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决定》的出台无疑是一剂“强心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后,那些面向食用的“野味产业”将失去合法基础。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考虑到“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而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旨在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制度短板和漏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不过,在强调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同时,《决定》也明确,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关键是要正确理解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杨合庆举例说,兔、鸽等动物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这既贯彻体现了全面、从严禁食野生动物的精神,又从实际出发,不至于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业规范发展带来大的影响。
在强化落实方面,《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革除吃野味陋习成社会共识
《决定》出台后,微博话题#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表决通过#引发广泛讨论,截至2月27日,阅读量达4708万次,讨论量达2.4万次。
“对野味说不”“管住嘴”“伤害野生动物就是伤害我们自己,见到吃野生动物的要举报”“不吃野味,从我做起”……不少网民纷纷表达了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支持,并表示将用实际行动拒绝野味。此前,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等19名院士学者也公开联名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建议全国人大紧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内容写入法条之中。
新华社发表评论指出,用法治革除吃野味的陋习,完善立法、及时“补缺”是当务之急。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的修改完善进程正在提速,为从源头上消除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筑牢法制屏障。革除吃野味的陋习,需要加强法治约束,也需要在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上来一场革命。
“以法律利剑斩断野味产业链,的确是当务之急。”海外网发表评论称,无数的沉重代价一次次警示人类,以野生动物满足口腹之欲,人类只会自食其果。《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这是对法律制度短板和漏洞的修补,是顺应时势和民心之举。
“立法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谋求民意最大公约数,得到了人民群众点赞。”《法制日报》发文指出,需要着眼完善源头防控疫情的法律制度,针对法律供给的短板和不足,把野生动物保护与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等立法修法协调联动起来,提升法律共治能力。比如,在传染病防治法完善中,研究增加对蝙蝠等高致病性动物禁食禁养的防治规定。
不仅是国家层面,天津、福建、广东等多地也及时回应民意,通过地方立法向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比如,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到要实施联合惩戒,违法信息要纳入信用“黑名单”。
舆论认为,在落实国家层面相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地方上可以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制定有特色的实施办法或条例,形成整体联动的法律制度体系。文件出台后,重在落实,监管要动真格。对于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该取缔就取缔,该关闭就关闭,最大程度压缩野生动物交易的空间,铲除吃野味的病态土壤。
破除“野味刚需”错误观念需持续发力
近日,一篇题为《野生动物养殖是人类祖先的伟大创举》的文章引起较大争议。文章提出,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将是武断的,不科学、不理性,对于人类而言,对野生动物产品的需求从未停止,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刚性需求”。
随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发布声明道歉,并表示该文出自协会保护繁育与利用委员会下属的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自办的微信公众号,协会已决定撤销蛙类养殖专业委员会,并将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可以说,上述文章折射出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受食用野生动物“补身体”的错误观念影响,有些人形成了畸形的饮食健康观念。此外,也有人出于猎奇、炫耀的心态,将食用野生动物作为身份的象征,这些都是造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舆论认为,破除“野味刚需”错误观念无法毕其功于一役,需持续发力。一方面,在立法层面上,要加快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法进程。据悉,全国人大已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另一方面,在执法司法层面,对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要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要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对这类犯罪,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让野生动物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需要看到的是,有些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产业已初具规模,伴随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的确立,这类产业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相关企业的损失谁来补偿?对此,舆论认为,关键是要把握好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界限,依据《决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这意味着一些经过严格检疫的动物仍可食用。至于那些在饲养、食用中可能会对公共卫生安全产生构成威胁的动物,与之相关的养殖产业要坚决取缔,对其损失要及时进行补贴。同时,国家方面也可以考虑借鉴地方经验,建立野生动物的禁食“黑名单”和可食“白名单”,通过列清单的方式,为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养殖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指南。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特约舆情分析师 陆仪)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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