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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布时间:2018-05-04 所属栏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一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
  1.4 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
  │                   │文件资料│   提供日期   │
  │       项目名称         │份数  ├─────────┤
  │                   │    │  年  月  日│
  ├───────────────────┼────┼─────────┤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 │    │         │
  │  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    │         │
  ├───────────────────┼────┼─────────┤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    │         │
  ├───────────────────┼────┼─────────┤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    │         │
  │  件                │    │         │
  └───────────────────┴────┴─────────┘
  

  
  第三条 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
  │                   │提交日期 │        │
  │     勘察成果名称         ├─┬─┬─┤  提交份数   │
  │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4份,超过4份另行计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1‰。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查号:                 鉴证号:
  审查日期: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五)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四条勘察设计取费

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办法计取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二十做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勘察费。

第五条经济赔偿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三十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一,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一百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百分之一。

第六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七条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工程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经办银行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    勘察设计单位(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城乡建委设计科研处(盖章):___________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盖章):_________

三 : 新津县新平镇太平场社区(三期)建设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津县新平镇太平场社区(三期)建设工程已由新经发投资[2012]18号批准开展工程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址:新津县新平镇。

2.2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约22.68万平方米。

2.3勘察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在建设项目范围内作钻孔定点、地质钻孔、取样、资料收集整理、提交详细地质勘察资料及后期服务等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勘察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2.业绩要求:2008-2010年完成至少2个类似工程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四川省内业绩),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4.勘察总负责人资格: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5.投标保证金递交: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6.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7.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八宝街111号)的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互联网四川建设网成都市交易中心页面(www.cdcin.com/jyzx)(以下简称“网络系统”)或在市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限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本次招标文件是由电子标书生成,需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进行读取,有任何技术问题可以致电:028-8669488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新津县公众信息网、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津县瑞通路205号尚品二楼

邮编:611430

联系人:张女士、岳女士

电话:028-82512210028-82552373

传真:028-82522781028-82552736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77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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