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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杭州西站到浙江同济科技学院怎么乘车

发布时间:2017-09-08 所属栏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自主招生

一 : 杭州西站到浙江同济科技学院怎么乘车

杭州西站到浙江科技学院怎么乘车


步行至 一分场宿舍站(750米), 乘坐 萧山K10路, 在 俞家潭站 下车。步行至 五七路口站(620米), 乘坐 K520路区间(或 K520路), 在 丰乐桥北站 下车。...

反之则相反

二 : 2015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点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

第六条学院占地总面积1006亩,由3个校区组成,校舍建筑面积16.46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1个仿真实训中心,39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5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45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计划

小计

中职生

普高生

学制

学费

工程造价

45

15

30

三年

6900元/年

第八条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通过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现场资格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二)现场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已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资格确认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以A4纸标准,将《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无需另制封面。

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表上的《诚信考试承诺书》需考生及家长签字;

2.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仅普高生提供);

3.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自主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不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资料及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一条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和测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综合三个科目。考核要求在我院自主招生网上另行公布。

2.考试形式:笔试。

3.考试时间:三个科目合计180分钟。

(二)综合素质测试

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2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

1.测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学习能力、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

2.测试方式:技能操作和面试。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实施方案,在我院招生网上另行公布。

(三)考(测)试与评分

1.文化考试满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满分200分;

3.学业水平考试(学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200分。

4.总分,普高生三项合计总分满分700分;中职生两项合计总分满分500分(无学考成绩)。

普高生(文、理科)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中学学考等级

A等

B等

C等

P等

折算分数

40

30

20

10

中职生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四)成绩公布与查询

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10日内在学院自主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提示查询成绩。


第五章 体检

第十二条体检对象是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一般为县级以上)。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考生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如某专业类别报考人数少于相应招生计划数的150%,则按照报考人数的7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以计划数为上限),计划不足部分转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十八条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生和中职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排序,综合素质测试分数仍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分数排序,文化考试分数仍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综合。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二条进程安排


2015年1月底前

完成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方案的申请和报批工作

2015年2月1日—3月25日

做好学院自主招生宣传工作

2015年3月3日—3月27日

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2015年3月31日—4月8日

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自主招生报名费),网上缴费方式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2015年4月11日(9:00-16:00)

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015年4月12日(9:00-11:30)

文化考试

2015年4月15日

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2015年4月18日

综合素质测试

2015年4月23日8:30—16:00

考生在学院自主招生网查询分数,如对成绩有疑问,可致电登记核分

2015年5月5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育院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015年5月下旬

发放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的,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二十六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1-83864106。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83863268

传真电话:0571-83863088

招生网址:http://www.61k.comi.edu.cn:8080/zs_index.php

电子邮箱:tkyzsb@163.co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 :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五条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钱塘江畔,地理位置优越,占地总面积1006亩,校舍建筑面积16.46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1个仿真实训中心,39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0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优先顺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单科成绩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电脑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两个专业中招收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的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文、理科考生及其他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为英语。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今后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63036。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笃学”新生奖学金用以激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优秀新生奖学金一、二、三等;“笃学”新生奖学金一、二、三等。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班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0571-83863268(FAX)

招生网址:http://zs.zjtongji.edu.cn/

微信公众账号:zjtjkjxy或者昵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也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学院官方微信,以订阅招生信息。

二维码: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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