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月29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9日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分别诉吴某刚非法捕捞长江鲟,吴某刚、刘某、蒋某某、谢某岐、章某非法捕捞、食用长江鲟,吴某刚与吴某、谢某波、刘某全非法买卖长江野生鱼等5件生态毁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系列案是中国首例非法捕捞、贩卖、食用国度一级维护动物长江鲟的严重生态毁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因案由相同、法律关系相近或有牵连关系,故依法停止兼并审理。
长江鲟为中国长江上游特有珍稀鱼类,国度一级维护野生动物,被誉为“水中国宝”,是和恐龙同期存在的古老物种。受过度捕捞、非法捕捞以及环境污染、宏观生态格局改动等要素影响,长江鲟野生种群已根本绝迹,被世界自然维护联盟列为极危级。
渝检五分院诉称,2020年1月1日起,吴某刚在长江干流一切水域施行全面禁捕期间,在南岸区哑巴洞长江水域非法猎捕国度一级维护动物长江鲟9尾;与刘某、蒋某某非法捕捞3尾鲟鱼、2尾鲤鱼、1尾鲢鱼和5尾鲫鱼,并邀约谢某岐、章某将上述渔获物杀害后共同食用。
此外,吴某、谢某波、刘某全明知吴某刚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仍与其树立固定买卖关系,先后33次从吴某刚处收买其非法捕捞的国度二级维护野生动物胭脂鱼、岩原鲤以及鲇鱼、黄颡鱼、中华倒刺鲃、翘嘴鲌等共计10种渔获物停止食用。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讨院长江水产研讨所审定,上述8被告行为形成国度维护野生鱼类生态功用永世性损伤预算价值为937500元(钱,下同)。
渝检五分院以为,吴某刚等8被告违背法律规则,非法捕捞、杀害、食用国度一级维护野生动物长江鲟及其他长江水生生物,严重毁坏长江生物多样性、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损伤了社会公共利益。
渝检五分院遂依职权向重庆五中院提起生态毁坏民事公益诉讼,恳求判令8被告赔偿生态损伤损失并承当惩罚性赔偿金合计1443750元,按审定意见中增殖放流请求的数量和种类停止生态修复,并承当本案审定费合计10000元。
29日,庭审全面顺利完成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争辩和最后陈说四阶段活动。
在自愿、合法且不损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法庭掌管调解,其中非法买卖长江野生鱼的三案被告吴某、谢某波和刘某全自愿承受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恳求,即吴某赔偿35053元,谢某波赔偿26102元,刘某全赔偿70842元,均用于增殖放流成鱼、幼鱼停止生态修复,并分别承当2000元审定费。三被告均当庭将调解协议实行终了。其他两案将经法院进一步审理后择期宣判。
本文标题:8人因非法捕捞、贩卖、食用长江鲟等野生鱼被起诉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