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的劳动工资制度。
3.0.24 负责DPDI 工效挂钩方案的制定和结算报告的起草工作。
3.0.25 负责DPDI 工资基金的管理使用。
3.0.26 负责DPDI 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等工作。
3.0.27 负责处理有关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3.0.28 负责DPDI 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3.0.29 搞好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人事干部形象。
3.4.4 负责设计委托书经营处所签合同的登记编号、保管等日常管理及整理归档工作以及其它文件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借阅和保管工作。
3.4.5 负责在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已签字的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工作。
3.4.6 负责经营处所管的其它印章的管理工作,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加盖。
3.4.7 负责客户对归档设计文件的复制发放工作。
。
七十七、干部考核工作规定
1 目的
1.0.1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干部情况,正确合理地使用干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干部考核工作。
3 考核原则和方法
3.1 考核原则
3.1.1 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道客观的原则,量德才、重实绩、听公论的原则。
3.2 考核方法
3.2.1 考核的方法分为定期考核、日常考核、跟踪考核、重点考核等。院领导班子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由总厂党委组织部考核,一般每年考核一次。科级领导干部由院人事处负责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4 考核内容
4.1 对领导班子的定期考核内容。
4.1.1 群体结构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职数、年龄、文化、专业结构等。
4.1.2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定,坚持两手抓和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情况。
4.1.3 团结、配合、整体功能发挥情况。
4.1.4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1.5 学习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务实精神、联系群众等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
4.1.6 改革创新精神、整体工作水平。
4.1.7 改革、生产经营目标、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4.2 对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内容。
4.2.1 要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
4.2.2 参照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规定中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
4.3 定期考核材料的主要内容。
4.3.1 领导班子考核材料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考核形式、考核范围及走群众路线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等、主要工作成绩、主要特点、问题和不足、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较差、建议和意见等。
4.3.2 干部考核材料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考核形式、考核范围及走群众路线的情况;干部的自然情况;主要工作成绩;主要优点、缺点和不足;综合评价优秀、称职、不称职;使用、培养、教育、奖惩的意见等。
4.3.3 考核组成员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并对考核材料负责。
5 考核的程序
5.0.1 考核要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基本方法。
5.0.2 院主管部门应在被考核前一个月按总厂组织干部部门提出的考核要求准备好考核方案,提前一个月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包括领导班子的总结、科级、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及有关资料)。领导班子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按规定的考核内容撰写,总结述职报告要有经验教训、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领导班子的总结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并经集体讨论通过,个人述职报告要由本人亲自撰写并经主要领导审阅,党政主要领导的个人述职报告要征求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的意见。
5.0.3 院党政领导如对总厂组织干部部门提出的考核方案有不同意见,应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同总厂组织干部部门交换意见。
5.0.4 召开考评会。考评会由考核组主持,由考核对象及其同级、下级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有领导班子总结和被考核对象述职,参加人员进行评议,必要时进行面对面地质询和答辩,填写领导班子测评表,并按好、较好、一般、较差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对个人的测评表,并按优秀、称职、基本不称职、不称职进行综合评价,推荐后备干部按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5.0.5 个别访谈。直接听取考核对象上级、同级和相关下级的意见,并对有些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核实。
5.0.6 查阅资料。根据需要查阅有关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统计资料、学习及组织生活会记录、考核对象撰写的文件报告、论着等资料。
5.0.7 综合分析和评价。考核组对获得的素材、数据分别进行整理统计,某些重要问题,如看法不一致、情况不清时要进行再调查,弄清真实情况,在综合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写出综合考核材料。
5.0.8 反馈。向领导班子和个人反馈考核意见,帮助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6 考核要求
6.0.1 日常考核、跟踪考核、重点考核参照定期考核要求。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为提拔干部进行的重点考核,,核对象数要多于拟提拔人数。
6.0.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把领导考核与组织部门考核结合起来,定期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结合起来,干部考核与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结合起来。
6.0.3 考核干部要全面地、辨证地分析问题,力戒片面性。要正确分析干部的个人作用与集体作用、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政绩与发展潜力、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6.0.4 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要坚决按照考核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办事,保守机密,自觉从严要求。
6.0.5 要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失实的要追究考核者的责任。
。
九十三、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
1 目的
1.0.1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 内容
3.1 劳动合同定义和期限。
3.1.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1.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二种类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不规定具体期限,也称之为长期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3 年、5 年、8 年。
3.2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3.2.1 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总厂工作满10 年以上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2.2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本科毕业第一学历的职工可签订5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中级技术职称研究生毕业的人员可签订8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
3.3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3.3.1 要约用人单位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和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的内容告知职工本人。
3.3.2 职工对劳动合同书若无异议应在自报到之日起1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3.3.3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委托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职工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3.3.4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3.3.5 劳动合同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3.3.6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3.4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
3.4.1 由外单位调入的职工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4.2 新毕业的本科生根据规定可签订5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
3.4.3 新毕业的研究生根据规定可签订8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
3.4.4 原有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4.5 对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实行期满前预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 日前,通知到本人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续订方面的工作。
3.4.6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终止续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续订和重新签订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3.5 劳动合同终止。
3.5.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因生产经营状况或本人原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再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的;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
3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4 由于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自然或社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5 退休退职死亡的。
3.5.2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医疗期、产期哺、乳期限届满即应终止劳动合同。
3.6 劳动合同解除。
3.6.1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6.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严重违纪含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侵害用人单位知识产权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被劳动教养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6.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1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生产或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6.4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6.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1 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2 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悬而未决的;
3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4 职工从事的重要工程设计研究项目或重要生产工作任务尚未完毕离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作处理或正在被审查期间的。
3.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7 终止解除合同的其它规定。
3.7.1 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3.7.2 用人单位或职工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7.3 用人单位或职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实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7.4 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规程等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7.5 职工泄漏商业秘密侵害用人单位知识产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或单位有关规定索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赔。
3.7.6 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与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即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7.7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由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鉴证、变更、解除、终止由总厂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3.8 职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规定。
3.8.1 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申请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向院主管领导汇报。
3.8.2 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职工按有关规定偿还培训费并同时办理离院通知单待离院通知单返回人事处后再办理其它有关手续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享受单位一切福利待遇。
3.8.3 职工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前应正常上班如有违纪按在职职工处理。
九十五、工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切实贯彻上级部门的劳动工资政策使DPDI 的劳动工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DPDI 的生产经营不断发展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的劳动工资工作。
3 工资管理
3.1 工资的日常工作。
3.1.1 人事处劳资员于每月月底前按处室核准职工人数,查对职工休假情况等做好工资结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1.2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专职或兼职于每月1-2 日认真核对上月的职工考勤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核准上月底的职工人数以考勤为准并由处室主管领导审查签章每月于2 日前将职工考勤表及职工出缺勤审批表一同报送人事处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进行审核。
3.1.3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根据职工工资变更的批复以工资变更通知单的形式修改工资库。
3.1.4 各处室于每月1-2 日根据上月职工夜间工作情况在不突破指标的前提下填报夜餐审批表,经院有关领导审批后于2 日前报人事处劳资员处。
3.1.5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依据人事处审批的职工出缺勤审批表职工工资变更通知单夜餐审批表等于每月2-3 日上机进行工资计算人事处劳资员同时核对其计算的正确性并于4-5 日做出全院工资汇总上报总厂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室审批备案。
3.1.6 为保证每月的工资能正常发放如遇节假日上述工作只许提前不准后延。
3.2 工资的结算与报批管理。
3.2.1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及人事处劳资员应于7-8 日对已完成的工资结算工作进行复查对职工人数、各种休假的天数、出缺勤天数加班、夜餐人数与标准工资变更的人员及工资变更的标准等做全面复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做出记录向领导汇报在下月工资结算时予以纠正。
3.2.2 工资结算的各种报表要准确,及时报送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查,各级签字要齐全,报表要清晰、整洁。
3.2.3 经过复查后各处室及人事处有关人员应将工资结算的各种材料装订存档,搞好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总结。
3.2.4 做好工资变更的报批工作,各处室行政事务员要根据工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人事处报
送工资变更的报告。
3.2.5 人事处对各处室报送的工资变更报告应及时按政策予以批复以工资变更通知单形式同时,及时下达按有关文件对工资津贴等应予以变更的工资通知单,任何工资(含各种津贴等下同)变更一律以通知单为准普遍调资除外凡没有工资变更通知单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变更工资,工资变更通知单要写明变更理由变更前后的标准及执行时间人事处经办人和批准人均要签字齐全。
3.2.6 做好工资总额的使用计划。
3.3 工资计划
3.3.1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行政收入及开资情况编制工效挂钩工资基金结算报告及工资奖金支出明细报财务处。
3.3.2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行政收支情况和新的一年生产、经营及行政收支计划,编制新年度的工资工效挂钩方案及工效挂钩工资基金提取计划并做出新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增长因素分析为大庆市劳动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清算上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基金结算情况审定新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基金提取计划做好准备工作。
3.4 工资变更与调整。
3.4.1 工资变更的主要项目有:
职务变动各级干部和工人在职务升降变动时其职务工资要相应变更;
职称晋升职工的职称晋升时其岗位工资有可能相应变更;
工种变更因为工作需要工人的岗位变动时由于工种的改变其岗位工资可能相应变更; 上级下发新规定(如上级对工资或津贴等下发新的文件规定)应按文件变更有关的工资或津贴;
已达到符合享受科技津贴条件的技术干部应享受科技津贴;
其它有关方面应该变更的工资津贴等应及时变更。
3.4.2 各处室凡是因未及时报送工资变更报告而造成多发的钱如数扣回少发的钱不补。
3.4.3 工资调整工作应根据总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调资摸底测算工作编制DPDI 的工资调整方案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报总厂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4.4 各处室做到调资的数据材料准确无误后根据院下达的调资指标进行调资工作。
3.4.5 调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应归档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存入个人档案。
3.4.6 工资调整工作应严格遵照总厂及DPDI 有关规定执行。
3.5 奖金管理。
3.5.1 各处室领导应根据职工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出勤及奖罚情况等对职工进行考核,行政事务员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奖金考核表报院人事处。
3.5.2 人事处劳资员按有关规定和各科室上报材料编制报表准确无误后报财务处。
3.5.3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在奖金发放后10 日内,应将经个人签名后的奖金发放明细表纳税表交院人事处和财务处各一份备案。
九十六、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使DPDI 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DPDI 的生产经营不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0.1 适用于DPDI 在职职工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
3 考勤与休假的管理。
3.1 考勤。
3.1.1 DPDI 实行五天工作制职工全年实际工作日为251 天法定假日10 天公休假104 天。
3.1.2 基层各处室由班组长任考勤员,机关处室设兼职考勤员,若考勤员因公出差或其它原因不能考勤时单位领导应及时指定一名同志代考。
3.1.3 考勤员每天应根据职工出勤情况和各种批假手续认真进行考勤。
3.1.4 考勤卡片由考勤员本人保管其它人不得私自乱划有更改项目应有考勤员和单位领导盖章,否则无效。
3.1.5 职工在院内调动时考勤应交人事处签字盖章后转至新单位。
3.1.6 职工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违纪情况应记入职工违纪台帐并由本人签字。
3.1.7 职工违犯劳动纪律应按国家总厂和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休假管理。
3.2.1 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3.2.2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路程假。
3.2.3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
3.2.4 对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初婚婚假为一个月含正常婚假三天及假期内的节假日在内,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3 病假。
3.3.1 职工在大庆期间患病在总厂医院诊治并由总厂医院门诊医生出据休息诊断有效其它医院出据的休息诊断无效经总厂医院转诊的医院诊断有效。
3.3.2 离开大庆地区的职工有急病或重病应有乡以上医院的证明并同时通知单位领导。
3.3.3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总厂有关规定执行。
3.4 产假。
3.4.1 职工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按总厂有关规定执行。
3.5 工伤假。
3.5.1 职工因公负伤经医院诊断和院安全员批准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医疗终结后按劳动保险条理有关规定执行。
3.5.2 因公致残不能工作的职工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医疗终结鉴定在家休养可不索取诊断书,因公受伤但确定为非致残职工的休养期间必须有总厂医院出据的诊断书无诊断书者不支付工资。
3.5.3 因公致残不能工作的职工其劳保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6 探亲假。
3.6.1 职工在请探亲假时应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后,填写探亲假申请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休假手续。
3.6.2 职工享受探亲假按总厂有关规定执行。
3.6.3 职工探亲假期结束必须按时上班并销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应提前一天以上向单位领导续请事假过期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7 年休假。
3.7.1 职工请年休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考勤员核实应享受休假天数是否超过规定
并签署意见交处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由考勤员记入考勤和请销假台帐。
3.7.2 年休假期限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年休假4 (天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 天,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年休假10 天,满十五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4 天。
3.7.3 带薪年休假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对于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经批准可在一年内分二至三次享受当年未休的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
3.7.4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可实行带薪年休假,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下半年满一年的从次年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
3.7.5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范围仅限在岗并签定一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养的;当年在工作岗位上累计工作时间不满九个月的;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 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 天的;在大专院校脱产学习的职工凡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并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当年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劳动教养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年受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的。对于符合以上2-7款之一但当年已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带薪年休假应停止享受。
3.8 事假。
3.8.1 职工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8.2 职工请事假累计在十五天之内的由科室领导批准并记入考勤和请销假台帐。
3.8.3 职工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但不超过三十天的,各科室领导同意后须交人事处审批未经人事处审批的按越权批假处理。
3.8.4 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必须经总厂人力资源部审批未经总厂批准的按越权批假处理。
3.8.5 职工的父母爱人子女等家属有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亲属护理的职工可请事假前去护理,假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可由院人事处批准超过三个月的应报总厂有关部门批准。
3.8.6 外单位职工有病或因公负伤需要我院职工护理的职工可请事假前去护理职工请假审批权限按3.8.5 执行。
3.9 请销假制度。
3.9.1 党政主要领导公出或休假应由总厂主管领导批假并报总厂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出返回或休假,期满后三日内到总厂销假。
3.9.2 院其它领导(副院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公出或休假,须征得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总厂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总厂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出返回或休假结束后应在三日内到总厂销假。
3.9.3 院各处室党政领导公出或休假,须征得院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院党政领导审批公出或休假结束后三日内逐级办理销假手续。
3.9.4 院各处室其它领导公出或休假,须征得处室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院主管领导审批公出或休假结束后三日内逐级办理销假手续。
3.9.5 全院职工的请销假均应由考勤员及时记入请销假台帐并由处室领导签字。 九十九、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 目的
1.0.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劳动纪律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从严治内确保我院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促进我院的生产经营不断发展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的在职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3 劳动纪律管理
3.1 违反劳动纪律的基本定义。
3.1.1 凡有旷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在岗干私活及在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行为即为违反劳动纪律。
3.1.2 旷工在规定应出勤的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无故未到本职工作岗位上班者即为旷工。
3.1.3 迟到凡无故晚于规定的工作起点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者即为迟到。
3.1.4 早退凡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擅自离岗而未返还者即为早退。
3.1.5 脱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3.1.6 串岗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他人岗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即为串岗。
3.2 劳动纪律有关规定。
3.2.1 职工上岗应遵守总厂制定的作息时间。
3.2.2 职工不许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在岗干私活及在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2.3 职工请病事假必须有请假条并要将假条附在考勤后备查无假条视为旷工。
3.2.4 职工工作时间离岗必须将离岗原因离岗时间记入离岗台帐备查无记录者视为脱岗。
3.2.5 严禁职工酒后上岗一经发现责令其离开岗位按旷工处理。
3.2.6 职工必须干满干好工时在职必须在岗发现在职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3.2.7 职工借病含长期病假事假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违反设计院规章制度活动的其原批准的病、事假一律作废按旷工处理。
3.2.8 值班人员应按时报到不准离开值班责任区发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迟到离开责任区的视为脱岗。
3.3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3.3.1 职工有旷工行为者停发旷工期间工资和与岗位工资有关的各项待遇并扣发当月奖金,职工年累计旷工2 天不含节假日下同及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5 天或年累计10 天的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0 天或年累计20 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 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 天的予以除名。
3.3.2 职工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当月奖金50 元对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无效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3.3 职工脱岗串岗等一次扣发当月奖金100 元当年累计脱岗串岗三次及以上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3.4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职工在工作时间围观他人在工作岗位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其数额按个人当月奖金1.0 系数计算。
3.3.5 利用设计院设备干私活者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3.3.6 肆意侮辱恐吓领导或职工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3.3.7 在工作岗位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3.3.8 各级领导越权批假者,一经发现给予责任者通报批评处分。
3.3.9 对因违反劳动纪律受警告处分者三个月不得奖受记过处分者六个月不得奖金 受记大过处分及以上者一年内不得奖。
3.4 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3.4.1 院成立劳动纪律监督检查组成员有人事处设管处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各基层室部分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分为二小组第一小组由机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侧重监督检查各基层室的劳动纪律第二小组由各基层室的部分管理人员组成侧重检查机关各部门的劳动纪律。
3.4.2 院劳动纪律监督检查组将不定期对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室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3.4.3 监督检查的内容为全院职工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检查时具体以考勤和离岗台帐为准,请假没假条的视为旷工离岗在台帐上无记载的视为脱岗,检查小组在上班起点时间检查纪律,无故未到岗者即视为迟到台帐无记载下同下班前检查纪律无故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事后说情无效。
3.4.4 院劳动纪律检查小组每月将对全院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将讲评结果在网上或调度会上公布。
3.4.5 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劳动纪律监督检查组做好管理工作对单位管理人员说情和袒护违纪人员欺骗检查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与违纪人员同样论处。
一百零一、 财务处会计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财务处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财务处会计岗位。
3 内容
3.0.1 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法规负责财务处全部经济业务的核算。
3.0.2 负责往来结算业务,对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催收清理。
3.0.3 负责成本核算业务。
3.0.4 负责工资、奖金的发放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提取。
3.0.5 负责库存材料的核算与稽核。
3.0.6 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3.0.7 负责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与上缴。
3.0.8 负责各项税款的扣缴和各款项的上缴。
3.0.9 负责差旅费的报销与核算。
3.0.10 负责财务成果的核算。
3.0.11 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3.0.12 负责会计凭证会计帐册的打印装订与保管。
3.0.13 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
3.0.14 负责会计核算的其它日常工作。
3.0.15 参加业务培训,并保证学习质量及学时。
3.0.1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百零二、 财务处出纳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财务处出纳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财务处出纳岗位。
3 内容
3.0.1 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纪律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检查。 3.0.2 负责办理现金、银行存款和内部结算存款的收支业务。
3.0.3 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重要凭证空白支票及其它有价证券负责现金的收支和支票的发送、税务发票的管理。
3.0.4 负责内部结算证存款及银行存款的对帐业务。
3.0.5 出纳员在受理完的会计记帐凭证上加盖标记。
3.0.6 负责税款及各款项的上缴。
3.0.7 负责工资表奖金表的整理与装订。
3.0.8 参加业务培训,并保证学习质量及学时。
3.0.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百零三、资金授权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资金使用,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的资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对DPDI 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
3.0.2 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使用及控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4 内容
4.1 预算内资金支出的授权管理。
4.1.1 本院对预算内各项资金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程序规范操作,
各职能部门在本年1 月15 日前做出下年度资金支出预算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筹平衡后制定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本年预算方案确定后,各职能部门安排的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确定的总量之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资金支出总量的一律按照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予以办理。
4.1.2 成本费用支出程序为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编制每月费用支出的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处审批后按财务处每月审批的计划安排资金支出其中一次支出金额在15 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总厂财务资产处批准一次资金支出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厂长批准。
4.1.3 固定资产支出程序为技术处对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提出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建议,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上报总厂机动处财务处根据总厂机动处批复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有计划的安排资金支出及办理完成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4.1.4 科研经费支出程序科研经费支出计划由技术处提出,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支出。
4.2 预算外资金支出的授权管理。
4.2.1 本院对预算外资金支出从严控制依据支出项目的金额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本院预算外资金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无权审批预算外资金支出。
4.2.2 预算外资金支出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职能部门向业务分管副院长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报告写明资金支付的用途理由金额和支
付方式等。
(2)业务分管副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按会议纪要执行需要总厂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还需上报总厂有关部门待批准后执行。
(3)财务处按规定对已批准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相关单证及支付方式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依据预算外事项的进展情况和重要程序安排资金支出。
4.2.3 所有预算外资金支出要有院领导的书面批示或院长办公会纪要总厂有关部门的批复并以此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和会计凭证的附件。
4.3 分级授权审批的审批程序。
4.3.1 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基层单位领导审批职能部门领导审批主管生产副院长审批,主管生产副院长不在可由院长审批。
4.3.2 除差旅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科研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等审批程序,基层单位领导审批职能部门领导审批主管副院长总工程师审批院长审批。
4.4 资金签批和执行责任制。
4.4.1 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资金授权管理办法后要建立资金签批责任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4.2 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对签批的分管领导负责
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总厂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把支出控制在签批的金额以内不得转移挪用形成帐外资金。
4.4.3 财务处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预算外资金并在年度终了时将其实际支出纳入年度决算。
4.4.4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领导(部门)报告。
4.4.5 经办人员违反规定办理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货币资金业务,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百零四、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固定资产及物资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固定资产及物资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对DPDI 固定资产及物资的核算负责。
3.0.2 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科室负责固定资产及物资的日常使用及控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技术处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院办公室负责物资的统一管理。
4 内容
4.1 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4.1.1 技术处负责固定资产目录的编制,固定资产需要量、固定资产投资、折旧、大修计划的编制,固定资产的采购领用、调拔、清查盘点报废、维修、保养等工作把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落实到单位负责人同时建立好固定资产明细卡片,保证总帐与明细帐实物与资产帐相符。
4.1.2 对在用的固定资产技术处与使用单位要定期核对清查盘点盈亏都要查明原因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表,报废固定资产要有技术鉴定列出报废申报表,根据审批权限报本单位领导及总厂财务资产审批,收到批复后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4.2 物资管理。
4.2.1 物资由院办统一计划统一平衡、统一采购。
4.2.2 院办要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制度财务处做好稽核与查对工作院办建卡建帐按类按项进行管理做好材料收发存的帐务记录与登记。
4.2.3 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院办与财务处每月对材料收发存做出对照表保证帐物卡三相符。
4.2.4 做好年终物资盘点工作,物资年度报损应查明原因后由单位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处理。
一百零五、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会计工作交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会计人员。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对DPDI 会计交接工作负总责。
4 内容
4.0.1 会计人员在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4.0.2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内容、帐簿、凭证表格等会计资料列出清单,交接双方交接清楚。
4.0.3 出纳人员交接时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须将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发票金库钥匙当面点清并与帐表相符,银行帐要做出调节表。
4.0.4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时要将工作长短期计划任务财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会计人员分工思想状况等交接清楚并办理必须的交接手续。
4.0.5 会计交接工作书必须有交接监交三方按规定的级别签字方可生效。
一百零六、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会计人员。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名章保管人对DPDI 银行预留印鉴工作负总责。
4 内容
4.0.1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或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
4.0.2 银行预留印鉴的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保管。
4.0.3 印章管理人员依据出纳人员填写内容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票据方可加盖印章。 4.0.4 出纳人员需留用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时印章保管人员需留下已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的号码,以备核对。
一百零七、设计室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了明确设计室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设计文件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工艺室配管室自控室设备室公用工程室土建室技术经济室主任(副)及设计校对审核审定岗位。
3 各岗位职责
3.1 各室主任(副)岗位职责
3.1.1 执行上级各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合理组织安排本室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3.1.2 负责全室各项工作的人力调动调配工作推荐项目经理选派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必要时需与有关部门和领导协商确定为项目组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
3.1.3 负责解决本室各类生产业务活动和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本室内各专业各岗位的设计和服务质量负责。
3.1.4 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技术开发企业标准的修订鉴定工作。
3.1.5 组织本室贯彻执行国家部颁和院制定的标准规范规定并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
3.1.6 按DPDI 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本室人员实施对全室各专业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1.7 协助设计管理处项目经理组建现场设计代表组派出设计总代表和专业代表。
3.1.8 对本室各专业设计文件进行最终确认。
3.1.9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解决设计当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室技术组成员参与并协助室主任完成此项工作。
3.1.10 负责本室的日常质量管理和业务建设工作并按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技术处和本室的计划组织实施。
3.1.11 对全室安全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
3.1.12 负责本室的设备和应用软件的管理工作。
3.1.13 负责本室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对违犯其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3.1.14 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工作负责。
3.2 设计人岗位职责。
3.2.1 服从室领导按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的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设计任务。
3.2.2 根据设计合同或设计任务书要求认真收集设计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校审人员提出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方案,使设计符合安全生产、操作维修、施工制造安装等方面要求。
3.2.3 设计应符合国标行标院标有效版本和专业设计规定。
3.2.4 计算正确,说明清楚图面整洁设备材料规格表准确,设计文件编制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3.2.5 认真商讨和执行所提出的和接受的设计条件,评审设计输入的正确性合理性, 作好与有关专业的技术接口会签有关专业图纸。
3.2.6 认真做好自校处理好施工试车生产中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3.2.7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3.3 校对人岗位职责。
3.3.1 根据设计合同或设计任务书要求检查设计是否符合合同或设计任务书规定范围及内容。
3.3.2 参予项目方案制定和方案评审。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3.3.3 负责设计文件的全面校对检查设计成品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3.3.4 按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的规定QW0406 和本专业的专业校审细则进行文件校对与设计人共同对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碰缺负责。
3.3.5 负责图纸、表格、文字说明的全面校对用红色笔标识修改记号比例视图是否合适、图面布置是否整齐、座标、标高尺寸数字符号、图例投影是否齐全正确文字叙述是否通顺简练切题设计条件是否完整无误。
3.3.6 负责计算书校对,对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系数的选取进行认真复核。
3.4 审核人岗位职责。
3.4.1 参予设计方案的制定和评审。
3.4.2 对计算书中采用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系数选取进行认可。
3.4.3 审核设计中所采用标准规范选用规定以及标准图复用图是否准确无误。
3.4.4 审核设计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结构是否经济合理。
3.4.5 对设计中技术问题负责。
3.4.6 安全环保方面是否执行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3.4.7 其它执行本专业的专业校审细则。
3.5 审定人岗位职责。
3.5.1 对设计文件中重大方案负责。
3.5.2 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进行最终认可。
3.5.3 按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的规定QW0406 进行对设计原则重大的工艺路线设计投资等进行审定。
3.5.4 在安全环保方面是否执行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3.5.5 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3.5.6 其它执行本专业的专业校审细则。
一百一十六、数据备份及存放保管制度
1 目的
1.0.1 为加强计算机数据的安全和管理工作,保证计算机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制定本规定。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院所有需要备份及保存的计算机数据。
3 内容
3.0.1 必须定期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3.0.2 重要数据的存储应采用只读式数据记录设备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0 年。
3.0.3 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0.4 数据保管员必须对备份数据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
3.0.5 备份数据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一百二十二、档案借阅规定
1 目的
1.0.1 为使DPDI 各类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设计及其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为使DPDI 各类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设计及其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3 内容
3.1 借阅原则及签署规定。
3.1.1 为了保障DPDI 的技术经济权益保守DPDI 档案机密DPDI 所属各部门及个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向非DPDI 人员提供DPDI 任何档案包括DPDI 退休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除名处分。
3.1.2 非DPDI 人员查阅DPDI 档案时必须持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经院总工程师或主要领导,总工程师不在院内时的批准限于阅览室内查阅指定的档案查阅密级档案时必须经DPDI 保密委员会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将科技档案借阅给非DPDI 的其它单位和个人。
3.1.3 从外单位借调来DPDI 的临时工作人员如需借阅档案时应由借调单位负责人或所属工程的项目经理代办档案的借阅和归还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代办人承担责任。
3.1.4 DPDI 所有人员在查询DPDI 档案时如需借阅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应按时归还。
3.1.5 一般情况下只能借阅本人所从事的与本院设计项目相关的本专业的科技档案,若借阅的科技档案是用于设管处管理的工程设计项目时借阅者需到设管处办理审批手续若借阅的科技档案是用于经营处管理的前期设计工作时借阅者需到经营处办理审批手续若借阅的科技档案是用于技术处管理的业务建设项目时借阅者需到技术处办理审批手续如需借阅其它相关专业的档案时应经本室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院主管领导批准限期一周内归还。
3.1.6 DPDI 人员借阅各类密级档案时先经借阅人员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经DPDI 保密委员会批准方可借阅。
3.1.7 任何人不得损坏涂改勾划剪裁或拆散档案违者按档案图书资料丢失损毁赔偿规定QHY03XD03-2004 处罚。
3.1.8 调离DPDI 及离退休人员必须归还所借的全部档案无信息档案室的签字人事部门不得办理手续。
3.2 借阅管理规定,
3.2.1 档案管理人员在办理档案借阅手续时应监督借阅人员及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台帐和档案借阅卡片归还时及时销帐并应当面清点核对出入库的档案内容与数量是否和实际相符。
3.2.2 档案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延长使用期限必须经借阅人员所在部门领导签署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手续最多可续借两次。
3.2.3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越权办理借阅手续并应经常检查借阅情况做到及时催还。
3.2.4 所有孤本档案只能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于阅览室内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复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 相关文件、档案图书资料丢失损毁赔偿规定QHY03XD03-2004。
一百二十四、档案图书资料丢失损毁赔偿规定
1 目的
1.0.1 为了使DPDI 各类档案图书资料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设计及其它各项工作根据庆石化总情档发(1995)2 号文件关于总厂档案资料借阅丢失损毁赔偿的规定的精神结合DPDI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借阅库存的各类档案DPDI 图书资料以及各类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人员丢失库存的档案图书资料。
3 职责
3.0.1 本规定由信息档案室组织实施。
4 内容
4.1 档案
4.1.1 丢失档案者根据档案资料的重要程度由信息档案室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4.1.2 损毁档案者,视不同程度罚款每页A4 纸罚款5元,逾期不还者接到催还通知一周后仍不归还,每超一天罚款10元。
4.1.3 丢失孤本档案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按每页A4纸罚款10元,并通报全院。
4.1.4 丢失或损毁档案者除按规定罚款经主管领导及信息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在院内复制复制后档案归还信息档案室复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1.5 信息档案室每年检查一次借阅情况列出丢失或损毁档案的清单并根据上述规定列出罚款金额明细出版室按清单列出复制费用明细一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4.1.6 财务处根据上述两个部门提供的明细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收取罚款及复制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到出版室复制档案并负责归还给信息档案室。
4.1.7 人事处在办理干部、工人调出及离退休手续前必须通知调出或离退休本人到信息档案室签字后方可办理手续,否则没还的档案由办理调出或离退休手续的人事处负责追缴,追缴无效时按本规定从人事处的奖金中扣除损失余额。
4.2 图书资料
4.2.1 丢失或损毁词典类的工具书,应按原价的200% 进行罚款。
4.2.2 丢失或损毁1990年以后(包括1990 年)出版的一般图书资料,按原价120%罚款。
4.2.3 丢失或损毁1980—1990 年(包括1980 年)出版的一般图书资料,按原价的80% 赔款。
4.2.4 丢失或损毁198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资料,按原价的60%赔款。
4.2.5 任何人丢失或损坏图书资料均必须赔偿,图书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列出赔款金额明细,当事人持赔款金额明细到财务处交款并把交款收据送交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4.2.6 职工在办理调出或离退休手续时必须归还所借的图书资料,无信息档案室的签字,人事处不得办理手续。
。
一百三十、 译校人员岗位责任制
1 管辖范围
1.0.1 DPDI 所属工程项目外文资料的校对。
2 岗位任务和责任标准
2.0.1 具有丰富的外事翻译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准确无误地校对专业性较强的外文资料。 3 岗位技能
3.0.1 掌握外事纪律等政策法规知识掌握外事外经翻译工作的程序及公关学中外文表达流畅、准确简洁逻辑性强发音标准清晰。
4 岗位基本要求
4.0.1 按照国家有关外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开展译校工作。 4.0.2 扎实掌握汉语语言学翻译原理熟悉世界经济外经外贸以及石油化工等专业知识。 4.0.3 负责DPDI 重要外文资料的校对工作译校人员应严把译文质量关做到不敷衍不迁就。 4.0.4 负责翻译质量的检查及评定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翻译质量。
4.0.5 在外事活动及翻译业务中能根据任务要求任务性质组织协调对口人员及有关部门充分
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内外协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 : 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
本文标题: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