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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外逃贪官安慧民的行贿对象是谁?

发布时间:2018-01-15 所属栏目:叙事作文

一 : 外逃贪官安慧民的行贿对象是谁?

安慧民 外逃贪官安慧民的行贿对象是谁?

外逃贪官安慧民的行贿对象是谁?

文/奇之傅

据凤凰网援引“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反腐败囯际追逃追赃的“天网行动”初战告捷。据中纪委网站消息,昨日下午,潜逃老挝的天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原局长庞顺喜、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被押解回国。

庞顺喜、安慧民因分别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于2014年12月被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立案侦查,案发后潜逃至老挝。中方联合缉捕工作组赴老挝,在老挝执法机关配合下,经过摸排侦查和控制挤压,二人于近日向中国驻老挝使馆投案”。

从上述报道的“分别”中不难看出,涉嫌行贿罪的应是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安慧民。官员因涉嫌贪污受贿而逃往国外者虽屡见不鲜,然而,因涉嫌行贿罪而亡命天涯的恐怕还真不多见。因此,安慧民曾经都向哪些人行过贿?共计行贿了多少钱?无疑就成了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

显然,安慧民的行贿对象绝不会是某位无官一身轻的平民百姓,其所行贿金额也绝不会是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小数字。因为,若是这样恐怕他是绝不至于要背井离乡到他国去寻找什么生路。目前虽不清楚他所行贿的对象是一个人,还是若干人,有一点可以肯定,其十有八九是能给安慧民在乌纱帽问题上能提供某种帮助的人。

据报道,安慧民供职的单位“是一家由天津市物资集团控股,天津市基建物资总公司、天津市南开林产品公司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册资金1.8亿元,主要从事钢材、木材、纸张、化工等物资经营及配送业务。原总经理安慧民,曾在2002年被天津市总工会评为’十五‘立功先进个人,还是‘天津市劳动模范’”。作为一家这种规模企业的总经理,毫无疑问,安慧民已经具备了可以向任何人行贿的条件。尤其在监督机制亟待改进,企业经济账目急需完善的背景下,其完全可以打出冠冕堂皇的旗号,以某种像煞有介事的理由,动用企业资金向任何一位更高层级的官员进行行贿。

那么,在已是企业总经理和“天津市劳动模范”的前提下,安慧民行贿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为了更进一步要出任企业董事长呢?还是想稳坐钓鱼台保住乌纱帽?或是还想百尺竿头变天津劳模为全国劳模?或是还有什么外人难以揣测的其它原因?目前虽不得而知,但随着安惠君被押回,所有的谜底相信很快就会揭晓。

在刚刚闭幕的“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会”上,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邵秉仁在“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再发力”论坛上表示,“从前一轮对央企的巡视情况看,现在正在进行第二批央企巡视,没一家干净的”。“为什么?就是这种体制造成的。从体制上讲,它没法不产生腐败,因为官商不分。亦官亦商,一个方面拿着市场化的工资,另外一方面享受着政府什么部级省部级待遇,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没有这么干的”。

央企尚且“没一家干净的”,安慧民所在的非央企企业又怎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现在虽不知安慧民享受的是什么级别,但他所行贿的对象却无疑都是手中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员。从这个意义上讲,随着投案自首的安慧民被押回,料想一些受贿贪官的大名很快就会声名远播,说不定还会牵出某只老虎出来供百姓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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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七绝•题贪官外逃(新韵)

境内谋财境外逃,不愁来日坐班牢。

巨资广敛无极限,一走他乡犹富豪。

三 : 贪鱼逃生记

  为了让家里呈现出“年年有余”的气象,爸爸养了一大缸热带鱼。猜猜有几条?足足三十五条!多不多?!自从鱼儿进了我家,它们的温饱问题就由我负责。日子一久,鱼儿跟我也非常亲密。每当我走近鱼缸,鱼儿们就会欢快地游到边上,还把嘴张得老大。嘿!它们以为又有好吃的了。这些贪吃的鱼!

  别看它们住在一起,其实来自不同的家族。根据它们各自的特点,我给这些鱼取了名:地图、时间、清洁工、小不点、嘿哈、斑斑、小橙等等。它们有时和睦共处;有时你追我赶、游乐戏嬉;有时也会爆发战争,比如好几条鱼一起攻击“地图”,或者是“嘿哈”去骚扰“斑斑”、“小橙”等。这些鱼中最让我怜爱的是“小不点”,因为它个子最小,经常受到欺负,所以我特别关注它。

  一天晚饭后,我照例跑到鱼缸前逗鱼。它们今天似乎特别高兴,有的跳着迪斯科,有的嘴对嘴轻轻相碰……“唉,小不点呢?”我的眼睛在鱼缸的角角落落扫视了一遍,没有它的踪迹。难道被大个子“地图”给吃了?我不由得一阵紧张。又仔细巡视了一圈,“啊!小不点困在海螺里了!”鱼缸里有一只海螺壳,“小不点”正在海螺里往外突围。我连忙向爸爸求助:“爸爸,快来救救‘小不点’”。爸爸瞧了瞧,轻描淡写地说:“它能游进去一定能游出来。”我可不这么想,“它一定被欺负了,就躲进了它发现的这个小家,不再抛头露面。”只见“小不点”一会儿把头伸出来,一会儿又缩进去。我贴着玻璃仔细一看,它的表情还蛮悠闲的。可是毕竟里面空间有限,“小不点”好像感觉孤独了,挣扎着想挤出来,可是出来了大半个身子又卡住了。“浅腹”游了过来,用嘴吸住“小不点”的嘴,想把它拉出来,可无济于事。我急了,拿来一根小棒,想伸进鱼缸帮忙。爸爸阻止了我,说要是明天早上还没出来再救也不迟。这时,妈妈出了个主意:“你用鱼食引诱一下,‘小不点’看到有好吃的肯定会拼命游出来。”这个主意好!我刚准备打开缸板,就见“小不点”两眼发光,身子猛地一侧,不顾鳞片有没有擦开,飞快地游到了水面上。一眨眼功夫,它就已经“逃生”了。

  真是一群贪吃鱼啊!我真的拿你们没办法。

 

四 : 贪官过得好坏,海外追逃都要加码

■ 社论

外逃贪官作为负面教材固然有意义,但更重要的,是在海外追逃上不断加码:无论他们过得好坏,都要将他们绳之以法。

2014年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从美回国投案自首。日前有媒体刊登了其在美逃亡生活的自述,文中称自己与妻子两年多都是“在远郊苟且偷生”,整日不敢出屋,靠面包果腹;房客看到其妻就目露淫光;两人生病也无法买药。文章甫一刊出,引发舆论热议。

贪腐官员外逃后,不是逍遥海外,而像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这似乎也是给“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因果论做注解。实质上,自海外追逃“猎狐行动”开展甚至更早以来,这类“与其吃苦外逃,不如回家坐牢”的腔调,就充斥于不少媒体、网络,它或是贪官本人现身说法,或是以第三人称作冷眼旁观状,只不过,这次当事人王国强自述的外逃生活悲惨情状更具眼球冲击力。

毋庸置疑,让外逃贪官自述“西游”的劫难,不乏劝诫意义:众所周知,当前中国外逃经济类嫌犯大多集中在三大目的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三个国家至今尚未和中国签署双边引渡协定,中国执法机构在这些国家进行追逃时,很难采取对口引渡的方法走“阳关道”,而规劝、告诫等手段则常会派上用场。而渲染外逃生活的“生不如死”,或能引发那些外逃经济类嫌犯的共鸣,促使他们下决心回国投案自首;它对某些尚未东窗事发、正在国内蓄谋外逃的人来说也或是“醒世恒言”,能令他们打消外逃“吃苦受罪”的念头。

但这种初衷良好的做法,也无法回避同样存在的“另一面”:现实中,有些外逃嫌犯其实也“活得挺滋润”。很多嫌犯尽管是“戴罪外逃”,可他们并不像王国强那样“生不如死”。有些嫌犯外逃时夹带了大量非法所得的不义之财,他们中一些人(如“裸官”)更事未雨绸缪,抢在案发前通过洗钱等手段将部分非法所得“洗白”。对他们而言,那些对外逃生活的悲情渲染,对他们或许构不成“硬杀伤”。

在此情境下,用外逃贪官的悲情作为负面教材固然有意义,但更重要的,还是在海外追逃追赃上不断加码,以此为着力点倒逼外逃贪官“没法好过”:无论他们在国外是过得好还是坏,都要采取措施,将他们绳之以法。

应看到,尽管中国和美国等双边引渡协议尚未签署,但北京APEC峰会上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了亚太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中国与美、加、澳等国也初步建立了反腐执法合作机制。海外追逃也有许多“硬杀伤”的成功范例:相当一部分外逃嫌犯不具备合法移民身份,或原入境手续到期,通过和所在国的司法合作,对方可以“非法滞留”的理由将其遣返回出发地;一些经济类嫌犯不仅触犯中国法律,同样触犯驻在国法律,通过司法合作促使驻在国对其提起法律诉讼,惩罚其触犯当地法律的行为。在“猎狐行动”开展期间,就有不少成功案例。像美国在中国“猎狐”行动后首次起诉中国外逃贪官乔建军,就被认为是两国反贪合作升级的“显眼标志”。

说到底,海外追逃的震慑力,无需贪官悲情自述来衬托,法律和反腐力度上的加码,才是问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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