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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13 所属栏目:新土地补偿

一 : 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

  导语: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房屋征收补偿新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二 :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

2017年,对于农村地区的被征地拆迁人来讲,今年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没有新的征地补偿政策?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国家层面主要是通过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进行调整,目前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既然国家层面上法律对征收补偿的规定作了规定,就不会每年或者几年进行频繁调整,因为法律具有稳定性,否则就会朝令夕改。所以从国家层面讲,2017年的补偿标准依然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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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构成等四个部分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费的补偿第四十七条并没有直接规定标准或者计算方法而是规定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说,青苗费的补偿并没有国家的统一规定,而要看地方制定的标准。所以2017年青苗费标准会不会变动一定要关注地方法规或者政策的变动。

(四)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这也规定在了第四十七条,但是具体标准或者计算方法同样也是把权力交给了省级地方政府,2017年是否变动同样要看地方规定。

新土地补偿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

地方征地补偿政策有可能变动

(一)地方性法规

我们发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很多方面并不是非常的明确,比如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怎么计算,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等方面,所以要想了解征地补偿的标准还要结合地方的规定。

为了配合和推进《土地管理法》的落实适用,地方政府会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土地管理法规。对于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和落实。被征收拆迁人往往在地方规定中更能直接的找到补偿标准的规定。常见的地方规定有“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某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

(二)法规之外的地方文件

地方的法规在2017年会不会进行调整呢?因为它们都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所以一般全国性的规定不变,地方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动,也就是说新的法规政策就不会产生。

那么地方关于征地补偿的政策性文件什么样的最有可能发生变动,产生新政策呢?最有可能的就是省级政府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地方规定。因为制定这些标准要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这些因素中很多都是变量。比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般都会每两到三年为一周期根据上述因素的变动重新调整。

总的来看全国性的规定2017年土地征收的补偿政策不会有新的政策出台,而唯一发生变动可能有新规定的主要在于地方性的规定,到底哪些会有变动,建议广大被征收拆迁人不断关注地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布,也可以找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咨询。对于一些流传在非官方网站的2017年新的征地补偿政策不要轻信,或者及时求助征地律师。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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