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上海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导读]:《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将于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原2005版药品目录同时废止。主要内容: 上海市医保药品目录调整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将于2010年12月20日起执行,原2005版药品目录同时废止。主要内容:
1.新版《药品目录》在2005版的基础上作出了如下调整:
(1)在保持参保人员用药政策稳定性与延续性的基础上,增加了828种新药,删除了临床不使用的90个品种;
(2)增加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治疗用药按照甲类支付的药品;
(3)扩大了部分大病、重病和慢性病的药品范围,提高了用药水平;
(4)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扩大到生育保险。
2.新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和中成药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品种3896个,包括西药1845个,中成药2051个(含民族药71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5个;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27种,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和药材。
3.西药和中成药(包括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参照甲类以及乙类10%或20%自负支付;中药饮片及药材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参照甲类药品支付。
4.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不列入新版《药品目录》,纳入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支付与管理,即:如药物涉及的项目医保支付,则该放射性药物医保支付;反之,则不支付。例如:组织间粒子植入术(包括放射性粒子植入术、化疗药物粒子植入术)收费标准300元,为非医保支付项目,2010年12月20日前放射性粒子、药物粒子医保可支付,12月20日后医保将不予支付。
5.本市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参保人员因甲类传染病治疗用药及实行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范围内使用的药品,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6.新版《药品目录》“限定支付及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由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1)“限定支付及备注”(本院药品前标注“^”的药品)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限定支付及备注”(本院药品前标注“^”的药品)一栏标注“限***和工伤保险”的,是指符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3)“限定支付及备注”(本院药品前标注“^”的药品)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4)“限定支付及备注”(本院药品前标注“^”的药品)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
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5)“限定支付及备注”(本院药品前标注“*”的药品)一栏标含“*”的药品,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病人在住院或急诊抢救的情况下,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支付,其他情况需自费。
(医保办)
二 : 如何查询上海医保药品目录
【摘要】基本医保制度让市民朋友们获得了不少方便。国家对于基本医保的可报销药品有所规定。那么,上海市医保药品目录怎么查询?据悉,上海市医保局网站已经将9237条医保目录药品编码信息正式上线,市民可以方便地查询到本市目前哪些药品已经列入医保范围。
登录上海医保网,在信息查询栏的最后一项就可以看到“医保药品编码查询”的字样。在医保药品编码网上查询功能中,只要输入药品通用名,就能够查询到药品的商品名、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医保药品编码等多项相关的医保药品信息。
除此之外,结算问题现在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核对查询。患者在核对其医保费用的结算结果时,根据所列医保药品编码,就可以轻松地知道医生给自己用的是哪几种药品,对医院结算过程实施实时监督。
市医保局介绍,医保药品编码是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依据。市医保局经过周密准备,将药品编码在“上海医保”网上进行公开,是为了通过药品编码的网上公开,自觉接受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和参保人员等社会各方的监督,促进药品医保结算工作的规范。今后,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将负责药品编码的审核、维护和市民咨询答复,市医保信息中心负责依据审核结果,及时更新药品编码信息。
以上为您介绍的是上海市医保药品目录查询的相关信息,给您作为参考。网上查询医保药品目录,方便又准确。不过,若是您对于自身的健康安全保障有所担忧,不妨投保重疾保险。以下推荐来自慧择网,仅供参考。
三 : 上海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变更
【摘要】基本医疗保障是居民生活中的重要保障,各地都在积极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海市近年来基本确立了“三纵三横”医保制度体系,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
总体保障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4月1日起,上海市城保医保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简化了参保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即享受相应的门诊医保待遇,使绝大部分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普遍有所提高,待遇差距缩小。同时,允许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抵充自负段以及共付段现金费用,个人现金负担有所减轻。镇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由4.67万元提高到28万元,超过部分仍可报销80%,与城保政策保持一致。居民医保方面,2011年,居保在增设门急诊起付线的基础上,提高门急诊支付比例,一、二级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分别从60%、50%提高到65%、55%,三级医疗机构维持50%不变。2012年,居保住院支付比例又进行了调整,总体报销水平从61%提高到70%。
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12月,上海市执行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种类达到3895种,为全国最多。2011年8月,上海市将群众需求大的中药门诊煎药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当年12月又将肿瘤术后人工造口袋纳入门诊医保支付。为了配合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6月15日起,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的688种基本药物,全部按照医保甲类药品支付。
目前,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联网数达230余家,参保人员出门15分钟即可享受到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也实施医保联网,方便住养老人基本医疗。上海市定点药店达439家,有55家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上海市还将32个中药饮片“柜台方”纳入医保结算,5家中医坐堂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
上海市卫生局透露,近年来,上海市积极探索新农合运行机制改革,努力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陆续推出多项便民、利民举措,让广大农民感受到医改实惠。
2011年,上海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47.2万人,参合率达99%。筹资标准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为人均980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达680元,今年预计人均筹资可达1100元左右。报销范围方面,新农合参照使用城镇职工医保诊疗项目范围,体现了城乡统一待遇的导向。2011年,上海市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平均达7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辖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6万元。此外,郊县1340所村卫生室和1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实现新农合实时结算,进一步方便了农民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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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上海市促进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
医药网8月14日讯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自2011年2月本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的平稳实施工作,使广大市民群众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切实感受到本轮医改带来的实惠,为患者就医下沉社区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www.61k.com)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实际用药需求,促进药品规范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精神,现就本市进一步促进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
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功能定位、机构规模、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和能力水平等,从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520个品种,以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和上海市增补药物目录(324个品种)共计844个品种中合理选择配备和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金额比例,切实做到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为更好地支持与配合下一步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促进患者就医下沉社区、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等工作,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配备使用应与家庭医生制度、社区慢性病管理等紧密、有机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辖区内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首先针对签约居民,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上海增补药物外,可在本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药品(以下简称“自选药品”),并实施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规定执行)。自选药品应鼓励从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低价药品清单以及本市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中选用,并优先满足签约居民的用药需求。将《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药品范围的通知》(沪卫医政〔2012〕122号)中规定的自选药品种类不超过30种,调整为社区自选药品种类原则上不超过所配备基本药物种类数的20%,且使用金额比例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见下述第二点)。
为支持并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特别是支持并鼓励患者就医下沉社区等工作,本市医保部门将在医保支付额度方面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政策倾斜力度。
二、明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强化考核评价机制
(一)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
为确保基本药物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导地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药物配备数量原则上要能够满足本社区居民用药种类的基本需求,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优化配置。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比例应不低于85%。自选药品配备可根据所在社区居民疾病谱变化和慢性病特点等基本情况自行选定,但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比例应低于15%(对社区转诊患者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所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金额不计入其中)。
(二)推动二、三级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为促进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下沉社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师对慢性病患者开具处方时,原则上首选844种基本药物范围内药品(含中药饮片),以方便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后续配药治疗。二级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5%。三级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比例不低于30%(专科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比例可适当降低)。
(三)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
本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的自选药品均应通过“阳光平台”(即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采购,严禁跳过“阳光平台”要求药品销售和配送企业直接响应医院采购订单、将采购信息处理后“打包”上传等各类规避使用“阳光平台”的行为。同时,各医疗机构应规范所采购药品的货款支付,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四)与相关考核评价联动,切实做到优先配备使用
本市将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等药事管理工作与相关考核评价工作联动,并逐步加大相关考核指标所占权重,适时内部公示考核指标的结果,直至达到规定要求。对二、三级医疗机构,将结合医院等级(复)评审、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三好一满意”活动、年度药事质控督查等工作加以考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等工作加以考评。本市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不达标、违规使用“阳光平台”、拖延货款支付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各办医主体、医疗机构要巩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基层全覆盖的成果,并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对基层新进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同时对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广泛开展基本药物相关业务培训。要以推广基本药物应用为重点,利用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宣传普及基本药物及其合理使用理念,引导群众养成科学理性的用药习惯,增强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信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药学部门和临床药师等的作用,采取处方(医嘱)点评、动态监测、预警干预、费用控制等措施,提升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医院全品种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除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请各级医疗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执行相关工作。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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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正本清源:多种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涨价
[导读]2009年11月底,人保部公布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此前后多种目录中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涨价最高的药品涨幅达82%,一些仿制药的价格甚至超过进口药。
去年售价还是93.5元的药品,如今价格提高至170元;去年售价1082元,如今售价1580元……就在各地纷纷开始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期间,记者发现,一些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开始悄然涨价。
从记者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已经有30多个品种的药,价格出现了幅度不一的上涨。而从这些药品的涨价时机来看,大多数集中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后。
是什么原因使得进入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涨价?这样的价格上涨是否意味着药品定价机制中存在漏洞?
医保目录公布前后药企纷纷涨价
2009年11月的最后一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2004年版的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增加了260个药品。
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这个被简称为医保目录的文件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企业的发展,是企业扩大市场的金字招牌,因为如果进入医保目录,就意味着企业的产品将获得大量、稳定的订单,也意味着企业的成本将摊薄,价格有了下降的空间。
有意思的是,就在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前4天,深圳一家药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物价局进行了调价备案,将其生产的20mg单位的阿柔比星冻干粉针剂价格调整为每支121元,按照物价局的文件,这个新价格就在11月30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这个产品的价格为113元。
11月30日,国家医保目录公布,20mg的阿柔比星冻干粉针剂名列其中。
比阿柔比星早5天执行新价格的,还有一个新进全国医保目录的药品。按照辽价发(2009)111号文件,一家当地公司生产的名为榄香烯口服乳的药品,在11月25日提高了价格。
榄香烯是一种用于治疗肿瘤的药品,上述公司生产的榄香烯口服乳在2002年9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榄香烯口服乳进入了辽宁省医保目录。
从文件上看,一支20ml∶200mg的榄香烯口服乳新价格为170元,而在提价前,同样规格的榄香烯口服乳价格仅为每支93.5元。也就是说,在全国医保目录公布前5天,这个即将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上涨了82%。
另一家公司生产经营的麻醉药“地氟烷”也是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其240ml装的品种,每瓶价格从1082元提高到了1580元,涨幅达到46%。
更有甚者,一种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仿制药,不仅价格上涨,上涨后的价格甚至超过了原研药。
一家公司生产的白眉蛇毒凝酶几乎全线上涨,其不同规格的产品涨幅均在20%左右。蛇毒凝酶是一种用于凝血的药品,这家公司的产品仿制的是一种瑞士进口药品,二者所用的蛇种不同。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是注射类药品,所用蛇种不同,理论上应该按新药进行审批,需要数年甚至十几年的临床来检验。上述仿制药当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时候,是按照仿制药进行申请的。
据悉,1989年,上述瑞士原研药进入中国市场,2004年,上述仿制药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进入市场。但从目前的价格看,1个单位瑞士原研药价格为51.6元,而同样规格的上述仿制药则为65.8元。仿制药比原研药高出了14.2元。
药品涨价的非典型理由
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企业非但不降价,反倒涨价,是什么原因?
榄香烯口服乳的生产企业的一位营销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榄香烯产品是独家产品,属于国家二类新药,此次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价格确实做出了调整,在全国各地都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榄香烯口服乳价格上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GMP认证改造费用、厂房改造、设备更新、企业管理等原因。
然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客观因素,目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的一些漏洞,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国家医保目录的制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但价格的制定,在国家发改委。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新品种时,国家发改委并不能立刻制定出相应的价格,而是要在各省进行价格调研后,才能拿出政府定价。
“在我国,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政府定价,未进入医保目录的则由企业自主定价。”这位业内人士说,从逻辑上说,政府定价要看国家发改委的定价,但由于工作量的原因,对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全部调查清楚每一种药的价格。结果,就变成了药企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登记备案,国家发改委再参考各地招标价格。这样一来,发改委定价参考的,往往正是企业上涨以后的价格。
据悉,在每次增补医保品种讨论的时候,一些企业都会派出大量人手四处公关。有的在最终的医保目录公开前,就已经获知自己的产品是否进入目录,就有了价格操作的时机。
这位业内人士给记者描述了一些企业调整价格的流程:
当一家企业获知自己的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会马上填写一个表格,列明涨价的原因,向当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调整的备案。涨后价格获得当地物价部门认可后,企业以此为据到各地参与药品招标。如果在某几个地区,这个上涨以后的价格不被认同,有的企业干脆放弃这几个省的招标,以维持其上涨后的高价。
“用这样的方法操作半年或一年后,发改委看到的价格,就变成了企业上涨之后的高价,所确定的政府定价,自然也水涨船高。”这位业内人士说。
这位业内人士举例向记者说明,假设,一种药品在医院售价115元,医院的进价为100元。那么代理商名义上的进货价是90元,实际上代理商从生产企业的进货价可能仅为18元。也就说,这18元就是生产企业保本、盈利的底线,在18元~90元之间的72元,则被用于临床费用、缴税、配送费、医药代表提成、公关费等各项支出。
如果这家企业在进入医保目录之后成功提价,代理商的进货价并不会改变。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利润,则由生产企业与代理商进行分成。由于医院可以在药品进价基础上加价15%,如果药价提高,医院加价后也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医院也倾向于价格高的药品。
这样一来,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都能从提高的药价中获得好处。
在辽宁省物价局,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药价调整是综合考虑,有三个因素重点考虑:一是要参照外省的价格,二是参照本省现行的价格,三是考虑企业的成本。按照国家现行的政府定价办法,企业如果要调整价格,需要向物价局报备相关资料,“物价部门的工作压力很大。”
这两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涨价的流程是先向所在地物价部门报备,然后由当地物价部门上报国家发改委,最终由国家发改委定出政府价格。
“原料、人工成本、能源、制造费用、市场短缺与否等等,都是企业涨价的理由。”这两位负责人说。
但是,这两位负责人没有提供该省涨价药企的登记备案情况。
药价形成机制是否需要改进
按照我国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的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
“企业报价的时候,需要填一个统一的表格,列明各项成本等内容,基本上都是企业自己填写,物价部门很难查实。”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药企在当地都是纳税大户,靠着多年积攒的人脉关系,能够层层过关抬高价格,这样一来,国家发改委采集的价格数据就成了高价,降低药价的初衷就被打破。
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国家发改委也在想办法调查药品的真实底价,也就是代理商从生产企业拿到的进货价。去年就曾采集这个数据,但一些代理商修改了价格。
今年5月,天价芦笋片事件在社会引发重大反响。
由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生产的芦笋片2002年进入市场,用于癌症的辅助性治疗。该药品出厂价仅为15.5元,但在各地的招标价格却高得惊人,其在黑龙江、湖北、河南的中标价格分别是160元、133元和107元。在湖南,该药品进入了该省医保目录,湖南省药品招标采购部门为其设定的价格为136元;该药品进入医院后,其售价则达到了213元。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解释,认为由于没有市场零售药店价格进行参考,只能参照周边省市的价格作出政府指导价,从而导致定价偏高。
药品价格究竟该如何制定,业内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
今年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这个文件,今后在药品定价方面,政府将设定药品应有的成本价,避免企业乱报价,最终影响药品出厂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物价部门能够真正掌握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为,药价问题将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物价部门如何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真正核实众多药品的价格信息,将会是不小的难题。
(来源:中国青年报)
-----------政策与对策呀
-----------在中国医改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一个整体结构,如果只想改变其中的一瓣橘肉是注定要失败的!全国上下的官民无不是拜金主义的信徒,心里没有了道义,都围绕一个中心那就是金钱,丧失了渊远流长的道德文化,全体迷失方向,需要彻底的从根本上改变才有希望!
-----------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药价虚高的局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计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而医药定价的混乱已经不是一两天了,是什么让该困局始终无法打破?仅靠政府部门的巡查,或者法律法规,似乎都收效甚微。药价虚高是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只有将利益链坚决斩断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肖莎 法治周末记者 李亮
天价“芦笋片"的影响尚未散去,近日又有媒体报道“药品进入全国新医保目录前涨价”,有些药品涨价幅度甚至高达80%,这再次触动了全社会“声讨药价虚高”的神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发表声明称,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并称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核查成本,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
但哈尔滨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姚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现象在业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早在上一次全国医保目录制定时,就有企业利用自主定价和发改委定价之间的时间差,通过各种渠道提前知道自己的药品是否进入目录,然后公关相关部门进行提价,以影响政府此后的定价行为”。
姚先生介绍,降压药“施慧达”早在2004年就进入全国医保目录,但去年调整医保目录之前,吉林省某生产该药的企业就提前在物价部门将备案价格从39.8元提至74.1元。
“不仅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药品如此,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也如此。”姚先生说。
药企涨价看时机
据记者了解,目前药价形成机制主要有三种: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由政府定价;进入省医保目录的由政府指导定价;其他药品由生产商自主定价。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均为药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其制定的重要依据为企业上报的成本信息,相关部门在加上合理的利润之后,制定相应政府定价。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是由各省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一般都低于最高零售价,而医院有权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
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告诉记者,企业提价行为不仅限于进入医保目录前后,其想法与行动贯穿于研发、生产、营销、上市后研究等全过程,“因为80%的药品是在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由于国家长期投入不足,及以药养医的现实导致公立医院及医生具有较强的趋利。药价越贵,他们越喜欢;对于药企而言,似乎是价格越高越好卖,因此药企有足够的理由想方设法提高药价”。
姚先生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去省级物价局进行价格(销售价格)备案,物价局要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药企要提价,还要说清楚提价理由。
“理论上来讲,如果申请提价产品的生产企业较多,或者企业销售有一段时期了,市场上有实际的价格运行记录,物价部门将会参考这些实际的记录作出判断。”杨昌顺说。
但在姚先生看来,很多物价局的药价审核工作只是在走过场。“我也接触过一些物价局的人员,他们从来没有认真审核过医药生产企业的详细成本,而且有些物价局只有五六个人负责此事,但需要审核的材料却非常多。”姚先生解释,很多医药企业还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提价对政府部门也有益,这就更减少了药品提价的阻碍。
药品一旦进入全国医保目录后,其定价机制就要从自主定价转为政府定价。但由于发改委不可能在医保目录发布之后立即制定出相应价格,这就给了医药生产企业一定的活动空间;且发改委制定价格时要参照药品此前的销售价格,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的涨价动机也就更加充分。
市场“潜规则”日渐“规范”
姚先生告诉记者,一个药品从生产报批到最后到达患者手中,需要“打点”的人和部门非常多,而这个过程中的营销费用体现在了药品的零售价上。
“一般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首先对药品进行报批,继而在物价局备案药价,此后再想方设法进入医保目录,然后再想办法在药品招标中中标。只有这样,才可能保证药品可以在医院销售。中标后,还需要医药销售公司去打点各个医院负责进药的药剂科或药事委员会(包括院长、主管进药的院长、药剂科科长、相关科室主任)和医生,以方便药品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姚先生解释说,因为一种药品可能有多家生产厂商中标,除了像扬子江药业等为数不多的直销企业外,大多医药生产商的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要经历代理商批发、医院进药、医生开药等环节。
据姚先生透露,和医院的关系是长期培养的,利益相关人士的个人、工作问题他们都得帮忙,比如“资助他们出国”等等,“这些方式很隐蔽,查是查不到的”。
经过层层加价,医院进药的价格(中标价)将远远高于医药销售公司从医药生产公司批发药品的价格(出厂价)。“招标价至少为出厂价的4倍才有可能盈利,有些抗生素类药品招标价甚至为出厂价的8至10倍。”姚先生说,不少药品的成本也就1至2元,而患者购买时就变成了20至30元。
姚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
“我从业10多年来,这一套‘潜规则’已经越来越规范了。”姚先生略带无奈地说,如果不按这个“潜规则”行事,就意味着企业的“死亡”。
也正如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所说,别的行业是竞争能使价格趋于合理,但医药行业不同,竞争越激烈,药价越高,因为回扣会更多。
在姚先生看来,在药品行业“潜规则”中,药品招投标制度跟药企涨价的相关度相对更高。
据了解,中标价一般是低于备案价的,且药品一旦在某省中标,则此后的年份,无论在何地中标,中标价都不能超过最初的中标价。不少中标价过低的企业,销量越高,损失也就越大。
“很多药企中标后是又喜又忧,因为这一方面意味着药品可以在医院出售,但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药价要降,加上国家近年来对打击药价虚高的力度,甚至出现了企业‘中标死’的现象。”姚先生补充,预先在物价部门高价备案之后,即使发改委降价对企业影响也不大,且历次投标可操作的空间就会更大一些,“甚至有一些企业因某次招标价整体偏低而放弃当年的医疗市场,以此换来此后更大的利润。”
抑制药价不能单靠法律
“医药市场混乱。”这是采访过程中多个采访对象告诉记者的话,也正是这种混乱,导致药价虚高,且常年一直居高不下。
杨昌顺告诉记者,降低药价的工作相关主管部门一直在做。“1998年至2000年,有关部门共出台六次药品降价措施,累计降价金额号称80亿元人民币,涉及300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15%;2001年到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起25次药品降价,覆盖1000多个品种,累计降价金额成百上千亿元,许多产品拦腰砍价甚至降价80%。”
天价“芦笋片”被媒体曝光后,更是引发了相关部门对药价打击力度的加大。5月25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治理药价: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发改委甚至表示,要研究制定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但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国家一直在压低药价,但药价一直有上涨的冲动和实践。
对此,郭凡礼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单靠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是无法解决药品涨价问题的,“药价高涨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的体制,在于相关部门和医药行业以及流通部门有利益关系”。
不过在郭凡礼看来,药品定价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造成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
从药价定价机制可看出,需要政府定价的药品,政府定价的依据也大都是企业上报的材料,但企业的成本很难弄清楚,“且药企也不可能如实上报成本,加上中国医药企业多、小、散、乱,发改委也很难做到一一审核这些企业的材料”。
而谈及对药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郭凡礼表示,一方面相关法律是缺失的,比如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配套的文件迟迟未出,这就给了相关企业一定的活动空间;其次即使是有相关法律,执法不严问题也比较严重,“比如去年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出台后,发改委要求医院售价不得高于零售指导价格,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但我们去医院做调研发现,有医院的药品售价明显高于零售指导价,问及医院负责人,他们回答说不知道相关规定”。
有消息称,6月1日,发改委也在有限范围就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但在郭凡礼看来,该管理办法所能起到的作用也非常有限。
“解决药价问题,不可能仅靠发改委一家,也不能单靠法律法规。这是一个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解决此问题,要看政府部门的决心有多大。现在的情况是,中央精神明确,到地方执行层面由于利益纠葛执行不下去,只有斩断利益链,才能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郭凡礼说。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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