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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

发布时间:2018-04-22 所属栏目: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

一 : 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

房地产企业涉及税收制度
主讲人:刘忠涛

我国现好文章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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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运用法律手段,按照预定的标准, 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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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的纳税人强制性 征税,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国家税收。 (2)无偿性。指国家取得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 也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所谓税收,就是向居民无偿索取。 (3)固定性,也称确定性。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 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税额度。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 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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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1)纳税人(课税主体) 纳税人是国家行使课税权所指向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法规 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课税客体)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目的物,即国 家对什么事物征税。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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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3)计税依据 即课税的具体对象,有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计税依据以土 地面积、房地产价值、房地产收益为计税依据。 (4)税率 税率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即对课税对象的征收 比例,体现征税的深度。 按税率和税基的关系划分,税率主 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类。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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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的种类
建筑企业营业税 房地产投资环节的课税 耕地占用税 印花税 契税 房地产产业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课税 土地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契税、印花税 房地产占用环节的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收益的课税 所得税

房地产 税收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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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 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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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计税价格

以建筑、修缮和其他工程作业(不含装饰劳务)的营业额,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不 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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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率
3%;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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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计税价格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 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 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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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的税率
5%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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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 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 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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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解释
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

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 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 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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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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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根据成府发〔2009〕第16号规定:成都各区(市)县耕 地占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标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 武侯区、成华区为50元;成都高新区为45元;龙泉驿区、青 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为32元;新津县为 29元;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为26元;邛崃市、金堂县、 大邑县、蒲江县为25元 根据成地税发〔2009〕第45号规定 文件中所指“平均税额”,是指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所 得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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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 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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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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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及税目、计税依据及税率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计税 购销合同:按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的0.3‰计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的0.3‰计税 加工承揽合同:按合同中的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0.5‰计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的0.5‰计税 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0.5‰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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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

房屋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 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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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 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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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具体内容: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国有土地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房屋的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承受国有土地所有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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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根据成财税政[1999]第5号规定:成都市契税的适用税率调 整为3%,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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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价格
① ② 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 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 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的价格差额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 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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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 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 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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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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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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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 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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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 投资方或接收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联 营 交换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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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是否征税的判断标准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为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的再转让 转让房产是否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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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可扣除项目
支付的地价款 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 间接费用。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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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④

可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费用及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可加计扣除费用=(土地价款+开发成本)×20%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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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土地增值税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2

不超过50%的部分
超过50~100%的部分

30
40

0
5

3 4

超过100%~200%部分 超过200%的部分

50 60

15 35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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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式
收入额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 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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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② ③ ④

关于四川省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 商用房预征率为2.5% 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以其售价是否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即房管部 门定期公布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分别确定:未超过普通住 房价格标准的为1.5%;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足20%(含20%) 的为2%;超过普通住房价格标准20%以上的为2.5%.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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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 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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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 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但暂不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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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3%

计算方法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三税税额)×3%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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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 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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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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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计算
非出租的房产:依照房产余值计算 房产原值×1.2% 出租的房产:依照房屋租金计算 房产租金收入×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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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

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 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 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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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农村的土地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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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实行分级幅度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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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根据成府发[2008]第27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 最高一级为30元,最低一级为6元。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 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彭州市、崇州市、邛 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 最低一级为4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 低一级为2元。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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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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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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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的3%计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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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 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 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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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61阅读】地产企业主要扣缴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其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收入, 不予征税。如:独生子女补贴、公务员未纳入基本工资的补 贴、津贴差额和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 餐补助。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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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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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税率
25%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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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方式

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 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 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 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 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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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利润率的标准确定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 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

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 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 [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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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相关税费

房地产相关税收

以下简单介绍一下房地产各个开发阶段的税收情况:

一、拿地阶段:

1、契税:按土地成交价的4%,由买地方(开发商)承担。最终进入土地成本。

(www.61k.com)2、印花税:土地成交价的0.5‰。转让双方各自缴纳,进入开发商管理费用。

二、建设阶段:

1、建筑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工程款的3.6%,包含营业税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由建筑商支付,最终进入建筑成本。

2、印花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签订双方各自缴纳。

3、土地使用税:郑州一级土地18元/平米/年,二级土地12元/平米/年。签订土地合同至交房期缴纳,进入开发商管理费用。

三、销售阶段:

1、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金额的5.6%,包括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2、土地增值税:销售时预征,销售完毕后清算。按超率累进税率,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目前河南预征率为: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3.5%、其他项目4.5%。

3、企业所得税:销售时预征,销售完毕后汇算。按净利润的25%缴纳。目前郑州基本按销售收入的2-5个点预缴。

4、印花税:按销售合同金额的0.5‰,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

5、房产税: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在使用前开发商使用或者出租的,应该征收房产税。房产自用的,按房产余值的1.2%按年征收。房产出租的,按租金的12%征收。

6、契税:由购房者承担。税率为2%-4%。

7、个税:所有员工都要缴纳。最新起征点3500四、交房以后:

物业公司要按所收物业费的5.6%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理论上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目前物业公司一般都没有利润。

五、二手房交易:二手房税收政策最近这两年变化非常快,也是国家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一把利器,目前大致的税收政策如下:

1、营业税金及附加:如五年之内转让,按成交价金额的5.6%全额征收。如房龄超过五年,按增值部分的5.6%征收,其中普通住宅不征。

2、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不征收,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按成交价2%征收,或者按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计算征收。

3、个人所得税:按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成交价的2%。如房龄满5年并且唯一住房,可免交个税。

4、契税:成交金额的2%或者4%,如首次购买低于90平米的普通住宅,按1%缴纳。

5、印花税:按房屋买卖合同的0.5‰,买卖双方各自缴纳。

以上税收除企业所的得和个税中央财政拿走60%以外,其余所有税收都是归地方政府所有。所以地方政府才会有这样的驱动力来支持房地产发展。说到底还是由分税制的这个制度来决定的。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税收制度越来越不合理,比如国税地税两套人马提高了征税成本,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目前国家也在试行一些改革,比如现在正在做一些营业税项目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以后趋势肯定是国税地税两系统合并

三 : 房地产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的税种及税率

一、 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www.61k.com)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营业税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具体的:)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①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 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

房地产营业税税率 房地产的税种及税率

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www.61k.com]对以 “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4)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费用 ① 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② 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③ 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计算公式=营业额×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二)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城市城区,税率为7%; 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 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规定:(一)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二)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 1993 ]138 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六)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 60%。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它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其预征率为:预售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的房地产,按预售收入3%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别墅、公寓的房地产,按预售收入2%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预售其他房地产,按预售收入1%的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

五、房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这个要根据襄樊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的税额来进行计算.

房地产营业税税率 房地产的税种及税率

七、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www.61k.com)(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财字第133号令公布)规定,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 30%)。

八、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按照印花税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四 : 房地产取得、交易和保有过程涉及哪些税种?

房地产取得、交易和保有过程涉及哪些税种?

房地产税收分为房地产取得、交易和保有3个环节设置,目前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有逾10个相关税种。这些税种可分为以下2类:


1类是直接针对房地产而设置的税种,具体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另1类是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种,具体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

(一)房地产取得环节(房地产一级市场)税种设置与税负水平

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时支付的税金主要有契税(最高5%)、耕地占用税(定额徵收);另需支付土地开发费等相关费用。

(二)房地产交易环节(房地产二级市场)税种设置与税负水平

在房地产交易行为中,销售方涉及到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个人所得税(20%)、土地增值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印花税(0.5)以及教育费附加(3%)共六个相关税费;购买方涉及到印花税、契税(3%)两个税种。

(三)房地产保有环节(房地产三级市场)税种设置与税负水平

主要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0.2-10元/平方米)、目前为止,房地产居住行为基本处于无税负状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范围极大,如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在房地产租赁行为中,租赁方涉及到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区1-7%不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0%、房产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共七个相关税费;承租方涉及到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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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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