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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流光,归

发布时间:2018-01-01 所属栏目:散文

一 : 流光,归

??若不是这阳光,我怎相信春天?
??倚着车窗,游移在脸上的空气暖得薰人,水泥路两旁在风里摇摇晃晃的,是新栽杨树的纤细身姿。稍远的山坡上,松树稀稀拉拉地散落在白亮的裸石间。深重的悲凉不可收拾地在心的深处腾起漫延。
??疲惫地眨眨眼睛,一处断壁杂生的残枝牵挂着几只废弃的塑料袋,在被遗忘的角落里悠怨地越进人的视线,尽管只是猝然一瞬。
??我走着同一条路,眼底逐渐干涸。回首,再回首,纵使再回首,还是捉不住愈来愈模糊的记忆。
??当双脚踏上熟悉的土地,一树繁华的紫色呈在眼前,梧桐开花了。意外地看见爸爸正弯腰在井台旁,专注地洗刷着石槽里的竹帘。灰白的头发点燃了我。心亮了。脆脆地喊了声“爸”,急忙拉扯着儿子傻笑着奔过去。
??爸爸抬起头,欣喜地站直,手在衣服上来回蹭了几下,蹲下搂住儿子。儿子很乖顺地把小脸贴上去。爸爸骄傲地对边上闲坐的人说:“是小闺女带着娃娃回来了。”
??那双原本麻木浑浊的眼神,有什么东西衍生又长久地停留。我明白这应该是一种微不足道的幻想,以及由此而来的与世无争的向往。一如曾几何时年少懵懂的我,站在大山的脊梁上,眼光铺出很远很远,渴望着有一天能生出一双翅膀飞出去。
??穿红衣的妇女低着头,布鞋叠叠地走过坚硬,年复一年,肩头扛着的锄头积蓄了粘重的黄土。
??推开院门爸爸说妈妈上坟去了。穿过走廊,迎面撞上用各色布头拼凑而成的熊猫图案的帘子。我想起那件天蓝色的细条纹上衣,曾引来多少羡慕的眼光。
??轻轻掀起进去,不由失声“妈,妈”地叫起来。没有回音。玻璃镜框里周岁的儿子抱着球,双腿叉开站在草地里,薄薄的嘴唇抿着笑,黑亮的眼睛好奇地望着某处。墙壁穿不透,他依旧沉醉在过去的节日里。窗前的缝纫机台面上,白色的鞋垫紧镶在针脚下,勾花走到中途戛然而止,枝杈的尽头,一朵梅就要绽放。
??爸爸要走近路去叫回妈妈,话音未落已经脚步匆匆。我连忙追出去阻止。今天晚上不走了,就让妈妈在姥姥的坟头多呆一会儿吧,只有在那里她才是个孩子,对着埋在土里的母亲毫无顾忌地流下眼泪,倾倒出所有的苦痛和软弱。
??每个房间的门都没有上锁,最显眼处放着女儿们漂亮的婚纱照。宽大的木头床上,厚厚的棉被齐整地叠放着。过年时家里人一下子多起来,正逢天寒,妈妈抱出存在柜里的被子,还说得再做两条。我说没必要受那份累,现在都有车了可以连夜走。她欢喜的脸凝固了片刻,不知所措地撩起围裙转过身。她的背影仿佛一下子衰老了。不知怎么,我忽然生出无限怜悯。从什么时侯起,回一趟生长了二十多年的家竟成了对老人的一种给予。
??我习惯登上自家的楼顶看满目疮夷的老宅。东北角的瓦坡凹陷下去了,遇到一场大雨,也许它会不堪一击地坍塌。那个空间狭小的融融的家的成员,为了不同的梦,像薄公英的花瓣,飘落在各自的土壤生根发芽。
??不知不觉我站在坎坷的胡同里,门洞暗暗的,上了石阶,把脸凑近宽大的缝隙,里面像是几个世纪前的景象。荒了,连草都不长一颗。刚想往回走,忽听得谁在叫:“囡囡,来吃饭了。”我一惊再把脸凑近,堂屋的楼梯上,一个觉得受了委屈的女孩儿嘴巴撅得老高,用力扭扭身子继续使小性子。
??扭过头,有朵不起眼的迎春花在墙根涩涩地露出素素的小脸。我寂寥地停下,一股细细的风如隐约的耳语掠过身旁。
??夜里睡得正沉,被一阵压抑得很轻微的响动惊醒。睁开惺忪的眼睛,柔和灯光下,是妈妈坐在床的另一头拿着杯子,好像出神地想着什么,接着朝我们看一会儿,然后再喝口水。我悄悄地闭上眼,等待时光走过。
??她终于关了灯要出去。我忙轻轻喊了声。她走过来惶惶地问:“把你扰醒了?”
??我没有回答,往后挪挪身子掀开被头说:“妈,来睡前边啊。”
??妈妈很高兴地探过身子把杯子放在桌子上,脱掉外衣躺进来。黑暗里,两人不停小声扯着无关有关的话。妈妈伸出手摸摸我的腰身,连说总算也能养得胖了些。在她纯朴的心里吃胖了就表示过得好。我愿意让她放心。
??儿子翻身贴来,嘴里含混其辞,又不放心地挽住我的胳膊。
??外面象是起风了,电线“呜呜”地作鸣。我感觉自己很幸福,枕着喃喃的叮咛迷糊了。
??时光在慢慢消失。
??2006/04/12

※本文作者:火-火※

二 : 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简介,改土归流-沿革

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即为改土归流。也就是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

改土归流_改土归流 -简单介绍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首领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简介,改土归流-沿革改土归流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
有些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甚至土司家族内部发生械斗或是战争,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东川彝族禄氏家族因争夺土府继承权,互相残杀。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君主,已经开始酝酿解决这个问题。改土归流一般采取2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

改土归流_改土归流 -沿革

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简介,改土归流-沿革改土归流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清康雍乾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中央政府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雍正四年(1726年),鄂尔泰大力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即由中央政府选派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直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务,“改流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其投献为上策,敕令投献为下策。”,“制苗之法,固应恩威并用”。广顺长寨土司向官兵挑衅,竟遭到清军毁灭性的打击,设长塞厅(今贵州省长顺县)。
中国清代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六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改土归流_改土归流 -背景

清朝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改土归流_改土归流 -过程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书﹐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简介,改土归流-沿革改土归流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于六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于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壮族、彝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

改土归流_改土归流 -结果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据,《清史稿》中华书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货一之户口田制,三四八二页有,乾隆二十二年“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可引为佐证。)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三 : 改土归流

浅论“改土归流”的政治意义

摘要:

为了维护边境的稳定和中央的统治,中国封建王朝对西南民族地区先后采用了羁糜政策、土司制度、流官制度三种统治模式。[www.61k.com]羁糜政策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央统治者实现了从松散统治到间接统治的转变。随后,通过“改土归流”在西南民族地区建立的流官制度,封建王朝最终实现了对西南民族地区直接全面的统治。

关键词: 羁糜政策、 土司制度、 改土归流

中华文明的形成是中原地区和周边民族地区相互融合的过程,随着中原政权的扩张,更确切的说,是随着中央政权的扩张,如何对新加入地区尤其是新加入民族地区实行有效地控制,一直以来是中央政权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西南民族地区是中央政权较晚纳入的地区,直到近代的明清时期,中央政权才对西南民族地区实行了有效地统治。

一、从“羁糜政策”的松散统治到“土司制度”的间接统治

我国西南各省,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杂居的地区。由于与内地发展不平衡,其经济、文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被历代统治者视为“化外”。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状况、生活习惯诸因素所限,汉以后的统治者对这些地区的态度是“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可见还不能同内地一样来管理这些地方。对此,封建统治者采取的是一种羁糜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羁縻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西南的广大地区尽管已纳入封建政权的版图之内,但实际上封建政府对那里的管理极其有限。以云南为例,直到唐宋,附属于中原王朝的南诏、大理政权,仍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至宋朝时,各羁縻州与宋王朝实际存在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到宋王朝衰微、统治力量削弱时,各羁縻地区酋长开始不服从宋王朝的控制,趁宋朝衰弱而纷纷崛起,各据一方。为了加强封建政府对边远地区的进一步统治,土司制度开始逐渐取代部落酋长制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度。(www.61k.com]土司制度形成于元,元王朝为笼络割据一方的豪强,遂广置土司,进行绥抚。明统治者出于对巩固边疆地区的要求,设立指挥使司,以管辖控制诸土司,同时又实行大土司管辖小土司,形成层层控制管辖的隶属关系,又在元代制度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土司贡赋、征调、驻防、承袭的制度,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备。 土司制度的出现,是在原部落酋长制度上的一个发展,“今之土司,即昔之酋长”。它是封建统治者对西南各民族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统治方式,是西南各民族从“化外”到内属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从形式上看,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从阶级实质上看,则是封建统治者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的贵族进行统治,在经济上“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

二、土司制度逐渐呈现的弊端

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统治制度,土司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一种进步,因其适应了当时南方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对南方各民族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土司制度开创的初期,有力地促进了西南民族地区的安定。南方各民族首领被封为土司土官后,在一段时期中与中央王朝保持了相对和平友好的关系,地方上也出现了相对安定的局面。另外,土司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中央王朝对南方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并将南方大量的土司土官置于各地行省的管辖之下,土司土官成为朝迁的命官,土司土官也成了中央王朝官员系统中的一部分。

然而土司制度实质上是元、明、清中央王朝对南方民族采取的一种过渡性统治措施,就其本身来说不如内地的政治制度先进,有着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因而对南方各民族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消极影响就更加明显。

元、明、清中央王朝在建立土司制度的时候,就将“以夷制夷”、“分而治之”的企图贯彻其中,这种“以夷制夷”、“以夷攻夷”之策在土司之间造成严重的对抗和隔阂,彼此征战、仇杀,破坏了土司地区的安定,特别是土司制度的后期,土司之间争战不息,给各民族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更加令统治着不能容忍的是,土司的存在已逐渐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巩固的障碍。自16世纪以来,各地土司的割据、抗拒朝命,使中央王朝越来越难以制御,这就直接影响到中央封建王朝在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深入和稳定,更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行政区划统一、完整的障碍。最初的土司统治制度是在封建中央王朝无力进行直接统治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形式,其本身就具有较多

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

的地方割据性质,随着土司制度的发展这种割据性越发突出了。(www.61k.com)土司们“各长其长,各世其世”,“彼之官其官也,彼之民其民也”。世代领有其土其民其军,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大权,设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统治机构。土司为乱之事更是史不绝书,然而由于这些土司的违法行为有世袭的特权,又无革职削地之罚,更使这些上司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是为封建朝廷所不容。

土司的这种封闭性、割据性不仅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实行统一行政区划的极大障碍,而且还严重地阻碍了各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很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可见废除割据一地的土司统治已势在必行。

三、改土归流:从间接统治到全面的直接统治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君主,已经开始酝酿解决这个问题。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

实际上,设置土司绝不是封建统治者的最终目的,封建统治者建立土司制度的本意,是企图通过“以夷治夷”,达到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的统治。从土司制度看,它的发展已被历史证明不适应多民族团家的统一和巩固,同时也被封建政权所不能继续容纳,改流已成为客观需要。而改土归流则意在取代土司,进一步实现对西南地区的直接统治。

在政治上,清统治者要削除地方割据势力,稳定地方,巩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鄂尔泰建议改流,首先考虑的就是这一点。胤禛主张改流也是为了这一目的,在他看来,“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悉子悉臣,罔敢越志者也”,所以对僻处边隅的不法土司要悉令改土归流,冀图“经此一番惩创,必有数十年之安静”。

在军事上,清统治者要争取战略要地,进而控制西南边区,巩固国防。由于西南各省山重水复,形势险要,而其中的战略要地又多为土司所踞,所以为了军事上的需要,清政府—定要取土司而代之。以贵州而言,其居西南各省之中,地势极为重要,正因为如此,鄂尔泰奏清改流,首攻贵州,而且用兵多,时间长。 在经济上,清统治者要从西南各省获得更多的利益。尽管封建政府对土司“额以赋役”,但往往是土司取于土民者甚多,而交于政府者甚微,再加上土地多为土司所踞,结果清政府不但不能从此获利,反而要进行协济,每年“需拨协饷数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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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两”。(www.61k.com]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清政府当然要改变这一状况。鄂尔泰曾谈到,改土归流对于“边地粮饷亦不无小补”,胤禛大加赞赏,批言:“岂云小补”,足见清统治者对西南地区的经济要求也是很强烈的。

在思想文化上,清统治者要以汉族的传统观念影响西南各民族,达到“以汉化夷”。这是清政府为了便于更好地控制西南各民族而迫切需求的。因此,要通过改土归流,办学校,设义学,企图使西南地区各族人民知所谓“君臣上下之礼”,“明于顺逆之义”,使其“各遵王化”。

总而言之,通过改土归流,中央政权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同内地一样建立类似郡县制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全面的直接统治。

参考文献:

1.王强:明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浙江大学.2010年

2.蓝武: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暨南大学.2005年

3.刘兴:鄂尔泰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西部时报.2010年

4.刘智文:明清对中南、西南地区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少数民族史及史料研究(三)——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学术会议论文集.1998年

5.成臻铭:论土司与土司学——兼及土司文化及其研究价值.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01期

6.秦中应:建国以来关于“改土归流”问题研究综述.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年06期

7.林俊华:从“土”到“流”的历史趋势——试论“川边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02期

8.余贻泽:中国土司制度.重庆:正中书局.1944

9.林建曾:试论“改土归流”政策形成、推行的几个阶段.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02期

10.杨伟兵:清代前中期云贵地区政治地理与社会环境.复旦学报(社科版).2008年04期

11.周玉琴: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发展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

12.王强:明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浙江大学.2010年

13.范同寿:“改土归流”的成功与失败.当代贵州.2010年04期

14.王勇:试论土司制度的衰落及其原因.藏学理论.2010年17期

四 : 改土归流

浅论“改土归流”的政治意义

摘要:

为了维护边境的稳定和中央的统治,中国封建王朝对西南民族地区先后采用了羁糜政策、土司制度、流官制度三种统治模式。羁糜政策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央统治者实现了从松散统治到间接统治的转变。随后,通过“改土归流”在西南民族地区建立的流官制度,封建王朝最终实现了对西南民族地区直接全面的统治。

关键词: 羁糜政策、 土司制度、 改土归流

中华文明的形成是中原地区和周边民族地区相互融合的过程,随着中原政权的扩张,更确切的说,是随着中央政权的扩张,如何对新加入地区尤其是新加入民族地区实行有效地控制,一直以来是中央政权必须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西南民族地区是中央政权较晚纳入的地区,直到近代的明清时期,中央政权才对西南民族地区实行了有效地统治。

一、从“羁糜政策”的松散统治到“土司制度”的间接统治

我国西南各省,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杂居的地区。由于与内地发展不平衡,其经济、文化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被历代统治者视为“化外”。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状况、生活习惯诸因素所限,汉以后的统治者对这些地区的态度是“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可见还不能同内地一样来管理这些地方。对此,封建统治者采取的是一种羁糜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的行政单位,保持或基本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官吏,除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有朝贡的义务外,其余一切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己管理。 羁縻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统治制度。西南的广大地区尽管已纳入封建政权的版图之内,但实际上封建政府对那里的管理极其有限。以云南为例,直到唐宋,附属于中原王朝的南诏、大理政权,仍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至宋朝时,各羁縻州与宋王朝实际存在着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到宋王朝衰微、统治力量削弱时,各羁縻地区酋长开始不服从宋王朝的控制,趁宋朝衰弱而纷纷崛起,各据一方。为了加强封建政府对边远地区的进一步统治,土司制度开始逐渐取代部落酋长制

度。土司制度形成于元,元王朝为笼络割据一方的豪强,遂广置土司,进行绥抚。明统治者出于对巩固边疆地区的要求,设立指挥使司,以管辖控制诸土司,同时又实行大土司管辖小土司,形成层层控制管辖的隶属关系,又在元代制度基础上制定了一整套土司贡赋、征调、驻防、承袭的制度,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备。 土司制度的出现,是在原部落酋长制度上的一个发展,“今之土司,即昔之酋长”。它是封建统治者对西南各民族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统治方式,是西南各民族从“化外”到内属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从形式上看,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从阶级实质上看,则是封建统治者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的贵族进行统治,在经济上“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

二、土司制度逐渐呈现的弊端

作为一种新兴的政治统治制度,土司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一种进步,因其适应了当时南方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对南方各民族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土司制度开创的初期,有力地促进了西南民族地区的安定。南方各民族首领被封为土司土官后,在一段时期中与中央王朝保持了相对和平友好的关系,地方上也出现了相对安定的局面。另外,土司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中央王朝对南方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并将南方大量的土司土官置于各地行省的管辖之下,土司土官成为朝迁的命官,土司土官也成了中央王朝官员系统中的一部分。

然而土司制度实质上是元、明、清中央王朝对南方民族采取的一种过渡性统治措施,就其本身来说不如内地的政治制度先进,有着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因而对南方各民族产生了很多消极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消极影响就更加明显。

元、明、清中央王朝在建立土司制度的时候,就将“以夷制夷”、“分而治之”的企图贯彻其中,这种“以夷制夷”、“以夷攻夷”之策在土司之间造成严重的对抗和隔阂,彼此征战、仇杀,破坏了土司地区的安定,特别是土司制度的后期,土司之间争战不息,给各民族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更加令统治着不能容忍的是,土司的存在已逐渐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和巩固的障碍。自16世纪以来,各地土司的割据、抗拒朝命,使中央王朝越来越难以制御,这就直接影响到中央封建王朝在南方各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深入和稳定,更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行政区划统一、完整的障碍。最初的土司统治制度是在封建中央王朝无力进行直接统治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形式,其本身就具有较多

的地方割据性质,随着土司制度的发展这种割据性越发突出了。土司们“各长其长,各世其世”,“彼之官其官也,彼之民其民也”。世代领有其土其民其军,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大权,设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统治机构。土司为乱之事更是史不绝书,然而由于这些土司的违法行为有世袭的特权,又无革职削地之罚,更使这些上司有恃无恐为所欲为,是为封建朝廷所不容。

土司的这种封闭性、割据性不仅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实行统一行政区划的极大障碍,而且还严重地阻碍了各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很不利于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可见废除割据一地的土司统治已势在必行。

三、改土归流:从间接统治到全面的直接统治

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君主,已经开始酝酿解决这个问题。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

实际上,设置土司绝不是封建统治者的最终目的,封建统治者建立土司制度的本意,是企图通过“以夷治夷”,达到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的统治。从土司制度看,它的发展已被历史证明不适应多民族团家的统一和巩固,同时也被封建政权所不能继续容纳,改流已成为客观需要。而改土归流则意在取代土司,进一步实现对西南地区的直接统治。

在政治上,清统治者要削除地方割据势力,稳定地方,巩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鄂尔泰建议改流,首先考虑的就是这一点。胤禛主张改流也是为了这一目的,在他看来,“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悉子悉臣,罔敢越志者也”,所以对僻处边隅的不法土司要悉令改土归流,冀图“经此一番惩创,必有数十年之安静”。

在军事上,清统治者要争取战略要地,进而控制西南边区,巩固国防。由于西南各省山重水复,形势险要,而其中的战略要地又多为土司所踞,所以为了军事上的需要,清政府—定要取土司而代之。以贵州而言,其居西南各省之中,地势极为重要,正因为如此,鄂尔泰奏清改流,首攻贵州,而且用兵多,时间长。 在经济上,清统治者要从西南各省获得更多的利益。尽管封建政府对土司“额以赋役”,但往往是土司取于土民者甚多,而交于政府者甚微,再加上土地多为土司所踞,结果清政府不但不能从此获利,反而要进行协济,每年“需拨协饷数十

万两”。为了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清政府当然要改变这一状况。鄂尔泰曾谈到,改土归流对于“边地粮饷亦不无小补”,胤禛大加赞赏,批言:“岂云小补”,足见清统治者对西南地区的经济要求也是很强烈的。

在思想文化上,清统治者要以汉族的传统观念影响西南各民族,达到“以汉化夷”。这是清政府为了便于更好地控制西南各民族而迫切需求的。因此,要通过改土归流,办学校,设义学,企图使西南地区各族人民知所谓“君臣上下之礼”,“明于顺逆之义”,使其“各遵王化”。

总而言之,通过改土归流,中央政权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同内地一样建立类似郡县制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全面的直接统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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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蓝武: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暨南大学.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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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智文:明清对中南、西南地区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少数民族史及史料研究(三)——中国近现代史史料学学会学术会议论文集.1998年

5.成臻铭:论土司与土司学——兼及土司文化及其研究价值.青海民族研究.2010年01期

6.秦中应:建国以来关于“改土归流”问题研究综述.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年06期

7.林俊华:从“土”到“流”的历史趋势——试论“川边改土归流”的历史背景.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02期

8.余贻泽:中国土司制度.重庆:正中书局.1944

9.林建曾:试论“改土归流”政策形成、推行的几个阶段.广西民族研究.1988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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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周玉琴:当代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发展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09年

12.王强:明代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研究.浙江大学.2010年

13.范同寿:“改土归流”的成功与失败.当代贵州.2010年04期

14.王勇:试论土司制度的衰落及其原因.藏学理论.2010年17期

五 : 越南人的改土归流

资料来源繁杂,主要来自维基中、越文版,由本人归纳整理和翻译。

彻底消灭占城国

占婆贵族阮文承(PoFokuta)趁黎文魁叛乱的机会,乘机发动罗奔王起义,要求恢复自治,最终起义失败,占族人的领土再次被越南人占领。明命帝更在越南境内实施改土归流,派遣流官治理原属占城国的“顺城镇”(Thuận Thànhtrấn),占城国彻底灭亡。因受黎文魁的牵连,阮文承以谋反罪被处以凌迟极刑。

南掌国

公元1827年,暹罗侵略南掌国(今老挝),南掌国王阿弩无奈向越南求援,但明命帝只派三千士兵观望,坐视阿弩兵败。边境的哀牢、寮部落为求自保,纷纷内附阮朝。阮朝乘机在这些地区设置羁縻州府,封部落酋长为土官,将边境向西扩展。

公元1827年五月,南掌国首都万象被暹罗攻占,威胁越南的边境,阮朝就接着强迫南掌国王阿弩以“自愿归附”为名,“不费一兵一卒”便吞并了南掌国三分之二的领土,包括万象地区(设镇靖府)、桑怒地区(设镇蛮和镇边二府)、甘蒙地区(设镇定府)、沙湾拿吉地区(设乐边府和甘露等九州)和川圹地区(设镇宁府,下辖七县)。

楼主按:越南在少数民族地区改土归流使用的归化色彩很浓的地名,今天仍有体现。比老挝还晚归化的今越南西北部的奠边府就是1个例子。

明命帝首先在川圹地区委任当地酋长昭内为镇宁府防御使,并指使昭内带着人丁册及田亩册上呈阮朝。随后明命帝又以同样手法,占领南掌国其他领土,就这样将越南的西部边界一直推进到湄公河岸边。

改土归流 越南人的改土归流

1893年 老挝

真腊

在阮朝建立前,真腊已受到暹罗和广南国阮氏政权两者多年的蚕食,国弱民贫,正步向和占城国一样沦亡的后尘。

公元1834年,明命帝以“保护”真腊国王为名侵占真腊,派遣大将张明讲和安江巡抚黎大纲驻守南荣城(今柬埔寨金边),因为真腊国王匿螉禛无嗣病死,故此在公元1835年,张明讲奏请立匿螉禛之女为“玉云公主”,后来又将她掳往嘉定(今越南胡志明市),然后在真腊地区实施改土归流,将真腊首都金边改称为镇西城,派遣钦差大臣黎文德直接统治真腊,设置了32府2县,委派越南文官管治真腊地区。

由于越南阮朝一直视真腊、暹罗等国为未开化的蛮夷,因此阮朝首先援引占城国旧例,在真腊地区厉行越南化政策。真腊人首先要改汉姓,写汉字,将真腊各地方换上汉语名字,并在以真腊人为主的守备军中,安插越南籍官兵。此外,越南阮朝亦逼使真腊百姓易服蓄发,以及采用越南百姓的风俗习惯,包括真腊百姓需要穿着褐色或黑色的交领布衣和长袍,真腊本地官员必需穿戴越南官员的纱帽圆领,并强制真腊男子梳越南人的发式,像越南男人般蓄发绾髻。

另一方面,对于真腊百姓信奉的上座部佛教(亦称南传佛教),越南阮朝亦对其不抱好感,下令逼使当地僧侣还俗,也下令毁坏上座部佛教的寺庙。

虽然越南阮朝宣称:“自此腊人衣服器用多慕汉风、蛮俗渐改革矣。”(《大南实录·正编》),不过消化真腊领土的过程并不像占城国般顺利,真腊经常外结暹罗争取复国,当时阮朝名臣张明讲、阮公著及黎文德不时领兵讨伐真腊境内叛民,令阮朝疲于奔命。

改土归流 越南人的改土归流

1818-1863年 沦为越南保护地的真腊,竖线阴影地区为郡县化区域,竖线阴影以外的暖色调区域为越南和暹罗拉锯争夺地区。

改土归流 越南人的改土归流

越南的扩张,今天老挝和柬埔寨部分地区有一段时间在越南控制下

改土归流 越南人的改土归流

大南一统全图 1834年 地图右侧为北

改土归流 越南人的改土归流


牛津大学出版资料,网路图片由普林斯顿大学提供,显示当年越南疆域大于今天,且老挝在其支配下。

改土归流 越南人的改土归流


当年法国人出的地图,显示今天老挝地区曾有大量越南式地名,可见甘露州以南,即今天老挝南部柬埔寨东北部另有广定府。

http://www.wdl.org/fr/item/312/zoom/

另有1894年法文版地图,可点击放大

本文标题:改土归流-流光,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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