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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

发布时间:2017-11-11 所属栏目: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 : 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

(五)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六)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报废、报损、变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七)医疗设备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由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主要有:表面清洁。

2、一级保养:由仪器使用人按计划进行,主要为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局部检查调整。

3、二级保养:是一种预防性修理,由仪器设备维修专职人员进行、检查设备主体部件及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请示领导,专门进行,同时要填写维修登记表。

三、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

的规定进行管理。[www.61k.com)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设置加锁专柜、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查。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按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准发出。

(七)只有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进行麻醉药品开方。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九)麻醉药品注射剂,只限一次用量。

(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可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病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由科主任在处方上签署意见,方可处理。

(十二)调剂室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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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班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www.61k.com]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 (十三)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院长。

(十五)药剂人员应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十六)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

二 : 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

三 : 山东二院最新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医院感染管理(YG)

第五章 医院感染管理

YG—001: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各科室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

二、各科室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

三、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和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三级网络,配备与医院规模相适应的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各级管理组织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各主要职能业务科室须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职责。

四、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五、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院医院感染管理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与监督。

六、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和医院感染病例报告等制度,开展必要的监测项目,并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七、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各级各类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九、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要求,并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订购新产品前,采购部门必须向销售者索取和初审相关证件,并经医院感染管理科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十、医院要加强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协同有关科室监督、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十二、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的分类》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十三、医院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必须符合《综合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和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

十四、总务科负责污水污物管理,并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十五、每年年底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全年各科工作情况,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与个人,拟定表彰方案提呈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YG—002: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九、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讨论研究医院感染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着重落实解决2~3项重点或难点问题,遇到紧急情况随时组织召开。

十、会议由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

十一、每位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委员会主任或秘书请假;

十二、出席人员不得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3/4。

十三、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由感染管理科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YG—003:医院感染培训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全体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医院感染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标准等知识的培训。

二、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

三、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卫生清洁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四、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专业知识,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必须接受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医务人员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其他管理与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6学时。

六、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年进行全院性医院感染知识培训1~2次;每年至少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讲座一次;各科室每季度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知识培训一次;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培训记录本,做好培训记录。

YG—004: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五、实行全院可重复医疗器械集中处置制度,一般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在去除明显污渍后直接放入器械回收箱;传染病人或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器具、用品,直接套双层黄色垃圾袋密闭后放入器械回收箱,由供应室集中处置。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六、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选用化学方法。

七、化学消毒或灭菌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或灭菌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

八、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九、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十、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自然挥发熏蒸法的甲醛熏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YG—005: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压力蒸汽灭菌

(一)工艺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消毒员等。

(二)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三)B-D试验:每日一次。

(四)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低温等离子灭菌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二、紫外线

(一)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擦拭记录。

(二)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

(三)监测仪器每年校正一次。

三、消毒剂

(一)化学指示卡监测: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

(二)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菌。灭菌剂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内窥镜

(一)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二)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五、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生物学监测。

六、污水、污物

(一)污水余氯每日2次监测。

(二)每月进行粪大肠杆菌监测。

(三)每月进行一次致病菌监测。

七、重点科室环境按照《重点科室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表》的要求进行监测。

附件:重点科室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表

YG—005: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附件:

重点科室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表

科 室

监测项目或物品

监测频率

耳、眼病区

空气(内镜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耳镜、喉镜、鼻镜表面

每季一次

使用中的灭菌剂(戊二醛)

每季一次

肾移植

空气(监护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季一次

心外ICU

空气(监护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I C U

空气(监护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湿化瓶水

每月一次

手 术 室

腹腔镜、小儿膀胱镜、鼻窦镜、食道镜、支撑喉镜

气管镜、关节镜、椎间盘镜、脑室镜等镜腔

每月一次

(抽查)

空气(2间)、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产 房

空气(隔离产房、产房)、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产 科

婴儿洗澡台面

每季一次

消毒供应中心

空气(包装间、无菌间)物体表面(无菌间)、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生物监测

每周一次

低温灭菌器生物监测

每日一次

无菌物品抽检

每月一次

儿内科(ICU)

空气(监护室2间)、物体表面(暖箱内壁)、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血液净化

空气(透析间2间)、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透析用水、入口液

每月一次

血液内科

空气(监护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季一次

口腔科门诊

空气(诊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手机内腔水

每月一次

车针

每月一次

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生物监测

每周一次

耳鼻喉门诊

空气(内镜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耳内窥镜、鼻内窥镜、喉内窥镜表面

每季一次

使用中的灭菌剂

每月一次

儿外实验室

使用中灭菌剂

每月一次

消化内镜

空气(胃镜室、肠镜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胃镜、肠镜等内腔

每月一次

使用中的灭菌剂

每月一次

YG—005:环境及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科 室

监测项目或物品

监测频率

膀胱镜室

空气( 内镜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膀胱镜镜腔

每月一次

使用中的灭菌剂

每月一次

妇科门诊

空气(内镜室、手术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宫腔镜内腔

每月一次

使用中的灭菌剂

每月一次

呼 吸 科

(肺功能室)

空气(内镜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电子支气管镜镜腔

每月一次

使用中的灭菌剂

每月一次

介入中心

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急 症 科

空气(手术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儿科门诊

使用中消毒剂(酒精)

每月一次

检验科(门诊)

空气(采血室)、物体表面(治疗室台面)、医务人员手

每季一次

使用中的消毒剂(碘酊)

每月一次

病房化验室

空气(采血室)、物体表面(治疗室台面)、医务人员手

每季一次

血 库

空气(工作间)、医务人员手

物体表面(冰箱内壁)

每季一次

每月一次

感染性疾病科

空气(诊室)、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季一次

门诊手术室

空气(手术间)、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

每月一次

各病区、门诊加药室

空气

每月一次

YG—006: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及报告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临床医师应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时,主管医师应在24小时内网上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上报医院感染科;病人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填写在《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本》。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二、临床科室每日交班时应将本科有无医院感染病例作为交班内容之一,在查房和护理病人时,应对易感人群进行重点观察。

三、各科室院感监控医师应承担本科室与医院感染病例诊断、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好相关登记。

四、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日对科室上报病例情况进行核实,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五、专职人员通过前瞻性调查和目标性监测,到科室查阅住院病历等,发现医院感染病例督促报告。

YG—007: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成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组织机构并履行职责。

二、制定有关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控制和消除发生在我院的医院感染暴发及其造成的危害。

三、各部门认真实施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与控制制度。

四、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全院综合性监测和目标性监测,及时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倾向和隐患。

五、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科室或微生物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非传染病引起的医院感染暴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按程序逐级报告院领导及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除按感染暴发程序报告外,门诊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

七、确定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后,相关部门应积极调查与判断,查找感染源,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采取措施将暴发造成的危害控制到最小。

八、暴发事件处置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改进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YG—008:医院感染多重耐药菌(MDRO)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9日 修订日期: 2011年8月1日

一、监测范围

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的细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微生物实验室应加强对多重耐药菌的检测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对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控制工作。

二、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

为全面掌握导致耐药菌株感染的发病原因及流行特点,预防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临床发现耐药菌株病例后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情况进行督导及流行病学调查。具体步骤如下:

(一)微生物室发现MRSA、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的细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多重耐药菌株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主管医师,同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指导。

(三)分管医师应立即向科主任及护士长报告,由科主任及护士长通知全体医护人员,做到人人知晓。

(四)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实施单间隔离或同种病原同室隔离(无条件时实施床边隔离),同时参照2011年版《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的预防、控制措施》、《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的预防、控制措施》、《多重耐药菌的预防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在床头牌、病历夹上放置相应隔离标志。

(五)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如需手术,应在《手术通知单》及《麻醉通知单》上标注“多重耐药菌感染”字样,提前一天通知手术室,并在指定手术间实施手术,术后严格消毒;

(六)做好工作人员及家属的健康宣教,严格按照流程处置。

三、其它耐药菌管理

根据我院细菌培养情况,除上述耐药菌外,耐甲氧西林凝血浆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MRCNS)、 耐甲氧西林表皮葡萄球菌( MRSE)、克雷伯菌、多重耐药的铜绿假单胞菌(MDRPA1)、嗜麦芽窄食单胞菌等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多重耐药菌预防控制措施

针对院内多重耐药菌感染日益加重的情况,在暴发流行时,首位工作是防范控制暴发流行,而不是被动地治疗病人。防范措施主要有: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手卫生

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在直接接触患者前后、对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操作前后、接触患者体液或者分泌物后、摘掉手套后、接触患者使用过的物品后以及从患者的污染部位转到清洁部位实施操作时,都应当实施手卫生。手上有明显污染时,应YG—008:医院感染多重耐药菌(MDRO)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9日 修订日期: 2011年8月1日

当洗手;无明显污染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如:医护人员在处理每例病人前都要消毒,由于工作太忙,洗手不方便,可以采用合理的消毒液如70%酒精)擦手消毒来切断病人之间的传播。治疗病原菌而不是污染菌或定殖菌,隔离病原菌而不是隔离病人,发生病原菌传播的根源不在病人而在医护人员。医护人员不要将一例病人的病原菌带给另一例病人,而是采用消毒液擦手的方式几秒钟内杀灭各种细菌包括耐药菌),从而切断耐药菌在医院和病室内的传播;

(二)严格实施隔离措施

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实施隔离措施,首选单间隔离,也可以将同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不能将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与气管插管、深静脉留置导管、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

医务人员实施诊疗护理操作中,有可能接触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的伤口、溃烂面、粘膜、血液和体液、引流液、分泌物、痰液、粪便时,应当使用手套,必要时使用隔离衣。完成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的诊疗护理操作后,必须及时脱去手套和隔离衣。

(三)切实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特别是实施中心静脉置管、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留置导尿管、放置引流管等操作时,应当避免污染,减少感染的危险因素。

(四)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

各科室应当加强诊疗环境的卫生管理,对收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的病房,应当使用专用的物品进行清洁和消毒,对患者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设备设施表面,应当每天进行清洁和擦拭消毒。出现或者疑似有多重耐药菌感染暴发时,应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

(五)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要求,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正确、合理地实施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尽量优化抗生素使用,减少或者延缓多重耐药菌的产生。

(六)加强有关多重耐药菌感染,预防控制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YG—009:医院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三、医院消毒药械必须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灭菌药械选购的审定意见,由药学部、设备部统一购进,购进的消毒药械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消毒药品和器械注册凭证。每次进货必须进行质量验收,监督进货产品质量,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与生产企业一致,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四、药学部、设备部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单价、产品批号、生效期、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并将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所在省(市)级以上卫生部门近期(三个月)检测、卫生学评价报告书存档备查。

五、严格保管,库房存放,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存放与地板架上,离地面20厘米,离墙10厘米。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过期的产品发放至使用部门。

六、使用科室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YG—010: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8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部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二、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分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三、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厘米,距墙壁≥10厘米;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学部和设备采购部门。

八、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统一收集、集中焚烧,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一、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当贴在病历上。

YG—011:医务人员手卫生与监管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二、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其它有条件的科室也可以配备脚踏式水龙头。

三、洗手建议使用洗手液,如使用肥皂应悬挂晾干,保持清洁干燥。

四、应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五、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或消毒。

六、洗手池边应配备“六步洗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手术室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七、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八、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九、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十、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一)当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二)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五)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六)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十一、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卫生消毒。

十二、外科手消毒时应遵循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的原则。

十三、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十四、摘除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十五、外科洗手清洁指甲用具、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十六、手卫生合格标准:

(一)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2

(二)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2

YG—012: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三、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四、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五、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六、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七、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八、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YG—013:医院感染的分级防护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1年5月26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内容:

(一)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二)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二、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三、医院感染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一)基本防护

1.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2.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3.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二)加强防护

1.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SARS 病房的工作人员医、护、技、工、勤);转运疑似SARS 和临床诊断SARS 病人的医务人员如司机。

2.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三)严密防护

1.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2.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面罩。

YG—014: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17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法律法规。

二、科室监控小组成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三、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培训不得少于2小时。

四、各类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标有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输工具,按规定时间、路线,由专人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消毒,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六、对回收处置的医疗废物进行交接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

七、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八、医疗垃圾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不可超过2天,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预防儿童接触。医疗废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就地消毒。

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传染病或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现场,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YG—015:被服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 后勤保障部负责院内被服的供给、收集、发放,委托并监管洗衣方对院内被服洗涤、清点、运送、周转等各项工作。

二、各病区负责病人被服的发放使用。

三、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被服类各项管理流程的监督与指导。

四、洗衣房布局:严格划分污染区与清洁区:污染区包括污染被服收集、分检、处理、消毒等场所;清洁区包括干净被服缝补、折叠、储存区、发放区和办公区等场所。严格禁止污染区物品进入清洁区及人员逆流往返。

五、病区管理:每个病区污物间应备有足够的衣被收集袋(桶),分别收放有明显污染的病人衣被、一般病人衣被、手术衣被,并放置于收集袋(桶)内。衣被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污物间须保持常关并专人管理。严禁污染被服存放于清洁区、走道、消防通道等区域。严禁在病房内清点污染性衣物。传染病房污染衣被经预处理消毒后方可运出病区,工作人员应戴手套和口罩,穿隔离衣。

六、被服转运:下送及收污均使用密闭车辆,车辆专用,不得混用,并有明显清洁及污染被服的标志。收污车辆每日应使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接运隔离病房、烧伤病房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应用1000mg/L有效氯擦拭消毒,待干后方可使用。

七、清洗周期:各病区窗帘、围帘须保持干净、整洁。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半年清洗一次,如遇特殊污染情况需及时清洗。如遇拆洗,需保证备用物资交替。

八、为确保被服洗涤质量,降低感染风险,医院感染管理科、后勤应根据消毒流程及标准每季度对被服洗涤单位进行现场作业及日常工作记录检查,监管内容包括一般衣被的洗涤消毒;特殊感染如隔离病房和烧伤病房的衣被消毒;有明显血、脓、便等污染的衣被的消毒;晾(烘)干、熨烫、折叠、储存衣被流程;洗衣机(池)的消毒流程等。

YG—016:医院感染管理与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灭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各科室、病区按照日期先后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并做好标识。

三、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四、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五、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六、手卫生执行卫生部2009年下发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七、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八、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YG—017:普通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各科门诊医师、护士上岗时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日常清洁、消毒、隔离制度。

二、每个诊桌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诊疗时,每接触一个病人前后均应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当手部有明显血渍、污渍污染时,应严格洗手,每次洗手时间不少于15秒。

三、每个诊室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洗手图,配备清洁剂、干手物品或者设施。

四、门诊大厅应设置预检分诊处,病人体温≥38℃以上者应到发热门诊就诊。

五、体温计用75%酒精或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浸泡消毒后,清水冲净,擦干,清洁干燥保存备用。血压计袖带保持清洁,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后再清洗干净,晾干备用。血压计外壳、听诊器可在清洁的基础上用75%酒精擦拭消毒。

六、消毒液均应注明开启日期,有效期内使用,小瓶复合碘、酒精消毒液每三天更换1次,大瓶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速干手消毒剂每月更换一次,无菌蒸馏水每天更换一次。

七、治疗盘每日清洁,有污染时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周消毒一次;压脉带一人一用,送供应室集中处置。

八、室内通风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温度允许时持续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九、诊室、治疗室、走廊、卫生间的拖把要分别使用,有专用标记,地面要湿式清扫,被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地面要用1000mg-2000mg/L含氯消毒液作用30min后擦拭。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拖地,用后拖把清洗悬挂晾干,定期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干燥保存。

十、诊室桌子、椅子、凳子、门把手、水龙头、门窗、用清洁的湿抹布,每天擦拭,一桌一抹布,当表面受到病源菌的污染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被肝炎病毒污染时用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用后抹布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悬挂晾干,干燥保存。

十一、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要分别放置不同颜色的袋内,外贴专用标签,并填写好科室、分类,由专人收集、运送。

十二、下班后认真洗手,更换衣物。

YG—018:急诊科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急诊科与普通门诊、儿科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室。

二、 每个诊室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配备清洁剂、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

三、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不同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接触传染病人后要用快速手消毒剂消毒手,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时应戴手套。

四、建立预检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到指定隔离诊室诊治。做好必要的隔离与消毒,就诊病人体温≥38℃以上转发热门诊。

五、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制度。保持各诊室空气新鲜,诊桌、诊椅、平车、轮椅、台面等物体表面每日清洁不少于2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消毒处理。

六、急诊抢救设备及治疗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后按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处理并清洁干燥保存。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七、急诊留观病人发生医院感染时,应按要求24小时内上报医院感染病例,并认真做好消毒隔离。

八、急诊注射室、输液室、治疗室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19:感染性疾病科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门诊管理

(一)门诊独立设区,有明显标识。

(二)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做到无交叉。

(三)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并限制活动范围,减少医源性传播机会。

(四)入口处有专人分诊、进行检诊、测体温和介绍就诊须知,发热病人带口罩,家属及陪同者在诊区处等候,如病情需要时,经医师同意可留一人陪同。

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空气消毒

(一)无传染病人时

1.开窗自然通风。

2.紫外线照射消毒,每日2-3次,每次30分钟。

3.动态紫外线循环风定时开启

(二)有传染病人时

1.开窗自然通风。

2.有人情况下,动态紫外线循环风持续运行。

三、地面及物体表面消毒

(一)地面要湿式拖扫,有疑似病人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拖地,每日2次。

(二)桌、椅、窗台、柜、门(把手)、治疗车等可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每日2次。

四、其它物品的消毒

(一)每个诊室备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物品,每次用后消毒,体温计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二)呼吸治疗装置使用一次性管道,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反复使用的接头等部件送供应室集中处置。

(三)病人吸氧用一次性湿化瓶、鼻导管等,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

(四)运送传染病人的平车使用后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

(五)工作人员使用后的隔离衣、刷手衣等,装入双层污衣袋扎紧袋口,密闭车交洗衣房集中处置。

(六)排风系统过滤网、空气净化器过滤网定期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清洗。

五、病人排泄物、分泌物的处理

(一)留观病人床旁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2000mg/L含氯消毒液,用做病人呕吐物、分泌物的随时消毒,作用时间30-60分钟,倒入厕所。

(二)排泄物:

YG—019:感染性疾病科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1.尿液:每1份尿液加2000mg/L含氯消毒液1份混匀,放置2小时,倒入厕所。

2.粪便:每1份粪便加漂白粉5份搅匀,放置2小时,倒入厕所。

六、污物的处理

(一)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所有垃圾均为医疗垃圾。

(二)用后的防护服、一次性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其它废物装入黄色垃圾袋内,不可超过3/4满,扎紧袋口。

(三) 交接时在污染口,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然后套第二层黄色垃圾袋,扎紧袋口。

(四)注明警示标识。

(五) 垃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七、终末消毒

留观室病人出院、转院后,留观室空气、物体表面、床单位等按照上述有关具体消毒方法进行终末消毒。

八、医护人员防护

(一)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着装要求,并执行区域性防护流程,各区要明确标出防护服的穿戴步骤。

(二)与病人近距离操作时戴护目镜,吸痰、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操作时,要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三)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马上洗手或卫生手消毒(包括收费、化验、药房工作人员)。

(四)严格洁、污路线,不得逆行,避免造成污染。

(五)下班要沐浴更衣后方能离开感染性疾病科门诊。

YG—020:普通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每一病区要成立临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病区的医院感染监测措施和消毒隔离制度。

二、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建立本病区医院感染病例登记本,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三、病房环境要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根据季节温度不同,定时开窗通风,净化空气。病区治疗室、换药室紫外线照射每日一次,每次>30min,每周用无水酒精擦拭灯管一次;循环风消毒定时开机,做好记录。

四、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五、病室、治疗室、走廊、卫生间的拖把要分别使用,有专用标记,病房地面要湿式清扫,被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的地面要用1000mg-2000mg/L含氯消毒液作用30min后擦拭。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拖地。用后拖把清洗悬挂晾干,定期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干燥保存。

六、病区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门窗、用清洁的湿抹布每天擦拭,一桌一抹布,当表面受到病源菌的污染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用后抹布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悬挂晾干,干燥保存。病床每天要湿式清扫,一床一套。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要及时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病人衣裤、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被褥、枕芯、床垫要定期消毒清洗。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被服。

八、病人用的一次性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等要严格一次使用,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复用的应一人一用,送供应室集中消毒。呼吸机螺旋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除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湿化液应为无菌水,每日更换。

九、弯盘、治疗盘、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血压计的袖带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所有消毒处理有记录。

十、病人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十一、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要分别放置不同颜色的袋内,外贴专用标签,并填写好科室、分类,由专人收集、运送。

十二、严格探视陪住制度,特别是疾病流行时要加强病房管理。

十三、对传染病病人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十四、下班后认真洗手,更换衣物。

YG—021:传染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组织管理

(一)医院除传染科隔离病房外,普通病房原则上不收治传染病患者。

(二)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医院门诊部。

(三)住院期间确诊或疑似的传染病患者按以下原则处理:主管医师怀疑患者为传染病时,立即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并请感染科医师会诊;感染科医师会诊后认为必须转专科医院治疗的病例须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联系专科医院医师进行相应会诊,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转诊;专科医院医师会诊后认为需要转院的患者应立即转院治疗;未转院的其他传染病患者在确诊或转院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措施。

(四)对于某些特殊时期的特定传染病,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二、病区环境:传染病区与普通病区分开,肝炎病人与感染病人分开收治。

(一)门诊部:工作人员应有各自出入口。设专用挂号、收款、化验、X线、取药、治疗等科室。

(二)病区:应设工作人员卫生通过间(包括更衣、淋浴)。病房要分设小病室,不同病种病人分别安排在不同隔离病室。在病室内部应按严密的隔离原则进行建筑,内设卫生间及防护门。通道走廊墙壁上设有两层传物窗,工作人员可以不进入病室而传送饮食、药品等(轻病人)。病区内需设专用消毒间。

(三) 其他:如洗衣房、消毒供应室均应有符合隔离的建筑,还应有必要的消毒设施,如污水处理站、焚烧炉等。

(四)门诊、病区等单位均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五)感染患者的用物与传染患者用物分开,固定使用,定期消毒清洗,如治疗盘、听诊器等,病人用后的物品单独处理。

(六)病室定时通风换气,每日进行空气消毒;扫床应湿式操作,物品均一人一巾,一用一消毒,用后消毒备用。

三、病员消毒隔离制度

(一)病人住院入病区时,除带必需生活用品外,其他一律不得带入。

(二)病人住院期间,不得互串病室,不可随意外出,病人活动最好是局限于污染区内。

(三)严格对陪伴及探视人员的管理。尽量控制不让家属陪伴及探视。特殊病情危重的患者,经医务人员允许可以陪伴,但必须遵守医院隔离规定。出院时必须经适当的卫生消毒。

四、工作人员消毒隔离制度

(一)严格无菌操作

(二)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半污染区工作时,需穿工作服,隔离衣、鞋、戴帽子、口罩,接触病人前后用皂液、流动水洗手。

YG—021:传染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三)医护人员接触不同病种病人须更换隔离衣,穿隔离衣不得进入半污染区和清洁区,操作前后一定要流水洗手。不得穿工作服进入值班室休息。

(四)进行护理、治疗操作时做到先感染后传染。

(五)污染的手不得触及清洁物品,如有可疑必须重新消毒方可使用。

(六)病人所接触的一切用物应固定专用。

(七)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必须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集中处理。

(八)用过的物品、器械应,定点存放,传染病人的布类必须装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送洗。

(九)防止和病人的血液、体液、骨髓等标本有直接接触的机会。盛放标本的容器必须坚固,以防渗漏与破损,在存放、取出送检时,容器外边不得有被污染的可能。

(十)工作人员不得向其他病区借、换物品。

(十一)应特别注意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在病房的溅落。需对患者进行指导防止其溅落。同时对已出现的溅落物妥善处理。

(十二)化验单要始终保持清洁,不与标本及其容器直接接触,更不许把化验单包缠在容器外面送检。

(十三)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应认真做好终末处理。

YG—022: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手术室的建筑布局、功能划分和空气净化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33-200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区域标识明确,有实际屏障。设清洁通道和污染通道,消毒物品由清洁通道进入,污染物品经污染通道送出。分别设工作人员出入口与病人出入口。并设隔离手术间。

二、手术室墙面、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排水管道通畅,便于清洗和消毒,排水口不暴露。

三、加强手术室入、出口管理,进入手术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术室规章制度,按规定通道出入。

四、进入手术室工作人员要更衣、换鞋、戴口罩、帽子,出手术室必须更换外出衣、鞋。手术人员拖鞋每日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五、手术间,每24小时清洁消毒一次。连台手术之间、当天手术全部完毕后,应当对手术间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实施感染手术的手术间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六、清洁工作必须采用湿式打扫、在净化空调系统运行中进行。手术间无影灯、手术床、器械车、壁柜表面及地面应在每天手术前、后用清水、消毒液各擦拭1次。每周进行彻底清扫1次,每月再进行卫生大扫除1次。使用的清洁工具不宜用掉纤维的织物材料制作。设备、物品进入洁净手术部前,应安装完毕、擦拭干净。

七、每月对手术间空气、物体表面、手术人员手进行细菌培养,留存监测资料。

八、手术患者穿干净病号服(门、急诊病人空穿一次性隔离衣)由交换车接送,戴隔离帽,步行者换鞋入内,交换车上铺单(防水、防渗漏),保持清洁,一人一换。接送隔离病人平车应专车专用,严格消毒。

九、手术进行中限制人员活动,每台手术参观人员不能超过4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污染手术及传染病人手术禁止参观。减少开启通向走廊的门,严防污染空气进入。

十、手术室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

十一、手刷一人一用一灭菌。手术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

十二、麻醉病人所用一次性导管及面罩严禁重复使用。

十三、连台手术要重新刷手更换手术衣和手套。

十四、手术器械等物品用后,由手术护士进行初步冲洗,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置。

十五、 加强空气净化系统管理,每日手术结束后对排风口外表面清洁擦拭,每周对排风口过滤网清洁一次,新风口初效过滤网每周一次清洁,中效过滤网3个月更换一次,高效过滤网1-2年更换一次,有记录。

十六、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23:消毒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 供应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布局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区域划分清楚,区域间有实际屏障,物品由污到洁,空气由洁到污,不交叉,不逆流。

二、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布局合理,分去污区、检查包装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行通过,不得逆行;天花板、墙壁、地面等应光滑、耐清洗,避免异物脱落。

四、每月进行空气培养、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监测,灭菌物品每月进行抽样灭菌效果的监测,留存监测资料。一次性物品索要厂家每批次的监测报告合格后发放。

五、灭菌物品应有明显标志,详细注明打包者姓名、灭菌锅的锅次、锅号、灭菌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期等六项信息,有效期内发放使用。

六、收污与下送车应严格分开,标识明确,每次使用后清洁消毒,定点存放。物品运送过程应使用密闭车辆,禁止在病区内清点。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八、消毒员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定期培训。

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24:ICU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在普通病房管理的基础上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明确划分治疗区、监护区、医护人员办公区等,保持清洁安静。

二、 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洗手图、配备清洁剂、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施。

三、严格控制出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ICU应衣帽整齐、戴口罩、换鞋。

四、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认真洗手,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脱掉手套应后洗手。

五、患有感染性疾病人员不得进入ICU。

六、每月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的监测,符合医院Ⅱ类环境标准。留存监测资料。

七、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防止病人发生抗菌药物相关性腹泻和耐药菌的产生。

八、对特殊感染或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九、各类物品分别放置,无过期灭菌物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和消毒剂。

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严禁重复使用。每个床单位所用血压计、听诊器、床头物品、吸氧、吸痰装置等禁止与其他病人交叉使用。

十一、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后要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十二、病人转出、出院或死亡,应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

十三、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25: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布局合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清洗、消毒间,并有明显的标记。

二、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穿隔离衣、戴口罩、戴手套,必要时穿胶鞋。

三、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洗手图、配备清洁剂、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者设施。

四、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清洁消毒,桌面等物体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在进行检验工作时应避免污染;工作结束进行消毒处理。

五、超净台必须保持清洁,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及紫外线照射消毒,并有使用记录。

六、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应后应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七、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八、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菌、毒种保存液等,按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处理。

九、菌种、毒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

十、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十一、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26: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设有清洁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

二、工作人员上岗衣帽整洁。

三、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四、严格试剂管理,所用试剂必须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建档登记。

五、每日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1小时,并有记录。

六、储血冰箱每周清洁消毒1次,并有记录。

七、保持桌面、地面清洁,操作台、桌面和地面每日擦拭2次,有血液污染时用1000-1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八、每季度对空气、医务人员手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每月对冰箱内壁进行致病微生物和霉菌监测,留存监测资料。

九、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十、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型肝炎病毒抗体水平。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十一、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27: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间标志明确,有实际屏障。

二、医务人员进入产房必须洗手、戴口罩、戴帽子、更衣、换鞋,患呼吸道感染、皮肤感染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产房工作。

三、产房应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新鲜,温度在24℃~26℃,湿度50%~60%,空气、物体表面应达医院Ⅱ类环境标准。

四、接送病人车辆应用交换车。平车、待产床、产床上铺防水床单,每个病人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产垫、无菌单、被服一人一换。待产床及产床每个病人使用后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床栏等表面,如被血液、体液污染可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五、严格无菌操作,接生前刷手,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手刷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手刷严禁重复使用。

六、产前病人进行HBV、HCV、HIV检查,设隔离待产床和隔离产床,传染病人的胎盘必须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做好标识。待产床、产床及房间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八、每月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留存监测资料。

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28:母婴同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新鲜、无异味,根据季节温度不同,定时开窗通风,净化空气。室内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保持在50%~60%。

二、落实手卫生,病室内设置非手触式洗手设施、洗手图,配备清洁剂、干手物品,床旁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在接触母婴前后应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病区母婴床、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病历夹、门把手、水龙头、门窗、用清洁的湿抹布,每天擦拭,一桌一抹布,当表面受到病源菌的污染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用后抹布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悬挂晾干,干燥保存。病床每天要湿式清扫,一床一套。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要及时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四、婴儿所用的被褥、衣物、尿布(建议使用纸尿裤)和浴巾等物品,必须经过灭菌处理后一婴一用,避免交叉感染。

五、母婴一方患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母婴隔离。要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尽量使用一次性物品,非一次性物品用后送供应室消毒处置。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感染性强的疾病,如脓疱疮、新生儿眼炎、鹅口疮等时应及时隔离。

六、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的接触。

七、严格探视陪住制度。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每次探视结束后,母婴室应开窗通风,并进行相应的清洁消毒。

八、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29:新生儿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建筑布局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无陪护监护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

二、环境要清洁,空气新鲜、无异味,根据季节温度不同,定时开窗通风,净化空气。室内温度在24℃~26℃,湿度50%~60%,空气、物体表面应达医院环境Ⅱ类环境标准。循环风紫外线消毒定时开机,做好记录。

三、落实手卫生,病室内设置非手触式洗手设施、洗手图,配备清洁剂、干手物品,床旁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四、医务人员进入新生儿室必须洗手、戴口罩、戴帽子、更衣、换鞋,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患感染性疾病者严禁入室。

五、早产儿室与隔离室分开,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

六、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七、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一次性呼吸机管路用后焚烧,重复使用呼吸机管路用后送供应室集中处置。

八、蓝光箱和暖箱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一用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

九、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十、患儿使用后的奶嘴、奶瓶等由供应室统一回收、清洗、消毒或灭菌;保存奶制品的冰箱要定期清洁与消毒。

十一、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日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元要进行终末消毒。

十二、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要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使用一次性诊疗物品,非一次性物品应一人一用一灭菌,不得交叉使用。确诊为传染病人的,应转至专业医院治疗。

十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实施标准预防,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十四、每月进行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暖箱内壁的环境卫生学监测,留存监测资料。

十五、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30:口腔科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设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二、保持室内清洁,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环境清扫。

三、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四、普通诊疗器械、器具、用品用后送供应室集中处理,口腔科专用器械可在科内处置,处置及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六、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七、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八、X线照相室应严格控制拍片中的交叉感染,取牙片持物钳应一人一用一灭菌。

九、医疗废物的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YG—031: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内镜室布局合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

二、内镜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预防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内镜的清洁、消毒或灭菌、使用中消毒剂的监测、记录与保存、个人防护等。

三、诊疗床单每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

四、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应当分室进行。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在Ⅱ类环境内进行。

五、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防护面罩、手套、胶靴等。

六、内镜清洗消毒符合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水洗→酶洗→清洗→消毒或灭菌→冲洗。

七、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进行高水平消毒。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八、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每日诊疗结束,清洗槽、酰洗槽、冲洗槽,充分刷洗后,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彻底刷洗。

十、消毒后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灭菌后内镜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消毒液浓度按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十一、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十二、每月进行空气培养、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留存监测资料

十三、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32:导管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导管室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内标志明确。

二、医务人员进入导管室要戴口罩、帽子、换鞋,外出要穿外出衣、鞋。

三、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手术过程穿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帽子及口罩。

四、导管室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由医院采购部门统一购置,科室不得自选购入。

五、一次性导管及相关附件应编号,记录使用情况,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六、重复使用的器械用后送供应室集中处置。

七、严格限制导管室参观人员,每台导管手术参观人数不得超过4人,参观人员应遵守导管室消毒隔离制度。

八、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九、手术台罩单一人一用一更换。

十、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桌面、地面等物体表面每日擦拭及紫外线照射,并有记录。

十一、每月进行空气培养、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留存监测资料

十二、医疗废物处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YG—033:血液净化室医院感染管理及消毒隔离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血液净化室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及隔离病人净化间。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水池、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二、医务人员进入清洁区要穿工作服、戴帽子、戴口罩、换鞋,严格洗手。

三、严格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有创诊断和治疗性操作时要戴无菌手套,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呕吐物、排泄物时应戴手套,在接触下一病人时应更换手套并洗手。

四、血液净化室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液及浓缩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证件齐全。

五、病人进入透析治疗间应更换病号服、拖鞋,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清洁区,必要时应更衣、换鞋、戴帽子、戴口罩方可进入。

六、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应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七、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照顾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八、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九、HIV 阳性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十、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及透析液进行监测,留存监测资料。

十一、医务人员定期体检,严格防护。

十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十三、对透析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出现发热要结合临床症状做血培养,查找感染源。必要时对透析机增加监测点。

十四、急诊病人按疑似病人使用隔离机器透析。

十五、医疗废物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YG—034:呼吸系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将感染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病房按时开窗通风;特殊呼吸道感染病人,按标准预防执行。

二、对于器官移植、粒细胞减少症等严重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应进行保护性隔离,包括安置于层流室,医务人员进入病室时须戴口罩、帽子,穿无菌隔离衣等。

三、限制应用抑制意识的药物治疗镇静药,麻醉药、。

四、安置昏迷病人于避免误吸的体位,如平卧时头偏向一侧。

五、绝对卧床病人每2小时翻身、拍背1次。

六、慎重给吞咽异常的病人经口喂食,以防误吸。

七、病情许可的情况下,鼓励病人半卧位,并尽早下床活动。

八、对外科胸腹部手术病人术前做好卫生宣教,训练正确的咳嗽排痰方式。鼓励手术后病人尤其胸部和上腹部手术、早期下床活动。

九、指导病人正确咳嗽,必要时予以翻身、拍背,以利于痰液引流。

十、对气管插管或切开病人,吸痰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吸痰前、后,医务人员必须遵循手卫生规范。

十一、气管内导管采取高压蒸汽灭菌,定时更换。

十二、注意患者口腔卫生,实施正确的口腔护理,建议洗必泰漱口或口腔冲洗,每2~6小时1次。

十三、做吸入治疗的雾化器,不同病人之间或同一病人使用超过24小时,要进行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处理,雾化液必须无菌。

十四、如无禁忌证,应将床头抬高30-45°,以减少胃液反流和误吸的发生。

十五、严格掌握气管插管或切开适应证,优先考虑无创通气。

十六、呼吸机螺纹管每周更换1次,有明显分泌物污染时及时更换;湿化器添加水可使用新制备的灭菌水,每天更换;

十七、冷凝器应始终保持在最低位,冷凝水应作为污水及时倾倒,不可使冷凝水流向患者气道。

十八、对于人工气道/机械通气患者,每天评估是否可以撤机和拔管,尽量减少机械通气和插管天数。

十九、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口、咽部和胃肠病原菌的定植和吸入。

二十、减少经手传播造成的交叉感染:医护人员在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上述污染的物品后,要戴一次性手套,脱手套后要洗手;接触人体从污染部位到清洁部位时,或接触另一病人要洗手;按六步法用肥皂加流动水洗手,特殊污染时用快速手消毒剂或消毒毛巾擦拭双手。

二十一、一次性吸痰管严禁重复使用。

二十二、病人用的吸氧装置等要一用一消毒,湿化液应为无菌水,每日更换。

二十三、尽量使用一次性气管插管;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尽可能早的拔除气管内插管;在拔插管或

YG—034:呼吸系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解除气囊前,需将插管气囊以上的气管分泌物清除干净。

二十四、使用雾化吸入器,采用无菌溶液;超声雾化器中使用的无菌药液仅限同一病人使用,每次喷雾后需对喷雾器消毒,无菌水冲洗,干燥保存;不同病人使用同一雾化器前,需对雾化器进行高效消毒剂消毒。

二十五、严格按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支气管镜。

二十六、对使用机械性通气的病人、脑外科、腹部外科、心血管外科术后等具有高危感染院内肺炎的病人进行监控。

二十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

YG—035:泌尿道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严格导尿指征。只有当病人病情需要时才放置导尿管,根据需要决定置留时间。

二、在导尿和留置期间的护理操作前后均应洗手。

三、在导尿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无菌导尿管和闭合式无菌集尿系统。根据年龄、性别、尿道情况选择合适的导尿管;

四、 每天评价留置导管的必要性,尽早拔除导管:减少导尿管留置时间,每天要检查导尿管有无移位,导尿管是否通畅,集尿系统有无破损漏尿;如果导尿管不慎脱落或导尿管密闭系统被破坏,需要更换导尿管。

五、加强集尿系统的管理,保持集尿系统闭合,尽可能减少、缩短导尿管和集尿袋的操作频率和时间;病人洗澡或擦身时要注意对导管的保护,不要把导管浸入水中。

六、集尿袋需放置在低于病人耻骨联合的位置,并及时清空袋中尿液:保持尿液从上往下的重力引流,保证导尿管无阻塞、尿液不返流;排空集尿袋时应使用病人各自的专用容器,分离导尿管-引流管连接处前应先进行消毒。

七、留取尿标本时,不应打开集尿系统,以无菌方法从导尿管留取尿液,以保持集尿系统的密闭性,尽量减少尿液监测频率。

八、预防尿路感染:不主张常规使用抗菌素,不主张常规在尿道口使用抗菌药物软膏;发现当病人有尿路感染征兆时,应开始使用抗生素治疗之前就先更换导尿管。

九、保持导尿管通畅:导尿管和引流管均应避免扭结;尽可能避免冲洗,如果导尿管出现阻塞,可通过反复的冲洗保持通畅,如果导尿管本身是造成阻塞的原因如凝结物的生成、,应及时更换;不主张常规膀胱冲洗和频繁更换导尿管。

十、做好会阴部及尿道口的清洁、消毒及皮肤护理:插管后,用碘伏消毒尿道口周围皮肤粘膜,每天2次,每天更换尿袋1次。

十一、插管病人的空间隔离,为减少交叉感染发生的机会,感染病人和非感染病人不应住同一房间。

十二、加强医护人员的在职培训。

YG—036: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质量控制和持续培训:

留置导管的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的插管操作及护理操作;对血管插管的医师和护理血管导管的护士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留置血管内导管的适应症,规范的插管操作,规范的护理操作,预防导管相关感染的措施等。

二、对病人进行全面评估,认真选择穿刺点,以减少静脉炎和感染。

三、严格无菌操作,认真落实手卫生制度。穿刺和护理前,仔细洗手或手消毒,操作时戴口罩、帽子、无菌手套,穿刺点皮肤要严密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四、认真做好穿刺点敷料的护理:若为无菌纱布,每天更换一次;若为专用贴膜,国产贴膜每天更换一次;3M贴膜一般每周更换敷料2次;敷料出现潮湿、松动或者有污物时应该及时更换。

五、做好导管的护理。外周静脉导管:建议每间隔72—96小时更换导管,并改变穿刺部位;中心静脉导管:包括PICC、血液透析用导管等,无须常规更换导管,通常置管不超过30天为宜。如果穿刺点出现化脓提示感染时,立即拔除。当患者出现菌血症时,但感染源不太可能是静脉导管时,不要常规地拔除导管。如果怀疑患者存在导管相关感染,不可以通过导丝更换导管;尽量缩短置管天数。

六、输液装置与药液:一般情况下输注装置更换不超过72小时,当输注促进微生物生长的液体如脂类和血制品,则应缩短更换时间,不超过24小时更换;

七、透析患者最好进行血管造瘘或者血管移植,透析用的导管,不要用于其他操作。

八、病原学检查:根据血培养的操作规范积极送检血培养。

九、预防感染用药:穿刺前和留置血管内导管过程中,不要常规全身使用抗生素来预防。

YG—037:手术部位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病人在住院前应尽量完成术前各项检查,治疗基础疾病,如肥胖、糖尿病、低蛋白血症等,能治愈或减轻的疾病,应尽量在院外予以纠正。

二、手术前尽可能治愈其他部位感染,并限制使用皮质类固醇。

三、尽量缩短等待手术时间。

四、做好病人手术前清洁和皮肤准备,洗澡更衣。如需去除毛发,应在剃毛后立即或在短时间内进行手术,去除方法最好采用剪毛或使用脱毛剂。

五、加强手术室环境卫生学管理,有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感染的人员不得进入手术室。

六、控制手术间人数,减少人员走动,与手术无关的话不说。

七、手术操作人员按规定更衣、戴帽子、口罩,帽子要将头发完全包住。认真刷手、戴无菌手套。无论手术大小,严禁不刷手直接戴无菌手套手术。

八、改进手术技巧,操作尽量轻柔,减少组织损伤,严格止血、缝合严密、不留死腔。

九、尽量缩短手术持续时间。

十、加强病房环境卫生学管理,减少陪住,严格探视制度。

十一、换药最好在换药室进行,若在病房换药时应停止其他护理操作,换药前应洗手戴手套,严格无菌操作。

十二、根据手术部位、手术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等因素采用围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一)术前30分钟~2小时使用抗菌药物,在手术中组织暴露时,血药浓度达最高峰。

(二)根据手术切口类别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Ⅰ类切口:手术时间短者,可不用抗菌药物,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应根据药物半衰期,术中追加一次用药,术后用药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至48小时。

Ⅱ类切口:术前与术中用药同Ⅰ类切口,术后72小时内可重复使用。

Ⅲ类切口:从围术期开始按照治疗性用药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十三、改善病人营养状态,调节水、电介质及酸碱平衡。

YG—038:皮肤软组织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保护皮肤的屏障功能

对皮肤屏障功能障碍者,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创伤、检查和治疗:护理时避免推拉动作;擦洗后外用保湿润肤剂;积极治疗原发皮肤病,防止长期应用超强度糖皮质激素。

二、提高机体的抵抗力

积极治疗基础疾病,如糖尿病应及早控制;对反复发生皮肤葡萄球菌感染者,可酌情应用免疫增强剂。

三、合理选用抗生素

无菌手术或皮肤功能障碍的患者,不主张常规应用抗生素预防,如手术创面大,或发生皮肤感染的机会增加时,可酌情使用,以外用药为主,减少抗生素应用,防止耐药性发生。

YG—039:消化系统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严格洗手,洗手是控制胃肠道感染最简单、最重要的措施,护理病人前后,尤其是接触食物前、处理排泄物后必须认真洗手。

二、严格器具消毒和保管,病人使用的餐具一律由配餐员收回、清洗、消毒、保管。严禁放在卫生间及其他位置。饮食餐具、鼻饲器具一用一消毒,一次性物品严禁重复使用。

三、医院食物从采购、保存、烹调、运送、分发各个环节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防止细菌污染。定期对营养室工作人员、配餐员进行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

四、住院病人统一配餐,避免外来饮食,严格食品管理,以免造成医院感染发生。

五、发生胃肠道感染病人,根据其传染性确定是否隔离,做好消毒处理,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转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院治疗。

六、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强用药过程中监测,对不良反应等要综合考虑,防止菌群失调和发生抗菌药物相关性腹泻。

七、消除相关危险因素,严重基础病病人及老年病人,因胃肠道操作和不合理用药会改变胃肠张力和内环境而增加发病危险性,在处理这些病人时应尽量减少和避免相关危险因素。

八、遵守操作规程,胃肠道的操作应尽量采取无菌操作,减少不必要的污染。

九、改善病人营养状态,调节水、电介质及酸碱平衡。

十、保护易感人群,婴幼儿、老年、长期卧床等病人免疫功能差,容易患胃肠道感染,应加强对这些病人的保护,积极治疗原发病,提高病人免疫机能。

YG—040:产褥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加强孕期保健,积极纠正贫血,治疗各种孕期并发症。

二、作好对孕妇的卫生宣传教育:注意营养和维生素的摄入;临产前2个月内勿行盆浴,避免性交。

三、严格无菌操作是控制产褥感染的关键:产房以及接生用具应该严格消毒;所有与产妇接触的人必须戴口罩,呼吸道感染患者及带菌者均应调离产房;助产者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不轻易作阴道检查,认真观察产程,避免产程延长和产后出血;仔细检查软产道和胎盘、胎膜,发现产道损伤应及时缝合,怀疑有胎盘、胎膜残留,需在严格消毒后进行宫腔探查,剥离残留的胎盘。

四、落实手卫生,为产妇做检查前后应严格洗手。

五、产褥期应保持外阴清洁:每天会阴护理2次,应用消毒会阴垫,便盆及用具也应消毒。

六、鼓励产妇早期活动,有利于机体的恢复和子宫的复旧。

七、加强对感染产妇的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限制探视人数:所有用具、被褥均须消毒,床垫应在日光下曝晒。

YG—041:新生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3月20日 修订日期: 2011年5月12日

一、新生儿病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

二、新生儿病室应当通过有效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医疗设备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

三、新生儿病室应当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有条件者可使用空气净化设施、设备。

四、新生儿病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要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

五、建立新生儿病室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新生儿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针对监测结果,应当进行分析并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接收新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六、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

(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三)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用后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

(五)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六)患儿使用后的奶嘴、奶瓶由供应室统一回收清洗、高温或高压消毒、

(七)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日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元要进行终末消毒

七、新生儿病室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消毒清洁制度,并按照制度对地面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或消毒。

八、新生儿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九、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要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尽量使用一次性物品,非一次性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

十、医务人员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当认真实施手卫生。诊疗和护理操作应当以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应当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当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十一、新生儿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四 :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

1、文秘工作制度

1 目的

1.0.1 保证院办文书、秘书工作有章可循,增强工作条理性、计划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院办文书秘书。

3 内容

3.1 文件传阅。

3.1.1 严格按照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传阅文件。

3.1.2 各级领导阅完文件后要及时签署处理意见,文书要及时回收传阅。

3.1.3 文件传阅后文书要及时消账存档,不得拖延时间或转交他人。

3.1.4 文件上不得随意写字涂抹或划道。

3.1.5 文件阅办期间,各级领导要严格保密,不准私自传阅,丢失文件者责任自负。

3.2 收发文。

3.2.1 按厂办规定时间取文。

3.2.2 拆封要无损并清点份数,正文与附件表格等要完整。

3.2.3 对公文要分类登记,拟公文处理单,按时送主任拟批,及时送交有关领导阅,根据领导意见速转交承办单位。

3.2.4 急件的处理要做到跟踪催办,必须在一日内落实到承办单位和个人。

3.2.5 做好协调工作,文件传阅时做到准确、迅速,不积压、不误事。

3.2.6 发文时,按照文件作者进行登记,并认真检查公文体式,审批程序是否正确齐全,达到标准要求后进行编写。

3.2.7 检查应发文件的页数份数准确,主附件齐全,并已用印的公文才能发文。

3.2.8 按主送抄送单位分发,不漏单位和有关人员。

3.2.9 及时将发文的原稿和打印稿收回存放。

3.2.10 对已办完的公文随时进行清缴,每季未对全季的公文清缴一次,年未对全年的公文进行彻底清缴核对,对遗失的文件及时采取措施。

3.2.11 对已办完的要及时整理,可按问题作者年代等方法分类,为年终立卷做好准备。

3.2.12 对于请示公文要及时找到批复件达到完整。

3.2.13 要求归档的文件必须有承办签字,字迹和书写材料不规范的要采取补救措施。

3.2.14 对跨年度的文件要全面整理,对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要进行组卷,将整理好的案卷及时送档案管理部门。

3.2.15 认真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守则及总厂制定的保密规定。

3.2.16 对带密级的文件办完后应立即收回查点页数并妥善保管。

3.2.17 公文传阅要签字,不能横传,翻印按管理规定执行。

3.2.18 院的计划报表、请示、报告、公文等必须经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4.1 保密制度。

4.1.1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视而不见,绝对不可利用党和国家的机密谋取私利。

4.1.2 保管好文件和资料,按规定批办、传阅文件,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私自摘录和印发。

4.1.3 严格遵守机密文件管理制度,按规定定期清查上缴,不得私自销毁。

4.1.4 不在非保密场合谈及机密,不得带机密文件到非工作场所,尤其不得向亲友泄密,做到不谈密、不泄密、不失密。

5.1 文件管理。

5.1.1 总厂及上级行政机关来文,统一由院办文书签收登记,并根据院领导批示进行传阅。

5.1.2 院属各单位收到的文件交由院办文书统一处理。

5.1.3 对文件收发登记拟办分送传阅存档移交等环节,文书要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

5.1.4 对上级文件批办要及时,急件一日内,一般文件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存档。

5.1.5 需要复印文件时,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复印,秘密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5.1.6 院发文由主管科室拟稿,并按发文稿纸上的要求认真填写,经由院办秘书审核合格后送院领导签发,并填定文号,然后由文书送交打印发出。

6.1 印、信管理。

6.1.1 严格按规定按手序用印,用印前检查用印手续是否具备,情况是否清楚内容是否真实。

6.1.2 介绍信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方可用印,空白介绍信一般不能用印。

6.1.3 院的计划报表、请示报告、公文等必须经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2、 物资帐务与单据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做好物资帐务与单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0.1 本制度适用于物资帐务与单据管理。

3 内容

3.0.1 每月、季、半年、年未及时准确把院物流管理情况分别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编制报表,报有关领导。

3.0.2 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存放资金统计台帐。

3.0.3 建立健全器材付款入库登记台帐。

3.0.4 建立健全年度物资购进,消耗与库存统计台帐。

3.0.5 建立健全器材收发存动态拨料台帐。

3.0.6 建立健全器材明细帐。

3.0.7 收、发单据、帐册、年度物资计划书、年度库存器材收、发、存明细报表、记录等资料装订成册、编号,实行档案化管理,及时与信息档案室办好移交档案书。

3、办公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做好离院人员办公用具回收管理工作特建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0.1 本制度适用于离院人员办公用具回收管理。

3 内容

3.0.1 退休、假退、调转等职工离院前到院办计划员处办理个人用具移交手续。 3.0.2 离院人员应交物资,没有主管领导批准,推迟不移交者,院办不预签字。

3.0. 3 移交回的各种用具能直接转交给新来院工作的职工,可直接由计划员转登个人用具卡,不能转交的在院办填写离院人员回收用具登记表,办公桌、大书柜、小图柜、办公椅暂存原所在科室,由科室长在登记表用具暂存栏签字,其它应交用具一律交库房由接收保管员在登记表回收栏签字后交院办统一留存,做为以后用具调整的依据。

3.0.4 离院人员暂存所在科室的用具不许擅自调整,不许无故损坏,待需要时随时进行调整并转登个人卡,交回库房的其它用具要统一保管好,有使用价值的工作需要时由计划员统一拨出,做到物尽其用。

4、车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生产工作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院办对车班的管理。

3 内容

3.0.1 班长调度要管好、用好车辆,掌握出车、收车情况,合理调配、确保领导、生产、经营用车。

3.0.2 调度派任务时要向司机交待清楚执行任务的时间、地点,司机在接到指派任务时都要严格执行,拒不执行调度指派任务的调度有权收缴车钥匙。

3.0.3 驾驶员应做到:

1 出车一律凭任务单并按路单规定线路行驶。

2 工作日内8 小时以外及节假日车出院及返回院内应在门卫登记。

3 工作日内8 小时以内车出院而在8 小时以外返回院内应在门卫登记。

4 车辆未经调度指派不准私自动用,严禁中午开车回家吃饭,有任务或通勤车除外。 5 通勤车超过18 点返回院内应门卫登记,时间必须准确。

6 工作态度好和谒、出车及时、接送到位,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

7 不得吃、拿、卡、要。

8 不得跑私车。

9 及时做好行车记录以及规定的几项记录。

10 不得把车零件及油料送或卖给别人。

11 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2 严禁酒后驾车。

13 修车时必须将坏件拿回交班长。

14 执行短途任务的车辆执行完任务后要及时归队。等待新任务不准借机不回,一经发现,按私自用车处理。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超过晚12 时的第二天可休半天,但必须向调度告知收车情况。

15 工作日内司机直接接到院领导出车任务的要及时向调度报告。

16 司机出长途当天不能返回的要及时向调度报告。

17 出长途时必须在总厂将油加满,尽量减少在外加油的次数,每次返回后由班长根据里程核对油票无误后由班长签字报销。

18 司机报销的各种小票先由班长核对签字,必须真实。

19 保管好随车工具、灯、灭火器、指示牌。

3.0.4 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保养制度,对能检查而没检查和未及时保养发生机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经济责任由事故者负责,由于有关人员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3.0.5 受到总厂职能部门查处,按总厂规定执行。

3.0.6 车库内严禁吸咽。

3.0.7 车库内不得停放与车库无关的东西。

3.0.8 修车一律凭修车单,不能超出范围,更不能先修后补修车单。

5、申请用车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利用率,满足生产、经营和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合理调度车辆、降低运行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车班车辆的调度。

3 内容

3.1 市内公务用车

3.1.1 市内用车只限于五区,不包括四县。

3.1.2 各室项目工作日生产用车,指现场施工、调查、开会等乘座现场通勤车,特殊情况由设管处安排用车。

3.1.3 机关各处办工作日用车乘现场通勤车,特殊情况直接由调度安排用车。

3.1.4 节假日生产用车由设管处安排。

3.1.5 节假日其它用车,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室部门领导签字后,由院主管领导签字送调度室安排。

3.1.6 院级党政领导可直接向车班调度申请用车或由院办负责派车。

3.1.7 出差不接送站。

3.2 市内私人用车

3.2.1 原则上私人用车一律不派,特殊情况填写申请单经由室部门领导签字,请示院主管领导批准。

3.2.2 设计院职工或子女结婚用车,应按有关规定派车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3.3 长途用车

3.3.1 公务用车经院主管部门领导同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将用车申请单提前一天送交车班调度统一安排车辆。

3.3.2 原则上乘座飞机到机场接送只限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其它人员一般不接送。

3.3.3 个人私事长途用车,原则上一律不安排。

六、 设计管理处职责范围规定

1 目的

1 0.1 为明确设计管理处工作范围及内容, 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设计管理处。

3 职责范围

3.1 处长

3.1.1 负责设计管理处全面工作组织全处人员完成本处所有工作。

3.1.2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有关勘察设计生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决定。

3.1.3 在院综合调度会上负责报告一周生产情况和布置生产任务。

3.1.4 负责组织编制全院年、季、月设计综合进度计划和配合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3.1.5 配合经营处对外承接设计任务接受经营处承接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委托书及设计任务单。

3.1.6 负责本处工作的安排部署委派项目进度控制工程师组织组建项目组。

3.1.7 参加大型项目方案审查会和项目评审会及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工程会议主持大型设计项目协调会。

3.1.8 负责组织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调查处理设计事故。

3.1.9 负责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督导本处人员在设计管理工作中要对所管项目进行安全的宣传和教育。

3.1.10 负责组织设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3.1.11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设计管理方面的体系文件的规定。

3.1.12 负责设计院资格印章和设计变更专用章的加盖监督和管理。

3.1.13 负责组织人员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开车试运和设计回访等工作。

3.1.14 负责本处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行政与业务管理、双文明建设和检查指导、 考核等工作。

3.2 副处长

3.2.1 协助处长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负责。

3.3 设计管理岗位

3.3.1 配合经营处对外接受任务。

3.3.2 接受经营处承接的设计项目的设计委托书和设计任务单。

3.3.3 对专业室下达项目设计任务。

3.3.4 编制院设计综合进度计划和分管项目的进度计划。

3.3.5 负责组建分管项目的项目组,向处长提出项目经理人选, 并协同专业室确定专业负责人。

3.3.6 协助项目经理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召开项目设计开工会和协作会,检查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及时与项目经理协调解决, 并向处长汇报。

3.3.7 督促项目经理按计划完成设计工作, 协助项目经理协调各专业的条件关系及外部条件关系。

3.3.8 负责组织参加分管项目的设计方案评审会基础设计审查会详细设计会审和设计交底。

3.3.9 督促项目经理完成设计文件和设计过程文件归档工作。

3.4 统计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3.4.1 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按时做好年月份实物工作量和各种设计成品的统计工作, 做到及时准确。

3.4.2 进行统计资料的整理工作。

3.4.3 及时准确给出设计项目档案号。

3.4.4 负责设计管理处的资料管理工作。

3.4.5 负责设计文件入库前检查工作, 并办理设计成品存档单手续。

3.4.6 负责院资格印章的管理及盖章工作。

3.5 施工管理

3.5.1 根据设计综合进度计划表及业主施工计划编制施工项目设计代表安排计划。

3.5.2 组织组建施工现场设计代表组, 与专业室商定提出设计总代表人选和确定专业设计代表。

3.5.3 协助设计总代表组织专业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配合施工。

3.5.4 协助设计总代表组织各专业人员向业主、施工安装单位或制造厂家进行设计交底。

3.5.5 协调业主施工安装单位与专业设计代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

3.5.6 协助设计总代表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工程质量验收、中交投运、试车及装置标定工作。

3.5.7 督促设计总代表编制项目完工报告及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5.8 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的设计回访工作。

六十六、设计(施工)生产岗位活动过程考核奖罚细则

1 目的

1.0.1 为了使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的考核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保障DPDI 承担的各项工作,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满足用户需求,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 适用范围

2.0.1 本细则是对DPDI “年度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同样适用于对工程项目的各阶段设计工作、现场服务及相关工作的考核。

3 考核办法

3.1 总则

3.1.1 依据DPDI 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利用随机抽查或搜集内部和外部反馈信息等方法,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总体设计、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现场服务及其它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定量考核。

3.1.2 对于能够按照院有关部门要求圆满完成设计任务或有关工作的按DPDI“年度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不能圆满完成设计任务或有关工作的应按照本考核细则对项目(专业)或有关人员扣罚相应部分的奖金。

3.1.3 实行设计任务或产值承包的单位或岗位的扣罚金额,在结算项目奖金时减少相应金额。不实行设计任务或产值承包的单位或岗位的扣罚金额,在当月奖金中减少相应金额。

3.1.4 各专业室、各主管部门应对被奖励和处罚人员建立考核记录。以作为岗位任职、晋升任职资格或担任校对、审核、审定人、项目经理等资格的考核依据。

3.2 设计任务承包

3.2.1 工程(项目)生产计划进度确定后,无合理客观原因,致使工程(项目)没有按生产计划完成的,视拖延天数和影响,对项目或责任专业扣罚本项目或专业总奖金的5~10%。

3.2.2 有下列情况者视影响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100~3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用户)会议(没有院领导或管理部门人员参加)时,主持会议者提出具体要求或其它一些重要事情,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或管理部门如实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用户)的各类技术或设计进度协调例会,会后应索取会议纪要,并及时交给项目经理或设管处主管项目人员,没有索取纪要并转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3)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用户)的各类技术或设计进度协调例会,对会上提出的重大技术变化或设计进度作较大修改时,必须及时请示项目经理或有关部门同意。没有请示并自作决定的;

(4)设计人员参加上级部门(或用户)会议或在与用户的接触中,随意发表不利于DPDI 承接设计项目或开展设计工作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5)设计人员在设计工作中发现存在技术问题(包括用户提出的影响较大的变动要求),没有及时向室或有关部门及项目经理反馈存在问题,致使工程(项目)设计进度受到影响的;

(6)在设计过程中,由项目经理代表项目组对外(用户)联系工作,协调设计进度。设计人员因自己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直接同用户联系试图变更用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设计条件中的数据计量单位、图例符号及内容不符合国家和DPDI 规定要求,给其它专业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8)随意增加或减少本专业图纸的出版份数的;

(9)随意增加或减少过程文件的;

(10)校审人员不填写校审记录的;

(11)校审人在校对、审核时对设计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设计人没有按意见进行修改,并且没有取得校审人允许的。

(12)按“质量体系文件中不合格判定办法”确定在成品设计文件中存在技术性错误的审核人(每一个技术性错误);

(13)设计中使用院内标准目录中已经标识作废的标准的(每用错一个标准)。

3.2.3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300~5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工程(项目)的各阶段设计没有严格按照DPDI 质量体系文件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无客观合理原因,未达到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

(2)在设计任务紧张时期,项目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承担设计任务的有关人员经常不在岗,严重影响其它专业设计工作正常进展的(经确认属于脱岗者另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3)设计人员应认真核实工程勘察确认单上的勘察工作量后进行签署。不负责任对超出申请勘察工作量进行签署的;

(4)在遇到专业分工或专业技术接口不明确的具体问题时,为了保证设计进度,主管项目(项目经理)人员及时协调解决。协调难以解决时,可由院主管领导或部门决定由那个专业完成,对决定后仍不开展工作而影响设计进度的或相关专业室有关领导组织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业主主管部门下发的会议纪要,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对有疑义的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对重大问题项目经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对擅自不按纪要要求开展工作或不及时汇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设计深度不够缺少必要的数据、详图,给施工及采购带来困难而需要补充和修改设计文件的。

3.2.4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500~1000 元。造成较大影

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成套供货设备的技术交流或技术谈判,主导专业必须与有关专业进行沟通,并确定该专业是否派人参加。各专业对本专业的技术要求负责。如果没有找有关专业参加或进行沟通,在签定的技术附件中出现遗漏,而影响有关专业开展工作的;

(2)在引进工艺包、基础设计或单体设备等合同技术附件中,应明确设计分工、设计范围、设计文件要求、供货范围、互提设计条件(时间要求)、技术参数、公用工程条件、气象条件及其它技术要求。因设计人不负责任造成遗漏或错误,给DPDI 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

(3)在工程(项目)合同技术附件谈判过程中,不论用户选择几家供货商或承包商,对于同一项目所签署的技术要求应是相同的。不允许设计人因不同供货商或承包商来调整(增减)合同技术附件内容和设计参数等。因随意变更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在合同技术附件签署时,应按DPDI 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设计人不得越权(有项目经理委托除外)在合同技术附件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签署的;

(5)详细设计必须符合审查后的基础设计要求。设计人员在详细设计中随意超出基础设计范围或改变原技术方案(用户提出修改并有主管部门会议纪要的除外)的;

(6)设计人在设计活动过程中,无合理客观原因,随意决定留设计“天窗”,并试图在施工过程中以设计变更单形式解决的;

(7)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供货厂商或在图纸会审交底过程中指定厂商或诱导用户订货的;

(8)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借施工单位急需图纸施工,提出时间短、技术难度大等借口拖延时间,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的。(影响极大的按照DPDI 设计发[1999]21 号文件进行处理);

(9)设计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在设计、施工或开车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经院内或用户有关人员提出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人员及部门汇报防止问题发生的。(对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参照DPDI 设计发[1999]21 号文件进行处理);

(10)设计人员不认真负责,提供的概算工程量(或价格)与实际工程量或市场价格相差很大,致使概算总投资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法挽回损失的;

(11)概(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经济概(预)算文件时,因编制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投资不准,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法挽回损失的;

(12)不按规定办理设计文件(含过程文件)存档或存档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3.2.5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或专业每次扣罚奖金50~1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向有关专业提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条件图(表)的(接收专业有权拒绝接收并应向项目管理人员汇报);

(2)不按规定编制、修改、收发、签署设计条件的;

(3)上游专业无合理客观原因,没有按生产计划表日期给下游专业设计条件的;

(4)校审记录不规范、无签字及日期的。

3.2.6 有下列情况者每张(自然张)图纸扣罚奖金10~3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在设计中不按图纸内容使用过大的图幅尺寸使疏密度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

(2)在一张图上有多于6 个或平均折1#图上有3 个以上的一般性错误的审核人;

(3)在一张图上有多于8 个或平均折1#图上有6 个以上的图面错误的校对人;

(4)在一张图上有不足6 个一般性错误或8 个图面错误,但两种错误之和超过8 个或平均折1# 图上有5 个以上的审核人和校对人;

(5)在存档的过程文件中使用铅笔、油笔或编号错误或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

(6)过程文件的签署由他人代签的(除有书面授权者外);

3.2.7 设计人员在工程测量申请单上人为的加大测量范围或提出不必要特殊的要求,所增加的工作量结算的奖金,由提出测量要求的设计人员承担增加部分的奖金;

3.2.8 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使用户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开车或运行时造成损坏或浪费,用户对DPDI 给予处罚的。视情节和影响对有关设计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按DPDI 经济损失额的10~ 20% 扣罚奖金。

3.3.产值承包

3.3.1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扣罚该项目奖金的10~30%。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由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提出错误的测量数据,给设计项目造成返工或作废的;

(2)接受生产任务后,无客观合理原因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

(3)不及时将测量取费计算表交给经济室、经营处、设计管理处,造成取费没有列入概算或可研中的。

3.3.2 有下列情况者,有违规所得的予以收回。并视情节及后果扣罚该项目奖金100~4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在现场服务中,因工作人员言行或其它原因,致使用户不满意,影响DPDI 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按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开展工作的;

(3)不按测量申请单上确定的测量范围开展工作的。并扣回超出范围部分的奖金。

3.3.3 在测量工作结束后,计算工作量时,不按国家取费标准计费,而人为的增加测量取费的,除扣除多算奖金外,另扣罚奖金2000 元。

3.4 工作任务承包

3.4.1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100~300 元。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加倍扣罚。

(1)在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影响生产任务计划实施的;

(2)不认真实施DPDI 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致使工作质量达不到质量体系文件及有关规定要求的;

(3)不按提晒单或成品交付单要求,多晒或漏晒标准图的;

(4)不按设计过程文件目录验收设计过程文件的;

(5)因晒图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造成硫酸纸图损坏或丢失的;

(6)发图人员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将图纸资料发送到DPDI 信息档案部门和用户有关部门的;

(7)不及时办理已装订的成品入库手续,影响生产任务进度的;

(8)在资料翻译工作中,没有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的;

(9)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不认真,档案管理混乱,在借阅时查不到该借阅的文件,影响设计工作的;

(10)计算机维修人员在接到设计人员的计算机发生故障的通知后,没有及时予以检查排除,影响设计人员正常工作的;

(11)输图人员没有按时完成工作,影响设计进度的;

(12)输图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影响正常工作的;

(13)没有输图审批单,私自为设计人员输图的;

(14)接送现场人员的司机不按规定路线和发车时间接送的。

3.4.2 没有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质量事故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扣罚单位当月奖金5%。

3.5 岗位工作承包

3.5.1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或责任人扣罚当月奖金200~500 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罚。

(1)设计管理部门或专业室因管理不善、组织不利,致使设计工作进度缓慢生产计划不能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2)部门(室)领导不掌握本单位人员去向,致使其它部门(专业设计)工作无法进行的;

(3)没有及时将DPDI 生产调度会精神和要求传达给全体职工,影响有关工作正常开展的;

(4)在已具备开展工作的设计条件(资料)时,因部门(室)领导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及时组织有关会议,致使设计工作没能按时开展的;

(5)院里标准目录中没有及时对作废标准进行标识的(每出现一个作废标准);

(6)不能按期完成上级部门或院内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的;

(7)未及时阅读网上文件,而影响上级交办的任务按期完成的;

(8)由于工作疏忽大意、不负责任,没有按期完成领导或部门交办的任务,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

3.6 项目经理

3.6.1 在设计工作中没有完全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开展设计工作或因组织协调不利严重影响设计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项目经理在该项目中应得奖金的20%。

3.6.2 项目经理依据设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工作态度等情况有权对专业或设计人的奖金进行扣罚,扣罚额度不超过该专业奖金的20% 。扣罚依据可参考本细则中有关条款。扣罚的奖金可用于本项目表现比较突出的专业或设计人。

3.6.3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一次扣罚项目经理奖金100~500 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罚。

(1)在专业间协调遇到困难而影响正常工作时,项目经理没有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领导沟通,影响设计进度的;

(2)项目经理不按规定组织各专业对相关图纸进行会签的;

(3)图纸会签后没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签署的;

(4)项目的过程文件质量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

(5)项目经理对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及时登记或没有登记的;

(6)项目经理在收到工程(项目)的工艺包、基础设计、单体设备随机资料后,无特殊原因应在3 天之内办理存档。没有及时办理存档的;

(7)随意设置工程(项目)子项号的;

(8)工程(项目)概算已发送到委托单位后,因投资变化较大需修改概算,但未经设计管理部门批准随意修改并再版的。

3.7 施工(现场服务)

3.7.1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一次扣罚责任人奖金50~200 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罚。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1)施工总代表(或联络人)在组织施工活动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

(2)各专业施工代表,应在现场而不在现场的。(如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另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3)施工总代表或联络人、专业施工代表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有较大技术变化或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立即同设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没有及时沟通解决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4)未经设计管理处授权或责任专业授权随意代替其它专业出设计变更单的;

(5)施工代表应参加的施工现场会议,无故不参加的;

(6)不按DPDI 规定的要求记录“设计代表施工日记”或使用铅笔或油笔记录的;

(7)现场施工代表没有按规定编写设计变更单或有关人员不按规定签署的;

(8)施工代表不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着装或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施工管理的。

3.7.2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每次扣罚责任人奖金300~500 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加倍扣罚。

(1)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总代表(或联络人)未按照DPDI 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完成过程文件存档;

(2)对于大额设计变更单,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签发或私自进行变通的。(并视情节对有关领导给予相应处罚);

(3)设计变更单达不到规定深度或不能满足采购或施工要求的;

(4)编制大额度设计变更单时没经经济室编制概算的;

(5)因设计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不好,用户对DPDI 提出口头或书面批评的。

3.7.3 施工总代表(或联络人)有权参照3.7.1 、3.7.2 条对不负责任或不服从指挥的专业施工代表扣奖金。扣罚的奖金可用于奖励施工现场表现突出的施工代表。

3.7.4 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每次扣罚责任人奖金500~2000 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扣罚。

(1)在设计回访中,发现用户对设计产品和服务质量非常不满意的;

(2)由于施工总代表不认真负责、主动沟通协调,没有及时组织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重大问题,施工(试车)受到较大影响的,按本条规定分别对施工总代表和责任人扣罚奖金;

(3)在设计变更单上没有如实体现已发出的设计联络单上的内容的;

(4)利用工程建设或施工需要应出的设计变更单之机,故意刁难用户或施工单位的;

(5)随意改变设计并提高标准,导致投资增加的;

(6)滥用权利开人情设计变更单的。

3.8 会议

3.8.1 本条规定适用于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会议检查人为会议的主持人或召集人。凡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及后果一次扣罚责任人奖金50 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加倍扣罚。

(1)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迟到的;

(2)会议未结束,没经主持人同意而中途退席的;

(3)对应参加会议人员未及时通知,致使其未能按时出席会议的;

(4)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由于参加会议者本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3.9 特殊奖励

3.9.1 特殊奖励是指对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做出了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DPDI “年度奖金分配实施办法”之外应给予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情况者依据所取得的成果或业绩,经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经个人努力通过国家组织考试取得DPDI 紧缺的注册资格的;

(2)大型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开车的全过程当中认真贯彻落实“四项承诺”各项工作达到优良,圆满实现开车一次成功,受到委托单位表彰的;

(3)设计人员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自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为提高DPDI 竞争力和赢得荣誉做出贡献的;

(4)在生产实践中,开发成功先进技术,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

(5)在经营活动中为承揽到大型工程项目做出决定性贡献的(院领导和经营人员除外);

(6)在规模较大的抢修项目中表现突出,受到委托单位表彰的;

(7)在工程(项目)采购、施工期间,发现设计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

(8)其它在工作中做出卓越贡献的。

4 几点说明

4.0.1 本细则例举了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部分问题及处理办法,如在实践中出现本细则未列事项,可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4.0.2 在处罚中,如同时涉及设、校、审或其它有关人员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来决定奖金的扣罚比例。

4.0.3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本细则负责考核并执行。并在院调度会进行通报。

4.0.4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4.0.5 本细则从二○○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4.0.6 本细则由设计管理处和全质办负责解释。

六十七、 技术处处长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技术处处长岗位职责,确保岗位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技术处处长岗位。

3 内容

3.0.1 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领导本处人员开展行政业务工作,并对技术处的工作负总责。 3.0.2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的有关勘察设计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 规范、设计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

3.0.3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计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大庆石化总厂的有关规定。

3.0.4 负责组织开展全院的设计技术管理工作。

3.0.5 负责组织院大、中型项目各设计阶段的院级方案评审工作。

3.0.6 负责组织相关的设计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3.0.7 负责组织编制院技术基础建设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装备的购置与更新年度技术管理工作计划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3.0.8 负责组织DPDI 承担的国家行业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及院级标准技术规定标准图设计手册等编制和修订工作。

3.0.9 负责组织订购国外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10 负责组织对技术档案、图书资料进行定期的鉴定、清理和销毁。

3.0.11 负责协调各专业的设计分工调解设计工作中出现的专业分工问题。

3.0.12 负责组织优秀科技成果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规范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申报工作。

3.0.13 负责组织水能源的计量以及节能节水方面的相关工作。

3.0.14 负责本处工作的安排部署职工业务培训双文明建设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六十八、技术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技术处技术管理岗位职责,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技术处技术管理岗位。

3 内容

.0.1 在技术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院技术管理工作

3.0.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有关勘察设计技术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设计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

3.0.3 负责组织院技术基础建设技术开发、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0.4 负责组织大中型项目的各设计阶段的院级方案评审工作。

3.0.5 负责监督、检查大型项目设计技术方案的实施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3.0.6 负责协调各专业间的设计分工调解设计工作中出现的专业分工问题。

3.0.7 负责组织对技术档案图书资料进行定期鉴定、清理和销毁工作。

3.0.8 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3.0.9 负责组织DPDI 承担的国家行业上级部门的标准规范及院级标准技术规定标准图设计手册等编制和修订工作。

3.0.10 负责组织订购国外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11 负责不定期发布DPDI 现行合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院标准的目录。 3.0.12 负责标准规范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定期鉴定标准规范的有效性并随时发布相关信息。 3.0.13 负责技术开发立项及开发方案、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工作。

3.0.14 负责DPDI 参加的学会、协会设计技术中心站等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

3.0.15 组织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鉴定软件购置软件使用培训和推广工作并定期发布DPDI 现行合法软件目录。

3.0.16 负责组织编制计算机等设计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

3.0.17 负责设计装备采购计划及规格书的编制工作。

3.0.18 负责组织计量仪器仪表的检定工作。

3.0.19 负责编制和上报维修计划。

3.0.20 参加大型项目设计过程中的有关会议和竣工验收开车试运,设计回访等工作。 3.0.21 负责计量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

六十九、技术成果管理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技术处成果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成果管理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技术处成果管理岗位。

3 内容

3.0.1 在技术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院设计科技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

3.0.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计、科技、成果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及石化总厂的有关规定。

3.0.3 负责编制院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科技进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软件优秀标准规范、学术论文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申报规划与年度计划。

3.0.4 负责组织设计、科技成果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软件优秀标准规范学术论文、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0.5 负责组织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开发、申报和管理工作。

3.0.6 负责编制DPDI 有关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秀软件优秀标准规范合理化建议等申报评审及奖励的具体办法。

3.0.7 负责组织设计、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协议的审查工作。

3.0.8 负责监视国内外有关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发展动向维护设计院的合法权益。

七十、 设计装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使用设计装备,确保经营生产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设计装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3 职责范围

3.0.1 技术处对DPDI 设计装备负总责。

3.0.2 计算机室负责网络、计算机、打印机、绘图机等设备日常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3.0.3 出版室负责复印机、晒图机等出版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

3.0.4 其它单位应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

3.0.5 院办公室维修工负责全院设备的维修工作,计算机设备除外。

4 内容

4.1 技术处设备管理主要日常工作。

4.1.1 负责组织编制设备管理制度。

4.1.2 检查全院设计装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等情况。

4.1.3 技术处设备管理员应准时参加每月的设备例会。

4.1.4 技术处应负责编制每年的设备更新、另购计划。

4.1.5 技术处负责编制设备的询价书,技术部分和采购合同的技术附件、招标设备。

4.1.6 技术处组织院内相关部门,最终用户开箱、验收。

4.1.7 技术处负责外委维修的申请和联系工作,联系工作应及时并应负责催办。

4.1.8 若遇到较大问题需要单位领导出面解决的要及时通报给主管领导。

4.1.9 负责办理如便携式计算机投影仪等公用办公设施的借用手续。

4.1.10 技术处负责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的分配。

4.2 计算机室设备管理主要日常工作。

4.2.1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操作岗位职责设备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

4.2.2 计算机室负责INTERNET 院局域网、工作站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4.2.3 负责全院的计算机打印机绘图机的维护、维修工作。

4.2.4 需要外委维修时,应及时向技术处通报情况。

4.2.5 按时参加由技术处组织的设备验收工作。

4.2.6 主要设备如网络系统、工作站、绘图机等,应建立设备工作日志,院统一制作内容,包括日运行状况维护和维修记录等。

4.2.7 除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外专用设备应编制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含注意事项。

4.2.8 设备维修工作应有维修记录,无设备工作日志的设备其维修用专有设备维修记录本,院统一制作,记录有设备工作日志的设备其维修工作内容记录在设备工作日志上。

4.3 出版室设备管理主要日常工作。

4.3.1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操作岗位职责,设备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等。

4.3.2 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负责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4.3.3 当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院维修人员或技术处通报不得隐瞒。

4.3.4 主要设备如晒图机工程复印机及其它较大型设备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院统一制作,内容包括日运行状况维护和维修记录等。

4.3.5 如晒图机、工程复印机和其它操作较复杂的设备应编制设备操作手册或操作规程,含注意事项。

4.3.6 按时参加由技术处组织的设备验收工作。

4.4 其它单位设备管理主要日常工作。

4.4.1 编制兼职计算机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4.4.2 对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负有责任。

4.4.3 各单位的打印机由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日循检。

4.4.4 兼职计算机管理员有义务协助他人正确使用计算机打印机或处理一些简单故障或出现的问题。

4.4.5 兼职计算机管理员应主动与计算机室或技术处反映本单位的设备运行情况当计算机或打印、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计算机室或技术处通报。

4.5 违章处理

4.5.1 违反4.1.7 4 .1.8 条款者扣发奖金50--100 元。

4.5.2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含误操作导致设备故障影响正常生产的除进行批评外每次扣发奖金100--200 元。

4.5.3 对设备故障潜在故障隐瞒不报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的除严厉批评外每次扣发奖金200--300 元。

4.5.4 对有意人为地损坏设备的按破坏公共财产论除赔偿损失费外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十一、计算机及网络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使DPDI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使用的规范化,保障系统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的所有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3 职责范围

3.0.1 技术处对计算机网络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

3.0.2 计算机室对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和电子媒体文件安全保存负有直接责任。 3.0.3 信息档案室对录制成光盘的文件安全保存负有直接责任。

3.0.4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使用负责。

4 内容

4.1 基本安全要求

4.1.1 计算机系统的环境及场地应满足《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4.1.2 计算机均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频率为50HZ ,线电压380V ,相电压220V ,中线与地线不共地。

4.1.3 大型机、各种工作站和网络间的工作场地应满足设备对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灰尘、有害气体和电磁场干扰等)的要求。

4.1.4 主机房应设置防火、防水、防鼠害和应急照明供电设施。

4.1.5 机房内禁止使用电炉以及非机房内的电气设施,不得随意增加引到活动地板上的电源插座。

4.1.6 机房内严禁烟火和吃各种食品。

4.1.7 与外界相连的服务器上,必须安装有可靠的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

4.1.8 院局域网各用户端,必须安装有杀毒软件(防病毒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

4.1.9 外来文件需要进入院局域网时,首先必须查(杀)病毒处理。

4.1.10 除计算机、网络等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主机房、网络设备间。参观人员应在计算机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机房。

4.1.11 除计算机、网络等管理人员外,进入主机房、网络间的其它人严禁操作计算机设备。

4.2 日常操作维护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

4.2.1 主机房和网络设备间内的计算机设备运行应有运行日志,记载运行、维修等情况。

4.2.2 计算机、网络设备维护由计算机室的硬件维护人员承担,非计算机硬件维护人员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4.3 记录媒体(纸、磁盘、磁带和光盘)的安全管理

4.3.1 对重要信息文件,如大型专用工程设计软件、系统软件、工作站设计文件、设计人员的网络备份文件,尽可能定期转存、多备份和异地存放(至少保证两份备份和两地存放)。

4.3.2 机房中保留的记录媒体数量应是系统有效运行所需的最小数量,不必要的记录媒体不应保留在机房内。

4.3.3 存放记录媒体的场所应具有防火、防高温、防水、防地震、防电磁场、防静电和防盗等措施。

4.3.4 存有秘密数据的媒体借用期间不得转借或复制,复制秘密数据或带出机密数据必须经院技术处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4.3.5 废弃记录存有秘密以上数据的纸媒体应采用粉碎机粉碎处理;磁媒体必须由专人负责作消磁处理。

4.4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4.4.1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应符合《数据处理设备的安全》和《电动办公机器的安全》等有关规定。

4.4.2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网络拓扑结构,随意拆卸联网的交换机和集线器。

4.4.3 计算机室硬件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网络中有无造成信息泄漏迹象,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以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

4.4.4 网络用户按规定的口令注册登录,按限定的权限访问各种类型的数据。

4.4.5 网络系统管理员要及时监测硬件或软件安全机制的故障,对不成功的联机请求、保密文件非授权存取尝试、不合理的使用特权指令或指令序列和试图进入更高特权操作状态的非法尝试等,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以保证网络安全运行。

4.4.6 网络特权口令或密钥应由专人保管,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4.4.7 在网络上传输秘密以上的信息时,必须采用加密传递。

4.4.8 系统管理员一经决定调动,不管是否办理手续,必须立即离开机房,严格办理各种交接手续,系统应及时更换口令或密钥。

4.5 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清除

4.5.1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病毒的预防和清除工作,网络终端用户由个人负责预防和清除病毒,杀毒软件要及时升级。

4.5.2 外来的软盘或拷贝的软件一律在专用机上进行病毒检测,清除病毒后方可试用,试用前应做好数据备份。

4.5.3 新购入的或经维修部门维护后返回的计算机,启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做好数据备份后方可试运行。

4.5.4 计算机室设专人负责及时更新病毒检测软件(外购)供网络和其它机使用。若发现清除不了的病毒应及时上报院技术处,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尽快清除病毒。

4.6 INTERNET 使用及日常管理

4.6.1 INTERNET 按部门、单位和职务授访问权限。通常,不为项目和一般工作人员设置权限。

4.6.2 若设计项目或工作人员需要时,要提出申请,经技术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办理入网手续。

4.6.3 计算机室负责办理INTERNET 入网的相关工作、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及对外联系。

4.6.4 DPDI 的INTERNET 网址、网页及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日常工作由技术处和计算机室负责。

4.6.5 严禁访问、浏览反动、淫秽、暴力、法轮功等方面的网站。

4.6.6 严禁利用INTERNET 进行损害设计院或他人名誉的活动。

4.6.7 严禁利用INTERNET 散布反动和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

4.6.8 严禁将下载的软件(系指未经院有关部门认可或手续私自下载的系统软件、文件编辑软件、工程设计软件等)送入院局域网上传播。

4.6.9 严禁在设计院内利用INTERNET 玩游戏、聊天或进行炒股等活动。

4.6.10 从INTERNET 下载的软件,若用于院设计或其它工作时,必须事先由技术处组织鉴定、审批后,方可使用。

4.6.11 从INTERNET 向DPDI 局域网传输文件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传入DPDI 局域网中。

4.7 收费网站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4.7.1 技术处负责认定收费网站及与网站的联系。

4.7.2 信息档案室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7.3 由信息档案室指定一名信息员,收费网站的访问账号、密码由信息员管理。账号和登录密码(口令)在信息档案室备案。

4.7.4 有关人员需要进入网站直接查询信息时,应事先得到总工程师或其它院级领导的批准,

待信息员登录后,方可查询。

4.7.5 信息员应及时搜集网上信息并发送到指定信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院外泄露有关勘察设计或技术信息。

4.7.6 使用信息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收费信息仅限于DPDI 的设计工作,不得以如何形式向院外泄露。

4.7.7 下载的信息文件要编制文件目录,按月发布在DPDI 《石油化工信息》上。《石油化工信息》发布在院局域网上。

4.7.8 下载的信息文件,由信息档案室将其传到院局域网的指定目录下,供用户浏览。一般用户只有浏览、下载和打印权限。

4.7.9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将下载的信息进行不定期地录制光盘并送信息档案室存档。

4.7.10 信息档案室应对信息员的整个工作和网络管理员的光盘刻录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4.8 DPDI 局域网使用及日常管理

4.8.1 除特殊部门或特殊工作外,所有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和设计工作均应在院局域网上进行。

4.8.2 院局域网与INTERNET 必须保持物理性切断,即各自独立。

4.8.3 所有局域网上的计算机一律取消软驱、光驱和其它外部联接端口(除一些部门、人员工作需要保留外)。

4.8.4 若项目或工作人员需要使用外部接口时,应向技术处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由计算机室具体办理。

4.8.5 网络用户应维护登录密码,除本部门领导外,不得向他人泄露登录密码。

4.8.6 有权限使用软驱或其它外置设施的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传入院局域网。

4.8.7 严禁通过网络传播反动、淫秽、暴力、法轮功等方面的内容。

4.8.8 严禁利用网络散布损害设计院或他人名誉、影响安定团结、影响正常生产的言论。

4.8.9 严禁将非法软件(系指未经院有关部门确认的系统软件、编辑软件、工程设计软件、游戏软件等)放在院局域网上传播、使用。

4.8.10 严禁私自外接计算机、网络等设施,进行文件传输等活动。

4.9 电子信箱管理

4.9.1 DPDI 电子信箱,原则上按部门、职务设置。

4.9.2 若项目或工作人员需要电子信箱,向技术处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计算机室负责办理。

4.9.3 DPDI 电子信箱只能用于经营、生产和日常管理工作。

4.9.4 每个电子信箱指定专人负责,信箱密码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4.9.5 发现垃圾邮件时,应及时向计算机室通报,由计算机室进行妥善处理。

4.9.6 禁止将反动、淫秽、法轮功等内容的邮件存盘或在网络上传播。

4.9.7 禁止使用电子信箱发送损害DPDI 形象或侮辱他人的信件。

4.9.8 禁止发送与正在进行的设计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或将资料发送给与本项目无关的单位或个人。

4.9.9 禁止通过电子信箱向外泄露DPDI 的技术资料或相关工程信息。

4.9.10 计算机室负责全院的电子信箱的日常维护、维修,确保信箱正常工作。

4.10 网络备份管理

4.10.1 技术处对网络备份工作负总责;计算机室负责日常的维护、维修,确保网络备份的安

全。

4.10.2 计算机室负责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其它通用软件的网络备份(若需要或可能时)。

4.10.3 由类似于PDMS、PDS 等工作站完成的设计文件应由计算机室负责备份工作。

4.10.4 对设计人员网络备份要求:

(1) 文件备份范围:未存档、未刻盘的设计文件(包括各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和业务建设文件),其它文件一律不得在网络备份(因为网络的备份空间有限);

(2) 备份周期:建议每日进行一次备份,至少每两天必须备份一次;

(3)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网络备份;

(4) 当发现缺少备份空间时,应及时与计算机室联系。

4.10.5 技术处、计算机室对网络备份情况进行检查。

5 安全责任与监督

5.0.1 若计算机、网络出现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计算机室或技术处通报情况。

5.0.2 若计算机系统发生重大技术事故时,技术处应通过院及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监察部门报告。

5.0.3 若发现计算机犯罪案件,应保护全部现场,24 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5.0.4 计算机、网络的部分重要岗位,实施职责分责原则,不能相互随意转岗,各负其责。 6 违章处理

6.0.1 机房、网络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主机房、网络间等重要场所存在的防火、防水等隐患,违者视情节扣发奖金200~500元。

6.0.2 严禁在机房内随意接用电设施(如电炉等),违者视情节扣发奖金500~1000元,并扣发机房管理员奖金200,若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0.3 严禁在主机房、网络间等重要场所吸烟,违者扣发奖金200 元,若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6.0.4 由于违反工作程序、责任心不强,造成大面积网络病毒,又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而影响到正常生产的,视责任对技术处领导、主管人员、计算机室负责人以及网络管理员,各扣发奖金1000~ 1500元。

6.0.5 院局域网用户端,没有按规定安装杀毒软件或没有按时升级者,扣发奖金50~100元。 6.0.6 对网络故障不能积极、及时处理的网络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视责任各扣发50~200 元奖金。

6.0.7 对违反4.6.5~4.6.9 条者,视情节扣发奖金500~2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0.8 违反4.6.11 条款操作要求,没有主动采取有效的防病毒措施,导致计算机病毒从INTERNET 传入院局域网的者,视情节扣发奖金200~2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0.9 对违反4.7.5~4.7.6 条者,扣发奖金5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0.10 因信息未安规定履行工作,导致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而影响到正常设计工作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还要扣发奖金50~100 元。

6.0.11 有意向网络传入计算机病毒者,扣发奖金3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规定及参照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条例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0.12 违反4.8.7~4.8.10 、4.9.6 、4.9.7 条款者,扣发奖金3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0.13 违反4.9.8、4.9.9 条款者,视情节扣发奖金2000~3000 元。

6.0.14 因个人原因没有网络备份,而造成文件丢失无法挽回的,视情节扣发奖金5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由院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0.15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不尽心,造成网络大面积故障(文件不流通、信箱阻断、备份文件丢失等)时,视责任各扣罚技术处领导、技术处主管人员、计算机室领导及网络管理员的奖金500~2000 元。

七十二、 经营处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了加强DPDI 经营处各岗位的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经营处各岗位工作人员。

3 职责

3.1 经营处处长岗位

3.1.1 负责经营处全面工作。

3.1.2 组织制定DPDI 年度经营目标、方针和财务计划及实施措施并按批准的意见组织实施。

3.1.3 组织承揽设计任务,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评审、设计费收缴工作。

3.1.4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分承包方资格的评审和推荐合格的设计分承包方工作。

3.1.5 组织编制修订经营工作标准、规定。

3.1.6 委派合同工程师进行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履行协调工作。

3.1.7 负责前期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2 经营处副处长岗位。

3.2.1 协助处长负责经营处全面工作。

3.3 经营管理工程师岗位。

3.3.1 在处长领导下,开展设计任务承揽工作。

3.3.2 负责接收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委托书及预审组织或提请处长组织设计委托书和合同评审工作。

3.3.3 负责分管项目的合同起草鉴证及整理归档工作。

3.3.4 参与分管项目的合同洽商评审,管理协调履行和设计费收缴工作。

3.3.5 在项目开工会议上负责项目组解释合同。

3.3.6 跟踪分管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协调处理分管项目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争议和违约事宜。

3.4 经营资料工程师岗位。

3.4.1 负责建设市场信息收集及协助主管领导进行信息评价建立与业主的联系。

3.4.2 负责DPDI 的工程设计咨询勘察总承包及各单项设计资质的申办年检复查换证及管理工作。

3.4.3 负责DPDI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年检复查工作。

七十三、人事处职责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加强人事部门各岗位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及管理水平,做好本职工作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人事处各岗位工作人员。

3 内容

3.0.1 认真贯彻国家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及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3.0.2 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院人事工作的动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0.3 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做好基层组织的设置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情况为配备好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提供可靠的依据。

3.0.4 负责后备干部的配备考核管理上报等工作。

3.0.5 协助总厂做好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聘用和一般行政干部的配备、调整等管理工作。

3.0.6 负责从工人中选拔和聘用干部工作。

3.0.7 负责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及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 3.0.8 做好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高级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3.0.9 负责DPDI 职工的学历认证工作。

3.0.10 负责DPDI 职工的培训工作。

3.0.11 负责DPDI 职工的培训规划计划的制订与实施监督检查各处室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3.0.12 负责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和各单位行政人员的专业学习和业务指导工作。

3.0.13 负责操作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及管理工作。

3.0.14 负责职工调动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辞职等管理工作。

3.0.15 负责DPDI 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3.0.16 负责DPDI 各岗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定员及统计工作。

3.0.17 负责新人员的招收录用分配及现有劳动力的调整内外借调工作工种变更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3.0.18 负责临时用工的报批签订用工合同等工作。

3.0.19 根据国家的规定负责全院职工的晋级和新招收人员转正定级等工作。

3.0.20 负责DPDI 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变动各种津贴的确定和审批工作。

3.0.21 负责办理全院职工的离退休手续。

3.0.22 负责DPDI 职工考勤的审查及各种假期审批工作。

3.0.2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劳动工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的劳动工资制度。

3.0.24 负责DPDI 工效挂钩方案的制定和结算报告的起草工作。

3.0.25 负责DPDI 工资基金的管理使用。

3.0.26 负责DPDI 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等工作。

3.0.27 负责处理有关劳动工资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3.0.28 负责DPDI 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3.0.29 搞好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人事干部形象。

3.4.4 负责设计委托书经营处所签合同的登记编号、保管等日常管理及整理归档工作以及其它文件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借阅和保管工作。

3.4.5 负责在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已签字的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工作。

3.4.6 负责经营处所管的其它印章的管理工作,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加盖。

3.4.7 负责客户对归档设计文件的复制发放工作。

七十七、干部考核工作规定

1 目的

1.0.1 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干部情况,正确合理地使用干部,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干部考核工作。

3 考核原则和方法

3.1 考核原则

3.1.1 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公道客观的原则,量德才、重实绩、听公论的原则。

3.2 考核方法

3.2.1 考核的方法分为定期考核、日常考核、跟踪考核、重点考核等。院领导班子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由总厂党委组织部考核,一般每年考核一次。科级领导干部由院人事处负责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4 考核内容

4.1 对领导班子的定期考核内容。

4.1.1 群体结构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职数、年龄、文化、专业结构等。

4.1.2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定,坚持两手抓和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情况。

4.1.3 团结、配合、整体功能发挥情况。

4.1.4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1.5 学习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务实精神、联系群众等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

4.1.6 改革创新精神、整体工作水平。

4.1.7 改革、生产经营目标、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4.2 对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内容。

4.2.1 要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

4.2.2 参照领导干部选拔、聘任工作规定中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进行。

4.3 定期考核材料的主要内容。

4.3.1 领导班子考核材料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考核形式、考核范围及走群众路线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等、主要工作成绩、主要特点、问题和不足、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较差、建议和意见等。

4.3.2 干部考核材料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考核形式、考核范围及走群众路线的情况;干部的自然情况;主要工作成绩;主要优点、缺点和不足;综合评价优秀、称职、不称职;使用、培养、教育、奖惩的意见等。

4.3.3 考核组成员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并对考核材料负责。

5 考核的程序

5.0.1 考核要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基本方法。

5.0.2 院主管部门应在被考核前一个月按总厂组织干部部门提出的考核要求准备好考核方案,提前一个月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包括领导班子的总结、科级、处级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及有关资料)。领导班子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按规定的考核内容撰写,总结述职报告要有经验教训、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领导班子的总结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并经集体讨论通过,个人述职报告要由本人亲自撰写并经主要领导审阅,党政主要领导的个人述职报告要征求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的意见。

5.0.3 院党政领导如对总厂组织干部部门提出的考核方案有不同意见,应提前做好准备,以便同总厂组织干部部门交换意见。

5.0.4 召开考评会。考评会由考核组主持,由考核对象及其同级、下级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有领导班子总结和被考核对象述职,参加人员进行评议,必要时进行面对面地质询和答辩,填写领导班子测评表,并按好、较好、一般、较差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对个人的测评表,并按优秀、称职、基本不称职、不称职进行综合评价,推荐后备干部按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5.0.5 个别访谈。直接听取考核对象上级、同级和相关下级的意见,并对有些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和核实。

5.0.6 查阅资料。根据需要查阅有关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统计资料、学习及组织生活会记录、考核对象撰写的文件报告、论着等资料。

5.0.7 综合分析和评价。考核组对获得的素材、数据分别进行整理统计,某些重要问题,如看法不一致、情况不清时要进行再调查,弄清真实情况,在综合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作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写出综合考核材料。

5.0.8 反馈。向领导班子和个人反馈考核意见,帮助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6 考核要求

6.0.1 日常考核、跟踪考核、重点考核参照定期考核要求。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为提拔干部进行的重点考核,,核对象数要多于拟提拔人数。

6.0.2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把领导考核与组织部门考核结合起来,定期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结合起来,干部考核与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结合起来。

6.0.3 考核干部要全面地、辨证地分析问题,力戒片面性。要正确分析干部的个人作用与集体作用、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政绩与发展潜力、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6.0.4 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要坚决按照考核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办事,保守机密,自觉从严要求。

6.0.5 要建立考核工作责任制,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失实的要追究考核者的责任。

九十三、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

1 目的

1.0.1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3 内容

3.1 劳动合同定义和期限。

3.1.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3.1.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二种类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不规定具体期限,也称之为长期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3 年、5 年、8 年。

3.2 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3.2.1 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在总厂工作满10 年以上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2.2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本科毕业第一学历的职工可签订5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中级技术职称研究生毕业的人员可签订8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

3.3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3.3.1 要约用人单位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和劳动合同书及其附件的内容告知职工本人。

3.3.2 职工对劳动合同书若无异议应在自报到之日起15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3.3.3 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委托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职工个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签。

3.3.4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3.3.5 劳动合同经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3.3.6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

3.4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

3.4.1 由外单位调入的职工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4.2 新毕业的本科生根据规定可签订5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

3.4.3 新毕业的研究生根据规定可签订8 年以内的劳动合同。

3.4.4 原有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4.5 对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实行期满前预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30 日前,通知到本人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续订方面的工作。

3.4.6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终止续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续订和重新签订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3.5 劳动合同终止。

3.5.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因生产经营状况或本人原因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表示不再续订或重新签订合同的;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的;

3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4 由于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自然或社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5 退休退职死亡的。

3.5.2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医疗期、产期哺、乳期限届满即应终止劳动合同。

3.6 劳动合同解除。

3.6.1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6.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严重违纪含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侵害用人单位知识产权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被劳动教养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6.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1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生产或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6.4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6.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1 涉嫌违法犯罪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2 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悬而未决的;

3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4 职工从事的重要工程设计研究项目或重要生产工作任务尚未完毕离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 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作处理或正在被审查期间的。

3.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7 终止解除合同的其它规定。

3.7.1 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3.7.2 用人单位或职工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7.3 用人单位或职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实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3.7.4 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规程等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3.7.5 职工泄漏商业秘密侵害用人单位知识产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或单位有关规定索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赔。

3.7.6 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可与其停止劳动合同履行即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3.7.7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由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鉴证、变更、解除、终止由总厂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3.8 职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规定。

3.8.1 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申请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向院主管领导汇报。

3.8.2 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职工按有关规定偿还培训费并同时办理离院通知单待离院通知单返回人事处后再办理其它有关手续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享受单位一切福利待遇。

3.8.3 职工提出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前应正常上班如有违纪按在职职工处理。

九十五、工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切实贯彻上级部门的劳动工资政策使DPDI 的劳动工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DPDI 的生产经营不断发展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的劳动工资工作。

3 工资管理

3.1 工资的日常工作。

3.1.1 人事处劳资员于每月月底前按处室核准职工人数,查对职工休假情况等做好工资结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1.2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专职或兼职于每月1-2 日认真核对上月的职工考勤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核准上月底的职工人数以考勤为准并由处室主管领导审查签章每月于2 日前将职工考勤表及职工出缺勤审批表一同报送人事处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进行审核。

3.1.3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根据职工工资变更的批复以工资变更通知单的形式修改工资库。

3.1.4 各处室于每月1-2 日根据上月职工夜间工作情况在不突破指标的前提下填报夜餐审批表,经院有关领导审批后于2 日前报人事处劳资员处。

3.1.5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依据人事处审批的职工出缺勤审批表职工工资变更通知单夜餐审批表等于每月2-3 日上机进行工资计算人事处劳资员同时核对其计算的正确性并于4-5 日做出全院工资汇总上报总厂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室审批备案。

3.1.6 为保证每月的工资能正常发放如遇节假日上述工作只许提前不准后延。

3.2 工资的结算与报批管理。

3.2.1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及人事处劳资员应于7-8 日对已完成的工资结算工作进行复查对职工人数、各种休假的天数、出缺勤天数加班、夜餐人数与标准工资变更的人员及工资变更的标准等做全面复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做出记录向领导汇报在下月工资结算时予以纠正。

3.2.2 工资结算的各种报表要准确,及时报送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查,各级签字要齐全,报表要清晰、整洁。

3.2.3 经过复查后各处室及人事处有关人员应将工资结算的各种材料装订存档,搞好资料的整理、分析和总结。

3.2.4 做好工资变更的报批工作,各处室行政事务员要根据工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人事处报

送工资变更的报告。

3.2.5 人事处对各处室报送的工资变更报告应及时按政策予以批复以工资变更通知单形式同时,及时下达按有关文件对工资津贴等应予以变更的工资通知单,任何工资(含各种津贴等下同)变更一律以通知单为准普遍调资除外凡没有工资变更通知单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变更工资,工资变更通知单要写明变更理由变更前后的标准及执行时间人事处经办人和批准人均要签字齐全。

3.2.6 做好工资总额的使用计划。

3.3 工资计划

3.3.1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行政收入及开资情况编制工效挂钩工资基金结算报告及工资奖金支出明细报财务处。

3.3.2 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行政收支情况和新的一年生产、经营及行政收支计划,编制新年度的工资工效挂钩方案及工效挂钩工资基金提取计划并做出新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增长因素分析为大庆市劳动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清算上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基金结算情况审定新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基金提取计划做好准备工作。

3.4 工资变更与调整。

3.4.1 工资变更的主要项目有:

职务变动各级干部和工人在职务升降变动时其职务工资要相应变更;

职称晋升职工的职称晋升时其岗位工资有可能相应变更;

工种变更因为工作需要工人的岗位变动时由于工种的改变其岗位工资可能相应变更; 上级下发新规定(如上级对工资或津贴等下发新的文件规定)应按文件变更有关的工资或津贴;

已达到符合享受科技津贴条件的技术干部应享受科技津贴;

其它有关方面应该变更的工资津贴等应及时变更。

3.4.2 各处室凡是因未及时报送工资变更报告而造成多发的钱如数扣回少发的钱不补。

3.4.3 工资调整工作应根据总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调资摸底测算工作编制DPDI 的工资调整方案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报总厂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3.4.4 各处室做到调资的数据材料准确无误后根据院下达的调资指标进行调资工作。

3.4.5 调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收集整理应归档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存入个人档案。

3.4.6 工资调整工作应严格遵照总厂及DPDI 有关规定执行。

3.5 奖金管理。

3.5.1 各处室领导应根据职工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出勤及奖罚情况等对职工进行考核,行政事务员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奖金考核表报院人事处。

3.5.2 人事处劳资员按有关规定和各科室上报材料编制报表准确无误后报财务处。

3.5.3 各处室行政事务员在奖金发放后10 日内,应将经个人签名后的奖金发放明细表纳税表交院人事处和财务处各一份备案。

九十六、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使DPDI 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DPDI 的生产经营不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0.1 适用于DPDI 在职职工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

3 考勤与休假的管理。

3.1 考勤。

3.1.1 DPDI 实行五天工作制职工全年实际工作日为251 天法定假日10 天公休假104 天。

3.1.2 基层各处室由班组长任考勤员,机关处室设兼职考勤员,若考勤员因公出差或其它原因不能考勤时单位领导应及时指定一名同志代考。

3.1.3 考勤员每天应根据职工出勤情况和各种批假手续认真进行考勤。

3.1.4 考勤卡片由考勤员本人保管其它人不得私自乱划有更改项目应有考勤员和单位领导盖章,否则无效。

3.1.5 职工在院内调动时考勤应交人事处签字盖章后转至新单位。

3.1.6 职工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违纪情况应记入职工违纪台帐并由本人签字。

3.1.7 职工违犯劳动纪律应按国家总厂和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休假管理。

3.2.1 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3.2.2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的远近给予路程假。

3.2.3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自理。

3.2.4 对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初婚婚假为一个月含正常婚假三天及假期内的节假日在内,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3 病假。

3.3.1 职工在大庆期间患病在总厂医院诊治并由总厂医院门诊医生出据休息诊断有效其它医院出据的休息诊断无效经总厂医院转诊的医院诊断有效。

3.3.2 离开大庆地区的职工有急病或重病应有乡以上医院的证明并同时通知单位领导。

3.3.3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总厂有关规定执行。

3.4 产假。

3.4.1 职工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按总厂有关规定执行。

3.5 工伤假。

3.5.1 职工因公负伤经医院诊断和院安全员批准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医疗终结后按劳动保险条理有关规定执行。

3.5.2 因公致残不能工作的职工依据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医疗终结鉴定在家休养可不索取诊断书,因公受伤但确定为非致残职工的休养期间必须有总厂医院出据的诊断书无诊断书者不支付工资。

3.5.3 因公致残不能工作的职工其劳保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6 探亲假。

3.6.1 职工在请探亲假时应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后,填写探亲假申请单,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休假手续。

3.6.2 职工享受探亲假按总厂有关规定执行。

3.6.3 职工探亲假期结束必须按时上班并销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者应提前一天以上向单位领导续请事假过期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7 年休假。

3.7.1 职工请年休假,必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考勤员核实应享受休假天数是否超过规定

并签署意见交处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由考勤员记入考勤和请销假台帐。

3.7.2 年休假期限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年休假4 (天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7 天,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年休假10 天,满十五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4 天。

3.7.3 带薪年休假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对于因工作需要不能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经批准可在一年内分二至三次享受当年未休的假期不得跨年度使用。

3.7.4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可实行带薪年休假,上半年满一年的当年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下半年满一年的从次年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

3.7.5 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范围仅限在岗并签定一年以上合同的职工,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养的;当年在工作岗位上累计工作时间不满九个月的;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 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 天的;在大专院校脱产学习的职工凡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并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当年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被劳动教养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年受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的。对于符合以上2-7款之一但当年已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其次年的带薪年休假应停止享受。

3.8 事假。

3.8.1 职工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8.2 职工请事假累计在十五天之内的由科室领导批准并记入考勤和请销假台帐。

3.8.3 职工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但不超过三十天的,各科室领导同意后须交人事处审批未经人事处审批的按越权批假处理。

3.8.4 职工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必须经总厂人力资源部审批未经总厂批准的按越权批假处理。

3.8.5 职工的父母爱人子女等家属有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亲属护理的职工可请事假前去护理,假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可由院人事处批准超过三个月的应报总厂有关部门批准。

3.8.6 外单位职工有病或因公负伤需要我院职工护理的职工可请事假前去护理职工请假审批权限按3.8.5 执行。

3.9 请销假制度。

3.9.1 党政主要领导公出或休假应由总厂主管领导批假并报总厂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出返回或休假,期满后三日内到总厂销假。

3.9.2 院其它领导(副院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公出或休假,须征得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总厂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总厂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出返回或休假结束后应在三日内到总厂销假。

3.9.3 院各处室党政领导公出或休假,须征得院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院党政领导审批公出或休假结束后三日内逐级办理销假手续。

3.9.4 院各处室其它领导公出或休假,须征得处室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院主管领导审批公出或休假结束后三日内逐级办理销假手续。

3.9.5 全院职工的请销假均应由考勤员及时记入请销假台帐并由处室领导签字。 九十九、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 目的

1.0.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劳动纪律管理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从严治内确保我院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促进我院的生产经营不断发展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的在职职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3 劳动纪律管理

3.1 违反劳动纪律的基本定义。

3.1.1 凡有旷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在岗干私活及在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行为即为违反劳动纪律。

3.1.2 旷工在规定应出勤的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无故未到本职工作岗位上班者即为旷工。

3.1.3 迟到凡无故晚于规定的工作起点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者即为迟到。

3.1.4 早退凡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擅自离岗而未返还者即为早退。

3.1.5 脱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3.1.6 串岗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他人岗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即为串岗。

3.2 劳动纪律有关规定。

3.2.1 职工上岗应遵守总厂制定的作息时间。

3.2.2 职工不许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在岗干私活及在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2.3 职工请病事假必须有请假条并要将假条附在考勤后备查无假条视为旷工。

3.2.4 职工工作时间离岗必须将离岗原因离岗时间记入离岗台帐备查无记录者视为脱岗。

3.2.5 严禁职工酒后上岗一经发现责令其离开岗位按旷工处理。

3.2.6 职工必须干满干好工时在职必须在岗发现在职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3.2.7 职工借病含长期病假事假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违反设计院规章制度活动的其原批准的病、事假一律作废按旷工处理。

3.2.8 值班人员应按时报到不准离开值班责任区发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迟到离开责任区的视为脱岗。

3.3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3.3.1 职工有旷工行为者停发旷工期间工资和与岗位工资有关的各项待遇并扣发当月奖金,职工年累计旷工2 天不含节假日下同及以上的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5 天或年累计10 天的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0 天或年累计20 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 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 天的予以除名。

3.3.2 职工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发当月奖金50 元对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无效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3.3 职工脱岗串岗等一次扣发当月奖金100 元当年累计脱岗串岗三次及以上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3.4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职工在工作时间围观他人在工作岗位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其数额按个人当月奖金1.0 系数计算。

3.3.5 利用设计院设备干私活者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3.3.6 肆意侮辱恐吓领导或职工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3.3.7 在工作岗位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

3.3.8 各级领导越权批假者,一经发现给予责任者通报批评处分。

3.3.9 对因违反劳动纪律受警告处分者三个月不得奖受记过处分者六个月不得奖金 受记大过处分及以上者一年内不得奖。

3.4 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3.4.1 院成立劳动纪律监督检查组成员有人事处设管处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各基层室部分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成员分为二小组第一小组由机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侧重监督检查各基层室的劳动纪律第二小组由各基层室的部分管理人员组成侧重检查机关各部门的劳动纪律。

3.4.2 院劳动纪律监督检查组将不定期对机关各部门和各基层室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3.4.3 监督检查的内容为全院职工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检查时具体以考勤和离岗台帐为准,请假没假条的视为旷工离岗在台帐上无记载的视为脱岗,检查小组在上班起点时间检查纪律,无故未到岗者即视为迟到台帐无记载下同下班前检查纪律无故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事后说情无效。

3.4.4 院劳动纪律检查小组每月将对全院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讲评并将讲评结果在网上或调度会上公布。

3.4.5 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劳动纪律监督检查组做好管理工作对单位管理人员说情和袒护违纪人员欺骗检查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与违纪人员同样论处。

一百零一、 财务处会计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财务处会计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财务处会计岗位。

3 内容

3.0.1 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法规负责财务处全部经济业务的核算。

3.0.2 负责往来结算业务,对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催收清理。

3.0.3 负责成本核算业务。

3.0.4 负责工资、奖金的发放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提取。

3.0.5 负责库存材料的核算与稽核。

3.0.6 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3.0.7 负责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计提与上缴。

3.0.8 负责各项税款的扣缴和各款项的上缴。

3.0.9 负责差旅费的报销与核算。

3.0.10 负责财务成果的核算。

3.0.11 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

3.0.12 负责会计凭证会计帐册的打印装订与保管。

3.0.13 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

3.0.14 负责会计核算的其它日常工作。

3.0.15 参加业务培训,并保证学习质量及学时。

3.0.1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百零二、 财务处出纳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明确DPDI 财务处出纳岗位的工作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职责。 2 适应范围

2.0.1 本职责适用于DPDI 财务处出纳岗位。

3 内容

3.0.1 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纪律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检查。 3.0.2 负责办理现金、银行存款和内部结算存款的收支业务。

3.0.3 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各种重要凭证空白支票及其它有价证券负责现金的收支和支票的发送、税务发票的管理。

3.0.4 负责内部结算证存款及银行存款的对帐业务。

3.0.5 出纳员在受理完的会计记帐凭证上加盖标记。

3.0.6 负责税款及各款项的上缴。

3.0.7 负责工资表奖金表的整理与装订。

3.0.8 参加业务培训,并保证学习质量及学时。

3.0.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百零三、资金授权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资金使用,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的资金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对DPDI 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

3.0.2 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使用及控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4 内容

4.1 预算内资金支出的授权管理。

4.1.1 本院对预算内各项资金支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按程序规范操作,

各职能部门在本年1 月15 日前做出下年度资金支出预算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筹平衡后制定年度收支预算方案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本年预算方案确定后,各职能部门安排的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预算确定的总量之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资金支出总量的一律按照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予以办理。

4.1.2 成本费用支出程序为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编制每月费用支出的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务处审批后按财务处每月审批的计划安排资金支出其中一次支出金额在15 万元以上的必须报总厂财务资产处批准一次资金支出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厂长批准。

4.1.3 固定资产支出程序为技术处对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提出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建议,报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上报总厂机动处财务处根据总厂机动处批复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有计划的安排资金支出及办理完成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4.1.4 科研经费支出程序科研经费支出计划由技术处提出,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财务处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支出。

4.2 预算外资金支出的授权管理。

4.2.1 本院对预算外资金支出从严控制依据支出项目的金额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本院预算外资金由财务处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无权审批预算外资金支出。

4.2.2 预算外资金支出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职能部门向业务分管副院长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报告写明资金支付的用途理由金额和支

付方式等。

(2)业务分管副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按会议纪要执行需要总厂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还需上报总厂有关部门待批准后执行。

(3)财务处按规定对已批准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相关单证及支付方式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依据预算外事项的进展情况和重要程序安排资金支出。

4.2.3 所有预算外资金支出要有院领导的书面批示或院长办公会纪要总厂有关部门的批复并以此作为资金支付的依据和会计凭证的附件。

4.3 分级授权审批的审批程序。

4.3.1 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基层单位领导审批职能部门领导审批主管生产副院长审批,主管生产副院长不在可由院长审批。

4.3.2 除差旅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科研经费支出福利费支出等审批程序,基层单位领导审批职能部门领导审批主管副院长总工程师审批院长审批。

4.4 资金签批和执行责任制。

4.4.1 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实行资金授权管理办法后要建立资金签批责任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4.2 经批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对签批的分管领导负责

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总厂的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把支出控制在签批的金额以内不得转移挪用形成帐外资金。

4.4.3 财务处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预算外资金并在年度终了时将其实际支出纳入年度决算。

4.4.4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领导(部门)报告。

4.4.5 经办人员违反规定办理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货币资金业务,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百零四、固定资产及物资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固定资产及物资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固定资产及物资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对DPDI 固定资产及物资的核算负责。

3.0.2 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科室负责固定资产及物资的日常使用及控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技术处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院办公室负责物资的统一管理。

4 内容

4.1 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4.1.1 技术处负责固定资产目录的编制,固定资产需要量、固定资产投资、折旧、大修计划的编制,固定资产的采购领用、调拔、清查盘点报废、维修、保养等工作把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落实到单位负责人同时建立好固定资产明细卡片,保证总帐与明细帐实物与资产帐相符。

4.1.2 对在用的固定资产技术处与使用单位要定期核对清查盘点盈亏都要查明原因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表,报废固定资产要有技术鉴定列出报废申报表,根据审批权限报本单位领导及总厂财务资产审批,收到批复后财务处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4.2 物资管理。

4.2.1 物资由院办统一计划统一平衡、统一采购。

4.2.2 院办要建立严格的物资领用制度财务处做好稽核与查对工作院办建卡建帐按类按项进行管理做好材料收发存的帐务记录与登记。

4.2.3 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院办与财务处每月对材料收发存做出对照表保证帐物卡三相符。

4.2.4 做好年终物资盘点工作,物资年度报损应查明原因后由单位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处理。

一百零五、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会计工作交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会计人员。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对DPDI 会计交接工作负总责。

4 内容

4.0.1 会计人员在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4.0.2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内容、帐簿、凭证表格等会计资料列出清单,交接双方交接清楚。

4.0.3 出纳人员交接时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须将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发票金库钥匙当面点清并与帐表相符,银行帐要做出调节表。

4.0.4 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时要将工作长短期计划任务财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会计人员分工思想状况等交接清楚并办理必须的交接手续。

4.0.5 会计交接工作书必须有交接监交三方按规定的级别签字方可生效。

一百零六、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会计人员。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名章保管人对DPDI 银行预留印鉴工作负总责。

4 内容

4.0.1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或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

4.0.2 银行预留印鉴的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保管。

4.0.3 印章管理人员依据出纳人员填写内容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票据方可加盖印章。 4.0.4 出纳人员需留用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时印章保管人员需留下已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的号码,以备核对。

一百零七、设计室岗位职责

1 目的

1.0.1 为了明确设计室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设计文件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设计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DPDI 工艺室配管室自控室设备室公用工程室土建室技术经济室主任(副)及设计校对审核审定岗位。

3 各岗位职责

3.1 各室主任(副)岗位职责

3.1.1 执行上级各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合理组织安排本室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3.1.2 负责全室各项工作的人力调动调配工作推荐项目经理选派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必要时需与有关部门和领导协商确定为项目组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

3.1.3 负责解决本室各类生产业务活动和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对本室内各专业各岗位的设计和服务质量负责。

3.1.4 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技术开发企业标准的修订鉴定工作。

3.1.5 组织本室贯彻执行国家部颁和院制定的标准规范规定并负有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

3.1.6 按DPDI 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本室人员实施对全室各专业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1.7 协助设计管理处项目经理组建现场设计代表组派出设计总代表和专业代表。

3.1.8 对本室各专业设计文件进行最终确认。

3.1.9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解决设计当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室技术组成员参与并协助室主任完成此项工作。

3.1.10 负责本室的日常质量管理和业务建设工作并按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技术处和本室的计划组织实施。

3.1.11 对全室安全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

3.1.12 负责本室的设备和应用软件的管理工作。

3.1.13 负责本室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对违犯其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3.1.14 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工作负责。

3.2 设计人岗位职责。

3.2.1 服从室领导按项目经理及专业负责人的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设计任务。

3.2.2 根据设计合同或设计任务书要求认真收集设计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会同校审人员提出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设计方案,使设计符合安全生产、操作维修、施工制造安装等方面要求。

3.2.3 设计应符合国标行标院标有效版本和专业设计规定。

3.2.4 计算正确,说明清楚图面整洁设备材料规格表准确,设计文件编制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3.2.5 认真商讨和执行所提出的和接受的设计条件,评审设计输入的正确性合理性, 作好与有关专业的技术接口会签有关专业图纸。

3.2.6 认真做好自校处理好施工试车生产中与工程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3.2.7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3.3 校对人岗位职责。

3.3.1 根据设计合同或设计任务书要求检查设计是否符合合同或设计任务书规定范围及内容。

3.3.2 参予项目方案制定和方案评审。

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468_设计院管理制度

3.3.3 负责设计文件的全面校对检查设计成品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3.3.4 按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的规定QW0406 和本专业的专业校审细则进行文件校对与设计人共同对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碰缺负责。

3.3.5 负责图纸、表格、文字说明的全面校对用红色笔标识修改记号比例视图是否合适、图面布置是否整齐、座标、标高尺寸数字符号、图例投影是否齐全正确文字叙述是否通顺简练切题设计条件是否完整无误。

3.3.6 负责计算书校对,对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系数的选取进行认真复核。

3.4 审核人岗位职责。

3.4.1 参予设计方案的制定和评审。

3.4.2 对计算书中采用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系数选取进行认可。

3.4.3 审核设计中所采用标准规范选用规定以及标准图复用图是否准确无误。

3.4.4 审核设计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结构是否经济合理。

3.4.5 对设计中技术问题负责。

3.4.6 安全环保方面是否执行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3.4.7 其它执行本专业的专业校审细则。

3.5 审定人岗位职责。

3.5.1 对设计文件中重大方案负责。

3.5.2 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进行最终认可。

3.5.3 按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的规定QW0406 进行对设计原则重大的工艺路线设计投资等进行审定。

3.5.4 在安全环保方面是否执行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3.5.5 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3.5.6 其它执行本专业的专业校审细则。

一百一十六、数据备份及存放保管制度

1 目的

1.0.1 为加强计算机数据的安全和管理工作,保证计算机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制定本规定。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院所有需要备份及保存的计算机数据。

3 内容

3.0.1 必须定期制作数据的备份并异地存放,保证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3.0.2 重要数据的存储应采用只读式数据记录设备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保存期限至少20 年。

3.0.3 备份的数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0.4 数据保管员必须对备份数据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

3.0.5 备份数据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一百二十二、档案借阅规定

1 目的

1.0.1 为使DPDI 各类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设计及其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为使DPDI 各类档案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设计及其它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3 内容

3.1 借阅原则及签署规定。

3.1.1 为了保障DPDI 的技术经济权益保守DPDI 档案机密DPDI 所属各部门及个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向非DPDI 人员提供DPDI 任何档案包括DPDI 退休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除名处分。

3.1.2 非DPDI 人员查阅DPDI 档案时必须持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经院总工程师或主要领导,总工程师不在院内时的批准限于阅览室内查阅指定的档案查阅密级档案时必须经DPDI 保密委员会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将科技档案借阅给非DPDI 的其它单位和个人。

3.1.3 从外单位借调来DPDI 的临时工作人员如需借阅档案时应由借调单位负责人或所属工程的项目经理代办档案的借阅和归还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代办人承担责任。

3.1.4 DPDI 所有人员在查询DPDI 档案时如需借阅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应按时归还。

3.1.5 一般情况下只能借阅本人所从事的与本院设计项目相关的本专业的科技档案,若借阅的科技档案是用于设管处管理的工程设计项目时借阅者需到设管处办理审批手续若借阅的科技档案是用于经营处管理的前期设计工作时借阅者需到经营处办理审批手续若借阅的科技档案是用于技术处管理的业务建设项目时借阅者需到技术处办理审批手续如需借阅其它相关专业的档案时应经本室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院主管领导批准限期一周内归还。

3.1.6 DPDI 人员借阅各类密级档案时先经借阅人员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经DPDI 保密委员会批准方可借阅。

3.1.7 任何人不得损坏涂改勾划剪裁或拆散档案违者按档案图书资料丢失损毁赔偿规定QHY03XD03-2004 处罚。

3.1.8 调离DPDI 及离退休人员必须归还所借的全部档案无信息档案室的签字人事部门不得办理手续。

3.2 借阅管理规定,

3.2.1 档案管理人员在办理档案借阅手续时应监督借阅人员及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台帐和档案借阅卡片归还时及时销帐并应当面清点核对出入库的档案内容与数量是否和实际相符。

3.2.2 档案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延长使用期限必须经借阅人员所在部门领导签署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手续最多可续借两次。

3.2.3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越权办理借阅手续并应经常检查借阅情况做到及时催还。

3.2.4 所有孤本档案只能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于阅览室内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复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 相关文件、档案图书资料丢失损毁赔偿规定QHY03XD03-2004。

一百二十四、档案图书资料丢失损毁赔偿规定

1 目的

1.0.1 为了使DPDI 各类档案图书资料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设计及其它各项工作根据庆石化总情档发(1995)2 号文件关于总厂档案资料借阅丢失损毁赔偿的规定的精神结合DPDI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0.1 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借阅库存的各类档案DPDI 图书资料以及各类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人员丢失库存的档案图书资料。

3 职责

3.0.1 本规定由信息档案室组织实施。

4 内容

4.1 档案

4.1.1 丢失档案者根据档案资料的重要程度由信息档案室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4.1.2 损毁档案者,视不同程度罚款每页A4 纸罚款5元,逾期不还者接到催还通知一周后仍不归还,每超一天罚款10元。

4.1.3 丢失孤本档案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按每页A4纸罚款10元,并通报全院。

4.1.4 丢失或损毁档案者除按规定罚款经主管领导及信息档案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在院内复制复制后档案归还信息档案室复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1.5 信息档案室每年检查一次借阅情况列出丢失或损毁档案的清单并根据上述规定列出罚款金额明细出版室按清单列出复制费用明细一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4.1.6 财务处根据上述两个部门提供的明细和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收取罚款及复制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到出版室复制档案并负责归还给信息档案室。

4.1.7 人事处在办理干部、工人调出及离退休手续前必须通知调出或离退休本人到信息档案室签字后方可办理手续,否则没还的档案由办理调出或离退休手续的人事处负责追缴,追缴无效时按本规定从人事处的奖金中扣除损失余额。

4.2 图书资料

4.2.1 丢失或损毁词典类的工具书,应按原价的200% 进行罚款。

4.2.2 丢失或损毁1990年以后(包括1990 年)出版的一般图书资料,按原价120%罚款。

4.2.3 丢失或损毁1980—1990 年(包括1980 年)出版的一般图书资料,按原价的80% 赔款。

4.2.4 丢失或损毁198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资料,按原价的60%赔款。

4.2.5 任何人丢失或损坏图书资料均必须赔偿,图书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列出赔款金额明细,当事人持赔款金额明细到财务处交款并把交款收据送交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4.2.6 职工在办理调出或离退休手续时必须归还所借的图书资料,无信息档案室的签字,人事处不得办理手续。

一百三十、 译校人员岗位责任制

1 管辖范围

1.0.1 DPDI 所属工程项目外文资料的校对。

2 岗位任务和责任标准

2.0.1 具有丰富的外事翻译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准确无误地校对专业性较强的外文资料。 3 岗位技能

3.0.1 掌握外事纪律等政策法规知识掌握外事外经翻译工作的程序及公关学中外文表达流畅、准确简洁逻辑性强发音标准清晰。

4 岗位基本要求

4.0.1 按照国家有关外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开展译校工作。 4.0.2 扎实掌握汉语语言学翻译原理熟悉世界经济外经外贸以及石油化工等专业知识。 4.0.3 负责DPDI 重要外文资料的校对工作译校人员应严把译文质量关做到不敷衍不迁就。 4.0.4 负责翻译质量的检查及评定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翻译质量。

4.0.5 在外事活动及翻译业务中能根据任务要求任务性质组织协调对口人员及有关部门充分

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内外协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 : 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

本文标题: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医院管理制度职责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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