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一同火锅店消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成都一火锅店担任人付某某授意店内两名员工,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锅底中,对外销售并供顾客食用,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最终,该火锅店被判10倍罚款1376万元,担任人获刑10年。
此次,成都高新法院对运用地沟油火锅店的判决,处分不再是只伤皮毛,而是直接把店铺罚到关门。目前,该火锅店的运营状态显现:已注销停业执照,网络平台上也搜不到该店。可见,在食品平安上耍小聪明做手脚,这样的企业,最后走上的很可能是不归路。
以往的食品平安问题,国度相关部门也是屡查屡罚,但是收效甚微。成都高新法院的这一回判罚,可算是对地沟油运用者用了重典。这样严厉的判罚,消费者无不拍手称快,有网友评论说:杀鸡儆猴,罚得真狠,希望做食品的商家们都引以为戒。
事实上,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不断以来是监管的重点,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但一些餐饮业运营者,依然用低价的地沟油,不过是利益使然。不要说顾及食客们的感受,这完整是在藐视法律法规,抵消费者毫无敬畏之心,黑心手腕何其恶劣,岂可轻饶?
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平安”,功夫在日常。关于食品平安范畴的处分,既要完善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也要用足法律手腕顶格处分违法行为,进步震慑力度,还消费者一个“洁净、卫生、平安”的饮食环境,从而真正享用到“舌尖上的快乐”。
运营者每对法律多一分敬畏之心,消费者的食品平安就会多一分保证。
本文标题:成都一火锅店用地沟油被判10倍罚款1376万元,负责人获刑10年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