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

黑龙江印发实施意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0-04-23 所属栏目:国内新闻

  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实施意见》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监管。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档案工作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实做细做到位;树立“一盘棋”思想,将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形成推进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合力。要求各级档案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疫情防控档案工作业务指导,派驻专人参加同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档案管理,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及时收集、广泛征集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超前谋划,主动对接,提前安排好疫情防控档案接收进馆工作;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档案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关注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深入挖掘疫情防控档案信息资源,形成高质量的史料和资政文章,有效发挥疫情防控档案资政辅治作用。

【编辑:朱延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61k阅读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标题:黑龙江印发实施意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档案工作
本文地址: http://www.61k.com/1254890.html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