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证局、省卫生安康委员会印发《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暂时指导价钱的通知》,请求公立医疗机构展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3月21日起执行。
据悉,黑龙江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采取“技耗别离”的方式,由公立医疗机构依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收费,价钱不辨别医疗机构等级。其中,检测效劳费每人次不超越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用具)零差率销售,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越15元。
《通知》规则,只停止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或普通诊疗费;对患者购置检测试剂停止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总费用最高15元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