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方依法分别对周凤祥、陈新林、李文明、马志宏提起公诉
中新社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周凤祥、陈新林、李文明、马志宏提起公诉。上述四人均涉嫌受贿罪。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凤祥(副局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凤祥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72万余元;于2009年至2011年,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563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新林利用担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新林任鄂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指使亲属转贷银行信贷资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志宏在担任泾源县县长、泾源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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