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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减刑、“灯下黑” :司法部门回应监狱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03 所属栏目:国内新闻

  中新社北京6月3日电 题:防疫、减刑、“灯下黑”:中国司法部门回应监狱热点问题

  中新社记者 张素

  “湖北、山东、浙江等地,监狱等监管场所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北京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其在入狱后曾连续减刑”……近一段时间,围绕“监狱”的报道引起热议。6月3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来自最高检、司法部的相关负责人对热点问题予以回应。

  疫情防控:对玩忽职守者“加强责任追究”

  截至2月20日24时,湖北、山东、浙江三省共五个监狱发生罪犯感染疫情,其中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山东省任城监狱的确诊病例均超过200例。

  “根据中央政法委统一安排,先后派出第五检察厅厅领导和主办检察官赴山东、湖北等地监管场所抗疫一线,就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和刑释人员黄某英从武汉返京事件进行调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说,最高检还指导山东检方立案侦查监狱系统王文杰、刘葆善和邓体贺等三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件,指导湖北检方依法正确履职对相关监管场所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谈及下一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刘福谦介绍四方面部署:一是做深做细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检察工作,“实际有序恢复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二是与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对地方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四是加强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监督不力等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违规减刑:对“以权赎身”等问题监督纠正

  3月14日,北京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据报道,犯罪嫌疑人郭某思(男,37岁,北京市人)为刑满释放人员,曾于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狱后经九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获释。

  5月9日,北京市联合调查组作出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违反工作纪律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北京市监察委已对监狱干警刘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我们将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改。”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说。他坦言,当前刑罚执行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司法实践中一些刑罚变更执行评判标准不明确、执法司法尺度不统一,又如计分考核标准等主要以罪犯劳动表现为重点,“较难准确反映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

  谈及检方如何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侯亚辉归纳为“抓重点、提实效、增刚性、重自强”。他说,将着重加强对重点罪犯以及罪犯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持续加强对“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的监督纠正。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中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强调,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要把好“四关”,即:罪犯考核关,评议审查关,公示关,提级审核及备案审查关。

  防止“灯下黑”:办理“减假暂”案件要公开透明

  最高检3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检方在对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纠正的同时,立案查办了相关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侯亚辉指出,执法、司法领域中存在的危害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行为,通常与诉讼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织,特别是一些“减假暂”活动中的司法腐败行为,大多与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密切相关。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方查办相关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职权。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71人。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为防止办理案件时“灯下黑”,检方采取一系列举措强化自身监督。比如,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减假暂”案件在网上全流程运行;又如,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假暂”的案件,逐案层报最高检备案审查;再如,实行“减假暂”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

  李静也认为要以信息化促规范化。她举例说,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638所监狱建成信息化办案平台,601所监狱建成狱内法庭,422所监狱能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对‘减假暂’办案和考核奖惩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现全程留痕,有效减少了人为干扰因素,确保了办案过程公开透明”。(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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