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及以上等级证。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设备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必须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随时认真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九、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堆放与火灾监控、预防、扑救等无关的物品或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确保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清新。
十、消防控制室应保存以下资料:
(1)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义务和(或)专职消防人员等内容。
(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5) 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控制室应有系统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等。
(8)消防控制室应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9)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十一、严禁非控制室工作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
二 :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三 : 有谁知道消防控制室要求上墙的“四个制度”是哪四个啊,麻烦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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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消防控制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消防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临警使用,确保火灾时灭火指挥及消防控制信息的畅通,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它用。室内不得设置床铺,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有标志牌或标志灯,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上接入。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内应有显示被保护建筑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并可直接目视。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队直接报火警的直拨电话。
第六条 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消防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八条 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不准空岗。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值班制度、交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等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火警处理程序、操作程序。
第十条 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投入运行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和停用,也不得随意中断。
第十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并应建立消防自动控制系统的技术档案。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第十二条 消防自动控制系统应实行日检、季检、年检制度。
一、日检:每日应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并填写系统运行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见附3、附4)。
二、季检:每季度应检测和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并填写季检登记表(见附5)。
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显示。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工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1)防排烟设备(可半年检查一次)、电动防火阀、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控制设备;
(2)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3)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
(4)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6.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7.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8.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9.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三、年检: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检查和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见附5)。
1.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有安装的探测器应测试一次,
2.进行季检的各项试验内容,其中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显示功能可做模拟试验;
3.试验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功能。
第十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有模拟火灾事故广播稿,并应定期进行模拟试播训练。有条件的可适时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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