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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武官出身的枢密使狄青:以文制武的宋朝唯一一例

发布时间:2018-01-15 所属栏目:枢密使

一 : 武官出身的枢密使狄青:以文制武的宋朝唯一一例

五代的君主,如后唐明宗,后唐废帝从珂,和后周太祖,都是军队拥立的。在当时,军队拥立皇帝,差不多形成习惯。推溯这种习惯的来源,远在唐代。唐代自安史之乱以后,军队拥立节度使的事,真是数见不鲜,到五代,军队便进一步拥立皇帝了。五代军队拥立皇帝,和唐代拥立节度使,可说没有很大的区别,因为五代的君主,名为皇帝,实际不过是势力较大的节度使而已。

宋太祖上结五代的残局,下开北宋的新局,不愧是杰出的政治家。他的取得君位,虽还是由军队拥立,但他在即位之后,便努力扫除多年来纪纲废弛威柄下移的弊病。他最大的成功为收回军权,使私人武力成为国家武力。经他整顿的结果,将领再也不能专兵自恣,兵士也不敢像以前的骄横不法,军队拥立皇帝的恶习,从此就被消灭了。

可惜宋太祖矫枉未免过正,太宗以后,更变本加厉,猜忌武臣,传为宋朝的家法,重文轻武,流为社会的习俗。这种情形之下,怎能产生优秀的将才?太祖太宗时,还有几个后周留下来的旧将可用,太祖太宗全靠他们统一中国,防御异族,以后便很少能够继起的。偶尔出一个两个绝伦轶群的将领,也禁不起君主的猜忌,文臣的压迫,和世人的轻视或疑谤,而难免不幸的结局。无怪宋代对外不竞,累遭外患,终於亡国了。

通观两宋,除北宋开国诸将外,能够称为名将的,北宋首推狄青,南宋首推岳飞。二人的结局,都很悲惨,他们可说是被时代和环境,屈死了。岳飞之死因,笔者将另为文分析,这里且略谈狄青之死。

二 : 宋朝官制

首先,宋朝是个中央集权国家。宋朝的一切官制,都必须围绕这个核心。

其次,而中央集权,主要体现在皇帝集权,这样势必就造成了百官权力分散。所以宋朝几乎没有盖过皇帝的权臣现象。

第三,宋太祖曾经说过,不杀读书人,优待士大夫。造成了十分明显的“重文轻武”格局。

两府

中央分二府,文武各一府。文府:“中书”;武府:“枢密院”

先说说文。

中书,来源于唐朝的三省六部制的“中书门下”,也就是宰相办公的地方,和今天的国务院差不多。至于三省,虽然还有,但是已经被削弱,不属于权力中心机构了。

中书的第一号人物,官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个名字的确长了点。通俗的说,就是宰相。还有别的称呼,如“左右仆射,左右丞相”。

第二号人物,官名:“参知政事”。通俗的称呼,就是副相。还有别的称呼,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

关于宰相的人数,是不定的。曾经出现过一相三参。一相四参,二相二参。二相三参。二相四参。三相一参。某时期只存在一相的,叫独相,那权力就真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不过一般来说,二相二参最为常见。因为朝廷中,因为政见不同,常常会出现两种声音,皇帝为了平衡两种声音,常常让两相分别代表两党声音,进行权衡与制约。此帝王之术也!

另外,三省正式的长官名“尚书令、侍中、中书令”位列三公,乃虚职,一般死后追授。

再来说武。

枢密院,来源于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最开始的性质为:“宦官为了夺取大臣权力,在中书省外复设一机构专权,为枢密院”。宋朝保留了这个机构,不过范围缩水了,专管军事。由于这个机构最开始是宦官创立的,所以在宋朝,也出现过著名的大宦官童贯(水浒中的一号太监)掌管枢密院,这并不算违反祖制。

枢密院的老大,官名“枢密使”,又称“知枢密院事”。虽然是全国军事最高机构,但是绝对使用文人当任。原因就不用我多说了吧。一般只有一人。他的地位和权力远比今天的国防部长高。这点等下再说。

枢密院的老二,官名“枢密副使”,又称“同知枢密院事”。当然就是老大的副手咯。一般也使用文人当任,比如欧阳修。当然也有立了极大功劳的武人当任的例子,比如狄青。不过这种情况相当少,并且地位很不稳定——参考狄青饱受猜疑后郁闷而死的悲惨下场。

宰相,副相,与枢密院正副使,合称:“执政”。也就是说,国家大事,基本由这几个人拟订了,然后提交给皇帝拍板。所以,在宋朝,只要谁当了执政,那他在朝廷上说的每一句话,都要三思——其影响是极其巨大的。

枢密院曾经要和兵部合并,但是皇帝为了特意牵制中书,还是保留了下来——可以看出枢密院的非凡的地位。不过,一般的说,中书诸人,参与武事讨论,远多于枢密诸人,参与文事讨论。这也是一个重文轻武的现象。

两府官职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除非国家遇到特大的战事,可以从权。

台谏

唐代御史台有台院、殿院、察院之分,由台院一名年资最高者主杂事,谓之“杂端”;凡公堂会食,都不谈笑,如杂端先笑,则三院之人随之大笑,谓之“烘堂大笑”——成语由来。

宋朝沿袭唐制。御史台的正式长官名,应该为“御史大夫”,不过这也是虚职,一般不授,只是作为加官。

真正的老大,叫“御史中丞”,简称兰台。相当于今天的中纪委+检察院老大。这个官品虽然不是特别高,但是地位相当重。因为规定与宰相有血缘关系的人,或者宰相的学生,或者宰相推荐的人,都不得担任此官职。所以他成了皇帝制约宰相最重要的棋子。宋朝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如果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但是要御史中丞真正的与宰相毫无瓜葛很难。在变法时代,新党和旧党,往往就为了争夺御史中丞的人选,拼个你死我活。大家都想把自己的人推为御史中丞,作为打击对方的政治武器。

除开御史台,剩下的就是谏官了,隶属于左、右省。老大分别为左、右谏议大夫,也叫谏长。

所谓左、右省,就是门下省与中书省的通俗叫法。前面提过,三省已被削弱。三省的第一级高官都不设立。所以这两省的实际掌权者,分别为:门下给事中、中书舍人。他们的职位在谏长之上,全力也相当重要——当皇帝或者中书有命令下达,他们认为是不适合的,可以封还!所以皇帝和宰相,经常被他们扫面子,但是本着“不杀读书人”的原则,这些政令的制作着只能进一步修改政令。

六部二十四司

六部二十四司,归尚书省所辖。总共分为左右二司。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

左司:吏部、户部、礼部;右司:兵部、邢部、工部。每部又下辖四司(与左右司级别不一样),总称二十四司。

六部的正长官一名,为尚书。副手两名,分为左、右侍郎。而二十四司的长官,也叫郎中。下面就分别介绍下六部与二十四司。(二十四司,在六部中,各有一个与本部同名的司,为主司,最为重要,负责本职。比如户部的户部司,礼部的礼部司。这里就介绍下其他的三司。)。

吏部,为六部之首。所以吏部尚书的地位也是相当高的。他往往是执政的候选人。所做事情,基本概括为官员的选举与考核。

下辖司封、司勋、考功。司封司:掌官员世爵,勋品,封恤,恩荫。稽勋司:掌官员之丁忧,请假,致仕及终老之奉给及文职官员之户籍、寄稽。考功司,掌官员之考课,功过,叙议,资任,磨勘等政。

户部。国家最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在早期行使户部尚书权利的,称三司使,权利仅次于宰相,俗称计相,宋太祖甚至亲自掌管。元丰改制后,罢三司使,设户部尚书。掌全国户口、土地、钱谷、赋役之政令。

下辖度支、金部、仓部。度支司,掌国家财赋出入、会计筹算、逐年用度审计之事。金部司,掌库藏钱银出纳支出之事。仓部司,掌全国仓库务场统计储存之政令及保管出纳之事。

礼部。相当于祭祀+外交+宗教。

下辖祠部、主客、膳部。祠部司,掌祠祀僧尼道寺之事,也就是全国宗教管理处。主客司,负责外交与藩属的朝贡,也就是外交部。膳部司,掌祠事牲劳,宴会膳食,比如皇帝要开个什么Party,这就是他们的职责了。

兵部。相当于国防部。但是真正的军事最高决策机构,是枢密院。兵部大多是执行者。兵部的职掌,基本包括六品及以下武官品级的补选和升调转迁;征募兵员、士兵的迁补,退役;骚传,后勤军资等等。

下辖职方、驾部、库部。军事体系比较复杂,这里不一一介绍了。

邢部。掌管全国司法。

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司法体系在下面一节同大理寺一起介绍。

工部。掌各种工程营建程式。

下辖屯田、虞部、水部。屯田司,掌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堤堰等之政令,相当于农业部。虞部司,掌山泽、苑囿、欧猎、伐木及各种矿产资源,相当于林业部与矿业部。水部司,掌沟恤、津梁、舟揖、潜运之事,相当于水利部,国家海事局,以及防洪指挥部等。

司法部门

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大理寺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构。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

刑部为中央最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

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京畿地区设开封府(比如包拯的故事),州县之上设立中央派驻各路的提点刑狱司(比如宋慈的故事),旨在强化皇帝对各级司法机构的控制权。

大理寺官员介绍:元丰改制后,置大理寺卿一人,大理寺少卿二人,大理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大理寺卿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其他同职务的官员,则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大理寺左右两少卿分领其事,而大理寺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大理寺请封奏裁。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一,置吏六,十有九。

中央其他重要部门

宗正寺

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之官,比如制定皇帝家谱,确定皇族血脉亲疏关系等。宗正寺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丞二人,从六品。

卫尉寺

掌监军、军法诸事宜,它可以监视、调查军中一切叛乱、违法行为,审理军事案件。相当于现在的军事法庭。卫尉寺设: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丞二人,从六品。

太仆寺

掌马政。古代马政可是非常被国家重视的噢!最高长官为太仆寺卿,从三品。属官有太仆寺少卿,正四品;太仆寺员外郎,从五品;太仆寺主事,正六品;太仆寺主簿,正七品。

军器监

掌研究军器,缮治甲弩,按时交纳武库。到南宋时候,归工部管。军器监设:监一人,正四品;丞一人,正七品。

学士

一、学士院(翰林学士)。负责起草各类文件,圣旨。也负责给皇帝讲书(也就是皇帝的日常教育)。老大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的官职并不是很高,但是由于他们能经常见到皇帝,所以一直都是个很火的位子。

二、馆殿学士。负责修史,国家藏书。著名官职有“观文殿大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端明殿大学士等”。这些官职不是常职,也没有实际的工作。相当于皇上随喊随到的高级顾问。所以多有朝廷中最最德高望重的老臣当任,为他们的荣誉头衔。

三、阁学士。又称阁职。分为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四个等级。“阁”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啊,有宋一朝,每一位皇帝去世后,都要建造一个对应的纪念阁,存放先皇的重要文物。于是,先皇的儿子那朝(也就是建造这个阁的那朝)的著名大臣,追加的荣誉头衔(虚职),就以此阁的名字命名。比如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焕章阁、华文阁、宝谟阁、宝章阁、显文阁,等等。著名的包青天包龙图,就是龙图阁直学士。

翰林学士为实职(常职)。馆殿学士与阁学士是虚职,为荣誉官职。其中阁学士比馆殿学士稍低。但是任何拥有学士头衔的人,必须是进士出身,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个高级文凭。即便是虚职,也有工资拿,相当于学士津贴吧。所以说,学士,在当时社会上,是极其有面子滴!甚至比今天的院士,还牛气得多~

地方官

宋朝的行政区划为两级制——州县制。

州级400个。这并不是二级行政区(地级),而是一级行政区(省级)!不过按照今天的说法,应该叫直辖市比较合适。也就是说,宋朝有400个直辖市!

这400个“直辖市”,按照重要等级,分为府、州、军、监。府为重点地区,比如宋朝四都(东西南北京四府),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大城市,区域性中心等;军一般是军事重镇或要冲,主要分布在边疆;监设在一些主要的工矿牧盐等重要物资产区。

县级1234个。其中也有少数民族自治县,就是从唐朝延续下来的羁縻州府县制度。

所有的地方正长官名,为“权”+“知”+“上任的地名”+“事”。比如“权知苏州事”。通俗的说法,就叫“苏州知州”。“权”字代表“非正式,代理”的意思。本来是没这个字的,不过后来形成了习惯,所以不管什么地方官,按照惯例,都要在最前面加上这么一个字了。后人对于宋朝地方官名,经常省去。这是错误的。

除开知州,每个州还有通判一名。通判比知州低半级,却不归知州管,只听令于中央。作用:为了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相当于一个政府盖章的。不过这个盖章的很牛气,可以不卖市长帐。

无论是州级还是县级,根据其地区的重要性,比如经济发达程度,人口稠密多少,离京师的远近等,又分成若干级。比如京府的知府(比如水浒中的北京大名府),就比其他府的知府要高半级。而东京开封府的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长),又比北京大名府的知府(相当于现在的上海市长)高一些。

拿知县(相当于如今的县长)来说,一等县的知县也比二等县的知县要牛气很多。如果一个三等县的知县在任期,政绩考核不错,也许就会调到二等县当知县。如果一个人被分到最末等县,即使是当县长,也和发配差不多。所以这些县长上任时都是愁眉苦脸的。北宋的“天下第一县”,祥符县,相当于“开封县”,管辖首都城郊土地——“天子脚下”。



路,被今人,通常看成是宋朝的省。其实严格来说,它不属于正式的行政区划。地位与汉朝前期的“州刺史”,唐朝前期的“道”差不多。

中央政府直接管辖近400个州府是,这是多么的麻烦啊。但是如果直接在州府之上设置更高层的行政区,又容易形成地方割据。——唐朝后期的教训,对宋朝来说,实在太深刻了。于是就设置了与唐朝道看似差不多,实际却大有不同的“路”。

每路设四个司:

转运使司,简称漕司,长官为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

提点刑狱司,简称宪司,长官为提刑。负责一路刑狱。《大宋提刑官》主人公宋慈就是干这个的;

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长官为常平使,负责一路的仓储;

经略安抚司,简称帅司,长官为安抚使,负责一路军事。

这四个司都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分别执行中央各部门的命令,并没有一个凌驾四司之上的机构或个人,也就是说,“路”这个东东,并没有一个真正的老大。这样自然也不会对中央形成地方割据的危险了。

四个司中,安抚使比较特别。他的职位比其他三个司高一些。不常置。除非有边事战争。除开军事,他一般还负责对此路的官员的推荐,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此路的一些杂事。所以朝廷都特别注重安抚使的人选,必须由得高望重的文人担任,不可能是武人——这可是重中之重的封疆大吏啊!

安抚使照例有一个参谋,叫参议。其他三司都各有一个副使。安抚使有时也有副使,不过安抚使都不常置,副的就更少了。

官品

神宗元丰官制改革后,裁减官品,共九品,正从十八阶。官服颜色改为: 一至四品服紫;五、六品服绯;七至九品服绿。

以下来源《宋书 卷一百六十八 志第一百二十一 职官八》

括号内为小女子备注。

绍兴、乾道、庆元。先后修定,间有官、勋已从罢省,而令仍不废,今具载焉。(这个是综合了两宋三百多年的。但在具体的某皇一朝,会有细微差别。)

诸太师,太传,太保,少师,少传,少保,王,为正一品。(全为加官,不是常职。南宋末年的左右丞相,也为正一品)

诸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太子太师、太传、太保,嗣王,郡王,国公,为从一品。

诸金紫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开国郡公,上柱国,为正二品。

诸银青光禄大夫,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少传、少保,御史大夫,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开国县公,柱国,为从二品。

诸宣奉、正奉大夫,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上护军,为正三品。

诸正议、通奉大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开国侯,护军,为从三品。

诸通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开国伯,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

诸太中大夫,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 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轻车都尉,为从四品。

诸中大夫,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开国子,上骑都尉,为正五品。

诸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开国男,骑都尉,为从五品。

诸朝议、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骁骑尉,为正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尚书诸司郎中,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飞骑尉,为从六品。

诸朝请、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尚书诸司员外郎,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开封府司录参军事,枢密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太子侍读、侍讲,两赤县令,云骑尉,为正七品。

诸承议郎,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合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武骑尉,为从七品。

诸奉议、通直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开封府诸曹参军事、军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令,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为正八品。

诸宣教、宣议郎,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合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太子诸率府副率,亲王府记室,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京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诸州签判,节镇、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府诸曹,节镇、上州诸司参军事,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三省枢密院主事,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为从八品。

诸承事、承奉郎, 理亲民资序者,从八品,承务郎准此。

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为正九品。

诸承务郎,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为从九品。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正六品:

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勋:骁骑尉

从六品: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勋:飞骑尉

正七品: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

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致果副尉

勋:云骑尉

从七品:

职官: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合门宣赞舍人、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

文散官:朝散郎、宣奉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翊麾副尉

勋:武骑尉

正八品:

职官: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京府判官、京畿县令、赤县丞、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

文散官:给事郎、承事郎

武散官:宣节校尉、宣节副尉

从八品:

职官: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合门祗候、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诸州县令/丞、赤县尉、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

文散官:承奉郎、承务郎

武散官:御武校尉、御武副尉

正九品:

职官: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

文散官:儒林郎、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仁勇副尉

从九品:

职官: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诸州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

文散官:文林郎、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宋朝的品阶勋爵及俸禄、磨勘制度

1.品阶勋爵

宋朝的官员仍以九品分级,每品分正、从,四品以下的正、从又分上、下,共二十九阶。根据这些官阶定出文散官二十九阶,武散官三十一阶,每阶有固定的官称。这些官品阶级的作用不大,只能决定官服的颜色、佩饰等。宋初规定的官服颜色制度一如唐朝。神宗改革时,改为九品十八级;官服颜色也改为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九品以上服绿。宋朝官员的服饰中无鱼符,但有鱼袋,袋上饰有金银鱼形,系于带上,垂于身后,可显示官品之贵贱。官员佩带鱼袋的做法,宋以后就取消了。

北宋徽宗时,又确定文散官为三十七阶,武散官为五十二阶,同时又有内侍官十二阶、医官十四阶。

宋朝的爵位定为十二级,也都是虚衔。宋朝的勋制同唐朝一样分为十二级,各级的名称也同唐朝一样。

2.官员的俸禄和祠禄官

宋代官员的俸禄,除了俸钱、禄米之外,还有茶酒钱、职钱、给券(差旅费)、厨料、薪炭、马匹刍粟乃至仆人的衣食等等。对于高官来说,俸禄尤其优厚。仁宗时,朝廷还正式颁布了《禄令》,对各级文武官员的俸禄作了详细规定。宋朝官员还有“职田”,依官阶高下可得田四十顷至一、二顷不等。

宋代的封爵有食邑,从一万户到二百户,但都是虚数;只有“食实封”才有实在利益。食实封从一千户到一百户,共分七等。实封一户,每日计钱二十五文,朝廷随月俸一起发放。“食实封”不世袭。官员有食邑的并不限于封爵,凡是高级官员都可能得到皇帝赐给的食邑。

朝廷对于退休的官员,为了让他们能继续享有丰厚的物质待遇,往往给他们一个管理道教宫观的名义,使他们可以借此领取俸禄,一般称为某某宫使、提举某处某宫某观等,人们叫它祠禄官。有时也对这样的官员授予馆阁的职衔,以修书撰史的名义领取俸禄。

3.考课磨勘制度

按照唐朝制度,吏部的考功司负责对官员政绩的考课。北宋前期,考功司失去了这样的职权,另设审官院,主持对京朝官的考核与升迁;设考课院负责对地方州县官员、幕职的考核与奖惩。神宗元丰改制时,把这些职权又归属到吏部。

宋代对官员的考课通过磨勘与历纸两种办法进行。“磨勘”一语在唐代对官员的考课、复验中已经使用,宋朝定为制度。宋朝规定,文官三年一磨勘,武官五年一磨勘,视考核成绩决定升降。实际上只要挨够年资,不出过错,到时便可升迁。这就促使官员们多是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仅凭资历升官。所谓历纸,是要求官员在工作中随时自记功过上交长官,同时上级长官也随时记录下属的得失以定优劣。这种做法是强调掌握本人平日的具体表现。实际上,无论是磨勘还是历纸,在宋代大多数情况下都流于形式。

三 : 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简介

明朝的皇帝大多不亲理朝政,这就使得后人容易过低地评价明朝的各个方面。而对比一下自秦至清,会发现中国的封建王朝中,延续时间超过260年,且没发生过分代(如西汉、东汉)的仅唐、明、清三朝。再比较文化、经济、军事等领域,明朝也都名列前茅。这不能不让人疑惑,就如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到明朝的官制。官制是政权机构的一个重要组织制度。它关系到这个政权的盛衰,关系到当时社会的安定或动荡,关系到当时人民的生活。而且清承明制,所以可以说明朝官制在中国延续了近五百年,支撑、维护了中国寿命最长的两个封建王朝。

中枢官制

明太祖朱元璋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万历时张居正为太师,掌有实权,是特例。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杀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丞相,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办事。初置四辅官,以春、夏、秋、冬为名,不久废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设殿阁大学士,当时设有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文华殿等大学士之名,后称为“内阁”。开始设立时,大学士之职掌“侍左右,备顾问”,秩为正五品。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参预机务,仁宗时,阁臣之权渐重。到世宗嘉靖时,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大臣之阁衔随之变动。大学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首席大学士称为“首辅”,权力极重。

明朝中枢设六部。吏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文选、验封、稽勋、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官。吏部职权特重,为六部之首。户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户部另有一些直辖机构,如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仪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铸印局等。兵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会文馆等机构。刑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户部)。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四个清吏司(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另辖宝源局、军器局等机构。

旧都南京也设六部,称南六部,另有一套职官,但又不全置(六部侍郎一般只设右侍郎),其职权远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闲大臣之所。

大学士严嵩

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改为督察院,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佥都御使等官。又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都御使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十三道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攒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巡按称为“代天子巡狩”。官虽不高(正七品),出外巡查时权力却很大。

设通政使司,有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官,掌管“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设大理寺,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与刑部、督察院合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设国子监于首都,以掌教育。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五经博士、助教、学正等官。下设五厅(绳愆厅、博士厅、典簿厅、典籍厅、掌馔厅)、六堂(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迁都北京后,南京仍设国子监,时称“南监”,北京则称“北监”。

设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每科设都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和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力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设五寺,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掌刑狱复核(与隋唐相反)。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政。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 有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等官。掌制诰、史册、文翰、讲读经史、修撰国史等事。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设总督、总理、巡抚。此三官于明朝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所辖地区亦不一致。为中央派出之之大员,非地方官员。明中叶后,巡抚渐成行省事实长官。与巡按合称为“二台”,各行省之“三司”反受其管制。

地方官制

明淮安府府署

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宣德时,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布政使权势极重,《明史·职官志》:“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都御史每出为布政使。”

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司法机构,合称“二司”。

明朝中叶以后,逐渐派都御使出任总督或巡抚,总领一方之军政,其官衔则兼之。

设道,分两类:于布政使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称分守道;按察司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称分巡道。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又有协堂道、水利道、屯田道、管河道、盐法道等。道之制度,在明朝已颇复杂。

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府,长官称府尹、知府,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隶属于道。府分上(粮二十万石以上者)、中(二十万石以下者)、下(十万石以下者)三等,有知府一人及同知、通判等官。知府(正四品)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也设通判,但已不如宋之权重,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

设州,有两种:一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隶属于省;一为属州(散州),地位相当于县,隶属于府。各州有知州(从五品)一人及同知、判官等官。

设县,有知县、县丞、主簿各一人,其属有典史等。县分上(粮十万石以下者)、中(六万以下者)、下(三万以下者)三等,均隶属于府或州。

各府设府学,以掌管教育,有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各州设州学,有学正、训导等官。各县设县学,有教谕、训导等官。童生经县、府、院试录取后,在儒学(府学、州学、县学)中读书者称为“生员”,俗称“秀才”。

军事官制

锦衣卫指挥使画像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等官。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其中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事务,常由勋戚都督统领,是特别不同于其它诸卫的。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勋爵俸禄

明朝除宗室外,文武官的封爵分为公、侯、伯三级,封爵上各加地名为封号,只有岁禄,并非实际的封邑。

孔府藏衍圣公一品交领补服

明朝的散官制度与唐宋时不同,表现为按官授阶,因此散官的地位与作用下降。与官品相配,明文散官也分为九品十八级(武散官分为六品十二级),从九品(武散官从六品)至正五品及正、从一品每级又有初授、升授两等,从四品至正二品则有初授、升授、加授三等。散官的授予办法是,初授或升授某品官,司时赐予初授散官;初考称职时,赐升授散官;再考功绩显著者,赐加授散官。考核平常者,不赐升授或加授散官。除给散官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经再考,可参照散宫同时授予勋级。因此,散官与勋级既是附加性官衔,又可视为考核制度的补充,但与实职和俸禄并无关系。明之文散阶有四十二阶,明之武散阶三十阶,文勋十级, 武勋六品十二阶。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内外文官岁给俸禄之制。最高者,正一品官为一千四十四石;最低者从九品,六十石;未入流者,三十六石。均米、钞、本、折兼之。

官服制度

官服也叫做服章,根据《辞源》的解释:“是指表示官吏身份品秩的服饰。”具体而言,官服是指等级社会中包括皇帝、后妃、王公大臣以及各级官员在内的,籍以明辨官品等级的服饰。因此,官服制度,就是指辨明官吏身份的特定服饰的相关制度。明代官服主要包括皇帝冠服、皇后冠服、文武官冠服、命妇冠服。此处专指文武官冠服。

一品文官常服图及乌纱帽

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十分重视整顿和恢复礼制。他废弃了元朝的官服制度,上采周汉,下取唐宋,在严格的等级观念指导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便初步制定出一套官服制度。明代服饰恢复了传统的特色,以袍衫为尚。职官朝服,依然承袭古制,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员凡遇大祀、庆成、冬至等重要礼节,不论职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赤罗衣裳。官员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数、所持场板以及所佩的绶带作区分。官员平日在本署衙门办理公务,着常服。洪武二十三年定制,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氵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即御史官)獬廌(也称解豸xiè zhì;豸字同猘)。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又令品官常服用杂色纻丝、绫罗、彩绣。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见人员,四时并用色衣,不许纯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与见任同,若朝贺、谢恩、见辞,一体具服。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黑、绿、柳黄、姜黄、明黄诸色。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正德十一年设东、西两官厅,将士悉衣黄罩甲。中外化之。金绯盛服者,亦必加此于上。都督江彬等承日红笠之上,缀以靛染天鹅翎,以为贵饰,贵者飘三英,次者二英。兵部尚书王琼得赐一英,冠以下教场,自谓殊遇。其后巡狩所经,督饷侍郎、巡抚都御史无不衣罩甲见上者。十三年,车驾还京,传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鸾带。寻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其服色,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品下不与。时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

特点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

一、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不设宰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

二、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

三、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

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

五、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理。

六、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层领袖为土官(即土司),可世袭。

附录

文散阶

明之文散阶有四十二阶,以历考为差: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

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

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

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武散阶

明之武散阶三十阶: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

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

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

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

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

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文勋

文勋十级: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正二品正治上卿,从二品正治卿;

正三品资治尹,从三品资治少尹;

正四品赞治尹,从四品赞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从五品协正庶尹。

武勋

武勋六品十二阶: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

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

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

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

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

官员夫人的称号

公:某国夫人 侯:某侯夫人 伯:某伯夫人

一品官:一品夫人 二品官:夫人 三品官:淑人 四品官:恭人

五品官:宜人 六品官:安人 七品官:孺人

宗人府

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

宗人令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左宗正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右宗正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左宗人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右宗人 一人 正一品 宗人府 经历 一人 正五品 宗人府经历司

三公

太师 无定员 正一品 三公 太傅 无定员 正一品 三公 太保 无定员 正一品 三公

三孤

少师 无定员 从一品 三孤 少傅 无定员 从一品 三孤 少保 无定员 从一品 三孤

太子三师

太子太师 无定员 从一品 太子三师 太子太傅 无定员 从一品 太子三师 太子太保 无定员 从一品 太子三师

太子三少

太子少师 无定员 正二品 太子三少 太子少傅 无定员 正二品 太子三少 太子少保 无定员 正二品 太子三少

东宫

太子宾客 无定员 正三品 东宫大臣

内阁

本为辅导太子之官,后侍皇帝左右,以备顾问。仁宗时阁职渐崇。 中极殿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建极殿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文华殿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武英殿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文渊阁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东阁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中书省

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左丞相 一人 正一品 中书省 右丞相 一人 正一品 中书省 平章政事 一人 从一品 中书省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 左丞 一人 正二品 中书省 右丞 一人 正二品 中书省 参知政事 一人 从二品 中书省 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中书省左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中书省右司 员外郎 一人 正六品 中书省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 检校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 洪武二年革检校 照磨 一人 从七品 中书省 洪武二年革照磨 管勾 一人 从七品 中书省 参议 一人 正三品 中书省参议府 吴元年革参议府 参军 一人 从三品 中书省 断事官 一人 从三品 中书省 洪武二年革断事官 断事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 经历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中书省 都镇抚 一人 正五品 中书省都镇抚司 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 考功郎 一人 正七品 中书省考功所 洪武元年革考功所 中书舍人 十人 从七品 中书省 旧名直省舍人

中央政府

六部

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

吏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吏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吏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吏部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吏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文选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验封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稽勋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吏部考功清吏司 员外郎 四清吏司各一人 从五品 吏部 主事 四清吏司各一人 正六品 吏部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吏部文选清吏司 洪武三十一年增设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吏部考功清吏司 正统十一年增设

户部

正官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户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户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户部 总督仓场一员 【 宣德五年、添设本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后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

首领官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户部司务厅 照磨一人 正八品 户部照磨所

检校一人 正九品 户部照磨所

属官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浙江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江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湖广清吏司 郎中 三人 正五品 户部陕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广东清吏司 郎中 二人 正五品 户部山东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福建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河南清吏司 郎中 四人 正五品 户部山西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四川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户部广西清吏司 郎中 三人 正五品 户部贵州清吏司 郎中 三人 正五品 户部云南清吏司 十三清吏司郎中各一人,宣德以后增设山西司郎中三人,陕西、贵州、云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东司郎中一人。 员外郎 十三清吏司各一人 从五品 户部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户部四川清吏司 宣德七年增设,后仍革。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户部云南清吏司 宣德七年增设,后仍革。 主事 十三清吏司各二人 正六品 户部 宣德以后添设 主事七人 正六品 户部云南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浙江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江西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湖广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陕西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福建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河南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户部山西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户部山东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户部四川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户部贵州清吏司 所属衙门 提举 一人 正八品 户部宝钞提举司 副提举 一人 正九品 户部宝钞提举司 后革 典史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宝钞提举司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钞纸局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钞纸局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印钞局 后革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印钞局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宝钞广惠库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户部宝钞广惠库 嘉靖中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广积库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广积库 嘉靖中革 典史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广积库 嘉靖中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户部赃罚库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户部赃罚库 嘉靖中革 , 大使 五人 正九品 户部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 副使 六人 从九品 户部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库。丁字库二人,嘉靖中革一人,并革乙字、戊字二库副使。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广盈库 副使 二人 未入流 户部广盈库 嘉靖中革 大使二人 正九品 户部外承运库 后革 副使二人 从九品 户部外承运库 后革 大使一人 正九品 户部承运库 副使一人 从九品 户部承运库 嘉靖中革。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行用库 后革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行用库 后革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太仓银库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太仓银库 嘉靖中革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御马仓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御马仓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户部军储仓 后革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户部军储仓 后革 副使 四人 未入流 长安、东安、西安、北安门仓,各副使一人 副使 二人 未入流 户部东安门仓,万历八年革一人。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隆庆六年革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隆庆六年革

礼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礼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礼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礼部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礼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礼部仪制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礼部祠祭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礼部主客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礼部精膳清吏司 员外郎 四清吏司各一人 从五品 礼部 主事 四清吏司一人 正六品 礼部 正统六年,添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员,协理司事。正统后,添设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会同馆。万历九年,裁革仪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复设。如遇选驸马、则添设仪制司主事一员教习。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司正 一人 正七品 行人司 左司副 一人 从七品 行人司 【 万历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复】 右司副 一人 从七品 行人司 行人 三十二人 正八品 行人司【 旧三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三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

教坊司: 奉銮 一人 正九品 教坊司 左韶舞 一人 从九品 教坊司 右韶舞 一人 从九品 教坊司 左司乐 一人 从九品 教坊司 右司乐 一人 从九品 教坊司 铸印局: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铸印局 副使 二人 未入流 铸印局 万历九年革一人

兵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兵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兵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兵部【 隆庆四年,添设协理部事侍郎一员,寻罢】 协理京营戎政一员 【 正统十四年,设始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兵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兵部武选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兵部职方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兵部车驾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兵部武库清吏司 员外郎 四清吏司各一人 从五品 兵部 后添设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兵部武选清吏司 后革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兵部武库清吏司 后革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兵部职方清吏司 主事 四清吏司各一人 正六品 兵部 后添设

主事 三人 正六品 兵部武选清吏司 主事 四人 正六品 兵部职方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兵部车驾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兵部武库清吏司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兵部会同馆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兵部会同馆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兵部大通关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兵部大通关 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各一员。后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正六品 )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皇城守卫官军。弘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员外郎及车驾主事,后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复主事,又复设车驾司主事一员。

武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五员 【 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六员 【 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车驾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 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仆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武库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 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

所属衙门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 内一员、后添设】

大通关

大使一员

刑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刑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刑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刑部 司务 一人 从九品 刑部司务厅 照磨 一人 正八品 刑部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正九品 刑部 郎中 十三清吏司各一人 正五品 刑部 员外郎 十三清吏司各一人 从五品 刑部 主事 十三清吏司各一人 正六品 刑部 宣德间、定为十三司。正统以后、各司俱添设主事二员。成化元年、广西、四川二司、添设主事各一员。后革。万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复设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河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九司主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六员 从九品

工部

尚书 一人 正二品 工部 左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工部 右侍郎 一人 正三品 工部 【 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工部司务厅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工部 营缮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工部 虞衡清吏司 郎中 五人 正五品 工部 都水清吏司 郎中 一人 正五品 工部 屯田清吏司 员外郎 各一人 从五品 工部 员外郎 二人 从五品 工部营缮清吏司 员外郎 一人 从五品 工部虞衡清吏司 主事 各二人 正六品 工部 主事 五人 正六品 工部都水清吏司 主事 三人 正六品 工部营缮清吏司 主事 二人 正六品 工部虞衡清吏司 主事 一人 正六品 工部屯田清吏司 所属衙门 所正 一人 正七品 工部营缮所 所副 二人 正八品 工部营缮所 所丞 二人 正九品 工部营缮所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文思院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工部文思院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皮作局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工部皮作局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鞍辔局 隆庆元年革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鞍辔局 隆庆元年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宝源局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宝源局 嘉靖间革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颜料局 后革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军器局 副使 二人 从九品 工部军器局 后革一人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节慎库 嘉靖八年设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织染所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织染所 大使 一人 正九品 工部杂造局 副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杂造局 大使 各一人 未入流 工部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 副使 各一人 未入流 工部广积、通积、卢沟桥、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 提举 一人 正八品 工部大通关提举司 万历二年革。 副提举 二人 正九品 工部大通关提举司 后革 典史 一人 未入流 工部大通关提举司 后革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工部柴炭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工部柴炭司

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管沽头闸主事于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宁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营缮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三员 【 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清砖厂】

主事五员 【 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 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 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清吏司

郎中五员 【 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宁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七员 【 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徕等泉、兼管济宁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 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台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

文思院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 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

巾帽局 【 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针工局 【 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

所正一员 【 旧二员、后革一员】

所副二员

所丞二员 【 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二员、后革】

颜料局 【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辔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 旧二员、后革一员】

节慎库 【 嘉靖八年添设】

大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

副使一员 【 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大通关提举司 【 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

柴炭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都察院

左都御史 无定员 正二品 都察院 右都御史 无定员 正二品 都察院 左副都御史 无定员 正三品 都察院 右副都御史 无定员 正三品 都察院 左佥都御史 无定员 正四品 都察院 右佥都御史 无定员 正四品 都察院 经历 一人 正六品 都察院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都察院经历司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都察院司务厅 照磨 一人 正八品 都察院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正九品 都察院照磨所 司狱 一人 从九品 都察院司狱 监察御史 一百十人 正七品 都察院

通政司

通政使 一人 正三品 通政司 左通政 一人 正四品 通政司 右通政 一人 正四品 通政司 誊黄右通政 一人 正四品 通政司 左参议 一人 正五品 通政司 右参议 一人 正五品 通政司 经历 一人 正七品 通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通政司 詹事府

詹事 一人 正三品 詹事府 少詹事 二人 正四品 詹事府

府丞 二人 正六品 詹事府

主簿 一人 从七品 詹事府主簿厅

录事 二人 正九品 詹事府主簿厅

通事舍人 二人 从九品 詹事府主簿厅

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庶子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谕德 一人 从五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中允 二人 正六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赞善 二人 从六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司直郎 二人 从六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清纪郎 一人 从八品 詹事府左春坊

左司谏 二人 从九品 詹事府左春坊

大学士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庶子 一人 正五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谕德 一人 从五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中允 二人 正六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赞善 二人 从六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司直郎 二人 从六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清纪郎 一人 从八品 詹事府右春坊

右司谏 二人 从九品 詹事府右春坊

洗马 一人 从五品 詹事府司经局

校书 二人 正九品 詹事府司经局

正字 二人 从九品 詹事府司经局

五寺

大理寺

卿 一人 正三品 左少卿 一人 正四品 大理寺 右少卿 一人 正四品 大理寺 左寺丞 一人 正五品 大理寺 右寺丞 一人 正五品 大理寺 司务 二人 从九品 大理寺司务厅。 寺正 一人 正六品 大理寺左寺 寺正 一人 正六品 大理寺右寺 寺副 一人 从六品 大理寺左寺 寺副 一人 从六品 大理寺右寺 后革 评事 四人 正七品 大理寺左寺 评事 四人 正七品 大理寺右寺 原八人后革四人

太常寺

卿 一人 正三品 太常寺 少卿 二人 正四品 太常寺 寺丞 二人 正六品 太常寺 典簿 二人 正七品 太常寺典簿厅 博士 二人 正八品 太常寺 协律郎 五人 正八品 太常寺 赞礼郎 三十一人 正九品 太常寺 司乐 三十四人 从九品 太常寺 奉祀 一人 从七品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一人 祀丞 二人 从八品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二人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太常寺牺牲所 提督四夷馆: 少卿 一人 正四品 提督四夷馆

光禄寺

卿 一人 从三品 光禄寺 少卿 二人 正五品 光禄寺 寺丞 二人 从六品 光禄寺, 典簿 二人 从七品 光禄寺典簿厅 录事 一人 从八品 光禄寺 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 署正 一人 从六品 署丞 四人 从七品 监事 四人 从八品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光禄寺司牲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光禄寺司牲司 后革 大使 一人 从九品 光禄寺司牧局 嘉靖七年革。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光禄寺银库

太仆寺

卿 一人 从三品 太仆寺 少卿 三人 正四品 太仆寺 寺丞 四人 正六品 太仆寺 主簿 一人 从七品 太仆寺主簿厅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太仆寺常盈库 监正 一人 正九品 太仆寺牧监 后革 监副 一人 从九品 太仆寺牧监 后革 录事 一人 未入流 太仆寺牧监 后革 群长 一人 未入流 太仆寺群 后革

鸿胪寺

卿 一人 正四品 鸿胪寺 左少卿 一人 从五品 鸿胪寺 右少卿 一人 从五品 鸿胪寺 左寺丞 一人 从六品 鸿胪寺 右寺丞 一人 从六品 鸿胪寺 主簿 一人 从八品 鸿胪寺主簿厅 署丞 一人 正九品 鸿胪寺司仪署 署丞 一人 正九品 鸿胪寺司宾署 鸣赞 九人 从九品 鸿胪寺 序班 四十八人 从九品 鸿胪寺 其他中央部门 尚宝司: 卿 一人 正五品 尚宝司 少卿 一人 从五品 尚宝司 司丞 三人 正六品 尚宝司

翰林院

学士 一人,正五品 翰林院 侍读学士 二人 从五品 翰林院 侍讲学士 二人 从五品 翰林院 侍读 二人 正六品 翰林院 侍讲 二人 正六品 翰林院 五经博士 九人 正八品 翰林院 典籍 二人 从八品 翰林院 侍书 二人 正九品 翰林院 待诏 六人 从九品 翰林院 孔目 一人 未入流 翰林院 史官修撰 无定员 从六品 翰林院 编修 无定员 正七品 翰林院 检讨 无定员 从七品 翰林院 庶吉士 无定员无品级 翰林院(庶吉士留馆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

国子监

祭酒 一人 从四品 国子监 司业 一人 正六品 国子监 监丞 一人 正八品 国子监绳愆厅 五经博士 五人 从八品 国子监博士厅 助教 十五人 从八品 国子监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 学正 十人 正九品 国子监 学录 七人 从九品 国子监 典簿 一人 从八品 国子监典簿厅 典籍 一人 从九品 国子监典籍厅 掌馔 二人 未入流 国子监掌馔厅 衍圣公 正二品 孔氏世袭 教授 从九品 教授司 孔、颜、曾、孟四氏

六科

吏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吏科 户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户科 礼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礼科 兵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兵科 刑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刑科 工科都给事中 一人 正七品 工科 吏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吏科 吏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吏科 户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户科 户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户科 礼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礼科 礼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礼科 兵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兵科 兵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兵科 刑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刑科 刑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刑科 工科左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工科 工科右给事中 一人 从七品 工科 给事中 四人 从七品 吏科 给事中 六人 从七品 礼科 给事中 八人 从七品 户科 给事中 十人 从七品 兵科 给事中 八人 从七品 刑科 给事中 四人 从七品 工科 中书科: 中书舍人 二十人 从七品 中书科 钦天监 监正 一人 正五品 钦天监 监副 二人 正六品 钦天监 其属 主簿 一人 正八品 钦天监主簿厅 官正 五人 正六品 春、夏、中、秋、冬各一人 五官灵台郎 四人 从七品 钦天监 五官保章正 一人 正八品 钦天监 五官挈壶正 一人 从八品 钦天监 五官监候 二人 正九品 钦天监 五官司历 二人 正九品 钦天监 五官司晨 二人 从九品 钦天监 漏刻博士 一人 从九品 钦天监

太医院

院使 一人 正五品 太医院 院判 二人 正六品 太医院 御医 十人 正八品 太医院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太医院生药库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太医院生药库 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太医院惠民药局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太医院惠民药局 上林苑监: 左监正 一人 正五品 上林苑监 右监正 一人 正五品 上林苑监 左监副 一人 正六品 上林苑监 右监副 一人 正六品 上林苑监 左监丞 一人 正七品 上林苑监 右监丞 一人 正七品 上林苑监 典簿 一人 正九品 上林苑监典簿厅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 典署 各一人 正七品 署丞 各一人 正八品 录事 一人 正九品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指挥司

指挥 各一人 正六品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副指挥 各四人 正七品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吏目 各一人 未入流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顺天府

府尹 一人 正三品 顺天府 府丞 一人 正四品 顺天府 治中 一人 正五品 顺天府 通判 三人 正六品 顺天府 推官 一人 从六品 顺天府 儒学教授 一人 从九品 顺天府 训导 一人 未入流 顺天府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顺天府经历司 知事 一人 从八品 顺天府 照磨 一人 从九品 顺天府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未入流 顺天府 武学: 教授 一人 从九品 京卫武学 训导 一人 未入流 京卫武学

僧录司

左善世 一人 正六品 僧录司 右善世 一人 正六品 僧录司 左阐教 一人 从六品 僧录司 右阐教 一人 从六品 僧录司 左讲经 一人 正八品 僧录司 右讲经 一人 正八品 僧录司 左觉义 一人 从八品 僧录司 右觉义 一人 从八品 僧录司 道录司: 左正一 一人 正六品 道录司 右正一 一人 正六品 道录司 左演法 一人 从六品 道录司 右演法 一人 从六品 道录司 左至灵 一人 正八品 道录司 右至灵 一人 正八品 道录司 左玄义 一人 从八品 录道司 右玄义 一人 从八品 道录司 神乐观提点 一人 正六品 道录司 知观 两人 从八品 道录司 神乐观神乐观提点一人,正六品知观一人,从八品,嘉靖中革掌乐舞,以备大祀天地、神祇及宗庙、社稷之祭,隶太常寺,与道录司无统属。 龙虎山正一真人 一人 正二品 道录司 阁皂山灵官 一人 正八品 道录司 三茅山灵官 一人 正八品 道录司 注:明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之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府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 附 王府长史司: 左长史 一人 正五品 王府长史司 右长史 一人 正五品 王府长史司 典簿 一人 正九品 王府长史司 审理正 一人 正六品 王府长史司审理所 副 一人 正七品 王府长史司审理所 典膳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典膳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典膳所 奉祠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奉祠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奉祠所 典乐 一人 正九品 王府长史司奉祠所 典宝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典宝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典宝所 纪善 二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纪善所 良医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良医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良医所 典仪正 一人 正九品 王府长史司典仪所 副 一人 从九品 王府长史司典仪所 工正 一人 正八品 王府长史司工正所 副 一人 从八品 王府长史司工正所 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并革。 伴读 一人 从九品 王府长史司 教授 无定员 从九品 王府长史司 引礼舍 二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王府长史司 仓、库副使后俱革。 郡王府: 教授 一人 从九品 郡王府 典膳 一人 正八品 郡王府 镇国将军府: 教授 一人 从九品 镇国将军府

地方

承宣布政使司

左布政使 一人 从二品 承宣布政使司 右布政使 一人 从二品 承宣布政使司 左参政 无定员 从三品 承宣布政使司 右参政 无定员 从三品 承宣布政使司 左参议 无定员 从四品 承宣布政使司 右参议 无定员 从四品 承宣布政使司 经历 一人 从六品 承宣布政使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从七品 承宣布政使司 照磨 一人 从八品 承宣布政使司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正九品 承宣布政使司 理问 一人 从六品 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 副理问 一人 从七品 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 提控案牍 一人 未入流 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 司狱 一人 从九品 承宣布政使司司狱司 库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承宣布政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承宣布政使司 仓大使 一人 从九品 承宣布政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承宣布政使司 大使 各一人 从九品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 副使 各一人 未入流 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

提刑按察使司

按察使 一人 正三品 提刑按察使司 副使 一人 正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佥事 无定员 正五品 提刑按察使司 经历 一人 正七品 提刑按察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提刑按察使司 照磨 一人 正九品 提刑按察使司照磨所 检校 一人 从九品 提刑按察使司 司狱 一人 从九品 提刑按察使司司狱司

行太仆寺

卿 一人 从三品 行太仆寺 少卿 一人 正四品 行太仆寺 寺丞 无定员 正六品 行太仆寺 主簿 一人 从七品 行太仆寺

苑马寺

卿 一人 从三品 苑马寺 少卿 一人 正四品 苑马寺 寺丞 无定员 正六品 苑马寺 主簿 一人 从七品 苑马寺 监正 一人 正九品 苑马寺牧监 监副 一人 从九品 苑马寺牧监 录事 一人 未入流 苑马寺牧监 圉长 一人 从九品 苑马寺各苑

都转运盐使司

都转运使 一人 从三品 都转运盐使司 同知 一人 从四品 都转运盐使司 副使 一人 从五品 都转运盐使司 判官 无定员 从六品 都转运盐使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都转运盐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从八品 都转运盐使司 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各场盐课司大使、副使,各盐仓大使、副使,各批验所大使、副使,并一人。俱未入流

盐课提举司

提举 一人 从五品 盐课提举司 同提举 一人 从六品 盐课提举司 副提举 无定员 从七品 盐课提举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盐课提举司 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盐课提举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盐课提举司

所辖,各盐仓大使、副使,各场、各井盐课司大使、副使,并一人。

辽东煎盐提举司 提举 一人 正七品 辽东煎盐提举司 同提举 一人 正八品 辽东煎盐提举司 副提举一人 正九品 辽东煎盐提举司

市舶提举司

提举 一人 从五品 市舶提举司 副提举 二人 从六品 市舶提举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市舶提举司

各 总督

各 巡抚

府: 知府 一人 正四品 府 同知 无定员 正五品 府 通判 无定员 正六品 府 推官 一人 正七品 府 经历 一人 正八品 府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九品 府经历司 照磨 一人 从九品 府照磨所 检校 一人 未入流 府照磨所 司狱 一人 未入流 府司狱司 教授 一人 从九品 府儒学 仓、税课司、织染杂造局大使,阴阳学正术,医学正科,僧纲司都纲,道纪司都纪皆从九品。 州: 知州 一人 从五品 州 同知 无定员 从六品 州 判官 无定员 从七品 州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州 学正 一人 未入流 州儒学 里(110户为里)不及三十而无属县,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同知。知州,掌一州之政。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同知、判官,俱视其事州之繁简,以供厥职。 县: 知县 一人 正七品 县 县丞 无定员 正八品 县 主簿 无定员 正九品 县 典史 一人 未入流 县 教谕 一人 未入流 县儒学

原县丞、主簿各一员,后因事添设,无定员。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

巡检司: 巡检 从九品 巡检司 副巡检 从九品 巡检司

五军都督府:(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

左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右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都督同知 无定员 从一品 都督府 都督佥事 无定员 正二品 都督府 经历 一人 从五品 都督府经历司 都事 一人 从七品 都督府

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 一人 正三品 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同知 二人 从三品 京卫指挥使司 指挥佥事 四人 正四品 京卫指挥使司 镇抚 二人 从五品 京卫指挥使司镇抚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京卫指挥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京卫指挥使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京卫指挥使司 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京卫指挥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京卫指挥使司

王府仪卫司

仪卫正 一人 正五品 王府仪卫司 仪卫副 二人 从五品 王府仪卫司 典仗 六人 正六品 王府仪卫司 留守司: 正留守 一人 正二品 留守司 副留守 一人 正三品 留守司 指挥同知 二人 从三品 留守司 经历 一人 正六品 留守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留守司 断事 一人 正六品 留守司断事司 副断事 一人 正七品 留守司断事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留守司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 一人 正二品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同知 二人 从二品 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佥事 四人 正三品 都指挥使司 经历 一人 正六品 都指挥使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七品 都指挥使司 断事 一人 正六品 都指挥使司断事司 副断事 一人 正七品 都指挥使司断事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都指挥使司 司狱 一人 从九品 都指挥使司司狱司

卫指挥使司

指挥使 一人 正三品 卫指挥使司 指挥同知 二人 从三品 卫指挥使司 指挥佥事 四人 正四品 卫指挥使司 镇抚 二人 从五品 卫指挥使司镇抚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卫指挥使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八品 卫指挥使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卫指挥使司 仓大使 一人 未入流 卫指挥使司 副使 一人 未入流 卫指挥使司 所: 正千户 一人 正五品 千户所 副千户 二人 从五品 千户所 镇抚 二人 从六品 千户所 百户 十人 正六品 千户所

土官

宣慰司: 宣慰使 一人 从三品 宣慰使司

同知 一人 正四品 宣慰使司

副使 一人 从四品 宣慰使司

佥事 一人 正五品 宣慰使司

经历 一人 从七品 宣慰使司经历司

都事 一人 正八品 宣慰使司

宣抚司: 宣抚使 一人 从四品 宣抚司 同知 一人 正五品 宣抚司 副使 一人 从五品 宣抚司 佥事 一人 正六品 宣抚司 经历 一人 从八品 宣抚司经历司 知事 一人 正九品 宣抚司 照磨 一人 从九品 宣抚司 安抚司: 安抚使 一人 从五品 安抚司 同知 一人 正六品 安抚司 副使 一人 从六品 安抚司 佥事 一人 正七品 安抚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安抚司 招讨司: 招讨使 一人 从五品 招讨司 副招讨 一人 正六品 招讨司 吏目 一人 从九品 招讨司 长官司: 长官 一人 正六品 长官司 副长官 一人 从七品 长官司 吏目 一人 未入流 长官司 爵: 公 无定员 超品一等爵 侯 无定员 超品二等爵 伯 无定员 超品三等爵 驸马都尉 无定员 超品 位在伯上,服饰与候略同

四 : 宋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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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

宋代的政治概况 来源:主页>正文

  宋太祖赵匡胤在后周时,随周世宗作战有功,任殿前都检点,统领精粹的禁军。公元959年,周世宗死,七岁的幼子宗训(恭帝)即位,赵匡胤又兼任宋州归德军节度使,防守开封(京城)。显德七年(公元960年)元旦,赵匡胤以镇(河北正定)、定(河北定县)二州名义,谎报军情,说是契丹勾结北汉大举南侵。宰相范质、王溥不辨虚实,立即派赵匡胤率军出征。初三早晨,赵匡胤率兵到达开封东北四十里的陈桥驿,弟赵匡义、归德军掌书记赵普和军中诸将把皇帝的黄袍加在赵匡胤身上,拥立他做皇帝。赵匡胤率领禁军返回守卫空虚的京师,殿前都指挥石守信等在宫中作内应,轻而易举地夺取了皇位。由于赵匡胤原任宋州归德军节度使,所以新立的王朝便建号“宋”。宋朝仍建都开封(东京,汴梁),习惯上称为北宋。以后迁都杭州,史称南宋。

  北宋政权虽然建立,但当时在南方和北方,还存在着南唐、吴越、漳泉、南汉、湖南、荆南、后蜀、北汉等八、九个割据政权。就是在北宋统治区域内,也还有不少节度使,他们割据一方,既有土地,又有人民、甲兵和财赋。在北宋中央政权中,特别是在军队中,还有一批在后周时同赵匡胤地位相当的禁军将领,他们都手握重兵。赵匡胤是靠他们的支持才夺取后周政权的,但又害怕这些人也用同样手段把自己搞掉。宋太祖和他的继承者宋太宗以及他们的主要谋士赵普等人经常思虑这个问题。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再起,他们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

  首先削减州郡(府、州、军、监)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十五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四司。除安抚使用武人外,其他也都由文臣担任。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三年一替”。此外,南方各州郡的城墙和护城河,绝大部分被毁填为平地,例如西川路共29个州郡,只留下益州(成都)、梓州(三台)、眉州(眉山)、遂州(遂宁)四座城隘。这样,地方长官的权力被分散,任期短暂,武力削弱,就不能与朝廷对抗。

  其次,分割宰相的权力。不但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职,而且还把在唐末五代设置过的枢密使和三司使定为常员,以枢密使分取宰相的军政大权,以三司使分取宰相的财政大权。枢密使、三司使的权力是和宰相不相上下的。本来是“事无不统”的宰相,经过这番改革,只剩下有限的权力。这样,皇帝便可以总揽大权、操纵自如了。

  其三,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罢去殿前都检点、副都检点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的职位,而且把禁军两司分为三衙,即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鼎足而立。建隆二年(公元961年)赵匡胤夺取了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的兵权后,三衙的将领则起用一些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来担任,但就是对这些人,也是严加控制,处处防范,时常加以调动。这些将领虽统率军队,而军队的调遣和移防等事则须听命于枢密院。同时,还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将,将无常师”,以防止军队兵变和武人拥兵自立。

  其四,发展了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增加录取名额,放宽录取标准,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宋太宗在位二十一年,通过科举而得官的将近一万人。宋仁宗在位四十年,单由进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这批知识分子成为封建国家的忠顺奴仆和统治人民的得力工具。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考试后,还必须通过殿试才合格。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了。

  其五,北宋统治者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重要地区。边境上只屯驻少量的禁军,对辽、西夏的贵族势力采取了被动的守势。

  北宋统治者采取了这些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对解决藩镇拔扈、维护国家统一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在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这些措施虽然解决了中央与地方藩镇的矛盾,却种下了“积贫积弱”的祸根。例如实行兵将分离政策而带来了将帅无权、指挥不灵,以致军队战斗力不强的弊端。虽然北宋政府征集了百余万军队,但却无法阻挡辽、西夏的侵扰。由于各级政府权力的分散,形成了叠床架屋的庞大官僚机构。尽管北宋政府尽力搜括人民财物,仍难以应付庞大的财政开支。

  至仁宗时期,官僚机构越来越庞大,官员人数越来越多,而整个官僚机构却是一派萎糜不振的腐败景象。朝廷政令“信宿辄改,适行遽止”。宰相固守成规,“无所建白”。任何改革建议,都以“先朝旧规,不可轻议改革”为由,被打入冷宫。军队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到庆历年间,宋朝的禁军和厢军总数已达一百二十多万,相当于北宋初年的六倍。军政却越来越腐败,平时不加训练,终日饱食嬉戏,遇敌则一触即溃。维持这支痈肿不堪的雇佣兵的费用,每年要耗去政府财政收入的大部分。

  巨额的冗官俸禄和赏赐,宠大的军费开支,统治者的大兴土木和其他挥霍,以及由于“澶渊之盟”给辽的岁币,北宋统治者都根据“量国用而取之民”的方针,大量增加赋税的名目和税额。加以连年灾荒,农民被迫在死亡线上挣扎反抗,斗争不断发生,王小波、李顺起义失败后,小规模的农民革命斗争仍持续不断,到仁宗时期更加蓬勃开展。

  宋仁宗庆历年间的农民起义和士兵哗变,同样被镇压下去,但是阶级矛盾却日益激化。同时,宋王朝与西夏、辽的关系也很紧张,西夏统治者元昊正式称帝后,不断派兵向宋进攻,并且接连打败驻守陕西各路的宋兵。辽也乘机要挟,于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陈兵幽燕,进行威胁,要宋朝交出周世宗收复的瓦桥关(今河北雄县南)以南十县之地。宋只好用不断赔款增币的办法换取辽放弃对这十县土地的要求。内忧外患的严重处境,使得宋统治集团中一些人开始意识到不能再照老样子统治下去。在当时士大夫的议论中,富弼的看法是最有代表性的,他在《乞选任转运守令以除盗贼疏》中指出:

  国用殚竭,民力空虚,徭役日繁,率敛日重。官吏猥滥,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尝省察。百姓无告,朝廷不与为主,不使叛而为寇,复何为哉。

  他还认为“朝廷自守弊法,不肯更张”将会导致十分危险的后果。其他名臣如欧阳修、范仲淹等人,也都有相似的议论。

  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宋仁宗在当时变法浪潮的影响下,为了扭转宋朝政权衰败的局面,也“欲更天下弊事”。这年八月,仁宗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让他同富弼等人就当世急务提出书面建议。范仲淹奏称:明黜陟、抑侥倖、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事。建议从这十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宋仁宗接受了范仲淹的大部分建议,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九月到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诏令,宣布对官僚选拔和升迁的办法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凡有善政异绩,或劝农桑获美利,鞠刑狱雪冤枉,典物务能革大弊、省钱谷数多,准事大小迁官升任”;奖励那些有“经国济民”之才的官员,淘汰那些“非才、贪浊、老懦”的官吏;对各级官僚子弟靠“恩荫”做官的特权,进一步限制。规定“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荐恩泽及所授命,为亲属乞赐科名,及转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亲属尝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泽牵复”。宋仁宗还接受富弼的建议,“选官置局”,把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典故、法令编纂成书,作为模范,参照执行,希图达到“颓纲稍振、敝法渐除”的目的。这就是所谓“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有利于改善宋朝的专制统治。但是,由于多少触犯了官僚权贵的一些既得利益,遭到了他们强烈反对。这些人制造了范仲淹等人结成“朋党”,阴谋废掉宋仁宗的谣言,进行恶意中伤。“新政”实行仅一年多,范仲淹和富弼就被迫离开朝廷。已经宣布的改革法令,也被相继取消了。

  公元1067年,宋神宗即位,这位刚满二十岁的年青皇帝锐气十足,决心进行变法,想把“积贫积弱”的政治局面扭转过来。他首先起用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允许他“越次入对”,即可以直接向皇帝陈述政见。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按王安石的建议创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一主持变法的机构,由王安石负责,实行变法。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十二月,又任命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神宗和王安石建立了非同寻常的君臣关系。王安石以天下为己任,协助神宗实行变法。变法的内容大体分为三大类。第一,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是这次变法的最主要内容。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六个方面;第二,军政方面的改革,包括保甲法、军器监的设置、保马法、将兵法等四方面;第三,教育方面的改革,包括科举制度的改革和整顿学校两方面。

  神宗依靠王安石等变法派,在熙宁年间推行这些措施,在统治集团内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势力强大的保守派官僚认为“祖宗法制”不能变,坚决反对变法,使得新法的推行遇到重重阻力。王安石虽被迫罢相,但神宗继续坚持变法立场,直至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病逝,前后进行了近二十年之久。

  此外,神宗还对官僚制度进行改革。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八月,神宗正式发布诏令,要仿效“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禄”的原则,“使台、省、守、监之官实典职事,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因以制禄”。把以前用以“寓俸禄”的“官”,一律改为相应的“阶”,按“阶”的高低领取薪俸。神宗在元丰年间对官制所进行的这些改革,在历史上被称为“元丰改制”。神宗改革官制的诏令说:“国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岂兹官政,尚愧前闻”(指不合“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禄”的制度),改革官制后,“不惟朝廷可以循名考正万事,且使卿大夫莅官居职,知所责任,而不失宠禄之实”。由此可见,宋神宗改革官制的目的,不仅意在进一步改革“祖宗”弊法,还在于循名责实,以便对职官进行考核,使官僚机器能适应变法的需要,以巩固变法成果。

  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三月,神宗病逝,其子哲宗继位时还不满十岁,由神宗之母高氏(宣仁太后)以太皇太后的身分垂帘听政,执掌朝政大权。宣仁太后是宫廷反对新法的主要人物。她利用自己执掌的朝廷大权,立即调回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等保守派元老回都城,让他们“以复祖宗法度为先务”,提出施政建议。司马光当时虽然重病在身,但他仗着宣仁太后的支持,竟然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把熙宁年间颁布的主要变法措施都废除了。废除熙宁新政是在哲宗元祐年间,因此后来称之为“元祐更化”。

  元符三年(公元1100年)正月,哲宗死,其弟徽宗继位。为平息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斗争,徽宗曾采取对元祐的做法持否定态度,企图兼用两派人物,以“消释朋党”,调和矛盾,因此把年号也改成“建中靖国”。这时曾布又以变法派自居,同韩忠彦争权夺利。徽宗鉴于两派冲突无法调和,保守派又不得人心,也转而打出了“上述父兄之志”的旗号,把年号改为“崇宁”,表示要继续推行熙宁新政,并罢去韩忠彦,起用投机新法的蔡京,曾布在与蔡京的争权中失败,不久即被赶出朝廷。从此,徽宗与蔡京一伙,组成一个极端腐败的统治集团,这个集团的黑暗统治达二十余年之久。

  宋徽宗和蔡京等一伙,标榜要“事事绍述熙丰(指熙宁、元丰)”,其实是以推行新政为大棒,打击异己,并从根本上篡改熙宁年间的新法。徽宗一伙利用道教作为统治工具,自封为“教主道君皇帝”。同时立“道学”,设道官,置道阶。徽宗和蔡京一伙宠臣终日装神弄鬼,把朝政搞得乌烟瘴气。这个统治集团不但政治上极端腐败,生活上也腐朽不堪。徽宗平时好玩珍宝,“天下珍异悉归禁中”,供其享受。为了搜罗更多的珍宝,从崇宁元年起,在苏州、杭州等地设立“造作局”,搜括民间原材料,集中各种工匠数千人,专门制造各种名奇珍贵的工艺品。徽宗还大兴土木,广建宫殿园林,并公然发布诏旨,令群臣不得反对。这个统治集团的倒行逆施,使阶级对立更加严重。从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起,河东、河北、京东、江西、广东各路,都先后发生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宣和年间,农民革命斗争形成新高潮,爆发了东京的宋江起义及震撼东南的方腊起义。宋江、方腊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却严重地打击了宋王朝的腐败统治。

  宣和七年(公元1125年),金兵南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虏去徽、钦二帝,北宋亡。赵构在临安建立了南宋新王朝。由于军民的奋勇抗金,才保住了南宋半壁江山。

  金统治者一心想灭亡南宋,对宋一贯采取攻势。南宋统治者一向惧怕金兵,打击主战派,重用投降派,相继与金人签订了“绍兴和议”、“隆兴和议”、“嘉定和议”。用屈辱投降来换取南宋王朝表面和平的局面。但是统治集团中始终未能形成一个稳定的核心,高宗在位36年,参知政事前后更换了48人,平均不到一年更换一次。孝宗看到秦桧独相18年的弊病,决心引以为戒,在位27年,任命宰相15人,其中将近半数的人任期不满一年,最短的仅3个月。孝宗朝参知政事也多达34人,任期不足一年的有18人,最短的仅两个月。宰相不但任期短,而且职权也受到限制。所以这时期的宰相和参知政事只求无过,不思建树。除辅政大臣外,其他寺、监、丞、簿、郎、曹、卿等,也往往不到一年就换人。这样做,不利于政治上的稳定,也不利于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但是,从宋宁宗到宋理宗时期,韩侂胄和史弥远两个权臣几乎掌握朝廷全部大权,前后达40年。宋代历来削弱相权、增强皇权的情况更是为之大变。在这40年里,蒙古军队前后三次向南发起全面进攻。公元1276年元兵入临安,延续150年的南宋王朝实际上已经灭亡了。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所谓中央集权,是指把地方的权力集中到中央;专制主义则是把权力集中到皇帝手里,君主主宰一切。秦汉时代,中央集权制就已经确立起来,但专制主义还未至登峰造极的程度。宰相权力的变化就是一个例子。汉代的宰相,权力相当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后,宰相的权力就越来越小了,权力越来越集中到皇帝手里。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宫,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宰执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zhu1n,音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

  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钦宗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祐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著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沿袭唐代的,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省”。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省”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实际上,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三省六部

  门下省:又称“左省”。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①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中书省:又称“右省”。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副长官为中书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②。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门下和中书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③。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小两省官”。④。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大两省官”⑤。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谏诤。

  尚书省:又称“都省”。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仓部)、礼部(下辖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辖职方、驾部、库部)、邢部(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工部(下辖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设郎中1人,员外郎1人。

  宋太祖时,设立流内铨(简称铨司)、委派“权判流内铨事”2员,专管考试选人、判决案例和拟定差遣等事。还设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当三班院”,员数不定,负责对东西头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课和拟定差遣等事①。太宗时,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总称磨勘院,负责对京朝官和选人进行考核。随后,改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②。太宗时还设置“京朝官差遣院”,负责对少卿监以下京朝官注拟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并入审官院。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设置审官西院,主管武臣阁门祗候以上到诸司使等的磨勘、注拟差遣等事。又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过、叙其爵秩、注拟差遣等事。两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员、主簿2员。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作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铨注之法全归吏部,撤销审官东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左选、主管寄禄官在京朝官和职任非中书除授的文臣;撤销流内铨而改为吏部侍郎左选,主管从初任到选人的文臣;撤销审官西院而改为吏部尚书右选,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职任非枢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销三班院而改为吏部侍郎右选,主管副尉以上到从义郎的武臣。据《宋史·职官三》载,从此以后,以上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此外,还有司封、司勋、考功的郎中和员外郎各两员,官告院主管官一员等。

  户部: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设户部尚书一员,左、右曹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度支、金部、仓部各二员。左曹分管户籍、税赋、土贡、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义仓等事。度支掌管全国财政预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国的货币收支,藏于府库;仓部掌管仓库贮积和收支等事。

  礼部: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兵部: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最高司法机构。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设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二员;郎中和员外郎,本部各二员,都官、比部、司门等司各一员。本部郎中和员外郎,又分左、右两厅,厅各二员,左厅掌管详复,右厅掌管叙雪。

  工部: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设工部尚书、侍郎各一员,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枢密院与三衙

  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枢府”。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宋史·职官志二》说:

  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又《通考·职官考四》说:

  唐末,诸司使皆内臣领之,枢密使始与宰相分权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枢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其权重于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专主文事,参知政事佐之,枢密使专主武事,副使佐之。

  枢密使为枢密院之长官,或称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其下设都承旨和副都承旨,负责“承宣旨命,通领院务”,由武官担任。还设编修官,不定员。枢密院“掌兵籍,虎符”,若得皇帝的批准,有调动兵马之权。枢密使的地位略低于宰相,与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等统称为“执政官”。枢密使这一官衔在唐太宗时就设置了,但唐代的枢密使只负责管理军事情报,机密情报之类,由宦官兼任,直至五代时还保留这个官衔。而宋代的枢密使地位抬得这么高,权力这么大,其原因是与当时国内外的阶级矛盾、政治形势有关。宋时阶级矛盾一开始就相当尖锐。北宋初年就发生了王小波、李顺起义。在边境,又有契丹、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并立,形成边防的紧迫局势。内忧外患使得宋王朝需要一支相当庞大的军队,方能抵抗少数民族的入侵和镇压国内人民的反抗,因而,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机构来管理这支军队,这就是宋代设立枢密院的原因。同时,枢密使的设立又可以削弱宰相的权力,也是强化皇权的重要措施。所以,元丰改制后,枢密院照样保存下来。但是北宋的枢密使与中书的关系都极不正常。王明清的《挥麈录·后录》说:“枢密使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所言两不相知,以故多成疑贰。”宋神宗的御史滕达道也说,战守安危之所政,中书主打,枢密使主守,这样怎么能取胜呢?明确指出这种互相牵制所造成的殆误军国大政的弊端。南宋统治者接受了这一教训,为了对付经常性的对外战争,不得不实行兵政合一,设立“平章军国重事”这一官衔。

  北宋初年,仍然沿袭后周的制度,由殿前司和侍卫司统领全部禁军。但是赵匡胤在禁军的人事安排、组织编制和部署等方面,都作了重大的调整。据《长编》卷2记载:建隆二年(公元961年)的一个晚上,赵匡胤把曾经帮助他夺取政权的禁军主要将领石守信、王审琦、高怀德等人请来喝酒,对他们说,自己当了皇帝后整天提心吊胆,还不如作节度使快乐。石守信等人说,现在天命已定,谁还敢有异心呢?赵匡胤说,你们虽然没有异心,但如果你们手下人贪图富贵,一旦把黄袍加在你们身上,你想不干也不行呀!石守信等人领会赵匡胤的意思,大为震惊,次日即称病,主动要求解除军职。赵匡胤答应给他们以优厚的待遇,同他们结成儿女亲家,说这样就可以使“君臣之间,两无猜疑”,赵匡胤就把石守信等人调到外地去当节度使,脱离他们原来掌握的军队,这就是有名的“杯酒释兵权”。赵匡胤在解除石守信等人的军权之后,提拔了一批资历较浅,容易驾驭的人当禁军将领。但就是对这些人也严加控制,处处防范。

  同时,赵匡胤还取消了殿前都点检和殿前副都点检这两个职务,由殿前都指挥、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分别率领禁军,合称“三衙”,互不统属。禁军从此没有统帅,将领分别听命于皇帝本人。“三衙”长官都指挥使之下,各设副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候各一员。真宗时,废除侍卫两司的都虞候之职。南宋时,殿前司掌管殿前各班、直和步、骑各指挥的名籍,侍卫亲军马、步军司分掌马军、步军各指挥的名籍。并负责属下军队的管理、训练、戍守、升补、赏罚等政令。“三衙”与枢密使所掌之兵权不同:枢密使有发兵之权,而无统兵之重;三衙有统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

  三司使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史、职官志二》说:

  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三司之副长官为三司副使。宋太宗时,罢三司使,另设盐铁、度支、户都三使。真宗时,又罢三使,重设三司使一员,另设盐铁副使、度支副使和户部副使。盐铁之下设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税案、都盐案、茶案、铁案、设案等,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等。度支之下设八案:赏给案、钱帛案、粮料案、常平案、发运案、骑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国财赋之数。户部之下设五案:户税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粮案,掌管全国户口、两税、酒税等事。三司的附属机构,据《宋史·职官志二》载,有磨勘司、都主辖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凭由司、开折司、发放司、勾凿司、催驱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见三司职权之广泛,与事务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国财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实际上取代了尚书省的许多职务。元丰改革官制时虽废三司仍归户部、工部管辖,其中胄案改置军器监,这些改革似较合理。但是财用大计毕竟不是户部所能尽办,因此,北宋末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总制使以别掌之。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管民政,枢密院主管军政,三司主管财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权集中于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后,宰相实际上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兼任枢密使,又兼管部分军政。这样,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财政和部分军政之权。

  监察机构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义上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但宋初不除正员,只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检校官带宪衔的,有检校御史大夫。元丰改官制后,一并除去。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台的真正长官,称为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官阶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监察御史者,称“监察御史里行”。此外,还设推官二员,专管审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评论朝政或弹劾官员,按规定必须先向中丞报告。仁宗时,刘筠任中丞后,御史言事就不必请示本台长官了①。

本文标题:宋朝官制-武官出身的枢密使狄青:以文制武的宋朝唯一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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