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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教师招聘-2012高校教师招聘:上海闵行区2011民办文河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5 所属栏目:合同范本

一 : 2012高校教师招聘:上海闵行区2011民办文河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2012年02月13日 02时18分,《2012高校教师招聘:上海闵行区2011民办文河小学招聘教师公告》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上海闵行区民办文河小学招聘各学科教师


我校是一所经闵行区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民办小学,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弟。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诚聘各学科优秀教师。


一、聘任岗位及职数


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1名,音、体、美专职教师若干名。


二、聘任条件


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责任心、进取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小学新课改和多媒体教学工作。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应聘方式


有意者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前来面试。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3641653627


邮箱:15921074957@163.com


地址:闵行区浦江镇芦胜村四组(芦恒路200号)


交通:地铁8号线(芦恒路);978路、浦[www.61k.com]江4路(天马绣衣厂)、闵行12路(芦恒路、浦锦路)


注:招聘有效期至2012年2月底。


2011年12月19日

二 : 高校教师招聘网:上海市民办唐四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2012年04月12日 09时07分,《高校教师招聘网:2012年上海市民办唐四小学教师招聘信息》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编辑整理.


2012年上海市民办唐四小学教师招聘信息:

公司名称:民办唐四小学

薪资待遇:2000-3000元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经验要求:1-3年

招聘人数:2人

工作区域:上海 - 浦东 - 唐镇

联系方式:郝老师 | 13761346237

职位要求:1、具备教师任职资格。(无教师资格证者勿扰)

2、全日制学校2年以上相关教学工作经验。(无教学工作经验者勿扰,近几年不从事教育工作者勿扰)

3、工作认真踏实,热爱教育事业。

4、能立即上岗。

简历投递:haolingyu163@163[www.61k.com).com

(工作地点:浦东--唐镇--王港)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 13761346237

公司信息

公司行业:教育/培训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公司规模:20-99人

公司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唐镇龙东大道5680号

唐四小学创建于1999年2月,原名"皖蓼第八学校",2002年8月成为政府备案的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学校更名为"唐四小学",2009年8月,学校正式被批准为"浦东新区民办唐四小学",搬迁至龙东路川沙路交界处。我校占地面积5150平方米,现有二十个教学班,除常规上课教室外,还设有大队部、卫生室、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电子阅览室等专用教室,另外本学年新建了多功能大厅,可用来做舞蹈房及音乐教室,同时还可以用于工会活动等。学校为每位教职工购买城保。




感谢您阅读《高校教师招聘网:2012年上海市民办唐四小学教师招聘信息》我们准备您延伸阅读:谈谈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现状
当前,高校引进人才趋势日烈,然而普遍缺乏全面的科学的引进观,明显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处理好其中轻与重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1、重硬件轻软件。许多高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都列出优厚的物质条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舒适的住房、特殊的岗位津贴、安家费,设法安排配偶的工作、小孩的入托、入学,建先进的实验室或工作室,提供可观的、足够的科研经费等,而在制度、科研氛围、校园文化等软环境上却不是很重视或认识不到位。
2、重引进轻管理使用及后续培养。有些高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很卖力,然而在引进后,只是把人才当招牌,作为花瓶摆设,闲置不用,不管不问,听之任之,造成人才的极大浪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充分发挥其才能,实现其抱负,加之后续培养机制不健全,得不到进1步发展,苦不堪言。
3、重外部轻内部。一些高校对外部的高层次人才不惜花大量血本,而对学校内部的人员提出的更新实验设备、增加科研经费的要求却不以为然,甚至设置道道门槛。
4、重同行轻社会。一些高校目光只盯在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中,喜欢挖同行的“墙脚”。同行高层次人才就那么几个,应该拓宽引进渠道,把目光放宽一些,到社会上去寻找。
5、重科研轻教学。高校对引进人才的理论水平、科研能力要求较高,但对其教学水平却少有考察。各高校都在强调,质量是生命线,要提高教学质量,但是,一般来说,高校不会专门引进一些在教学上有成绩的教学“大师”。
6、重学科轻管理。大多数高校引进人才重点都放在学科建设上,而很少引进管理干部。高校对“管理出效益”的认识仍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上,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拥有专业管理人才的极端重要性。
7、重投入轻产出。高校在引进人才时舍得投入,有时一掷千金。但对于引进人才后对本校所产生的效益却从来没有计算过,投入与产出上是否匹配无人过问。
8、重学历轻实际能力。如今,不少高校在引进人才时只看重学位高低,导师的名气,而不重视其专业技能高低和实际工作能力。有些高校则惟“洋”是才,学历姓“洋”方可准入,“洋”博士与“土”博士“含金量”大不相同。

三 :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合同

  甲方:________(通常为用人学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附:
    1.签订民办学校教师聘任合同,涉及到《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前,双方都要认真学习以上法律,明确有关条款,以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体现双方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2.签订民办学校教师聘任合同,重点要把握好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包括教师的权利、义务以及教师管理制度。关于教师的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作了概括性规定,《教师法》作了详细规定。根据《教师法》第7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7条、第30条、第31条还针对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作了一些特殊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关于教师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作了明确规定,它们是:(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关于教师的管理制度,《教育法》作了基本的规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此基础上,《教师法》则对不同类型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制度、教师的考核、待遇、奖励以及法律责任等制度作出了系统的规定。《高等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8条、第29条针对民办学校办学的实际情况,对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制度作了特殊规定,即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3.关于工作时间,除了课时工作制外,民办学校给教师安排的工作相当一部分是定时工作制。实行定时工作制的,甲乙双方可以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工作时间。比较普遍的约定是: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起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甲方不得在聘任合同中约定教师个人缴费内容,不得在招录教师时向教师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也不得在录用后收取试用期风险金、培训费、抵钾金、保证金等。

本文标题:上海市民办教师招聘-2012高校教师招聘:上海闵行区2011民办文河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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