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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30%以上涉及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9-11-19 所属栏目:国内新闻

  中新社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19日在北京说,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诈骗罪,占比最高。

  最高法当日举行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根据会上披露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以下简称《报告》),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案件量同比升幅为50.91%。

  《报告》指出,网络诈骗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或手段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区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最为严重。

  罗国良表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不断的变种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首先,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社会影响尤其恶劣。”他说。

  其次,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罗国良说,绝大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是团伙作案,近年来打掉的犯罪团伙几十人、上百人的屡有出现。《报告》亦发现,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被告人有3.02人,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第三,催生大量黑灰色产业链。司法大数据反映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

  第四,犯罪手段演变快,骗术更具迷惑性。据统计,各类诈骗类型大概可分为48类共计300余种。罗国良说,当前比较突出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由来已久,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发案率已逐渐下降,但借助互联网手段,依附社会热点卷土重来。

  第五,利用微信、QQ等即时聊天工具实施的诈骗越来越多。《报告》称,2018年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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