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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医院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8-04-16 所属栏目: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一 : 关于完善《医院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卫生部按照《中共中央xx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的医疗机构的性质,即: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医院特点,参考国外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于1998年11月17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相对于旧的《医院会计制度》,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它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医院会计同国际惯例接轨,迈向医院会计现代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其简要内容如下:
    一、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改变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的划分方法。
    二、重新划分医院的收支,加强了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将医院收入划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收入分类相对应,将医院支出划分为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取消了过去的制剂收支,将制剂的增加值列入药品进销差价,避免了医院制剂造成的虚收虚支。
    三、医药分开并实行成本核算。由于医院的经济活动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医院的支出应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入来弥补,而不能依赖出售药品来弥补,将医疗及药品收支分别管理,分开核算,对医疗服务和药品消耗分别实行成本核算。
    四、药品收入实行超收上缴。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盲目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负担,克服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药品收入总额,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使医院逐步回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正常轨道上来。
    总之,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作为对原有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在它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医院的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的会计核算质量,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及中国加入wto,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愈来愈显现出不足及局限性,具体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大批非公有制医院应运而生,特别是民办的或慈善机构兴办的医院。然而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国家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在我国大部分医院是国有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院,不具有营利性,但并不等于非营利性就不能盈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院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实行经济核算,仅靠少量的财政拨款是不行的,主要是要以自身的医疗服务来获取收入,因而必须要有盈余,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可以借鉴企业会计,运用企业会计的分析方法,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营利性医院则可以完全和企业一样,经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采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
    二、对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在正常情况下,医院发生的收益性支出直接在当期列支。医院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房屋、设备、固定资产改良、大型维修等,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均应从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中列支,不对医院的当期效益发生影响。即购置或接受固定资产时,一方面要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直到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或盘亏等原因减少时,才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笔者认为,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尚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首先,如部分中、小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生大量的资本性支出,而这些支出从修购基金和事业基金中不能或不完全能列支时,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列支方法,医院会计只能从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中直接列支,即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从理论上说,购置固定资产,只是医院的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性资产,即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减少,并不引起净资产的增加,固定基金的调整是净资产内部基金的一种变动,而在上述会计分录中,固定基金并不是由其他的基金转化而来,是净资产的一种虚增,从而使净资产出现不实,既然医院的新的会计制度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将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将净资产与企业一样表述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净资产也就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所有者权益。其次,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考核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是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因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造成的净资产忽增忽减,会使考核结果出现很大的误差;再次,这种核算方法也不利于固定资产实有价值的动态反映,容易导致单位家底不清,实力不明;最后,支出的加大,是支出的一种虚增,这样,医院当期甚至当年的收支结余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有时,一项上百万元的资本性支出可能导致医院全年的收支结余全部抵销。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以下做法既不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影响医院的结余。即:资本性支出在净资产中不能列支时,由原来的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变成只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调整固定基金,也不列相应的支出,以后随着修购基金的提取或事业基金的增加,再逐步调整固定基金,直至与固定资产相等平衡。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对医院当期效益不发生影响。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反映出资产由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资产;不调整固定基金,说明在净资产中没有自有资金向固定基金转化,以后随着净资产的增加逐步调整固定基金正是反映净资产内部的转换关系。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调整的不一致性,说明医院的自有资金由无到有正逐步增加。惟有如此,才能准确的反映净资产的内部变化,才能使资本性支出不影响医院的当期效益,不影响医院收支结余的计算。另外,也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做这样的会计处理: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购入固定资产时做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借: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 贷:固定基金的分录。将固定基金的期初余额减去评估固定资产净值后转入“事业基金”,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之间的差额记入“累计折旧”科目。
    三、修购基金的不规范提取。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及核算方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虽未明确提出“折旧”的概念,但规定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记入支出,即对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并通过“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进行核算。这实际上是按固定资产完全折旧的办法来计算提取修购基金,虽然与旧制度相比,上述规定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准确核算财务成果等方面,有显著改进,但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具体核算方法上,仍需改进。现行制度其会计处理为:在提取一般修购费时:借: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一般修购费 贷: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 同时《医院会计制度》也没有对月中购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明确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起止月份。以上处理,明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经损耗,出现减值,但会计处理结果并没有减少净资产,因而造成虚增净资产,不能对映反映某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情况,不利于管理者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数进行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对某项固定资产的一般修购费(折旧)累计多提和少提,致使其不能正确反映医院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结余的实绩问题,因而无法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提供固定资产增值、减值的客观评价依据,也无法为固定资产残值和转让价值提供定价参考,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财务状况;同时,导致医院另一主要会计报表—基金情况变动表也不能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虚增医院资产,有悖于会计核算中的稳健原则,影响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故建议设立“累计折旧”一级科目进行核算,以使资产项目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净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具体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取消一般修购基金提取的会计核算内容,将“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的期

初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区别于企业那样严格配比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实际,可采用简单易行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在具体方法上,对专用、贵重设备可采用个别计提折旧的方法,除此之外,均采用分类计提折旧法。在计提范围上,对房屋和建筑物,无论使用与否均计提折旧,对房屋以外的各种设备器具仅限于在用的部分,未使用的不计提折旧。在计提期限上,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计提,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续提,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作为更新设备和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账务处理上,计提基数以期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采用规定的年折旧率或月折旧率计算折旧额,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帐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此方法优点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比较,可以获得医院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状况,便于会计报表使用人作出相关决策。
    四、增设“财务费用”科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为适应医院新形势下成本核算和医院的负债经营的现状,规范核算借款(负债)的费用支出,合理反映借入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和合理评价资金(负债)的利用效益,故建议把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规划到设立“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期末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五、增设“投资收益”科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对外投资的收益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能单独反映在业务收支总表上,不利于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投资收益做出评价,也不利于对投资收益的监督。为了规范对外投资收入的核算,建议设立“投资收益”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贷记专用基金—投资基金,期末,将“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六、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各种减值准备(药品、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由于竞争加剧以及未来市场的价格波动,各种资产存放在医院的减值风险加大,但因为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完全实行“零库存”是不现实的,根据核算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必须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七、将无形资产更加具体化。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其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医疗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医院的信誉。医院为了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开展一些能给自身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科研项目,其费用较大,如果不将其资本化,直接反映在当期支出中,其收支结余不会真实,不利于考核当期财务成果。随着医疗市场的逐步开放,会出现合作、合资医院,医院除用设备、技术进行合作外,还可以用良好的信誉作为合作资本。但目前医院会计制度未能对无形资产具体化,医院进行核算就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具体操作无法进行。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主要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预收款及职工结算退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的项目有:付出的人员经费、购药款、材料款、水电煤等业务费、邮电办公用品等公务费、职工培训等费。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直接通过期末的科目余额表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医疗收入”、“药品收入”、“进修费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医疗、药品支出中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中除去购置费的部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科目分析后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是指医院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取得与处置,固定资产的购建与处置,以及无形资产的购置与转让。其现金流入项目有:收回的投资款,获得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股利、利息)。流出项目主要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通过单独反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能了解医院为获得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而导致对外投资或内部长期资产投资的程度,以及以前对外投资所带来的现金流入信息,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也可直接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余额分析后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医院吸收上级财政拨款,银行借款的借入与偿还等的现金流量。其主要内容包括:收到的各级财政拨款,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单独反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能了解医院吸收上级拨款与银行借款的规模和能力,以及医院为获得此类现金流入流出而付出的代价。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余额分析后填列。
总之,任何一项制度在它最初制定和实施的几年内,都有其优越性和先进性。但随着实践工作的不断运用和检验,就会逐步显现其不足,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也是如此。当然,上述观点仅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粗浅看法,尚待今后更进一步验证和完善,从而使《医院会计制度》能够更加正确的计算医院的实际经营成果,更好地为医院的发展壮大服务。

二 : 加强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工作意见

一、提高对“三会一课”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对健全完善党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员教育,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基层党组织务必要落实好这一制度。

[www.61k.com](一)基层党组织对“三会一课”制度认识要到位。“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不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不断多元化,而降低了基层党组织对“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视度。组织要为“三会一课”不断注入新活力。要依据当前国家的新政策、新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不断为“三会一课”注入新内容、新活力,保持“三会一课”原有的吸引力、感召力和约束力,防止“三会一课”枯燥乏味且流于形式。

(二)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和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质量。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组长的素质决定着“三会一课”质量,要把增强基层党务干部素质作为重点工程来抓。一要建队伍,着力把素质高、党性强、业务精、懂管理的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岗位上来;二要抓培训,落实支部书记上岗资格培训制度,通过上岗资格培训、业务轮训提高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各方面的能力;三要抓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凭制度管事,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基层党组织须从体制机制上不断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完善体制机制,以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更好地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使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参会人员。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本支部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有选举任务的,需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会议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会议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

利的重要形式,要充分开展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于经过讨论暂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会议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有关问题,既要防止在重大问题上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定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把应由个人分工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支部委员会议要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可有效。

(三)党小组会制度

l、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参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任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组织党员业务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发展党员培养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会议要求。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中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四)党课制度

1、党课时间。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2、上课人员。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3、党课内容。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内容一般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以及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形势和任务教育等。

4、党课要求。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授课;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授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材的准备,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提高和改进党课的质量。

三、保证对“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具体抓。要坚决克服“走形式、摆样子、走过场”的做法,保证“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动,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有效载体,委各党组织要制定相关配套工作制度,推行目标管理,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形成真抓实干的良好风气。

(三)创新载体,保证质量。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在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上不断改进创新,使“三会一课”制度在创新中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不断开创党员教育管理新局面。

(四)建章立制,抓实抓细。委各党组织要建立“三会一课”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记录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委党委将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党员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不能无故缺席;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三 : 精算,一种职业制度

精算,一种职业制度

【摘要】本文从职业制度建设的视角出发,通过回顾精算师职业的发展历程,围绕职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探讨精算职业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一、引 言
10年前,精算师在我国社会中还是一个十分陌生的概念。但10年后的今天,精算师在我们社会中的知名度已经非常之高,被人们普遍认可为一种时尚和高收入的职业,成了许多年轻人努力追求的理想职业。据统计,国内已有几十所大学兴办了精算系、精算专业或专业方向,每年有数以千计的学生到这些学校去学习精算,2004年度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人数已高达两千余人。 而且,这几年来在美、加、澳、英国及欧洲各大学学习精算学的中国留学生也不下千人。有人说这是好事,人多可以促进中国精算职业的发展水平,通过优胜劣汰来提高我国精算从业队伍的水平和质量。也有人担心,这样的发展速度过于盲目,不适应社会经济和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兴办精算教育的高校也可能没有能力维持应有的教育质量。总之,一方面是精算师这一概念的知名度已经很高、很热,另一方面则是大家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仍不清楚。
精算师作为我国新兴的保险行业努力引进和积极推动建立的一种专门职业,精算学作为我国一些高校纷纷探索的一个新的学科方向,都只有短短十几年的历史。从某种角度看,很像“盲人摸象”的过程。高校的精算教育一开始就摸着几本基础精算教科书的石头过河,精算学生普遍跟着精算资格考试的感觉走,精算从业人员则常常困惑于老板让怎么算就怎么算,总是能够根据预先指定的利润或分红指标“精确计算”出所需要的责任准备金和业务成本。即使那些已经开办精算教育多年的高校、或已经学习精算课程并参加过精算师资格考试的许多学员,也往往不十分清楚“精算”究竟是怎么回事。
虽然精算师职业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但即使在西方国家,它也一直相对封闭于保险业内,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被神秘化了。社会各界对精算师这个概念不怎么了解。设有精算专业的大学并不多,即使对设有精算专业的高校来说,学校教育与业内的精算师资格考试也没有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总之,笔者个人的感觉是,精算在国外甚至还没有在中国“热”。
如果把精算比作一头大象,那它还是一头很神秘的象,虽然有150多岁年纪,却仍然在不断成长、不断成熟。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受到竞争和生存的各种压力,这头象正在寻求自身的不断完善,以图获得更强的职业竞争能力。
而我们则是一群摸象的盲人!有人先摸到很多数学内容,发现精算就是数学,但由于担心自己数学基础不行而放弃了;也有数学基础很好的人,却没有摸到自己很喜欢的数学,反而摸到很多经济学、金融学的内容,觉得精算并不是自己所擅长的,也放弃了;还有许多人根本就不关心精算是什么“学”,摸到的只不过是一门一门的突击考试课程和通过考试的捷径,剩下的就只是为谋求高薪而不断跳槽了。总之,我们各自都从自己的感觉出发,对精算这头“大象”有不同的感知和认识。
但如何才能摸清精算这头“大象”的轮廓和构造呢?
有一点是肯定的,每一位摸象的人都应该把自己个人的真实感知说出来,并与其他摸象者进行交流,形成一个连续不断的摸象实践和交流过程,这样才能够获得对精算这头“大象”更全面和综合的了解,才能够大大节省社会资源和教育成本。
相反,如果每位摸象者都把自己的摸索经验掩盖起来,不与他人进行交流,让后来者不断重复前人的摸索经验,或者,过早地在先摸象者中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利益团体,轻易不让人加入这个团体,甚至故意将这头“大象”和这个先行摸象者团体神秘化,使精算成为一头神秘之象,这将是我们社会的悲剧。
本文的目的是将一些摸象者的真实感觉记录下来,用以促进摸象者之间的交流,增进对精算这头“大象”的了解和把握,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尤其是为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二、精算是一种职业制度
精算师是一种职业。职业的英文名称叫Profession,精算师这一职业的英文名称叫Actuary, 或者叫Actuarial Professional。精算,可以理解为是对精算师这一职业制度的简称,因此,精算是一种职业制度,即精算师职业制度。
但什么才算一种职业(Profession)?一种职业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或者说,是不是社会上任何一种挣钱吃饭的工作都可以称为一种职业?如果说会计师、律师和医生工作都分别是一种职业的话,那么“气功大师”算不算一种职业,“算命先生”算不算一种职业,“小偷”和“骗子”又算不算一种职业?再或者说,是不是当我们赋予某工种一个什么“师”或什么专门称号以后,就算是一种职业了?比如我们社会中现在出现的诸如“经济师”或“职业经理人”等头衔,算不算是已经成形的专门职业呢?
这个问题不那么容易回答,研究社会学和制度经济学的人,能对这个问题给出各种答案(参见文献【1】),在精算师中,Bellis女士也研究过该问题,曾发表过“社会中的职业”(见文献【2】)等文章。按照目前大家普遍认可的观点,并不是任何一种挣钱吃饭的工作都可以称为一种“职业”。看一种工作算不算一种职业,主要看其“职业化”程度如何,看其是否形成了一种规范的职业制度,具体地,主要看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群,是否为其从事这项工作明确建立了三个标准,即关于职业操守、资格认可和实务指南标准。
(1)职业操守: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守则或职业道德准则,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Conduct,职业行为守则可能还包括对成员的纪律惩处程序等要求。
(2)资格认可标准:包括发展新成员的标准和维持老成员资格的标准,英文叫Qualification Recognition Standards。典型的新成员认可标准是将资格考试和实务工作经验要求相结合,维持老成员资格的标准通常是后续教育和无不良记录要求。
(3)实务指南:全体成员从事其专业工作需要遵守的工作指南或实务标准,英文叫Practice Standards 或Professional Guidance Notes。一般说来,标准(Standards)是每位成员必须遵守的,指南(Guidance)则是推荐使用和尽可能遵守的。
以精算师职业为例,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群人,宣称自己成立一个精算师职业组织,叫做某某精算师协会或精算学会,并且想要申请成为国际精算师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ctuaries, IAA)的一个正式成员,那么,该协会必须向IAA提交并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建立了上述三项标准。
按照上述标准,我国大陆的精算师,虽然在形式上没有最后完成,但在实质上已经形成了中国精算师职业。事实上,我国已经有一支相当规模的精算工作者队伍,他们通过在大学里学习精算、参加各种精算师资格考试、在业内从事精算相关工作或从事教育、研究工作。而我国保险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在1999年就通过一次特殊的考试方法,从这群精算队伍中认可了43名“中国精算师”,并以这批中国精算师为发起人,先成立了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目前暂时挂靠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对外交流上则直接称为中国精算师协会或精算学会(The Society of Actuaries of China),并由其牵头,积极组织上述关于职业制度的三个标准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国精算职业制度的建设。中国精算工作委员会已经连续组织召开过五届“中国精算师年会”。
关于中国精算师的职业操守或职业道德标准,近几届中国精算师年会都曾讨论过“中国精算师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文件,因此可以说该项标准已基本成熟。
关于资格认可标准,从2000年起正式开始的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截至2004年底,已经推出了全部资格考试课程,并以各年度资格考试成绩产生了3名新的中国精算师和数十名准中国精算师。还制定了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职业后续教育管理办法草案。
关于中国精算师的从业指南和实务标准,这是精算职业制度的实质内容,早在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之前,就在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的直接领导下展开了,包括制定中国寿险经验生命表(CL1990-1993)、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年第90号文)、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保监发2003年第67号文)等,这些规定都可以看作是中国精算师的实务标准和指南。只不过这些实务标准和指南目前还不是以中国精算师协会的名义发布的。
因此,中国精算师职业在实质上已经建立,在法规程序上还需要向中国民政部正式申请并争取获得批准,正式注册为一个独立的民间协会或学会。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三、精算师职业制度的三项标准
体现一种职业的职业化水平的上述三项标准,即职业操守、资格认可和实务指南,是一种职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理解和把握精算师这一职业制度的关键。笔者想以自己个人的经历和感受,与读者交流一些自己的看法。
笔者的感受是,这三项标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从三个不同的方位,构成了一种职业在社会中的职业形象和职业竞争力。对于学习精算的人来说,则更需要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
职业操守是本,是我们做人做事的立身之本,更是一种职业的立身之本。整个金融服务业就是建立在一种信用和公众信心的基础之上的,而在其中从业的任何一种职业,就建立在其职业操守上,离开了它,就称不上是一种职业。尤其是处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公众正在呼吁职业信用和职业操守,因为现在甚至连一些传统上非常神圣的职业也都纷纷遭遇信用危机,如一些收红包的医生、少数“吃”了原告又“吃”被告的律师和法官、做假账的会计师和审计师、整天沉溺于课外家教或“社会活动”而无心站好三尺讲台的教师,更不用说赌球的职业运动员和吹黑哨的裁判了。即使是少数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问题,也可以构成对其职业的致命打击,安达信事务所就是例子,尽管做假账的安达信人只是少数,但它仍然倒闭了,并对整个会计师职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打击。
实务标准和指南则是体现一种职业的技术水平、规范程度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我们通常所说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这个含义。如果一类人群所从事的某种工作,难以建立一种大家普遍认可的从业标准,不管这种工作的技术难度有多高,那么,从事这种工作的这群人就很难形成一种专门的职业,或至少说是职业化程度很低。就以精算师职业为例,精算师这种职业之所以在寿险领域里形成,就是因为找到了寿险经验生命表这种标准,进而可以为寿险产品的费率和责任准备金制定较为规范的标准和指南。而与寿险领域的精算师职业相比,非寿险精算的技术含量肯定不比寿险精算低,但就是缺乏像寿险经验生命表这样的普遍标准,所以,非寿险精算师的职业化水平要比寿险精算师的职业发展水平低不少。
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笔者感受最深的是与精算师资格认可标准直接关联的精算教育。夸张一点说,笔者是通过学习精算、从事精算教育、研究和参与一些精算相关实务活动后,才比较真实和直接地体会到,教育是如何转化为生产力的。在此之前,笔者曾为此苦恼了很多年。
笔者大学和硕士研究生期间都是学习数学和应用数学的,和许多学习理科的学生一样,常常会困惑于不知道自己现在所学的理论知识将来有何用,对于一门具体的课程,也不知道学校为什么要设置这门课程,该课程在整个教育目标和知识结构中的位置和作用是什么?要学到甚么程度才算符合要求、达到目标?而当时的研究生还是十分稀少的一群人,被人们认为是很了不起的一群人,可我们却连这些基本的问题都不知道答案,整天苦恼于不能实现“学以致用”的理想。
后来,笔者又去攻读博士,但这种困惑与苦恼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更加强烈了。因为发现自己当年如此仰慕和崇拜的大师们,似乎也没有真正实现“学以致用”的理想,似乎只是更多地陶醉于某个狭小的理论问题和思维模式,只是能够不断地在圈子内认可的权威刊物上发表一些学术论文,并从中获得权威的感觉和霸气。在这样的氛围中学习,笔者心底里有一种难以名状的苦恼和自卑,甚至开始怀疑我们大学的教育,特别是PhD教育,到底是什么目的?笔者曾一度大胆猜测,这种教育的目的是不是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因为像自己这样的文人,似乎只是个思想的动物,而且是批判型的思想动物,既不能下地干活、工厂做工,更不能当兵打仗,如果不去研究哥德巴赫猜想、研究黑洞理论、研究《红楼梦》,去努力争取诺贝尔奖,是否还有可能成为韩非子《五蠹》中“以文乱法”的那种人,成为为社会添乱的人。更多的时候,则会安慰自己,科学很美,理论和逻辑的力量很美,人生就是对美的追求过程,自己就是在追求美,在发现美,特别是要努力发现简单的美,这也算是在为人类文化和思想作贡献嘛。
不过,笔者在拿到博士学位之前,一直没有明白它的意义。多亏我的老师和师兄告诉我,PhD的意义就在于表示你是一个受过教育的人,你获得了一种资格认可,凭此资格,你可以去应聘从事大学教师这样的工作,别的事则不必杞人忧天。借此良言,笔者在心灵上获得了很大的解脱,至今仍非常感激他们。
后来,在大学里从事精算教育工作多年后,才逐渐体会到,教育可以通过职业制度的途径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服务。教育首先与一种资格认可标准联系起来,就像现在许多大学招聘新教师都只考虑有博士学位的人一样,而一种教学专业的设计围绕和针对着对应职业的实务标准和实务指南,这样就特别具有目的性、系统性和规范性。以英国精算师职业制度为例,如果我们看一下英国精算学会的精算实务标准(见文献【4】),就会发现,针对英国精算学会颁布的近40条实务指南的要求,并不是像笔者所在的这类大学的任何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可以支撑得起的,它的要求远远高于我们大学的专业教学设计要求。再看一下我国目前已获得英国精算师会员资格的三位精算师,他们1994年左右已经从国内的重点大学毕业,然后开始学习精算并攻读硕士学位,但直到2003和2004年才完成了全部资格认可,历时7年以上。
相反,我们的大学却正在进行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生的速成教育,但并不十分清楚我们的教育设计的目标到底是什么。这样的大学教育,无法与精算师资格认可标准下的教育设计的系统性和规范性相提并论。
因此,职业化的理念对我们今天的社会来说,实在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

四、精算师职业的基本概况
1.职业领域
精算师这一职业起源于18世纪英国人寿保险业,后来逐渐扩展到非寿险领域,特别是扩展到养老金管理、咨询服务等领域。精算师职业这一1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一方面可以看作是在不断提高和完善上节中所提及的三条职业标准的过程,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从最初的寿险业逐步向其他相关领域扩张的过程,就像会计师职业一样,最初的职能可能就是记账,但现在的会计师职业已经渗透到了管理和金融服务领域的任何角落。
对精算师职业来说,由于人寿保险和养老基金管理与投资和资产管理密切关联,因此现在有相当多的精算师在从事投资管理工作,精算职业近年来在该领域中的发展特别快,许多精算师都是通过投资这个专业方向的精算资格考试进入该职业领域的。但因为投资管理或投资风险管理是金融和资本市场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各行各业都十分关注这件大事,形象地说,投资管理领域是资本市场上的“兵家必争之地”,所以精算师似乎不大可能像在寿险业、非寿险业和养老金管理领域中那样,获得法律保障下的 “法定”工作职位。
概括地说,通常有4种专业方向或渠道可以成为某个精算师团体的会员(Fellow),即精算师。这(www.61k.com]4个专业方向分别是寿险、非寿险、养老金和投资管理,但目前精算师只在前3个领域获得了 “法定工作”职位,即以法规形式规定了某些工作必须由认可的精算师来承担签字责任。以英国为例,任何通过一系列精算课程考试和3年以上精算相关工作经验的人,都可以申请成为英格兰精算学会(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或苏格兰精算师公会(The Faculty of Actuaries)的会员,即可被称为英国精算师。目前英国精算师的总数约近5000人,这些精算师在寿险、非寿险、咨询机构等领域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英国精算师的就业领域(见文献【3】)
就业领域养老金寿险非寿险投资管理其它行业记录不详
所占比例40%30%10%7.5%7.5%5%

但在这些精算师中,只有一小部分人是“签字精算师”,总共有三类,第一类是寿险业中的签字精算师,称为“指定精算师”(Appointed Actuary),目前约有1000名;第二类是养老金管理领域中的签字精算师,英文叫Scheme Actuary,约有140名;第三类是英国劳合社的非寿险签字精算师,称为Lloyds Actuary,目前只有区区45名。
2.职业规模
世界上最大的三个职业是会计师、医生和律师,以美国为例,目前大约有120万名会计师、67万名律师和50万名医生。与其相比,精算师大概称得上是世界上规模最小的职业之一。能够被称为“精算师”的人,也就是说被各国、各地区精算师协会认可为合格精算师的人,在全世界只有几万人,其中,在美国约有15000人左右,英国约有4500人,欧洲其他国家还有几千人,澳大利亚约有4000人,日本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精算师加起来也只不过几千人。
3.职业水平
精算师职业的规模虽小,但“门槛”却是非常高的,称得上是技术含量和职业规范程度最高的职业之一。以英国和美国的标准为例,如果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学习精算课程并参加精算师资格考试,最后成为一名合格精算师,一般需要大约7年左右时间,因为这当中不仅有课程学习和考试要求,还有工作实践的要求。
正是因为精算职业的技术水平和职业规范程度很高,精算师这一职业在社会上享有非常高的地位,一直十分受人尊重。比如在美国,有一个专门对各种职业进行综合评比的机构,称为Jobs Rated Almanac,该机构约每两年对美国的250种职业进行一次评估并排名,所考虑的指标主要有每种职业的工作环境、工资收入、发展前景、体力消耗程度、工作安全性和工作压力等因素,从1988年至2002年间,精算师职业的排名依次是:1988年第一名;1992年第二名;1995年第一名;1999年第二名;2000年第四名;2002年第二名。以最近三次的评比结果为例,排在前十名的职业如下表。

表2:美国近来的职业排行榜(资料来源:www.61k.com , 2002)
排名1999年(第4卷)2000年(第5卷)2002年(第6卷)
1网站管理人金融分析师生物学家
2精算师网站管理人精算师
3电脑系统分析员电脑系统分析员金融分析师
4软件工程师精算师/电脑程序员电脑系统分析员
5数学家―― 会计师
6电脑程序员软件工程师软件工程师
7会计师气象学家气象学家
8工业工程师生物学家律师
9医院管理人天文学家统计学家
10网页设计师律师天文学家

五、精算师职业的几个特点
1.精算与数学
几年以前,笔者曾在所主编的《精算通讯》征询,是谁首先把英文的Actuary翻译成中文的“精算师”,或Actuarial 翻成“精算”(注:见《精算通讯》第2卷第1期)?虽然得到过一些信息反馈,但至今还没有准确答案。
应该说这种译法是有道理的,反映了精算师起初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但与精算职业后来的发展相比,这种译法却给人们造成误解,将精算师的工作与数学模型和“精打细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现在的精算师普遍不愿意接受这种理解。
不可否认,精算与数学的联系非常紧密,人们传统上常把精算师理解为保险公司中的数学家。事实上,精算师这种职业最初确实是由数学家开拓出来的,精算师的传统工作主要是在经验统计的基础上,为寿险公司计算费率和准备金。因为有这个起源以及有相当多的精算师都具有数学教育背景,人们也习惯将精算看作是数学应用的一个领域,或者将精算看作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看作是数学应用得最为成功的范例。具体体现在,这种应用获得了法律的保障:差不多每个国家的《保险法》中都规定保险公司或者人寿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精算专业人员。英美等发达国家自不必说,以我们中国为例,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9条中就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而那时候,中国几乎没有精算师。2003年开始执行的新版《保险法》,则将必须聘用精算师的要求由寿险公司进一步扩展到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数学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但能够像在保险业中的应用这样,在法律层面上获得具体的保障,实在是不多见的。
但是,从精算职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若要继续把精算师看作是保险行业中的数学家,就显得过于狭隘,不能够正确地反映精算的内涵。事实上,如果从精算师必须具备的知识结构和培训要求来看,数学训练在精算师的资格要求中所占的份额只占很小一部分,主要是统计和随机数学模型,而对现代数学的其他主要领域,如函数论、近世代数、高等几何、偏微分方程等学科的内容都几乎没有作任何要求。以英国精算学会目前对精算师的资格考试课程要求为例,在全部15门考试课程中,纯粹的数学课程只有“概率统计”和“随机模型”两门课程,数学模型比较多的课程有“生存模型”、“精算数学”、“风险理论”和“金融数学”4门课程。而且这些基础课程所占的学习和考试时间,相对于其它9门课程来说,所占的比例要小很多。
因此,仅仅数学好还不是精算师,数学训练在合格精算师的知识结构中只占1/4左右。其他训练还包括经济、金融、财务与会计、法规制度和保险经营的各方面知识和技能。
2.精算与会计
从“职业”(Profession)的角度看,精算师与会计师是相互平行、非常类似、同时也是相互竞争的两种职业。有人说会计师是一种向后看的工作,而精算师则是一种向前看的工作。现在又有人开玩笑说,会计师就是做了假账会被追查和抓起来坐牢的一种职业,而精算师则是做了假账总有办法推脱掉责任的一种职业。
这些说法当然都不对,但却反映出会计师与精算师的工作关系是非常相关和密切的,这也是为什么这两种职业多年来一直在合作、竞争,也一直在斗嘴的原因。
如果说精算与数学有较多关联的话,那么,精算与会计的关系则更为密切,可以说,精算与会计是一种互相依赖、互为补充的关系,在保险业内,他们都是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的专门职业,正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这两种职业的存在和互为补充关系。
我们知道,会计师职业是人类社会中最古老和最广泛的职业,普通人对会计师职业都有常识性的认识和理解。会计职业之所以广泛,是因为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经济实体都需要有人来帮助其确认和计量其相关经济活动。通俗地说,就是需要有人来做账。一方面,做账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对“做账”这件事情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使其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这些帮人做账的人也希望自己所从事的这个行当能够尽可能体面、获得高收入,而且轻易不会被别人抢走自己的饭碗。因此,这些人就组织起来,以“协会”、“学会”或“公会”等名义形成一个团体,通过这个团体或组织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逐步进行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也保护了团体成员的利益,甚至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利益,也就形成了会计师职业。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或者说做账,有简单的账,也有复杂的账。保险公司的账就不好做,因为保险经营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收入发生在先,成本发生在后”,保险经营成果的核算是在风险和不确定状况下进行的,对风险和不确定成本的核算、包括在对保险产品定价时需要确定的费率以及在确定利润时需要估计的责任准备金等,都需要采用一些统计模型和专门的精算方法,而普通会计师所受到的职业训练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和计量,不包含对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估计以及对此应承担的职业责任,这就产生了对精算师这种职业的需求。
另外,虽然保险公司的会计师和精算师的工作都与公司核算其经营成果有关,但精算师只是采用了很多数学统计模型,数学统计模型只通过对数据的处理来揭示数量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在计量风险和不确定性。但数学和统计模型本身并不能反映核算的含义。为了达到核算公司经营成果的目的,尤其是在风险和不确定条件下核算经营成果,更本质的东西还在于所采用的核算尺度,即会计准则。而会计准则正是会计学科的核心。因此,精算与会计是密不可分的。
3.精算管理控制系统
精算师不是保险公司的数学家或计算专家,也不是能够代替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和会计师的超人。精算师是一种专门与风险和不确定性打交道的专门职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保险公司财务和会计人员所无法承担的那部分工作。但精算师作为一种专门职业,也有其自身的一套职业套路,除了具备一种职业制度应具备的三个特征和标准外,澳大利亚的精算师曾把精算师的职业套路描述为一个称为“精算管理控制系统”(Actuarial Control Cycle)的理念,这一理念不仅强调了精算是一种职业制度,也指出了精算职业的管理职能和发挥管理职能的系统观念。如下图所示,精算师个人都是在这样一个管理控制系统下工作的。
首先,如图1虚线长方形上面方格中的文字说明,精算师必须熟悉经营环境,包括市场环境、法律法规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必备的知识,在这方面,精算师至少应该与其他专业人士和管理人员有同样的知识基础。另外,如图1虚线长方形下面方格中的文字说明,精算师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必须在自己的工作中保持一种职业精神,包括上文中提到的职业操守、职业资格和遵守职业实务指南。
虚线长方形内部的三块方格文字则说明,精算师的具体工作无非是明确具体问题,寻找解决问题方案,通过监测实际经营过程得到的反馈数据来发现新问题或调整解决方案,形成一个系统的管理过程。

图1:精算管理控制系统

其中,具体的精算问题多种多样,包括制定产品费率和定价、评估责任准备金和负债、安排分保、管理投资组合、评估偿付能力等,也因此区分出带各种专门头衔的精算师职位,如产品开发精算师、评估精算师、投资精算师、企划精算师等。但无论在哪个专门领域和在哪个层面工作,精算师总离不开图1所示的套路。
精算管理控制系统的理念可能是至今为止对精算师职业及其工作方式的最完整的描述,这一理念已经被国际精算界广泛接受,甚至成为精算教育和精算职业改革发展的方向。

六、从精算职业的起源和发展历程看精算未来
精算的基本理念是,在充分利用经验数据等历史信息基础上、结合自己的专业判断,对未来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对自己的判断、预测和评估负责。而要对精算师职业的未来发展作预测和评估,恐怕也需要建立在了解精算师职业的起源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之上。至于笔者是否应对自己的判断和预测负责,恐怕只能做到对自己的良心和人格负责。
1.寿险精算职业的生命表基础和概率论基础
精算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人寿保险业。但人寿保险业并不是商业保险的起源,而是从最初的海上运输保险以及随后的火灾损失保险中衍生出来的。
海上保险开始于14世纪后半叶的意大利。当时意大利地中海沿岸的各个港口是世界贸易的中心,各种各样的商人云集在这里经营各自的生意,签订包括保险在内的商业合同。
保险作为一种商业行为,最初是为进行海上运输的船只和货物提供保障,据说第一份为运输船只提供保险的合同是1343年在意大利的比萨签署的。后来,海上贸易的发展促使世界贸易的中心领域逐步从意大利扩展到英国、法国、荷兰等地。接着,英国的海上运输也逐渐发达起来,产生了同样的保障需求。自此,英国的保险业从伦敦的一间咖啡屋开始,后来形成了著名的伦敦劳合社。
在海上保险发展的同时,对火灾损失提供类似保险服务的需求也产生了,尤其是英国伦敦1666年发生的那场大火刺激了火灾保险在英国的发展。1680年在伦敦成立了第一家专门的火灾保险公司。
随着英国工业化的进程,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中产阶级阶层开始形成,由于温饱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正如马斯洛的层次需求理论所说的,人们对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保障的追求大为增长,产生了对商业人寿保险的要求。针对这种市场需求,有商人开始兴办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公司。第一家这样的保险公司于1575年在伦敦开张,叫做 Office of Assurance。这类保险公司当时都只保短期险,现在英国所收藏的最早一张寿险保单签于1583年6月,保险期限12个月。当时兴办这种人身保险业务的最大问题是,作为保险标的个人,其年龄、健康状况和职业特点往往不同,保险公司却没有办法根据标的明确的风险状况收取不同保费,往往只对看起来年轻、健康的人提供保险,而将年老多病者拒之门外。
其中一个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的人,名字叫道森(James Daoson),是个数学家。他被保险公司拒保后非常生气,但也因此想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推出了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标的收取不同保费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生命表。英国当时已有人根据一些城市人口的死亡记录制作了生命表,这些人中,最有名的要数英国天文学家和数学家哈雷(Edward Hally,1656-1742),他于1693年用德国Breslan市1687-1691年之间的人口死亡统计数据,按不同年龄和性别的死亡记录,编制了Breslan 市的生命表。在哈雷之前,另一位叫葛朗特(Graunt)的英国人也曾在1662年编制过一个英国城市的生命表,还出版了第一本有关生命表的书和最初的生命表(The Bills of Mortality)。不过他的名气没有哈雷的大,现在多数人都说哈雷发明了第一张生命表。
需要说明的是,哈雷等人研制的生命表跟人身保险没有直接的关系,他们研制生命表的目的不是为了开展保险业务的需要,而是出于对人类自身的生命和死亡规律的认识目的。而在同一时期,能够用于描述人的生存或死亡分布规律的数学工具——概率论和统计学已基本形成。因此,概率论和统计学也就顺理成章地奠定了我们现在称为精算学的数理基础,这也算是历史的巧合。
把生命表与人身保险业务联系在一起的人是道森,是他被拒保之后一气之下想出来的。他于1756年发表文章,首先提出应按投保人的年龄和保额收取保费,并设计了一张费率表。可惜的是,道森还没有看到自己的设计被应用之前就死了,离他被拒保的日期还真不到一年。
2.寿险精算职业与公平人寿
道森死了,但他的想法却留了下来,而且很快就被一些精明的商人付诸实践了。实际上,道森的方法无非就是为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一种依据,使保险公司可以用其区别对待不同客户,收取不同金额的保险费,使人寿保险业务能够建立在一种“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
基于这一认识,一家宣称采用科学原理公平经营的寿险公司,于1762年在英国开张了,它就是著名的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Society for Equitable Assurances on Lives and Survivorships,后来又更名为Equitable Life Assurance Society。“公平人寿”采用了道森计算保费的方法和思想,按照政府统计公布的1728~1750年伦敦市民的死亡率设定保险费率,很快获得了巨大成功,成为英国最大的相互保险公司。特别是,从“公平人寿”公司里,产生了世界上第一位精算师,进而形成了精算师职业制度。
因为“公平人寿”采用道森的思想经营人寿保险,自然需要有人专门从事制定费率的工作。事实上,寿险公司所采用的生命表不是哈雷等人所制作的那种生命表,那种生命表以某地区甚至全国的人口为对象,称为国民生命表,而保险公司采用的生命表以保险公司的客户人群为对象,称为经验生命表,需要不断地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调整费率表。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当时没有一个固定的名份,既像一名保险统计员、又像经理的秘书。直到第四位在“公平人寿”从事这项工作的摩根先生的任期内,这项工作才由于摩根个人的巨大贡献和影响,有了一个专门的名称——Actuary。
摩根先生从1775年至1830年期间,一直在“公平人寿”公司负责精算工作。同一时期里产生了更多的寿险公司和从事同一工作性质的人,这群人便经常聚集在一起讨论工作中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始像一个俱乐部,逐渐地便从俱乐部向更规范的职业团体发展,终于,一个称为英格兰精算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的组织于1848年在伦敦宣告成立。随后,苏格兰精算师也于1856年在爱丁堡成立了苏格兰精算师公会(The Faculty of Actuaries)。精算师职业便正式形成了。
随着北美新大陆的崛起,寿险精算师这种职业也自然地传到了美国。1889年,美国寿险精算学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ctuaries,AIA)成立,后于1949年更名为现在的北美精算学会(Society of Actuaries, SOA)。再后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现了精算师这种职业,包括从寿险领域延伸到非寿险领域和养老金领域的精算师职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896年, 成立了一个称为国际精算师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ctuaries,IAA)的组织,一开始只吸纳个人精算师会员,近些年来逐步以机构会员为主,真正形成了一个精算师的国际组织,精算师职业也更加国际化了。
因此,英国的“公平人寿”是产生世界上第一位精算师的公司,也是采用精算技术最成功的公司。但是,这家曾经辉煌了这么多年的寿险公司,却在2000年末停业了,目前仅维持现有保单的给付和接收续期保费,这一事件已成为国际寿险业的一大案例,也成为精算师职业发展的一大转折,因为由此引发了精算师职业的信用问题。目前,英国政府正在组织调查英国精算师职业,这一事件的影响远远超出了英国本土范围。
3.精算师职业面临的挑战
“公平人寿”的创立以及精算师职业的产生和发展告诉我们,“精算”的灵魂和核心就是“公平”二字,保险业、乃至金融服务业的运作,都需要一种力量来维护客户、公司管理层以及公司投资者之间利益的公平性,精算师正是为适应这种社会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专门职业。
精算师职业首先必须要具备承担这一使命和目标的能力,更要为承担这一使命而设置必要的职业构成和运作机制,最为困难的则是,精算师职业本身是否已成为了除客户、投资者和管理层之外的第四利益方?用通俗的话说,精算师也是人,精算师在力图公平处理上述三方利益关系的时候,如何对待自身的利益?包括如何处理与其他专门职业,如会计师职业、律师职业之间的关系?
精算师职业将来的发展,完全取决于这些因素,取决于精算师职业本身以什么样的职业构成和运作机制来处理这些关系。比如,如何处理以下问题:
A. 精算师职业将来的职业领域究竟有多宽?除现在的寿险、非寿险和养老金外,是否还有可能争取在其他金融服务领域内获得法定职责?而它在哪些领域是不可能获得法定职责的?
B. 对于已经获得法定职责的领域,是否需要进一步细分签字精算师的签字责任?比如在寿险公司中,是否应再进一步区分责任准备金和偿付能力报告责任与保单红利分配签字责任?
C. 关于精算师(会员)资格的认可标准或进入该领域的门槛,在知识技能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如何把握?是像美国那样,将精算师会员资格分为几个专业领域,在各专业方向上作更高的要求,还是像英国那样,建立一个统一的考试和资格认可标准,即在知识技能的广度方面作较高的要求?如果采用前者,是否会出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如果采用后者,是否会降低整个精算师职业的发展速度?
D. 关于精算教育和培训,精算职业培训究竟与大学的教育理念和目标有没有共同的部分?特别是在基础知识技能方面,精算职业应如何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减少业内职业培训中的资源浪费,同时吸引更优秀的年轻人进入精算师职业?包括如何为中途想退出精算师职业的精算考生建立较好的退出机制?
诸如此类的一系列问题及其选择模式,构成了影响精算职业将来发展的重要内在因素,将决定精算师职业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实现自己的职业使命,并维持在金融服务领域中的职业竞争力。
在职业运作机制方面,核心问题是如何保证精算师职业的“公平、公正”形象,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任务就是如何保持精算师职业的独立性,就像公司治理结构下,如何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一样困难。
全世界的精算师中,有极少数人在政府监管机构和教育部门工作,这部分人通过研究和制定相关规则来推动精算职业的独立性,这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剩下的精算师中,约有一半人是公司的雇员,他们的利益主要受所在公司支配,独立性最难实现。政府监管部门和精算师职业组织合作,通过设立各种精算报告以及认可签字精算师完成法定工作职责来获得一定的独立性,精算师职业的发展一直保持着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另有约一半的人是所谓咨询精算师,在各精算事务所和咨询公司工作,其中的许多人也担任签字精算师工作,咨询精算师在理论上也是独立的,因为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确实没有直接做保险业务的,其客户是经营业务的公司。多年来,没有太多的人质疑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的独立性,直到出现了安然、世通丑闻,牵连出安达信事务所的倒闭,以及许多大型保险公司包括澳大利亚HIH、英国“公平人寿”的倒闭,牵连出许多独立精算师的签字责任问题。
特别是,现在的事务所和咨询公司通常集审计、评估、咨询服务于一体,包括财务、会计、精算、IT、法律等各种金融服务所需要的专门技能,大多是综合性的,规模也非常之大,如我们通常说的“四大”,人们很难再像从前那样将其称为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或某某专门咨询公司。而且,在这些公司工作的咨询精算师,通常都是精算师职业协会的骨干和最活跃的人群,精算职业的规则和标准大多是经过他们的努力而制定的,他们以精通这些规则和标准来从事咨询服务。那么,他们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精算职业和行业的标准呢?如果是的话,精算师职业的独立性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咨询精算师、进而是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的独立性了?因此,精算师职业面临的下一个挑战必然是咨询精算师及其咨询业的独立性问题。
总之,精算师职业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但精算职业应该有实力迎接这些挑战。

参考文献
[1] Hickman, J. (2004), History of Actuarial Profession, in Encyclopedia of Actuarial Science, John Wiley & Sons, Ltd, 2004.
[2] Bellis C. (2000), Professions in Society, Australian Actuarial Journal, Vol. 6, Issue 1.
[3]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2004), An Introduction of the UK Actuarial Profession.
[4] 英国精算学会:《英国精算精算实务标准》,杨步青编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

本文标题: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完善《医院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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