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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应掌握的基础知识-站长应掌握最基础的几点seo知识

发布时间:2018-04-18 所属栏目:站长

一 : 站长应掌握最基础的几点seo知识

       自从有了搜索引擎,seo也诞生了。利用优化网站获得排名,这是很多网站都采取的赚钱方法。但这种方法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具体怎么优化本文不做探讨,仅仅谈下在建网站初期应该注意那几点。根据我的经验,写了如下几点:

       1、代码采用div+css

       table布局的网页对于搜索引擎来讲,并不是最好的,表格间的嵌套会让蜘蛛很讨厌,所以在建网站之初,设计师应该尽量抛弃table,采用div+css,当然这个不是绝对的,在用div很困难的时候用table也是可以的。

       2、段落标题适当使用heading标签

       有经验的朋友都认为,网页中重要信息应该放在<H1></H1>之间,次要信息放在<h2></h2>之间,<b><strong>强调标签也可以使用,但应该注意,一个页面中只能有一个<h1>,<h2>可以有2-3个。如果过多会被认为有作弊嫌疑。

       3、网页中的脚本应外置

       css和js脚本都应该尽量单独存放在文件中,网页中只要链接他们就行。这样能减少网页大小,也能减轻蜘蛛爬行难度,使它能快速定位到网站正题。可以想象下,如果蜘蛛爬行了半天还没到网站核心内容,它会跳出网页,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4、图片、flash少用

       图片和flash蜘蛛无法认识,蜘蛛非常不喜欢。他们只会拖慢网站的运行速度,而且,搜索引擎也读不懂flash,所以应尽量少用,如果用到图片,也应该带上alt属性。

       暂时谈到这里,这几点虽然很基础,但也很重要,它们是我们常遇到的问题,别看内容比较小,但对于seo优化来说,这些都是一步步积累起来的经验。希望站长们多注意,相信你的网站设计完成后会取得不错的效果。

       文章由 http://www.soft027.com.cn 站长原创,转载请保留.

二 : 应该掌握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一)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由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来。企业所得税具有税负弹性大、税率分档选择、计算较为复杂等诸多特点,是税收筹划适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之一。要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把握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要点,深入理解适用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收人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等开支后的净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是一种不同于商品劳务税的税种,收入的确认及扣除项目规定较多,计算程序较为复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盈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纳税义务人

    《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现阶段,我国的一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完成国家事业计划的过程中,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除财政部门各项拨款、财政部和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规费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具备了经营的特点,应当视同企业纳入征税范围。根据1994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就地征收所得税。对其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亦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如果纳税企业、单位改变经营方式,实行承租经营的,其纳税人分两种情况处理:

      凡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更改工商登记的,不论被租方与承租方如何分配,均以被租企业为纳税人;承租方重新办理登记证的,以新登记的企业为纳税人。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的确定

     《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 : 应该掌握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一)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由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来。企业所得税具有税负弹性大、税率分档选择、计算较为复杂等诸多特点,是税收筹划适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重点税种之一。要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必须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把握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要点,深入理解适用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收人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等开支后的净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是一种不同于商品劳务税的税种,收入的确认及扣除项目规定较多,计算程序较为复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盈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纳税义务人

    《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现阶段,我国的一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完成国家事业计划的过程中,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除财政部门各项拨款、财政部和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规费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具备了经营的特点,应当视同企业纳入征税范围。根据1994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对实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一律就地征收所得税。对其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亦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如果纳税企业、单位改变经营方式,实行承租经营的,其纳税人分两种情况处理:

    凡未改变被租企业名称、未更改工商登记的,不论被租方与承租方如何分配,均以被租企业为纳税人;承租方重新办理登记证的,以新登记的企业为纳税人。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的确定

    《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是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四 : 应该掌握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知识(二)

    准予扣除项目

   《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可视同税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后在扣除标准范围内的准予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
  级数    全年营业收入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在1500万元以下
        的(不含1500万元)               不超过营业收入5 ‰             0
   2    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 ‰      3万元
   3    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不足1亿元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 ‰      8万元
   4    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               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      18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当级营业收入×当级扣除比例+当级速算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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