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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8-02-07 所属栏目: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一 : 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工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至少在10米内)特殊情况需要操作时,应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仰面焊接时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妨火帽。
3、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管道的焊接,应必须事先泄压,采取安全措施。
4、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5、电焊机接零(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回路应独立或隔离。
6、电焊机的屏护装置必须完善(包括一次侧、二次侧接线)及电焊钳把与导线连接处不得裸露,二次接头应牢固;2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设人监护,作业时不准将工作回路线缠在身上,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其它的安全规程。
7、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同时不能曝晒及氧瓶与乙炔瓶同放在一起。
8、工作完毕,应检查焊接工作地情况(包括相关的二次回路部分)无异常向题后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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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和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4、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好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所有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应完好可靠,  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先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确保无电,方能接触操作。
6、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能改变电气设置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7、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线头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同时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8、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的操作规程。
9、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并切断设备电源。
10、临时工作中断后和在开始工作时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已断开无电。
 11、动力配电箱的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2、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13、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14、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截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15、安装螺口灯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接在零线上。
16、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顺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潮温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7、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破损,梯子与地面的角度以75°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应采取安全措施,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8、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附过使用喷灯。
19、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能切断电源时,使用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三、厂内机动车(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5、在厂区内行驶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和库房内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6、车辆不准超截使用,铲工件时,其升超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其铲脚应放落地面。
9、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各部位性能灵敏可靠。
10、严格按国家规定财期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二 : 煤气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的煤气设备设施要经常性的进行点检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煤气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和煤气泄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煤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煤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轴流风机必须有备用电源。时刻监视现场的煤气浓度是否有骤然的波动,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5)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6)应经常性的对现场进行煤气浓度的监测
(7)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取样进行一氧化碳、氧气含量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进塔(器)或动火前30分钟。作业中应根据情况经常进行测定。
(8)当空气中CO浓度小于24PPm时可连续工作;24~4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0~8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80~160PPm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大于160PPm时,禁止入内工作。当作业人员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防止煤气中毒、窒息。
(9)进入煤气区域,严禁吸烟和动火,禁止穿戴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物进入现场。
(10)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救护者在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后,将中毒者迅速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11)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直接送往附近医务室急救。
(12)中毒较重者,如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立即组织现场抢救,通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赶到现场急救。
(13)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同时通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急救。
(14)中毒者可送往有高压氧仓的就近医院抢救,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
(15)当发生多人煤气中毒事故时,应先将中毒者全部抢救出危险区域,再分轻重进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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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叉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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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2、行驶

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

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叉车驾驶员可以选择戴好安全帽,坐在驾驶室协助;也可以选择离开叉车驾驶室,在叉车周围8~10米之内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应与其它叉车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叉车会车时除外;

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空车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 货叉向前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3、作业

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装卸货物时,从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4、停车

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

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四 : 掘进打眼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风钻打眼
1、进入工作面,先敲帮问顶,进行安全检查,清除隐患。
2、清点打眼工具,检查风钻及风水绳的完好状况,给风钻注油,试运转。
3、检查中、腰线,按作业规程定出各炮眼的位置。
4、接通风水管,用水冲洗岩帮,开钻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无水不准打眼。
5、开钻时,领钎工要站在风钻的侧面,以防断钎伤人,开钻后领钎工立即撤出。
6、严禁在残眼和岩石裂隙中打眼,若有瞎炮要按保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施工倾角大于30°的上山,要设好安全架或铁吊盘,工作人员都要有保险带,所携带工具有笼头。
8、锚杆应严格规程要求布置,锚杆眼的浓度和方向应按规程要求施工。
9、打眼时,若发现有瓦斯喷出或突出、透水、透老塘等征兆时,要产即停钻,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向调度汇报。
10、打完眼,关风、停水,把钻具撤出放到安全地点进行检查、清洗、注油。风钻摆放整齐。
二、电钻打眼
1、进入工作面,先敲帮问顶,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安全隐患。
2、检查电钻、电缆、开关等电器的完好情况,清除安全隐患。
3、检查中、腰线、按作业规程要求定出炮眼位置。
4、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送电,更不准打眼。
5、悬挂好电缆,不准拖在铁道或溜子上。
6、使用侧式供水的,无水不准打眼,严禁明火打眼。
7、严禁在残眼上打眼,若有瞎炮要按保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打眼工要严格按规程要求打眼,做到衣扣整齐,操作中禁止代手套。
9、爱护电钻,操作时不要用力过猛,发现声音异常立即停电检修,不准随便敲打、拆卸。
10、打完眼,立即停电,把钻机、电缆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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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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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破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县以上公安、安监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3、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导火索,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6)工作面无良好照明;

(7)未做好准备工作;

(8)有感应电流、射频电、杂散电(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的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5、爆破作业时禁止穿化纤衣服,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并在危险区边缘派出警戒。

6、放炮后,露天爆破(不包括洞室爆破)应不少于5分钟,地下爆破应不少于15分钟,爆破员方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架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情况,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准进行下步工作。

8、进行大型爆破前或在城镇及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要严格遵照爆破法规程操作。

9、露天爆破:

(1)严禁在山坡上下或相邻地区同时放炮。

(2)掌握炮孔方向,使爆破后抛掷的岩块不致危及建筑物、农田、水利及人员安全,必要时应采用定向、松动爆破并在炮眼上放置覆盖物。

(3)安全距离视地形而定:一般水平距离至少200m以外,下坡距离400m以外。

10、井巷爆破:

(1)相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一个巷道工作面放炮时,另一相邻工作面应暂停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天井掘进采用深孔分段装药爆破时,装药前必须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点派警戒。

(3)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爆破时,井筒内不得有人。

(4)竖井起爆前必须打开所有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11、导火索起爆:

(1)爆破手必须备有锋利小刀和电筒,点火前应将导火索切成斜口,并注意防止切口受潮。

(2)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或分组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露天爆破不得超过10根(组)。导火索长度应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长度不得短于1─2m。

(3)同一工作面由二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协调点火工作及掌握计时导火索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出命令。

(4)计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是否点完,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5)导火索点火必须使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点炮数在两个以上时,严禁用火柴、灯火点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采用导火索起爆:

a、浅井、竖井、倾角大于30度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爆破;

b、有沼气或粉尘爆炸危险工作面的爆破;

c、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

d、深井爆破。

12、电雷管起爆:

(1)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只准用同型号产品,并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康铜桥丝雷管电阻值不得超过0.3兆欧,镍铬桥丝雷管电阻值不得超过0.8兆欧。

(2)爆破网路主线应设中间开关,并与其它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不准利用铁轨、铁管、钢丝绳、水和大地作爆破线路。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结之前,必须测量全线路总电阻值。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值相符(允许误差5%),若不符,禁止联线。

(5)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大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6)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起爆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员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7)矿尘或气体爆炸危险的井巷采用电力起爆时,只准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

(8)隧道、地下硐室、地下水利工程电力起爆,当采用电缆作为专用爆破线时,必须距装药工作面50m以外,方允许电气照明。

一般爆破在装起爆药包前必须撤除工作面一切电源(含36V照明)。

露天硐室大爆破,装起爆体前应撤除各硐室电源。装药时应采用电石灯照明,禁止使用手电筒和蓄电瓶照明。

(9)放炮时,如发出拒爆,爆破手应立即截断电源,锁上开关,把炮线两端扭结。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5分钟,使用迟发电雷管至少15分钟,方准进入爆破地点进行检查。

(10)各种起爆器和用于检测电雷管及爆破网路电阻的爆破专用欧姆表、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应检查一次,电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充电一次。

13、导爆管起爆:

(1)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间距。

(2)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3)用雷管起爆导管网路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和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

(4)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一发雷管最多起爆30根导爆管。

(5)在有矿尘、或气尘爆炸危险的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导爆管起爆。

14、导爆索起爆: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播入**里的导爆索。

(2)导爆索起爆网路应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结。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长度不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导爆索网路联接时除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硐室爆破时,导爆索与胺油**接触的地方应采取防渗油措施或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导爆索。

(5)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绷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外,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传爆方向。

15、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

(2)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当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交班。

(3)禁止拉出脚线、导爆管、导火索或掏出起爆药包。

(4)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出炮泥、**、雷管。但可在远距离的安全地点用风、水喷管吹出炮泥。

本文标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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