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入口】
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下面小编整理了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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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职工年终考核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做为学校的重要的窗口单位,直接反映学校的精神风貌、办学水平、服务水平。为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状态,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成人教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年终个人精神风貌考评的主要评价指标和优秀团队评价指标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法,并作为年终奖励的主要依据。
“www.61k.com”一、个人精神风貌考评主要指标
1.主动遵守劳动记律,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满分20分)
2.注重仪表和个人卫生,积极保持科室内卫生与整洁,积极主动保持好公共卫生。(满分20分)
3.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满分20分)
4.廉洁自律、单位荣誉感强,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满分20分)
5.工作积极性高,爱岗敬业,不推不拖,知难而上。(满分20分)
6.尊老爱幼,团结同事,关心学员,互帮互助。(满分20分)
说明:
1.本指标满分120分,
2.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执行
二、优秀团队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1.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勇于创新。(满分30分)
2.科室卫生整洁。(满分30分)
3.服从领导,自律意识强。(满分30分)
4.严格按上级要求规范操作。(满分30分)
说明:
1.本指标满分120分,
2.年底经考评奖励前两名。
3.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执行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
1.在规定的50道复习题中由主考人员任意抽取10道题发给工作人员考试。
2.参试人员直到做完、做正确为止,以完成的先后顺序计分。
3.每年年底择时开考。
4.年底按考试成绩高低进行奖励。
5.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入口】
二 : 2017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整理了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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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教育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成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工作实际,特对原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www.61k.com。总 则
整合资源,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优质得教育教学服务,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构建学习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 学历教育
我校的成人学历教育包括函授、业余教育。它是目前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学校关于成人教育的决议和决定;
2、统筹协调并负责组织申报全校各类成人教育招生计划;
3、组织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督查教学计划的实施并进行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估;
4、制定成人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规范函授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
6、科学布局函授站(点),对外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
7、督导各有关学院对成教工作的执行与落实,督导各函授站点对成教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二、成人教育中的学历教育办学,实行申报许可制。各办学单位根据社会需求、生源状况及自身办学条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办学的的单位和专业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每次申报获批后限招一届。
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教育厅划定的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并建立完整的招生录取学籍档案。
四、成人教育办学的招生宣传由继续教育学院按教育厅规定统一组织和实施,生源的组织由继续教育学院协同各办学院(系)及函授站(点)开展。办学单位印发招生简章、刊登招生广告,必须使用成教学院统一提供的宣传内容或报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查批准。招生广告的宣传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不得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办学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以学校的名义制作、张贴、散发招生宣传品。
五、校外函授站(点)的建站协议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与设站、点单位协商。协议书对办学双方的权利、义务、职责与经费分成比例要做出明确规定。协议书范本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经双方公开公平的充分协商后签字盖章生效。
六、校外函授站(点),是我校在校外组织、实施成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机构,是学校服务社会、联系社会的窗口和桥梁。校外函授站(点),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学校将不定期对函授站(点),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撤销、合并,并中止办学协议的执行。
七、加强管理,保证成人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教育学院要对办学单位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对注重投入、管理得力,教学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办学单位,学校在招生计划上予以倾斜;对办学投入不足、管理不严,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整改后效果仍不理想的教学单位,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八、成人教育办学的收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地方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另立名目收费或擅改收费标准。
九、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办班,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 非学历教育
目前,我校非学历教育以基础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和自学考试助学工作为主。
一、“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
1、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组织相关学院制定和完善培训方案,和学校领导一起代表学校参与“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的竞标活动。
2、中标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学校教务处、教学办公服务中心、后勤处等单位协调,确定培训教室、开班典礼等地点,协助各相关学院确定学员的住宿和用餐地点。
3、各相关学院提前与宾馆和相关单位商定学员住宿和用餐标准及价格,签订相关协议,做好后勤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相关学院负责学员培训、学员的管理等各项培训的具体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对培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校内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关系。
5、经费到位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将经费划拨给相关学院和留存学校。各学院负责结算和支付专家讲课费、学员住宿费、用餐等相关费用。
6、继续教育学院按要求组织各学院撰写各种上报材料,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学院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
7、继续教育学院将上级部门和学员对培训的建议、评价等信息反馈给各承办学院,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二、自学考试助学
继续教育学院积极开展高教自考助学工作,调研制定或调整分配政策,充分调动各学院和试点院校(助学机构)的积极性;加强对校内有关学院自考生论文辅导、答辩和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方案编写等工作的认真监管;指导、督查试点院校助学辅导工作:审核试点院校自考生实践课程考核实践部分作业的完成情况。
目前,我校开展的自考助学主要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工作(简称“三七”)和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工作(简称“五五”)。
山东师范大学在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三七”)工作与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五五”)工作中,既是主考院校又是试点院校。
(一)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三七”)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自学考试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今后发展的重点项目:主考院校根据学科优势及师资力量,从所主考的专业中遴选2/3的课程作为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上报省考试院,经审批后,将课程分为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理论部分参加统考,成绩占70%,实践部分由主考院校进行考核,成绩占30%,两项成绩合并计算为该课程的总成绩。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三七”)工作职责划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试点工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院以及试点院校(助学机构)三方共同完成。各方职责如下:
(1)学校职责:
①负责审批试点院校。
②负责制定合作办学政策。
③负责申报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及培养考核方案。
④负责招生、助学指导及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宏观管理。
⑤负责考生的注册、学籍管理、毕业证副署及学位证的发放。
⑥负责实践课程考核费和毕业论文辅导答辩费的分配与结算。
⑦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2)学院职责:
①负责编写课程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方案。
②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实践能力培养考核工作项目组,负责具体实施实践课程培养考核及成绩上报工作。
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安排教师对试点院校师资进行集中培训。
④负责毕业论文的辅导、答辩工作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上交学校。
(3)试点院校职责:
①负责本校在校生的生源发动,组织学生统一报名。
②负责对本校在校生进行助学辅导。
③负责选派教师到山东师范大学参加统一培训学习。
④负责收取实践课程考核费并上交主考院校。
⑤负责统一订购发放教材。
(二)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五五”)工作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相关院校(试点院校)组织各类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主考院校根据学科优势及师资力量,从所主考的专业中遴选出1/3的课程作为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课程,课程考核分为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理论部分参加统考,成绩占50%,实践部分由试点院校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可折算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成绩占50%,两项成绩合并计算为该课程的总成绩。
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工作(“五五”)职责划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工作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学院以及试点院校三方共同完成。各方职责如下:
(1)学校职责:
① 负责申报实践课程。
②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③负责毕业证副署及学位证的发放。
(2)学院职责:
负责毕业论文的辅导、答辩工作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上交学校。
(3)试点院校职责:
①负责本校在校生的生源发动,组织学生统一报名。
②负责实践课程考核及成绩上报工作。
③负责考生的注册、学籍管理。
说明:我校作为试点院校时,学校应承担试点院校职责中的③,学院应承担试点院校职责中的②。
二〇〇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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