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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7-11-10 所属栏目: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 : 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

党中央为了进一步强化广告监管职能,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拟在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四点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一个月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各类广告经营主体(特别是重点媒体单位)的广告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广告监管制度,促进广告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优化全市经济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两种商品:药品、保健食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利用社会公众人物、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的行为。 
(二)两类服务: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电视购物服务。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三)八种形式的虚假违法广告。 
1、虚假价格宣传。以“门店装修”、“厂价直销”、“清仓处理”、“换季(转行、转产)亏本处理”、“降价”、“打(公$文/有>约)折”、“优惠”、“大甩卖”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价格便宜。 
2、虚假承诺宣传。以有奖、馈赠、让利、包退包换等形式向消费者做出一定的承诺,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而广告的内容与相关的附加条件、实际兑现的奖品、赠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不一致,或者根本不兑现承诺。 
3、虚假信誉宣传。一是利用人们认牌购物的心理,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以外,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二是违背客观事实,在广告中对外谎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商品”、“知名品牌”、“通过质量认证”、“无公害产品”、“免检产品”、“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获xx奖”等。 
4、虚假性能、功能宣传。一是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对某种产品(服务)的相关特征进行描述,使人产生误解;二是直接或间接地夸大宣传产品(服务)的成份、质量、性能、用途、功效等。 
5、虚假数据宣传。广告主凭空捏造产品销量、成分含量、市场调查结果以及涉及性能、功能方面的数据或者使用模糊的、含混不清的数据概念来误导公众。 
6、在房地产广告中进行违法的承诺宣传。含有升值、投资回报、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 
7、未依法经过审查或登记擅自发布的广告。如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发布户外广告,未依法经过有关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种子、兽药、烟草等广告。 
8、利用新闻报道或专版、专刊、专题节目等形式变相地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8月25日)。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这次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广泛宣传,召开所在地主要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查处阶段(8月26日-9月14日)。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对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积极进行指导与督办。 
(三)总结检查阶段(9月15日-9月20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加以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对于管理过程中的漏洞要通过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加以克服,做到防微杜渐。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与领导。成立荆州市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调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分管领导亲自抓,同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责,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各级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导向的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以及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媒体的管理;建设、房产、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负责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广告的监管力度,制定措施,把好广告准入关;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对暴力抗法的,依法打击,对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要提前介入;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新闻单位的负责人的追究力度,并将新闻单位遵守广告法规的情况列为行风评议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加强市场巡查与广告监测。相关部门要把广告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广告监测机构要对所属辖区重点媒体发布各类广告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向社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警示,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 
(四)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交、外地转办的案件,要迅速立案,要抽调精兵强将进行调查取证,限时结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限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曝光;对涉嫌犯虚假违法广告罪的,要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 : 2014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年年是“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攻坚年,按照地委、行署提出的“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建成效”的要求,县委、县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__改革开放新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事实的重要举措来抓。结合《__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五年规划(XX-2010)》,制定XX年年度“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以德治县”与“依法治县”的紧密结合,推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着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实现富民兴纳的宏伟目标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总体要求
    标本兼治,城乡互动,健全机制,全区前列。
    (三)总体目标
    在XX年度的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再上台阶,使全县城乡“脏”、“乱”状况基本改变,卫生与秩序明显好转。
    二、重点整治内容和区域
    (一)重点整治内容
    1、整“五脏”:集贸市场脏、街巷院落脏、车站码头脏、饮食摊点脏、公共厕所脏。
    2、治“五乱”:乱吐乱扔、乱停乱行、乱倒乱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
    (二)重点整治区域
    1、城区、各乡镇所在地、办公区域、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
    2、国道、省道和其他重要线路过境的村镇、集镇;
    3、国道、省道、主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以及收费站、加油站、生活服务区;
    4、汽车站、码头、市场;
    5、除以上区域外,其他区域按“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由各乡镇责抓好重点整治。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一)主要任务
    XX年年为“整脏治乱”攻坚年,主要任务是“抓重点,突难点,完善功能”。抓重点:即围绕卫生死角死面、落后单位和容易反弹环节三个重点攻坚,下决心解决背街小巷、社区院落、城郊结合部、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等重点部位脏乱突出的问题,确保环境卫生进一步好转。突难点:即围绕改陋习这一难点攻坚,下决心解决“五乱”突出的问题,确保市民文明行为进一步好转。完善功能:即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下决心加大公厕、市场、停车场、垃圾中转、环卫设施、红绿灯电子装置、绿化美化亮化、广告标牌悬挂、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即每个季度为一个阶段。第一阶段:围绕卫生死角死面、落后单位和容易反弹环节三个重点攻坚,下决心解决背街小巷、社区院落、城郊结合部、集贸市场、公路沿线“两站一区”、村寨等重点部位脏乱突出的问题,确保环境卫生有明显好转。第二阶段:围绕改陋习这一难点攻坚,下决心解决“五乱”突出的问题,确保市民(村民)文明行为进一步好转。第三阶段: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下决心加大公厕、市场、停车场、垃圾中转、环卫设施、红绿灯电子装置、绿化美化亮化、广告标牌悬挂、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迎接年底检查评估。
    四、职责任务分工
    (一)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
    以下“整脏治乱”主要职能部门除与一般部门一样治理好本部门责任区范围内的“脏”、“乱”现象外,还需完成以下工作:
    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负责总体部署和协调工作。
    组织部门:将“整脏治乱”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将工作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落实项目经费。
    财政部门: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纳入年度预算;保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正常运转。
    建设部门:加强对城乡、风景旅游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指导和实施管理,加大对老城区破损街道的改造力度,年内改造结束一条街道,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
    城管部门: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的监管力度;指导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及相关设施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卫生(爱卫)部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县城)活动,开展公共厕所达标治理活动;搞好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经贸部门:督促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加强对加油站环境卫生和厕所卫生的管理。
    交通部门(包括公路管理局、海事处):加强对公路沿线收费站、生活服务区环境卫生的治理。抓好交通运输秩序整治。督促指导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卫生与秩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公安部门(包括交警部门):加强乱停乱行等现象的治理及职权范围内的噪音治理。
    旅游部门:加强对宾馆、旅行社及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与秩序管理,推动这些行业或部门的服务、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饮食摊点、商业店铺的管理。
    质监部门:随时查处各种制假和欺行霸市、坑害消费者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
    环保部门:加大对乱排乱放行为、乱占河道的治理和处罚力度;治理职权范围内的噪音污染。
    国土资源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取缔城镇周边的采石场、打沙场。
    雍

熙镇:抓好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在“整脏治乱”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整脏治乱”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提高学生爱护卫生、保护环境的意识和文明礼仪素质;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文明新风进校园活动;组织抓好文明学校创建。
    共青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及相关活动。
    新闻媒体:开辟“整脏治乱”树新风专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设立“脏乱曝光台”,加强舆论监督。
    (二)一般部门的职责
    治理区域:本单位办公场所、院落、厕所等的“脏”“乱”状况。
    一是制定有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搞好办公场所、院落、厕所等卫生。明确职责,切实解决管理空位或缺位的问题。加强对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三是配置卫生设施,加强单位清扫保洁,厕所有专人负责清扫、冲洗,达到卫生厕所标准。四是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单位门前车辆、行人秩序,严禁单位门前乱停乱放车辆。五是重点加强干部职工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行为、文明办公,主动纠正他人不文明行为。
    (三)乡镇的职责
    整治区域: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院落、集贸市场,公路主干线的村寨、集市环境等。
    一是制定有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二是搞好办公驻地、街巷院落、厕所卫生。明确职责,切实解决管理空位或缺位的问题。加大对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三是加强对村镇进出口处的治理,确保无暴露垃圾。逐步规划建设集贸市场,取消马路市场。四是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垃圾堆放地。五是治理交通主干道环境,确保主要交通干线村镇道路畅通。划定公路沿线各村管理范围,明确职责,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公路沿线村落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排污水等行为。六是整治农村“五乱”现象(柴草乱垛、粪便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加强农村改厕、改圈和沼气池建设,实现禽入笼、猪入圈、人畜粪便和生活污水用沼气池处理,逐步改变村容寨貌,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七是加强河道治理,确保河道无明显漂浮物。八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行为、文明办公,主动纠正他人不文明行为。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促进舆论声势的形成
    1、调整充实“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形成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系统,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抓、“整治”办组织协调、全社会共同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真正把“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纳入一把手工程,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2、结合实际,超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有重点地全面展开。
    3、把“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乡镇和县直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检查评比,兑现奖惩。
    4、各级新闻媒体开辟“整脏治乱”树新风专栏,并通过“整脏治乱”大家谈、短评、记者行动等群众互动平台,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 : “四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工作人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下简称“四难”问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各地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群众意识,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四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行政服务方面吃、拿、卡、要的问题;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问题;在待人接物方面语言冰冷、口大气粗问题;在转变职能、行政审批方面不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乱设前置条件、乱收费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8月—9月)

  各地各单位要着重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和市委重要文件精神,促使各级干部提升思想境界,自觉破除“四风”。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强化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自查自纠(9月—10月)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群众期盼和治理重点,采取广泛征求意见与自我查摆相结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调查问卷、主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深入查摆,查摆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走形式。对查摆出的“四难”问题,要分析问题症结,剖析思想根源,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10月—11月)

  市治庸办将会同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单位对各地各单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开展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充分发挥市长热线、纪检监察12388投诉举报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的作用,24小时值班受理各类电话投诉。对监督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坚持有了线索不调查不放过,调查了不处理不放过,处理了不通报不放过,通报了不曝光不放过,问题不整改纠正不放过,确保“四难”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11月—12月)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抓好突出问题整改的同时,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按照体现群众意愿、体现改进作风、体现提高效率、体现工作规律的要求,建立健全“四难”整治活动长效机制。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配套衔接,防止内容繁杂、空洞无物,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治庸办牵头,市直机关工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工作,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提供保障。各镇处、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地、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问题,实行三个“一律”,即:触犯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一律严格照章进行处理;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一律从严处理;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一律不放过。凡被市级以上通报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在电视台、网站,集中宣传一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务实改进“四难”等机关作风问题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四难”问题的危害,增强开展“四难”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同时对存在“四难”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 : 2016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质发〔XX〕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以生鲜乳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为工作重点,不断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奶站监管,加强监督监测,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逐步构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安全为重点,从严重新审核生鲜乳生产经营许可证,建档立案,重点监管。

  (二)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奶源的行为,严厉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三、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为重点,兼顾其他奶牛养殖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以庆阳、甘南、兰州、白银、张掖、武威、临夏、定西、酒泉、天水10个主产市州奶牛养殖大县。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奶贩子收散奶、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对恶意哄抬奶价、散布谣言、奶贩子倒卖倒买等严重扰乱奶源市场行为的坚决进行打击,切实维护奶源市场秩序。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XX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方案已下发),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检测指标覆盖卫生部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纳等5项违禁添加物。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样品检测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黄曲霉毒素 m1、铅、汞。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各地要落实奶畜养殖者、奶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首负责任,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和各级行政监管责任。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对审查中发现生鲜乳制冷贮存无保障、生产条件差、设施设备落后、进货无台账、生产收购销售和检测无记录的奶站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责令关停的站点,要采取封存、拆除设施设备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

  三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和培训。督促落实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监督抽检、异地抽检、进货查验、从重处罚、收购站“黑名单”等五项制度,强化和完善体制建设。加强对不合格生鲜乳监督检查,督促乳品企业、奶站和奶农做好报告工作,对检测确认不合格的生鲜乳,要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结合有关项目,对奶牛养殖场、奶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及制度规范等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科学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省农牧厅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生鲜乳抽检工作及相关配合工作。省、市、县要层层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状”,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乳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要结合本方案生鲜乳抽检计划,做好生鲜乳抽检工作,奶牛养殖重点区域,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生鲜乳整治方面的问题,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

  各地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抓紧建立奶站、运输车信息化联网监控系统,逐步使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可控可视,实现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可追溯到养殖场。建立和完善生鲜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努力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六、工作安排

  (一)1月--3月,部署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印发《XX年甘肃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省上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

  (二)3月--5月,开展上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140批次(生鲜乳收购站80批次,生鲜乳运输车60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25批,农业部异地抽检65批次。

  (三)4月--5月,对庆阳、平凉、天水3市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市际交叉互检。

  (四)5月--6月,组织召开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培训及现场会议。

  (五)4月--10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生鲜乳技术培训工作。

  (六)7月--10月,开展下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完成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140批次(生鲜乳收购站80批次,生鲜乳运输车60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基地质量安全监测25批,,农业部异地抽检65批次。。

  (七)4月--11月,配合农业部对举报投诉的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进行飞行抽检。

  (八)12月,全面总结XX年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工作。

五 : 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县政府提出的“放心肉”工程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下简称“猪肉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做好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从生猪养殖、屠宰、猪肉销售、加工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切实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到今年底,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城区三个农贸市场(北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北门综合市、西门菜市场)、各大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工作重点:1、进一步加强生猪、牛的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生猪屠宰场所资质等级论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2、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和屠宰,没有检疫、检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4、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三、行动步骤
猪肉整治行自8月下旬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猪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成立猪肉整治行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猪肉整治行动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猪肉整治行动良好氛围。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县经贸局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县经贸局:。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根据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整治行动方案。加强部门、镇乡配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猪肉整治行动,做到标本兼治,并建立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1、9月1日至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部门责任。
2、9月11日至10月31日,县经贸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场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肉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商、卫生、质监、教育、药监部门根据各自的责职,对农贸市场、集体食堂(含学校食堂)、各大超市、餐饮单位、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用肉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开展用肉来源检查,督促其建立用肉安全台帐,确保所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注水肉、病害(死)猪肉进入流通和生产加工环节,取缔无照经营流动肉摊;农业部门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做好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完善和建立畜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瘦肉精检测,生猪调运及屠宰的相关工作。
3、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肉品经营及用肉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公布查处案件处理结果,情节恶劣或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2月1日至12月15日,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情况,在龙游县屠工屠商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召集各相关单位,对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做进一步探讨研究,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对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与12月10日前将猪肉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保证猪肉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以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组成的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经贸局局范卫祥任组长,县经贸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县经贸局联络科室设在行业与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及工作总结。
(二)、各司其责,落实责任
县经贸局全面负责猪肉整治行动协调、日常联络,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具体抓好生猪、牛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查处私宰、宰杀死病猪和屠宰环节制造注水肉的不法行为;开展生猪屠宰场所资质等级认定,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做好出场
肉品检验、屠宰场所发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肉品统一配送及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生猪养殖、调运及屠宰检疫,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到养殖场(户)不出售、不转运病死猪。
县卫生局负责主要负责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采购肉品的质量安全查处,其所使用的肉品是否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督促用肉单位建立索证、台帐制度。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市场经营户、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流通环节。督促业主建立索证、台帐制度,中秋、国庆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节日市场肉品质量安全。
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食堂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食堂用肉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学校食堂用肉质量安全。
县药监局根据县政府年初提出的“放心肉”工程建设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放心肉”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目标。
县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及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围绕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按照本行动方案的工作职能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严密的监管网络。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予以查处。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公众肉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以部门督查、检查、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发布猪肉质量安全信息,营造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肉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文标题:拆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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