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钓鱼岛之美国因素
中日钓鱼岛之争中包含的美国因素
中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而日本则主张其隶属冲绳(琉球),因而钓鱼岛问题与琉球归属、台湾问题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从中国清朝末年开始,中日之间围绕琉球问题、日本首次入侵台湾等问题发生争议时,都有美国从中介入。二战后,中日之间的台湾问题、钓鱼岛争议也与美国直接插手有关。可以预言,未来美国因素仍然是影响中日关系的重要外部变量。
美国对钓鱼岛的立场始于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
美国介入冲绳及台湾问题由来已久,但其对钓鱼岛的立场则始于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简称“对日和约”)。“对日和约”是1951年9月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该和约第三条称“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惟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美国解释称,钓鱼岛包括在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之中。
但这显然不符合法理和事实。
首先,中国的领土不能由日美两国的条约或协议来决定。根据二战后期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不得与敌国单独媾和。然而,美国违反上述国际共识,于1951年9月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单独对日缔结和约。虽然参加和会的国家中有49国代表在“对日和约”上签了字,但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国拒绝签字。朝鲜、蒙古、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等也发表声明,不承认“对日和约”。
其次,1951年9月1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草案刚一出笼,当时的中国外长周恩来便发表声明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国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再次,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承认:国务院的立场是,有关钓鱼台列屿(即钓鱼岛诸岛)美国权利的惟一来源是“对日和约”,而即使根据此约,美国获得的也只是行政权,而非主权。
二战后美国占领冲绳及钓鱼岛
二战结束后,美军占领了冲绳及钓鱼岛海域,但从1945年8月至1953年12月,美国并未明确对钓鱼岛加以管辖。1953年12月25日,美国民政府颁布第27号布告——“琉球列岛地理界线”。其中称,根据1951年9月8日“对日和约”及1953年12月25日生效的美日关于奄美诸岛协定,有必要对迄今根据政府布告、告示及指令规定的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的地理境界重新界定。
故此,时任琉球列岛民政副长官、美国陆军少将戴维·奥克丹宣布了重新界定后的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管辖区域的经纬四至。1954年2月11日、1954年3月16日,美国民政府先后发布的《琉球列岛出入国管理令》、《琉球列岛刑法及诉讼手续法典》的地理范围也与之
大体相同。尽管其中并未明确提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但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的钓鱼岛列岛正好被包括在内。
另外,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驻冲绳美军就以每年约5764美元的费用从琉球政府和古贺善次手里租用黄尾屿作为军用射击靶场。1968年9月3日,美国陆军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民政官室曾就在钓鱼岛建立警告板致函琉球政府首席行政官,并于1970年7月10日用英、日、中文在钓鱼岛建立了两个警告板,上写“琉球列岛居民以外者禁止进入尖阁列岛警告板”。此外,在黄尾屿建了两个,在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也各建了一个类似的警告板。
对此,中国政府早已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并反对美国对冲绳的所谓托管和驻军,更不承认美国擅自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冲绳的管辖范围。
美国擅自将钓鱼岛“施政权”划入冲绳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美日协定》。其中宣布的归还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民政府第27号布告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诸岛划入归还冲绳的区域之内。日本政府也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划为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
中国外交部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面对中国的反对,美国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玩起了暧昧。美国政府表示:“美国认为,把原来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其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
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但是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当时的美国国务卿罗杰斯说:“该协定不会对那些岛屿的法律地位造成任何影响。”美国东亚及太平洋事务法律顾问执行助理罗伯特·斯塔尔也明确表示:美国“把从日本取得的对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决不会造成对任何潜在的领土主张的歧视”,“对群岛的任何冲突性的要求,需要牵涉此问题的各方谈判共同解决”。
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2010年8月16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克劳利就钓鱼岛问题发表看法时也称: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二 : 在美国学钓鱼(Fishing)
【这篇关于钓鱼的文章大概写于一九九四年左右,当时沉溺于钓鱼,所以把那时候的一点体会感受写下。现在回顾起来倒是有些荒废学业,志大才疏的感觉。不管怎样,现在把这篇文章不加改动的贴出来也算是对当时生活的1个侧面写照吧。另外因为没有合适的钓鱼照片,所以把当时南伊利诺附近的1个湖泊落日照片拿来充数,当时就是在这些湖里钓鱼的。后面的两张老照片,一张是我上学所在的校园内湖,感觉有些“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意境。另一张是1个湖泊的金色秋季景色,那时还没有数码相机,都是最简单的傻瓜相机照的】
到了美国几年之后才有机会开始钓鱼并逐渐喜欢上了,也算是到美国留学后另外的经历和收获吧。在国内时,因为没有机会接触,所以对钓鱼这一行并无半点的兴趣和知识。虽说故乡济南以泉水闻名,历代文人墨客均有记载,比如刘鹗的《老残游记》里就记述描写了这一代的风土人情。那描写济南的最佳诗句“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市内的大明湖则是那“半城湖”的景致所在。大明湖风景优美,伴以著名词人辛弃疾的稼轩祠和杜甫诗句的历下亭等人文景观,锦上添花,更增添了历史的积淀和魅力。湖内逢时芙蓉出水,鱼儿畅游,可谓游玩和钓鱼的绝好去处,小时放学后或节假日多游玩于此处。但记忆中似乎常见岸边竖着牌子,上书“湖内禁止钓鱼”,想必为保护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所立,故而钓鱼爱好者多于湖区公园之外,在于大湖相通的水塘边钓取“漏湖之鱼”。尽管鲜有所获,且鱼的尺寸较小,然依柳垂纶,闹中取静,修生养性,也不失为当地一风雅景致。
我之所以对钓鱼产生兴趣,最初纯属他人诱惑所致。九二年的夏天,研究生课程均已修完,只剩一毕业论文,可快可慢,且没有像往年一样卷起铺盖直奔纽约打工,白天在学校清扫卫生打份学生工,下午完工以后便常觉寂寞无聊。当时与我一起打工的学生,皆为钓鱼爱好者,天天耳闻他们钓鱼的经验和乐趣,我也开始手心痒痒,跃跃欲试,也想能烹上几条鲜鱼过瘾改善生活,于是一日忍不住跑到沃尔玛买一廉价鱼竿和配套玩意,还没完全搞清如何使用便直奔学校附近一水库。幸遇一面熟而不知名的同胞也在此钓鱼,便厚着脸皮上前讨教,得以慷慨指点传授,初试身手,竟有所获。作为回报,最后把所钓之鱼,悉数送给师傅权当学费。出师有利,从此钓鱼兴趣顿增,一发而不可收拾,严重时成为一癖好。我所在的小城地处美国“蟹果园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范围内,属美国联邦鱼类和野生动物服务局管辖,附近风景优美,湖泊遍布,为钓鱼提供了极好的环境和条件。为钓鱼,自己是起早摸黑,吃尽其中苦,也尝透内里甜,多次凌晨驱车直奔四十英里以外的南伊利诺地区最大湖泊去钓鱼,因为此湖有一远近闻名的钓鱼地点。通常大获而归,自己消费不了,也多少为了炫耀,便经常慷慨送人,讨个与人为善,乐善好施的名头。所钓之鱼品种多为Sunfish(翻车鱼,但个人感觉还是“太阳鱼”比较好听吧),Bass(鲈鱼)和 Carp (鲤鱼)等,甚至Buffalo(水牛鱼)等体型较大的鱼。美国的鲤鱼个头大,但味道并不一定十分鲜美,老美“不幸”钓到鲤鱼以后多随手放回水里。但如看到有东方面孔的人在旁注目期待,老美均心领神会,深解其意,便把鲤鱼送给这些以此为美食的外国人。古人云:脍炙人口。脍为鲙,即生鱼肉,为古人2大美味之一。制鲙所用之鱼,在西周春秋战国,乃至秦汉,以鲤鱼为上。但鲤鱼在唐朝时另有一份待遇,皆因与皇帝姓氏同音,鲤鱼至此成龙也。传说中黄河的鲤鱼如能跳过龙门,也可成龙。此时不免想起家乡鲁菜中的“糖醋鲤鱼”,以黄河鲤鱼为上佳,活杀现卖,别有风味,不免勾起一段乡情。自己初时钓到此类鱼,颇觉兴奋,皆以初学者多以鱼的大小体重作为钓鱼成就的衡量标准,但以后便逐渐注重鱼的种类。上面提到的Sunfish1类多为体型较小的鱼,且在当地小湖边相对容易钓得,烹制清理起来又比较费时,所以钓这1类的鱼多为好玩,钓上以后一般就会放生,所以本地初学者不妨从此起步积累经验。美国湖内淡水鱼中比较珍贵的恐怕要算是Bass鲈鱼了。查一下典故,方知鲈鱼早就在中国历史上大名鼎鼎。以前常读文人轶事,文坛上关于鲈鱼的故事莫过于《世说新语》中记载的文学家张翰在洛阳为官,一日见秋风起,思念故乡的莼羹鲈脍,乃叹人生贵在适意,竟弃官而归,不为五斗米折腰,却为鲈鱼低头。鲈鱼成为他逃避现实,回归自然的借口。故文人骚客推崇鲈鱼,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李白杜甫均亦有诗赞美鲈鱼。自己也最喜欢鲈鱼,特别是白色的条纹鲈鱼(StripedBass)。此种鲈鱼力大,游动迅猛,上钩后在挣脱搏斗中,给钓鱼者极大的斗争胜利的满足,且此鱼的味道十分鲜美,乃淡水鱼中佳品。烩制此鱼,只需加水清煮,汤白如奶,味道更为叫绝,如用过多的五味烹调,则舍本逐末,失去本来原有的鲜味。
我们在这里钓鱼,技巧手法尽不相同,个人亦有不同的经验。钓鱼工具种类繁多,已非常的系统具体。一支鱼竿装配起来,较好的可达上百美金以上,加上鱼箱,鱼线,工具,及各类真假鱼饵,常年下来费用不在少数。有了初步经验后,便开始配置起较高级的鱼竿,不是为了奢侈,而是为了实用。最早买的几枝廉价鱼竿在搏斗中已经败给了勇猛的鱼儿,不是鱼竿断掉,就是线轮不转。而较好的鱼竿便可与这些鱼一决高下,即靠刚性,又凭韧劲,弯而不折,柔而不弱,可与生猛之鱼相持长久,一分一寸,降伏对手。这类鱼竿的内外均用特别材质做成,因而造就了不一般的特性。所有鱼皆因贪婪而上钩,诱惑之物是非常关键的。钓鱼一般是根据鱼类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鱼饵,真饵假饵间而使用。活饵一般为蚯蚓,水蛭,小鱼等,钓者可用活饵投入水中,静候待之,愿者上钩,比如钓猫鱼(Catfish)。假饵则是用塑料或橡胶等材料模仿各类小鱼虾小虫而制,抛入水中后,钓者可往回收线,使假饵如活鱼般在水下蜿蜒游动从而吸引鱼类冲上去扑食咬钩。收线则需要相当的操作技巧,否则鱼不会轻易上当。所以1个高明的钓鱼者会聪明灵活的利用手中的诱惑物使对手上钩,鱼类则因贪吃不探虚实,不辨真伪,上当成为人类的盘中之肴。鱼上钩并不等于真正到手,如收线或出水不当,则功亏一篑。因鱼种不同,对付鱼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尤其是大家伙,则需要一定的耐心和技能。与鱼争斗,最基本的原则是以静制动,顺势而行。在鱼顽强的对抗拼搏时,应该收放结合,欲擒故纵,顺着鱼的游势,时紧时松,或急或慢,最后成功上手,其实钓鱼的乐趣也就在这一段。鱼一上钩,人就变得既兴奋又紧张,得失就决定于此,得尔则喜,失而则悔。实际上任何的高手都会有失手的时候,所以当以平常心对待得失,抑急制躁,这是钓鱼者心理上的基本要求和经验。但无论得失,与鱼较劲争斗是值得回味的体验,只可意会,不能言表,享此体验只有亲身一试,方知其中之乐趣滋味。
不言而喻,钓鱼之所以普遍,必有它的许多好处。除去食用的实际价值外,以我个人的体验,最主要的也是钓鱼提供了1个接触自然,陶冶情趣的机会。钓鱼季节一般在春天至秋季,正是美国中西部风物景致最美的时光。一路驱车,眼观沿途自然和乡间景色,不觉陶然惬意。湖畔水边,堤上船中,不论春天的气息,夏季的热烈,秋日的色彩,尽可体验其中。捡一湖边幽静之处,春天可坦腹晒晒太阳,夏日可解衣避避酷暑,人生随意,功名利禄,至此皆空。如再能钓上几尾鲜鱼,回去与好友一聚,饮酒共尝,难得浮生半日闲。至于冬钓的乐趣,我实在是没有体验,只好从柳宗元的诗中去品味渔翁独钓寒江雪的意境了。钓鱼带来的另1个收获是顺便了解了一些鱼类的知识。初时因钓鱼不得法,十分苦恼,无奈只好求助于书本知识。方知鱼类习性各不相同,钓鱼应根据季节的变换而选择不同的鱼类目标和方法。各种鱼栖居的水中环境也不同,应针对而行。也才知道鲤鱼是中美交流的另一“成果”。鲤鱼起源于中国,后被欧洲人带入北美大陆,靠其顽强的生存力和适应性,在美国湖泊内开始大量繁殖,一度被美国认为是泛滥成灾而应该消减数目的鱼类,因为鲤鱼数目过多影响了本土生物链环境和当地的原始生态平衡,所以曾发生过数十万鲤鱼被人为群体毒死消灭的事情。
古时姜子牙垂钓渭水,不知鱼有没有钓到,最后却是钓出了一番改朝换代的大事业。诗人李白号称海上钓鳌客,“以虹霓为丝,明月为钩,天下无义气丈夫为饵”,真个是雄心壮志,气势磅礴。自己虽无姜公之能,太白之志,却也不愿一生一世只拘束于湖泊池塘,当效前人以风浪逸情,以乾坤壮志,垂纶大海,去体验那种广阔深蕴豪迈的境界,只是到时以何为饵,在哪下钩?
三 : 钓鱼岛之美国因素
中日钓鱼岛之争中包含的美国因素
中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而日本则主张其隶属冲绳(琉球),因而钓鱼岛问题与琉球归属、台湾问题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www.61k.com)从中国清朝末年开始,中日之间围绕琉球问题、日本首次入侵台湾等问题发生争议时,都有美国从中介入。二战后,中日之间的台湾问题、钓鱼岛争议也与美国直接插手有关。可以预言,未来美国因素仍然是影响中日关系的重要外部变量。
美国对钓鱼岛的立场始于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
美国介入冲绳及台湾问题由来已久,但其对钓鱼岛的立场则始于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简称“对日和约”)。“对日和约”是1951年9月在美国操纵下部分国家与日本签订的片面和约。该和约第三条称“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与琉璜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惟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美国解释称,钓鱼岛包括在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之中。
但这显然不符合法理和事实。
首先,中国的领土不能由日美两国的条约或协议来决定。根据二战后期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协议,反法西斯同盟国家不得与敌国单独媾和。然而,美国违反上述国际共识,于1951年9月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单独对日缔结和约。虽然参加和会的国家中有49国代表在“对日和约”上签了字,但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国拒绝签字。朝鲜、蒙古、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等也发表声明,不承认“对日和约”。
其次,1951年9月1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草案刚一出笼,当时的中国外长周恩来便发表声明指出:“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国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再次,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承认:国务院的立场是,有关钓鱼台列屿(即钓鱼岛诸岛)美国权利的惟一来源是“对日和约”,而即使根据此约,美国获得的也只是行政权,而非主权。
二战后美国占领冲绳及钓鱼岛
二战结束后,美军占领了冲绳及钓鱼岛海域,但从1945年8月至1953年12月,美国并未明确对钓鱼岛加以管辖。1953年12月25日,美国民政府颁布第27号布告——“琉球列岛地理界线”。其中称,根据1951年9月8日“对日和约”及1953年12月25日生效的美日关于奄美诸岛协定,有必要对迄今根据政府布告、告示及指令规定的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的地理境界重新界定。
故此,时任琉球列岛民政副长官、美国陆军少将戴维·奥克丹宣布了重新界定后的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管辖区域的经纬四至。1954年2月11日、1954年3月16日,美国民政府先后发布的《琉球列岛出入国管理令》、《琉球列岛刑法及诉讼手续法典》的地理范围也与之
钓鱼岛美国 钓鱼岛之美国因素
大体相同。[www.61k.com)尽管其中并未明确提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但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的钓鱼岛列岛正好被包括在内。
另外,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驻冲绳美军就以每年约5764美元的费用从琉球政府和古贺善次手里租用黄尾屿作为军用射击靶场。1968年9月3日,美国陆军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民政官室曾就在钓鱼岛建立警告板致函琉球政府首席行政官,并于1970年7月10日用英、日、中文在钓鱼岛建立了两个警告板,上写“琉球列岛居民以外者禁止进入尖阁列岛警告板”。此外,在黄尾屿建了两个,在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也各建了一个类似的警告板。
对此,中国政府早已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并反对美国对冲绳的所谓托管和驻军,更不承认美国擅自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冲绳的管辖范围。
美国擅自将钓鱼岛“施政权”划入冲绳
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美日协定》。其中宣布的归还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民政府第27号布告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诸岛划入归还冲绳的区域之内。日本政府也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划为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
中国外交部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把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私自交给美国,美国政府片面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这本来就是非法的。”“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面对中国的反对,美国在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上玩起了暧昧。美国政府表示:“美国认为,把原来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其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
同年,美国参议院批准“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国务院发表声明称:尽管美国将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但是在中日双方对群岛对抗性的领土主张中,美国将采取中立立场,不偏向于争端中的任何一方。当时的美国国务卿罗杰斯说:“该协定不会对那些岛屿的法律地位造成任何影响。”美国东亚及太平洋事务法律顾问执行助理罗伯特·斯塔尔也明确表示:美国“把从日本取得的对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决不会造成对任何潜在的领土主张的歧视”,“对群岛的任何冲突性的要求,需要牵涉此问题的各方谈判共同解决”。
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2010年8月16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克劳利就钓鱼岛问题发表看法时也称:美国的政策是长期的,从未改变。美国在钓鱼岛最终主权归属问题上没有立场。我们期待各方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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