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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7-08-05 所属栏目: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www.61k.com]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股票代码600106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漫刘爽朗
电话023-62803632023-62803632
传真023-62909387023-62909387
电子信箱cqrb@cqrb.com.cncqrb@cqrb.com.cn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末)201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1年(末)
总资产5,813,356,673.385,365,655,372.208.345,638,047,91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67,661,397.292,065,818,356.339.771,886,423,206.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273,694.90229,231,194.8410.92462,559,429.53
营业收入334,697,249.58321,845,984.623.99398,384,08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462,400.96232,741,545.3117.93355,550,44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8,171,081.70167,612,231.2624.20212,205,853.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7411.82增加0.92个百分点20.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240.256417.940.39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240.256417.940.3917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股东总数84,237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87,519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98135,964,7320质押126,262,627
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89126,119,2180质押125,000,000
重庆市渝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知1.1010,000,0020未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373,337,0780未知
黄加忠未知0.252,231,1840未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未知0.242,159,2880未知
卢志勤未知0.221,961,1000未知
黄梓珊未知0.211,883,5480未知
田德瑛未知0.201,812,8000未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201,791,005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3年,中国国民经济呈现出整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态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全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7%,与上年比基本持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4.71万亿元,增长19.3%。交通运输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基础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极为密切。2013年,交通投资规模继续维持高位,1-11月份,公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446亿元,增长8.5%。(数据来源:交通部《2013年11月份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

2013年,公司完成路桥收费收入32,815.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7%;完成工程建设收入433.3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01%;实现营业总收入3.35亿元,比上年同期3.22亿元增长3.99%;营业总成本2.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58.13亿元,比年初增长8.34%;总负债35.46亿元,比年初增长7.45%;资产负债率60.99%;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22.68亿元,比年初增长9.77%。实现净利润2.74亿元,同比增长17.93%。

报告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路桥设施维护、管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三座桥梁,是重庆市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三座桥中,除嘉华嘉陵江大桥外,都是投入运行多年的老桥,为此,公司高度重视对三桥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必须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做到万无一失。报告期内,分别对长江石板坡大桥、石门嘉陵江大桥进行了变形观测,对嘉华嘉陵江大桥及所属工程全范围进行了综合观测,对石门嘉陵江大桥进行了索力测试。对大桥设施的检查和检测,为设施维修和维护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公司在进行日常维护维修的同时,对大桥的关键部位,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的维护保养,对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修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大桥"设施维护项目共57项,计253次。

2、对外投资情况

为在新的行业和领域不断谋求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20%,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与重庆两江新区联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重庆联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主要用于投资扶持发展页岩气产业相关的研发、销售、技术、设备、服务等领域,包括在页岩气产业链中资源勘查、开采产气、储运输配和分销利用四个阶段中提供装备和服务的初创期及早中期企业。基金总规模为2.5亿元人民币,其中重庆两江新区联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代表国家发改委引导基金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代表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出资5,000万元、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750万元、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该基金已获得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备案许可,并已完成注册,根据基金设立安排公司于2014年初支付了首期资本金2,5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以北山紫园项目土地及配套资金出资设立了重庆路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路北),并将北山紫园项目在建工程划转至该公司。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经对"北山紫园"项目情况进行反复论证,综合利弊,公司决定将持有的99.95%重庆路北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0.05%重庆路北股权全部转让给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玄鹏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总价为39,700万元人民币,公司微利退出了该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报告期内,为拓展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增加工程建设收入,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北碚组团I标准分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项目联合建设协议》,合作建设北碚组团I标准分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规划,本次与新城公司合作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将为该项目提供2.9亿元配套资金并协助新城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有序进行,公司收到工程建设管理费等收入80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企业重庆银行H股成功发行上市,该行H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到2,705,227,505元,公司持有该行股本171,339,698元,持股比例变为6.33%。2013年该行总资产3,282,275万元,净资产1,347,927万元,实现总收入587,450万元,净利润232,927万元。

3、路桥收费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和市财政、城投公司、长寿区政府的协调和沟通,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圆满完成公司的路桥收费收入的顺利实现,年内累计收到三桥收入3.33亿元,收到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经营收入1.17亿元。

4、融资方面

公司2012年末启动的通过光大银行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的融资事项获得批准,于2013年3月先期发行了三年期、4.5亿元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为5.93%,在全年利率水平中居于较低水平,本次发行的中票所募资金用于置换部分到期贷款。

5、其他重要事项

按照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嘉陵江61阅读站www.sse.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30,212.12万元,企业所得税2,765.88万元,实现净利润27,446.24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44.3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6,303.64万元,减去2013年度已分配红利7,261.94万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743.61万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3年末股本总数907,74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91元 (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260.4522万元,本年净利润结余作为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14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的审计费用48万元,并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是在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对此我们表示赞同,同意公司支付该所2013年度的审计费用48万元,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提高董事会投资授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14-009”《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14-008”《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4-007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瑞主持,公司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订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末股本总数907,74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91元 (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260.4522万元,本年净利润结余作为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五、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经营决策及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决策,以及经营行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年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与勤勉尽职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决策程序合法,严格按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不存在关联方异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现象,没有为关联方及其他个人及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务时,认真履行了诚信与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通过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财务结构的检查与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运行良好,不存在任何重大风险。监事会认为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编制的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重庆晋愉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愉地产)、重庆玄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鹏实业)签订《重庆路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39,700万元的价格将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100%重庆路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路北)股权全部转让给晋愉地产(受让95%的股权)、玄鹏实业(受让5%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和重庆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1日收到全部转让款,至此,公司转让重庆路北股权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本次转让重庆路北股权,没有发现损害公司权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关联交易合同履行体现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或公司权益的行为。

5、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能够有效运行。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4-008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21日上午9:30分

●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4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4月21日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内容
1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支付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14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提高董事会投资授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3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如采用信函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邮政编码:400060。

五、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管理部。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3-62803632;联系传真:023-62909387

六、备查文件: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授权委托书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支付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以及聘请2014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提高董事会投资授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4-009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目前面临业务调整,为提升公司把握市场机遇能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提高对董事会的投资权限,由之前的“决定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投资事宜”调整为“决定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投资事宜”。

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处置公司资产的权限为:……(三)决定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投资事宜。”

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处置公司资产的权限为:……(三)决定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投资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二 :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内容,龙建路桥股份有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Longjian Road and Bridge Company Limited SH:600853)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更名组建的上市公司。龙建股份主营业务为公路工程施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对外经营资质,年施工生产能 力为30亿元。现有员工6759人,权属11个子、分公司,设立7个国内外经营机构,100多个项目部。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239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270人。公司总资产为18.78亿元,净资产为6.4亿元,拥有各类机械设 备2000多台(套),其中80%以上为进口设备,黑、白路面 机械设备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张秀坤_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内容

[www.61k.com]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更名组建的上市公司。龙建股份主营业务为公路工程施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对外经营资质,年施工生产能 力为30亿元。现有员工6759人,权属十一个子、分公司,设立七个国内外经营机构,100多个项目部。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239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270人。公司总资产为18.78亿元,净资产为6.4亿元,拥有各类机械设 备2000多台(套),其中80%以上为进口设备,黑、白路面 机械设备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张秀坤_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荣誉

1988年公司承建的哈尔滨松花江公路大桥荣获首届建筑工程鲁班奖;

1992年被评为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百强;

1993年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199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1998年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1999年被评为全国最佳施工企业;

2001年通过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被批准为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全国交通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2年5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004年被评为国家建设行业优秀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2005年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工程、全国交通百强企业;公司入选有《美国工程新闻纪录》评选的世界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商225强并名列218位。

2006年公司承建的四方台大桥荣获鲁班奖,大齐公路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

张秀坤_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

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室、党委工作部、设计公司、资产管理部、研发中心、工程技术部、总工办、安全部、企业管理与机制创新部、审计与绩效考评部、市场开发部、国际工程部、法律事务部等。

张秀坤_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团队

张厚:黑龙江省建设集团董事、董事长、党委委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史铁桥:黑龙江省建设集团董事、党委委员、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绍忠: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副总经理。

田玉龙: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超: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王征宇: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梓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张永良: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孙国臣: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世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继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三 :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的,现控股股东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底。

目录

1公司概况

2总部机构

3

成员企业

4管理团队

5经营情况

1公司概况

2008年实现营业务收入21.91亿元;净利润3,016万元, shadow

? 2014 Baidu - Data ? & & 道道通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总资产52.2亿元;全年新中标项目19个,中标金额19.89亿元;共实现路桥收费和电力销售收入1.27亿元;全年共完成水电和路桥收费项目投资5.38亿元。 2总部机构

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证券部、党群工作部、审计部、监察部等。

3成员企业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郎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川南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机化分公司、大桥分公司、公路一分公司、公路二分公司等。

4管理团队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云。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甘洪。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白茂。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川。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马青云。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盛福、范文理、章群、赵泽松。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主席:刘刚。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彭志强、曾继刚、黄洪华、冉铮海。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志刚。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强林。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元华。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祥辉。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德永。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继东。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曹瑞。

5经营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公司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大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稳步推进年初制定的2010年生产经营目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4亿元元,同比增长5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4万元,同比增加29.85%;每股收益0.0238元,同比增加30.05%。

1、路桥施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新中标项目9个,省内7个,省外2个,中标金额共37.63亿元,同比增长59.18%;在建项目58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2个,

剩余合同金额共计71.71亿元,报告期内,路桥施工业务累计完成收入18.15亿元,同比增长45.78%,累计完成年初计划主营收入的的38%。

2、其他业务2010年上半年,平昌巴河水电项目运营良好,2010年上半年实现上网电量9,344.95万千瓦时,发电收入2,764.69万元,同比增长14.11%。甘孜州巴郎河水电项目巴郎口电站于2009年底上网发电,2010年上半年实现上网电量17,626.28万千瓦时,发电收入5,165.34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共实现净利润约98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巴郎河水电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约82.3%,华山沟水电项目抓紧建设,力争2011年3月份投入运行。

3、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分析①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9.48%,主要系本期新开工项目较多业主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及在建项目业主垫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1.58%,主要系完成产值增加从而结算的暂扣协作队伍的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减少36.05%,减少了24,800,000元,系支付了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②利润表项目变动分析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增长54.10%,系本期工程任务增加,完成产值增加所致。

其他业务收入本期数较上期数下降39.34%,系公司工程任务增加从而对外设备租赁业务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期数增长55.98%,系本期较上期工程任务增加,完成产值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期数下降87.17%,主要系本期未发生对外捐赠支出所致。 所得税费费用本期较上期数大幅度减少,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抵减了当期所得税费用所致。

4、经营中的问题与困难

(1)业务量增大与施工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随着公司施工项目的增多,加上公司抢险救灾分散了公司一部分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司正常的施工建设项目工期紧,施工量大,范围广且分散,给公司管理、相关技术人才和施工设备的投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资源的调配,加大项目检查力度,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投入的力度,加强施工过程安全控制,警钟常鸣,及时引进紧缺人才,增加设备投入。同时,公司将按照省政府的安排,积极与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的需要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特别是施工业务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行业竞争激烈和人工、机械使用费等成本上涨压力大,施工毛利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中标项目的盈利能力未能得到明显的提高,同时由于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等逐年上涨因素造成公司施工成本的不断增加,导致公司毛利同比有所下降。

公司要进一步规范成本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项目成本管理目标责任体系,抓好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过程控制,精细管理,挖潜降耗,进一步提高施工利润水平。

(3)自然灾害的影响由于近期发生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较多,对道路、桥梁施工以及水电站建设等有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工程施工工期的延误及公司财产损失等情况。

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对各种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情况,按照公司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预防工作,努力把自然灾害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即便如此,由于四川巴中平昌县在7月中旬发生特大暴雨而引发洪灾,虽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员工的大力抢险救灾,该次自然灾害仍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水电站的护坡、绿化、进站公路、排水沟等附属设施造成了损害,发生了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其他工程施工类分子公司也因近期发生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尚未完成统计

四 :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

揽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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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仙民初字第178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

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欧维姆公司)与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州欧维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娆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建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田喜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州欧维姆公司诉称,2009年5月20日,被告龙建公司因承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仙港大桥及连接线施工项目需要,委托原告定作仙港大桥工程项目斜拉索体系所用的材料若干。被告的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原告签订了《斜拉索加工合同》一份,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仙港大桥施工场,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40万元,货到3天内支付本次货款,发下批货前必须付清上批货款,最后一批货款到卸货前付清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设计图纸制作了生产样图,并根据被告通知分别于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27日向被告所指定地点陆续发送货上门,被告均予以验收确认。但被告并未依约按时支付货款,累计拖欠货款人民币363020.50元,同年3月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欧维姆机械公司销售收单》,再次催促被告及时支付剩余货款,被告对上述拖欠金额没有否认,并表示在7日内立即付清货款,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含货款及运输费)人民币363020.5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18151.03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龙建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但未对本案实体作出答辩,也没有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柳州欧维姆公司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对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欲证明:原告的主体适格。

2、斜拉索加工承揽合同一份、产品送货签收单二份、应收账款三栏明细账一份、开出销售发票明细一份、回款发票明细一份、销售发票签收单一份。欲证明:原、被告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原告根据发货及签收确认情况而开出发票金额,合同实际履行的总价款为1363020.50元,被告已付100000元,尚欠原告货款363020.50元,逾期违约金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为363020.50元×5%=18151.03元。

本院认为,因被告龙建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又未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故原告提供的上列证据,其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彼此之间可相互印证,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基本属性,本院予以确认。上述证据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原告交付给被告工作成果,被告应再支付给原告货款的数额,双方约定违约金等事实。

经庭审举证、认证,对本案主要事实可作如下认定:

2009年5月20日,被告龙建公司因承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仙港大桥及连接线施工项目需要,委托原告定作仙港大桥工程项目斜拉索体系所用的材料若干。被告的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原告签订了《斜拉索加工合同》一份,约定合同履行地为福建省莆田市仙游仙港大桥

施工场,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40万元,货到3天内支付本次货款,发下批货前必须付清上批货款,最后一批货款到卸货前付清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设计图纸制作了生产在样图,并根据被告通知分别于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27日向被告所指定地点陆续发送货上门,被告均予以验收确认;合同实际履行时的发生总价款为1363020.50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分别于2009年6月16日支付给原告40万元,2010年1月25日支付60万元,合计100万元,而后,被告未依约按时支付余下的货款,累计拖欠货款363020.50元,同年3月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欧维姆机械公司销售收单》,再次催促被告及时支付剩余货款,被告对上述拖欠金额没有否认,并表示在7日内立即付清货款,但被告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致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处理。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斜拉索加工合同》合同,当事人缔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欠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负支付给原告余下欠款人民币363020.50元及违约金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可按双方约定计算为363020.50元×5%=18151.03元;原告关于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363020.50元及违约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龙建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尚欠货款人民币三十六万三千零二十元五角及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八千一百五十一元三分。

如果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 : 13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文件

中路?2007?68号

签发人:高少初 关于调整路桥通行费标准的请示

中山市物价局:

我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继续试行期满在即,在新增路桥建设项目等因素影响下,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提高统筹还贷能力,促进我市路桥建设可持续性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中山市继续试行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481号文)及我市路桥“一盘棋”的实施情况,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下,拟定我市车辆通行费年票

-1-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实施情况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路桥收费站“撤六留七”及从2003年5月1日起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以来,呈现以下六大特点:

(一)有利于路网流量的平衡,提高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二)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促进了中山整体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三)有利于降低城市运行成本,缩短了城镇居民出行的距离;(四)有利于改善市区环境质量,减少了车辆排队通行产生的污染;(五)有利于减轻车辆整体负担,降低了使用者年平均总出行成本;(六)有利于收费公路统筹还贷,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与管理能力。车辆通行费及年票制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收入基本保证了现有债务的还本付息、公路项目的日常养护和大中维修、公司营运和管理成本等正常开支的需要,实现了财务收支的良性循环。2003—2006年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4.48亿元,共偿还贷款利息5.19亿元、贷款本金2.2亿元;2006年底债务余额为20. 4亿元。

二、存在问题及调整收费标准的原因

(一)新增路桥建设项目。按市政府规划,我市将在路桥建设方面加大投入并纳入十大民生工程之首。“十一五”期间拟纳入“路桥一盘棋”的公路建设项目有十一个,在建和拟建公路里程227.08公里,投资规模97.86亿元,其中35%由政府财政投入,65%将通过贷款解决。现城桂公路二期、新岐江公路和古神公路已获批准纳入“年票制”统筹还贷,新增加债务为13.32亿元;其余8个项目正办理前期手续,拟增债务为49.31亿元。 -2-

(二)受银行贷款利率不断攀升,贷款利息支出增加,财务费用增大,降低了还贷能力。根据目前国内经济发展形势,预计贷款利率还将继续攀升。 2006年,央行已两次调升银行存贷利率,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6.12%调升至6.84%。按我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路桥一盘棋”项目贷款利率进行一年一调的协定,今年我司将增加贷款利息支出约0.15亿元。财务费用增加导致还贷能力降低。

(三)收费公路维护费用增加。现有的11条收费公路由于车流量大,运营年限较长,车辆超载现象严重,已相继进入维修高峰期。根据“十一五”收费公路建设计划,投入沙港公路、东阜公路、南三公路等收费公路维护改造的资金需新增还贷基数15亿元。其中2007年大中修公路项目有沙港公路、东阜公路、岐江公路等10个项目,资金投入达1.3亿元。

(四)我市路桥通行费次票标准由于一直以来都没有作出调整,与周边城市相比属偏低水平。我市收费还贷公路通行费次票收入不高,改变了年票、次票在收费期限内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计划。因此,有必要适当调整次票标准,保证建桥修路还贷得以良性循环。

-3-

(五)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合理调整收费标准,提高还贷能力,可加快我市路桥建设,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平衡路桥资源,促进城乡经济均衡发展,改善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实现“多赢”局面。

三、车辆通行费年、次票调整方案

为了缓解还贷压力,保持我市公路建设“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良性循环,综合考虑车主负担与路桥建设的资金情况,本次我市路桥通行费年票标准调整有升有降,趋向合理。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年票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表一:

拟调年票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年.辆 我司拟按上表所示调整年票收费标准,其中微型客车(单位名)将并入私家小车收费标准类别,比原收费标准下降13%;其余车类收费标准平均升幅为8%。调整年票收费标准后,当年可增加收入0.12亿元,比原收费标准年票收入增长5%。

(二)次票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4-

表二:

拟调次票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摩托车类的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其余车型收费标准提价2--7元/车次,平均升幅为27%。调价当年可增加收入0.49亿元,比原标准次票收入增长28.4%。

按上述两方案调整年、次票收费标准后,按每年缴费车辆自然增长率为3%的条件进行测算,当年通行费年、次票收费额可增收0.61亿元,比原标准收费总额增长14%,路桥通行费收费收入总额可达4.85亿元。

四、在2008年起调整年、次票收费标准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司还贷能力。如从2009年起把我司车辆通行费收入扣除东线公司分配款、水利基金、管理费、小维费、专项支出、贷款利息等开支后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即不按我司与开发银行签订的还贷计划偿还贷款及不考虑不按计划偿还贷款导致罚息的情况),到2022年可还清新增三个公路建设项目后的贷款总额(详见附件

3)。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5-

13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_古神公路

附件:1.“十一五”期间拟新增公路项明细表

2.按原收费标准收支还贷测算表(按还清贷款测算)

3.年票、次票收费标准同时调整后的收支还贷测算表(按还清贷款测算)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 车辆通行费△ 请示

抄送: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

-6- 2007年6月13日印发

本文标题: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110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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