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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闲话“形形色色的特殊‘劳动’”

发布时间:2018-02-14 所属栏目:劳动节的意义

一 : 闲话“形形色色的特殊‘劳动’”

闲话“形形色色的特殊‘劳动’”

陈宣章

劳动的定义:有劳动能力和劳动经验的人在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支出劳动力的活动。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劳动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劳动是发生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活动,其实质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有一定目的的自身活动来调整和控制自然界,使之发生物质变换,即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或性质,为人类的生活和自己的需要服务。按照传统的劳动分类理论,人类劳动分为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与生理力劳动三种基本形式,又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两大类。人的劳动还分为市场交易型劳动和自理型劳动。

通过劳动得到报酬,再进行消费,以维持自身与种族的生存与发展,这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而共产主义劳动是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得到全面发展的具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的劳动者,为了全社会的需要联合起来进行的、自觉自愿的、无报酬的劳动。

人类的一切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与文化活动)在本质上都是价值的运动,都是各种不同形式的价值不断转化、不断循环、不断增值的过程。价值的循环运行可分为三个基本阶段:消费阶段(使用价值→劳动潜能)、劳动阶段(劳动潜能→劳动价值)、生产阶段(劳动潜能→新的使用价值)。通常把劳动潜能转化为劳动价值的过程称为劳动。在市场经济中,没有利润的劳动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调动人的积极性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创造财富,也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获取利润,更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得到报酬。

这些“道理”搞了很久,但是,在六十多年社会生活发现形形色色的特殊“劳动”,而且大多数收益很高:(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一、小偷:俗称“特殊钳工”。两个手指一“钳”,别人一个月工资甚至更多钱就进入小偷的口袋。“得来全不费工夫”,但是还是需要“钳术”。

二、强盗:狭义的强盗指用暴力强制地把属于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但认真考察人类历史和现实社会,就发现:直接使用暴力的强盗毕竟只是少数,还有很多不直接使用暴力、手段非常隐蔽、不一定只是盗窃财富,但比起直接使用暴力、仅仅盗窃财富的强盗更狠毒、更难防的强盗。广义的强盗指直接或间接使用他人不能抗拒的个人的或社会的力量,把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伤害他人生命、限制他人自由。凡具有此种行为的人,都可称为强盗。

三、贩毒运毒、贩卖人口、贩卖武器、走私贩私、设赌聚赌、暗娼色诱、做托诈骗、贪污受贿……一切以盈利暴利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多比正常劳动收益高。否则,何以会铤而走险?

四、许多介于正常劳动与违法犯罪之间的特殊“劳动”(打擦边球),或因种种原因违法犯罪却逃避法网(隐性违法犯罪),还有许多更为特殊的合法暴利行当。

1.IPO:中国股市的IPO造就了多少亿万富豪、千万富豪?去掉其中的违法犯罪者,隐性违法犯罪者与合法暴利者也不少。胡润百富董事长兼首席研究员胡润在第四届顶级品牌高峰论坛上称,中国拥有世界最多的白手起家亿万富豪,其中,亿万美元富豪600位,亿万人民币富豪7500位。胡润的研究表明,600位亿万美元富豪中有半数为“隐形富豪”。此外,中国拥有亿元人民币富豪6万名,拥有千万人民币富豪96万名。

中国排名前1000名富豪的财富来源:房地产23.5%,制造业19.1%,投资领域6.7%,天然资源6.5%,信息技术5.8%,新能源5.6%。虽然投资领域致富的比例为6.7%,但是,最终致富还是靠股票。胡润称:“有迹象表明,中国富豪自2010年开始进行股票套现,这一现象的高峰将出现在2015年。”中国股市暴涨暴跌,仅造就67名大富豪。他们很辛苦,在股市中上蹿下跳,却还不是顶尖富豪,实在遗憾。

IPO真是一个好东西。要不,怎么创造出“中国股市飞速发展,20年走完了西方国家近两百年走过的路程”的奇迹?要不,怎么创造出如此众多白手起家的亿万富豪?

2.述职:只要是“干部”,不管是公的私的、公的母的,都要定期述职。述职不仅仅是工作业绩,更重要的是忠心。国人历来认为“奴才高于人才”。我以前工作的单位,财务科长是区卫生系统唯二的正规会计师,因为不同意院长报销私用空调,立马被撤职。经上告被“重用”为院办副主任(降为副科级);再降为信息科副科长、总务科科员,直到退休。

述职也是领导敛财的大好时机。送礼不够档次,就免了;送重礼就有重职。新疆乌苏公安局长被曝包养姐妹并将两人调进警队:姐姐任特警副大队长,妹妹以协警身份在车管所工作。齐放在乌苏地段最好的小区租了一高层楼房,供姐妹两人居住,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3.出售信息: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范围,从超级间谍到小广告。

信息的根本作用和本质内涵在于改变系统的价值总量,即信息是价值的真正源泉。据说,昆明有条“红头文件街”,不管什么等级的红头文件都明码标价。现今,普通老百姓常常莫名其妙地接到电话或通知,内容五花八门,不少是诈骗陷阱。是谁提供的信息?

“无论你是谁,你的手机号码一定存在某个数据库里;无论你是谁,你的信息都可能贴上价格标签被无数次转卖;无论你是谁,你都可能在信息公路上‘裸奔’多年而不知……”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钱海军说:“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引发的下游犯罪正呈多发态势。”他们为电信诈骗、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甚至非法拘禁和绑架提供线索。倒卖信息中间商称:“获利太大欲罢不能。”

4.洗钱:黑社会组成强大而有力的次级秩序。他们由政商权力精英形成超级分利联盟,通过公海赌船、网络洗钱等方式,将赃款联于贷款、地下钱庄联于境外银行,黑道与白道互为利用、商界与政界交相渗透,大量走私、洗钱、行贿,安然往来于其间。南国“海王星号” 公海赌船大案与上海陈良宇社保案、北京刘志华城建案、天津李宝金宋平顺皮黔生案、重庆薄熙来王立军案,构成中国地方官场强震的四极。

5.假币,而且仿真度极高:这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其危害之烈,不啻为对一个国家和国民的犯罪。世界各国均不遗余力地打击制售假钞行为、制止假钞流通。可是,高利益诱惑之下,总有人会铤而走险,制售假钞。

6.求包养:求包养比以前的三陪、傍大款更“进一步”。据媒体报道,现今女大学生为改善生活流行包养,企图以固定“批发式”的方法出卖肉体。因此,网络上“找人包养”的呼声层出不穷。近日,一份各地不同职业的学生包养价格表引发网民注意。广东嫩模50万元,空姐仅2万元起。

包养内容形形色色:找富婆包养,求包养女,包养女生,包养二奶,包养小蜜、包养白领,包养美女,包养帅哥,包养情妇,包养男人……竟然还有许多包养网站。据外媒报道,美国求包养网站注册用户超百万。其中富豪老男用户约12万左右,求包养女性用户占总体的88%。近日,国内一家专门提供富翁包养信息的交流平台包养网网址被曝光,包养网网址里面包括富豪包养女大学生,还有一些是上了年纪的富豪包养年轻人。

7.理财:上世纪90年代,投资者曾因在银行购买产品亏损而围砸银行。2007年基金大热时,天天可见白发苍苍的老人在银行没开门时排起长队,蔚为壮观。2012年股市大熊;而另一边,这些业绩非一般惨淡的机构都在积极招兵买马,动辄百万年薪挖有“信托、银行、证券”相关经验的人,瞄准的是正在风生水起的理财市场。监管层松动政策,吹动一池春水,券商、基金、保险等都大打理财牌。在以往银行唱独角戏的理财市场上,跑来了一个新的时代。一个理财大时代引来理财大混战,各种浮躁与骗局接连爆出。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打着“为民理财”的旗号,其实毫无意义。关键的数据不是收益数字,而是多大的实际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产生了这个收益,银行从中拿走了多少?客户又分得几何?

8.读书:“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有根本区别。“市场经济”是一种能够有效组织各种生产力要素的工具。它可以给世界各国带来物质繁荣、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市场社会”与此不同。在“市场社会”中,任何事物都待价而沽,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角落都被市场交换关系所统领。当买卖关系和价格标签被应用在非物质领域的资源配置和价值估量时,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现今,读书为了什么?小学生们回答,男生为“大老板”,女生为“大明星”。而实际上,大学毕业生是“公务员热”。今天的大学在一定程度上被各种市场化趋势所裹胁了。经营和利润的压力在大学的高等教育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当大学的职能退化成学生找工作的工具,那么高等教育的更高目标,即培养全面发展的个体,发掘学生的智能潜力,塑造积极公民等等教育宗旨就被排挤掉了。

当我们从一个“有市场经济的社会”向“市场社会”大步迈进时,可出卖的特殊“劳动” 形形色色,而道德底线不知退向何方。

二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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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现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2008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条例名称

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二)关于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目前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禁忌劳动范围需要根据社会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为避免因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条例频繁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并规定: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三条)。

(三)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

一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第七条第一款)。

二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第七条第二款)。

三是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四)关于法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三条)。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www.61k.com .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zg@ www.61k.com .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  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附: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二)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三 : 特殊的“劳动节”

  五一劳动节这天,妈妈要在单位加班,怕我一个人害怕,就把表弟接到我家陪我玩。妈妈提前做好午饭,匆匆去单位了。

  家里只有我和表弟两个人,这下我们可玩疯了。我开始翻箱倒柜,展示出我强大的玩具阵容,让表弟羡慕不已。我们挑选出自己的玩具,一会儿空战,一会儿海战,一会儿陆地战。一上午就把家变成了一个大“战场”,也把我俩累得精疲力尽。这可真是名副其实的“劳动节”呀!

  咦?今天妈妈做的午饭好像也格外的香耶。看着表弟狼吞虎咽的样子,逗得我哈哈大笑。

  刚吃过饭,表弟就跑到水池前洗自己的碗。我急忙冲过去阻止他说:“不要动,碗碰破了会伤到手的”。表弟纳闷的看着我:“那你帮我洗”?“不用管了,等妈妈回来洗吧!”我认真地说,“妈妈从来都不让我干这些危险的活,连铅笔、水果都不让我自己削”。弟弟一边洗碗一边大笑:“妈妈什么都替你做,你不是成了‘小懒虫’了吗?”我严肃地说:“妈妈也是关心我呀,怕我受伤嘛!”表弟小心地把碗放好,一本正经的给我讲起道理来:“我爸爸也和我说过,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更要学着帮家长做家务,小心点就是了。你没有听过《小马过河》的故事吗?怕这怕那,什么都不敢去做,就成了什么都不会做的‘小笨猪’了”。

  表弟的话好像越说越有道理,我也觉得很惭愧。他比我还小一岁呢,于是我就学着表弟的样子学刷碗,开水龙头,边冲碗边转碗,咦!手没伤到,好开心呀!我以后也要帮妈妈刷碗。

  晚上,妈妈回到家,我迫不及待的和她讲了这件事。妈妈有点难为情地说:“弟弟说的对,妈妈对你有点太溺爱了,让我们一起改正错误好吗?”我拼命地点着头,笑得合不拢嘴。

  这真是一个特殊的“劳动节”。

  指导教师:牛翠丽

    二年级:王浩宇

四 : 2017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下是该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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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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