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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生效 保障表演者权利

发布时间:2020-04-21 所属栏目:国内新闻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于立霄)以北京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简称《北京条约》)将于今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该条约填补了音像表演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让表演者得以与制作者分享视听制品的收益。

  21日,北京市版权局二级巡视员卢志鹏在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该条约在首都北京诞生,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成绩的高度认可,彰显了中国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力度和决心。

  该条约为保护表演者提供了清晰的国际法律框架,加强了表演者的经济权利,赋予作品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让表演者得以与制作者分享视听制品的收益。

  该条约还向表演者授予精神权利,使其能够制止不署名或歪曲其表演的行为。条约充分体现了网络环境下新技术发展的要求,首次向表演者提供数字环境中的保护,使表演者的权利得到进一步承认和更全面的保障。

  卢志鹏表示,该条约的成功生效意义重大,丰富并完善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表演者创造热情,促进表演作品创作和广泛传播,推动世界音像、演出产业发展。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正式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根据条约约定,应在30个缔约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

  此后几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沟通工作,全力推动条约生效。中国在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了加入《北京条约》。

  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政府代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北京条约》的批准书,由此该条约的成员国达到30个,满足了生效约定。(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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