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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责任书-幼儿园一岗双责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10-09 所属栏目:条据书信

一 : 幼儿园一岗双责责任书

  幼儿园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师先行,为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幼儿园事故的发生,幼儿园本着“安全工作,预防第一”的管理方针,在教师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同时,特与教师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各班教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各班任课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课堂教学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各教师必须重视每个孩子,让每个孩子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并及时清点各班人数。

  三,接送幼儿要认清人,家长自行接送的要和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有陌生人接,必须电话联系家长。

  四、户外游戏要确保幼儿安全,教师不得让幼儿“放任自流”,要有计划的组织指导幼儿活动,科学锻炼,确保每一个幼儿活动的安全。

  五、各班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并结合实际随机向幼儿进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六、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儿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七、各班教师应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幼儿在园安全。

  八、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师管理不善,失职,在可避免性情况下造成对幼儿伤害,由教师本人负责。

  九,值班教师应严格把好门卫关,防止幼儿走失。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日起一年内有效。

  单位:××××幼儿园  教师(签字) :

  园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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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一岗双责责任书双篇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单位所有领导和全体职工。“一岗双责”制是指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疏忽、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尽职尽力等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一项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 责任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一岗双责责任书双篇】。

三、责任追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领导(签名) 处领导班子成员(签名)

20XX年2月9日

乡镇委员会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了贯彻党的XX大精神,有效地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工作原则,根据县委、县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XX年望京乡落实《规定》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1、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自觉执行党委廉洁从政“八坚持”、“八不准”的规定;

坚持婚丧嫁娶、升学迁居等重大喜庆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乡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廉政承诺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乡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

坚持干部出县考察学习、出乡培训学习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乡部门负责人及村支部书记年终“述廉述责、评廉评责”制度;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坚持“零户统管”和“村帐乡管”的财务管理制度。

不准在正常工作日中午饮酒;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不准到所辖单位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超过乡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不准参与抹牌赌博活动。

3、自觉接受在任、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4、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委、政府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不搞房头宗族、拉帮结派;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二、领导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集中学习的党的XX大精神等文件和会议精神。

2、加强对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和勤政廉政思想教育,使各单位责任人每半年向乡党委书面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心得体会和单位工作总结。

3、规范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主职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一岗双责责任书双篇】。

4、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无“三乱”行为,自觉接受乡纪委等单位的财务审计,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5、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无严重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6、参加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主职干部年终的“双述双评”工作。

7、加强分管的单位及驻点村落实《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力度。(面试网)

三、责任考核

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乡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对考核的分数记入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上报县纪委,并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参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XXXXX乡委员会

XXXX人民政府 党委书记:

乡长: 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 单位责任人:

20XX年3月6日

教师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书

_____同志:

本学年度你担任_____年级_____班_____教学任务,同时兼任__________等工作。学校要求你在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履行好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现与你签订_____学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安全工作事故控制指标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你在平时的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真正从关爱、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将安全教育内容渗透到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去,要切实履行你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2.努力做到为人师表。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常规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全学年无歧视、侮辱、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言行,确保全学年不发生1起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3.注重教学过程管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前都要清点核实学生数、观察学生有无异常状况,发现情况负有及时妥善处理、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或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等责任,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确保全学年不发生1次擅离岗位的情况,不出现一起因疏于管理而导致学生脱离监管或延误救助时机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4.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你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及时化解学生之间或师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并注意进行后续监管,及时与班主任沟通,全学年不发生一起因你对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未尽及时彻底化解之责、遗留下隐患而导致的事故。【一岗双责责任书双篇】。

5.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前,你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安全问题,例如场地安全、实验或活动项目的安全等,严禁将学生带入危险场地、开展危险活动 等,确保全学年没有一起属于你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最终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情况。

6.切实履行育人之本职。你在校园内任何时段、任何场所一旦发现学生争吵、打架、斗殴或做危险性的动作、游戏、玩危险性的玩具都要尽及时制止、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报告的职责,确保全学年不发生一次因你的视而不见、不及时制止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冲突和矛盾等升级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二、安全工作的考评

1.“一岗双责”责任状考核期为_____年2月21日至_____年7月12日。

2.每学期末学校对签状人履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并在个人综合评估中予以奖惩。

校 长:(签字) 教 师:(签字)

年 月 日

三 : 14一岗双责责任书1

****局2012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更好地为推进****事业的全面发展,经县局党组研究,制定201*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

责任内容

(一)协助正职领导干部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深入基层和分管科室调查研究,组织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干扰和障碍。

(四)对分管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报告。

(五)经常对分管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做到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警钟长鸣。

(六)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格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办事,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七)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分管科室工作人员,防止

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监督检查

要经常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召开科室干部座谈会,听取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了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找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党员干部谈话,了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

责任考核

县局副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考核,由分局党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形式和方法,由分局党组制定。

责任追究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局党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副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二、追究责任的形式: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一)诫勉提示,包括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通过党内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

(三)组织处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调离、责令责任者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四)纪律处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条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给予诫勉提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县委、政府和州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

和法规、制度贯彻不力,不能结合本单位和分管科室实际,及时专题研究、布置安排,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没有对分管科室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监督,对不廉洁行为没有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没有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分管科室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没有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致使分管科室内发生问题较多;协调配合查处大案要案不力,没有及时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致使案件查处工作受到影响;没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对直接分管科室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问题上,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执行不力,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致使分管科室干部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六)直接分管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科室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七)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八)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

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十)对配偶、子女、分管科室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自古以来不管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职领导:

二○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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