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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级岗位设置-班级岗位设置

发布时间:2018-02-12 所属栏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一 : 班级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 班级岗位设置

班级岗位设置

四年级7第一学期班级岗位一览表

姓 名

岗 位

职 责

陈楚越

吴菲

班级图书管理员

定期整理图书,完成班级图书管理和借阅的相关工作。

沈嘉涵

谷岳峰

省电小卫士

负责班里电脑、电视机、实物投影、电灯、电扇、饮水机等电教设备的使用,教室内无人,及时关灯、电风扇和电视机、投影仪。放学前,再次全面检查。

王毓颖

报纸领取分发员

负责班级报刊杂志领取、分发,保证杂志到人。

郭子淳

资料快递员

及时协助老师到文印室拿打印材料交给老师。要求:需要有一定的交际能力。

周迅

早读管理员

负责领读并管纪律,要求达到标准:7点35前,安静看课外书,7点35分后有序读课文,8点05分后收作业。

胡雅瑞

中自习管理人员并点名

中自习开始提醒学生坐好,不讲话,开始自习学习活动,在讲台前进行管理,有情况及时提醒并汇报老师,一定要严格要求。点名并记录缺席人员。

金千嬉

课前纪律管理

每堂课前整顿纪律,提醒安静,准备物品,及时记录汇报,并领背课文片段。

徐梓成

眼保健操管理员

音乐响起,大声提醒开始,中间检查有无不规范人员,及时提醒并记录。

潘可欣

红领巾、学生证检查人员

每天早读7点35分开始检查,中午12点15分检查,提醒并记录。

沈正阳

沈佳成

桌肚卫生检查员

每天中午和活动课前进行桌肚卫生检查,提醒学生清理并记录。

吴菲

体育器材领取归还员

每天活动课前问好老师活动情况,领取器材并归还。

周燕

陈吕铭

杨佳佳

戴海彬

班级换水员

及时换水,并负责饮水机的卫生工作。

郭子淳

沈硕

总务处领取物品员

根据需要领取相应物品。

王毓颖

包干区卫生监督员

每天早晨、中午检查包干区有没有垃圾,主动捡起。

徐梓成

倪金阳

路队管理员

1名负责带队出操、去专用教室上课(音乐、体育)等,另一人负责提醒小朋友做到静、齐、快,同时检查教室内桌子整齐,凳子全部放到桌子下(每天交换彼此工作)。两人分别负责放学时整队、各带一支路队放学。

计晓艺

劳动委员兼值日工作检查

检查每天的值日工作,及时批评惩罚与表扬加分,并汇报老师。

张亦非

多媒体记录员

完成多媒体记录本,并总管班级事务。

胡雅瑞

活动课记录

完成点名并记录有关内容,并协助管理班级事务。

张胡杰

班务日志

督促同学认真记录班级每天发生的好事、晨会内容等。

龚欣雨

班级物品整理员

讲台整理讲台抽屉整理书橱中公共物品整理,两天一整理,或有必要及时整理。

孙诗雯

窗台负责

值日生每人负责当天早晨到校后的讲台擦洗。

郑浩

卫生橱内部打扫

每星期一次打扫橱子,将灰尘垃圾扫净。

罗传浩

小黑板擦洗

只有有需要就负责洗净。

张克成

班级前后门擦洗

每周星期二中午擦洗

钱思欢

赵姝缇

花草管理员

每天给花草浇水,有阳光将花草搬出去,及时搬回。

张宇豪

张晨昊

突发事情处理助手

班级有特殊事情及时汇报老师并及时作出处理,如碰撞事故,打架冲突,老师不到教室,意外伤害……

钱欣怡

午餐纪律管理员

每天午餐时督促学生尽量把饭菜吃完,不讲话。

保证每小组的桌面卫生工作。

张盟

张静涵

林俊杰

陈屹昶

计晓艺

胡雅瑞

沈硕

语数英课代表

按学科每天负责一早督促组长收齐本组作业,核对人数。然后统计没有交名单,统一汇报给老师,把作业按老师要求放在讲台旁小桌或办公室。每节下课到老师办公室问一下是否有作业要发,及时下发作业或通知,要求:积极主动。

二 : 中小学教师岗位等级设置任职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我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2条业绩1项。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一二等奖。

(2)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

2、突出业绩

(1)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三四等奖;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或2次三等奖。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2项,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专家鉴定认可有一定推广价值。(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3)参加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1万字以上;或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主编或编审 (均为排名第一)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 (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或作为参编者,木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 (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5)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 (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6)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相应名次;或获全国三等奖、全省一二等奖2次。

(7)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资源优质,教学方法有效,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质量评价活动中,本人所带课程2次获市州质量评价前3名。

(8)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 (能手)等教学活动奖励;或2次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教学活动奖励。

(9)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或2次获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0)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含德育方面先进称号,下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获市州党委政府、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2次或其中2个。(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1)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二)中学一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和小学 (幼儿园)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和小学 (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 (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符合下列第2条业绩1项。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和小学 (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奖、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

(2)获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2、突出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3)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主编或编审 (均为排名第一)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或作为参编者,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2万字(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合作者,木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5)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 (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6)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或集体 (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优秀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全省一二等奖、取得名次;或全省三等奖、市州一等奖2次。

(7)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或3次获校级上述奖项。(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8)教学目标明确。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质量评价活动中,本人所带课程获市州质量评价前3名;或在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质量评价活动中,木人所带课程2次获县区质量评价前3名。

(9)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 (能手)等教学奖。

(10)被评为市州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家,市州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市州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获省直厅局、市州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获县委县政府、市州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11)担任市州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或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理事;或受聘为市州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市州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

(三)中学二级教师一、二级岗位,小学 (幼儿园)一级教师一、二级岗位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任现等级岗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其他业绩基本达到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要求。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接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四)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小学 (幼儿园)二、三级教师岗位

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三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具备竞聘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五、有关问题的规定和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使用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省、市州人事 (职改)行政部门审定的有资格通知权的人事(职改)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所发的任职资格文和资格证原件为准。

2.取得小范围有效 (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流动到要求大范围有效(全省有效)任职资格的单位,在未取得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前,暂按下一层级岗位认定内部等级岗位。

3.未经各级人事 (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有效资格,不作为认定内部等级岗位的依据。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过或超过部分的业绩条件,不作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再次竞聘高一等级内部等级岗位的条件重复使用。

(二)现等级岗位计算

1.现等级岗位从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岗位等级后,按人事管理权限聘用、变更合同内容或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月起计算。

2.在首次岗位聘用时,本任职条件中的“现等级岗位”是指现任职务。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正式聘任的聘文时间为准计算。

(三)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计算

1.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取得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除注明不累加计算的业绩条件外,其他业绩条件计算够1项条件后,超过部分的业绩可以累加计算。但竞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后,之前超过的业绩不再累加到下次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业绩中计算。

2.高等级岗位落聘到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时,其原竞聘高等级岗位使用过的业绩,可作为再次竞聘原高等级岗位的业绩条件使用。

3.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者、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重复计算。

4.专业技术人员在业绩条件要求不同(条件高低、数量多少等)的单位之间流动,其业绩条件要按新单位的要求重新计算。
本文标题:小学班级岗位设置-班级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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