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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资管理的负面清单模式渐行渐近

发布时间:2018-01-08 所属栏目:负面清单

一 : 外资管理的负面清单模式渐行渐近

近日有报道称,商务部正在研究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全国推开。[www.61k.com]负面清单模式对中国建立推进政府管理改革以及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也成为国际投资新规则发展的风向标。然而,负面清单模式不仅在于“面”的推广,更在于“度”的深化。

负面清单产生于《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即政府将不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相关产业列入“负面清单”,在此名单之外,政府不应进行太过严格的监管。

2013年上海自贸区作为中国首个试点的试验区开始实施负面清单模式。上海自贸区2013年版的负面清单包括了国民经济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约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对试验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服务业和部分制造业)按照小类表述,制造业限制小类占比约11.6%,服务业限制小类占比约23%,涉及面可谓甚广。

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许多区域性贸易安排也采取了这种外资管理模式。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力推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协议(TTIP)”等贸易协定谈判,将未来开放的重点聚焦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全力打造新一代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成为引领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风向。

作为世界贸易大国,中国融入国际经济规则体系的程度正在逐渐加深。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4年1月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去年流入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达1270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二,与美国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到320亿美元。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3年全年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就达22773家。可以说,负面清单模式是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和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2013年前,我国外商管理模式一直采取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和正面清单的模式,对外商直接投资进入进行审批,通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引导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十八大三中全会后,我国以开放促进改革,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推进服务领域的投资自由化,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积极构建更加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政策体系。

尽管,商务部推行“可复制、可推广”的负面清单模式至全国,但从深层次讲,中国版负面清单模式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是简单地“由正转负”,把原来的鼓励类去掉,把禁止类和限制类合并起来,再加上其他一些限制条件,而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因此,要对各行业各门类进行重新分析评估,尽量缩短清单条目,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否则过于冗长、面面俱到的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无异,也就达不到激发市场活力的目的。

其次,负面清单模式意味着给予外资更多的自由,但是我国并不会丧失对外资的监管权,负面清单只是将传统上的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一方面,在外资准入方面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有利于促进投资自由化;另一方面,“负面清单”模式意味着全面开放未来投资监管体制,即使是那些国内尚不存在的产业。这一模式的最大挑战在于,采取“负面清单”模式时,若某一产业没有列入例外或者不符措施,可能会导致其潜在地受到来自外国投资竞争的损害。近几年,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采取双重定价,排斥竞争、收取不合理的高额专利许可费等方式获取垄断暴利就是跨越垄断红线、损害消费者权益。最近商务部展开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也是事出有因。因此,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如何加强有效监管将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

第三,目前,我国有关外商投资准入的政策规范过于繁杂,多头管理、多层次立法、区域差异大、内容欠缺统一性、规范性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有必要对现行外商投资准入条例重新加以分类梳理,剔除其中重叠、交叉和冲突的政策,并逐步规范、透明并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接轨。但同时,更大的挑战则在于对外资监管的高水平透明度的要求,即不仅需要按照规定格式提供所有不符措施的详细信息,而且实施这些措施的同时必须保持高标准的透明度。使用“负面清单”意味着未来投资监管体制的全面开放,这需要中国做好充分准备。

最后,“负面清单”的一个难题就是对东道国民资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保护问题。我国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投资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层出不穷,但“负面清单”中列入的行业是有限的,因此,如何制定出既体现我国产业保护的核心利益、又能够对一些战略新兴产业具有前瞻性的“负面清单”,并取得经济自由与经济安全之间的平衡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张茉楠(微博)(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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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方式,更好地推动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本意见所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梳理管理事项,公示依法暂时不予许可审批等事项清单,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对照清单自检,鼓励其作出适当的行为,从而提高投资进入的效率,全面实现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根本转变。

[www.61k.com)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效能、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将政府部门不能许可和审批等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给投资人,变许可和审批过程中的告知为事前公示,提前引导投资企业和个人减少盲目投入,大大减少行政投资人由于不熟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政策而造成的失当行为,从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扩大政府部门与民间沟通互动渠道,使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组织实施

(一)梳理公示“负面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实际,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审批方面的“负面清单”项目,研究制定各单位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于4月底前形成“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5月底前汇总“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并在媒体上公示,听取意见,全面推行。

(二)开展动员和学习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切实增强全系统推动“服务清单”管理模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法制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配合,保障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崭新的管理方式,各执法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水平,抓住难点、热点、重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将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导入到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善于总结和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完善,确保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完善提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要承担起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职能,切实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领导体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负面清单”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承担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工作科室负责“负面清单”梳理上报工作,做好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总结。

三 :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发展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_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模式

准入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十八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两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背景

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 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内容

2013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 新闻机构, 图书、 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此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在“负面清单”的禁止之列。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外商也不能在自贸区投资。在体育场馆中,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明确禁止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未禁止,却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至于教育领域,则进1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

措施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十八个门类,8九个大类,4十九个中类,106九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九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_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发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 发改委和 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1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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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1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1个混合清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

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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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依旧是之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类别,那负面清单的价值就大大缩水。

以美国为例,截至目前已经与4两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BIT。美国在其附录里对核能、采矿、航空运输、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早期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BIT都是按照产业大类加以说明,并未列出详细产业中的负面清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签订BIT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G20成员国1个都没有参与。

此外,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也尚待明确此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的是三部涉及外资的法律,《公司法》却不在其中,有待厘清。

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在项目核准、 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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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上海国检局”)昨天发布《上海国检局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共24条举措,涉及体制机制创新、简政放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互联互通等五个方面。

根据该意见,上海国检局将在自贸区推出“十检十放”分类监管新模式,包括先检后放、通检通放、快检快放、边检边放、空检海放、即检即放、外检内放、少检多放、他检我放、不检就放等。

此外,国检部门还将在自贸区建立跨境电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清单内的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商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如在出口跨境电商方面,对按个人订单出境的商品,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不实施检验。同时,实施跨境电商备案管理,支持在自贸区建立进口水果、生鲜电商综合交易平台。

上海国检局局长俞太尉表示,新的国检24条内容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形成了检验检疫政策改革的组合拳。

四 :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1.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www.61k.com]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

专家语粹●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如果政府和市场配合得好,会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对某个或某些企业占有垄断地位,而是反对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反垄断法应该加以制裁的。●要真正下决心改革审批制,应当像邓小平说的,政府不应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关键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下面,我结合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谈几点思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非常重要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十八大报告有两句关键的话,第一句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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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近几年来,确实有人对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质疑,还有各种各样的看法。[www.61k.com]十八大报告明确了要坚持这个方向。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用市场经济手段来提高效率,用社会主义制度来保障公平。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来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效率。为此我们就必须认真地学习和总结其他国家几百年来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教训,特别是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组织方式和好的管理方式,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来加以运用。因此我国现在有了股份制公司、股市、期货、风险投资等在市场经济中产生的事物。另一方面,要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特别是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此就一定要推进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依法治国方面取得了不少进展,正在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向努力。从“有法可依”方面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关键是在于执法,而执法的关键是在于政府官员要依法行政。如果政府官员不能够遵守法律,不能够认真地执行法律,依法治国就落不到实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十八大报告里第二句关键的话就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现在有一种误解,有的人说西方就是纯粹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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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人说西方经济学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这种看法是片面的。(www.61k.com)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是西方最权威的经济学教科书,他在书中就明确指出:所有的社会都是既带有市场经济的成分也带有指令经济的成分的混合经济,从来没有一个百分之百的纯粹的市场经济(见萧琛主译的《经济学》第18版第7页)。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市场主要应发挥好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主要应发挥好保障公平公正的作用。而这两只手之间谁强一点,谁弱一点,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我们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大体上分三种类型,第一类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例如美国、英国等,政府对市场管得较少;第二类称为莱茵模式,例如德国、法国等,政府管得稍多一点;第三类称为东亚模式,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政府管得更多一点。我国政府管得比东亚国家又更多一点,政府对于市场一贯是处于强势的。由此可见,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度”的把握问题。如果政府和市场配合得好,会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结果,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如果配合得不好,市场的效率就会下降,而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十八大报告将这个关系作为核心问题提出来,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应违反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律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就是说尽管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是不应违反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规律。第一是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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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价值规律,政府补贴和限价都只能是必要时的权宜之计,不可能也不应该作为长期的政策。(www.61k.com]例如前几年我国对汽油限价,有时比境外便宜,香港、澳门的人开车到深圳、珠海来加油,不但把油箱加满,还把带来的塑料桶加满;外国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我国着陆都要求加油。这不仅扩大了需求,使供求关系更加紧张,也造成了经济利益的外流。第二是不应违反供求规律,市场需求不是由主管部门的官员主观预测和臆断来确定的,而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在这方面也有一个例子,本世纪初我到浙江调研,听那里的同志说,当时他们从市场上感觉到电力缺乏,需要建设新的电厂。但是有关部门的官员说,按照弹性系数计算,我国的电力足够了,不同意建。结果是杭州有的工厂由于缺电只能一周开四天工;有的居民家里空调因没电开不了,夏天只好跑到防空洞里去避暑。这就说明我们官员的主观臆断,有时确实和市场实际需求有比较大的脱节,这样也会造成经济效率的下降 第三是不应违反竞争规律。市场经济是鼓励竞争的,因为只有竞争才有进步,才能最后使消费者受益。显然,已经占有市场的企业是不欢迎竞争的。以前有一种提法是“反对重复建设”,这是不对的,因为如果单纯反对重复建设的话,就会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后来这个提法改为“反对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就对了。只要新的竞争者合乎条件,又具有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就有可能迫使较差的、成本高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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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退出市场,最终使得消费者受益 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关键作用就是要反对垄断,鼓励竞争。[www.61k.com)反垄断不是一般地反对某个或某些企业占有垄断地位,因为有些行业本身门槛就比较高,不可能让很多企业进入。但关键是要反对这些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是反垄断法应该加以制裁的■要真正下决心改革审批制 我国是审批事项最多的国家,近年来虽然做了不少改进,国务院发布了六次减少审批事项的规定。但是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审批事项还是不少,有报道说超过1000项。 审批在不少情况下实际上是政府对市场的不公平。审批的权力在政府手中,批不批都由政府来决定,不批的原因也不一定告诉申请者。虽然不可能完全取消审批事项,但实际上有很多事项是不需要审批的,对市场自己能调节的,企业能够自主的事项,审批只是加强了政府的权力,限制了市场的效率,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腐败。近年来建设、交通等部门腐败事件频出,当然有腐败分子个人的因素,也有制度上给他们机会的因素。为此要大力改革审批制,减少审批事项,必要的时候可以把审批改为核准或者备案。所谓核准制,就是政府把条件公布出来,在规定的时间里答复申请者核准与否,如果不核准,应当说明原因。所谓备案制就是申请者报备案就可以去做,出了问题政府再查处。现在我国有些备案制实际上还有点变味,备案后还要主管部门同意,实际上是变相的审批制。要真正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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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审批制,就应当像邓小平说的,政府不应该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www.61k.com]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地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我国政府机关历经多次精简,还是机构臃肿,人员众多,主要是因为政府管事太多,只“精兵”而不“简政”,肯定达不到精简的目的。 ■公平平等地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央就不断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从对国民经济有益的补充到必要的补充;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报告提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十七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在国务院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中提出了对非公有制经济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十八大报告中有一句话特别明确: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表明应当依照《宪法》和《物权法》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第一,同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就是在土地、资金、贷款等等方面,要一视同仁。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因为过去尽管说一视同仁,但是还是有“玻璃门”现象,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等方面所得到的支持比非公有制企业要多得多。如果让国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同等地使用生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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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大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www.61k.com)第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根据《物权法》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形成的市场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并发生相互关系,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应该允许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要尊重市场的竞争规律,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够使得那些成本低,效益好的优秀企业脱颖而出,能够使消费者最终受益,同时也能够在股市中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使得这些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融资,来加速其发展,同时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第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任何企业都不能用违法的手段侵犯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另外十八大报告里还有一条,对非公有制经济讲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这一点也是首次提出来的。以前提法是鼓励民间资本参股中小金融企业。这次的提法不仅承认民营金融机构是合法的,而且还应加速发展。我担任民建中央主席时曾经在2005年做过调研,提出要建立社区银行,因为一方面民间有大量的资金没有投资的出路,另一方面小企业需要资金又借不到钱,大银行不愿意借给民营小企业钱,因为有政治风险,市场风险,交易成本又高。而社区银行就可以为社区内的群众和小企业服务。社区银行最了解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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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又没有历史包袱,要是有人失信了,他在社区里是无法立足的,在美国就有大量的社区银行。[www.61k.com]民建中央在国内外做了很多调研,曾建议在温州和天津先搞社区银行的试点,但是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有关部门没有同意。现在建立社区银行的条件基本具备了,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一个很好的机遇 综上所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实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我期待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能够迅速地将十八大报告的精神化为行动,真正促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本文标题: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资管理的负面清单模式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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