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科工作职能及工作总结
仲裁科工作职能及工作总结
仲裁科的工作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区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年度培训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仲裁科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严格办案程序,加大调解力度,自2012年至今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9起,结案96起,结案率为97%。在结案的97起案件中,调解结案及经调解后当事人撤诉案件共38起,调解结案率为38%,同比去年上升8%,进一步缓解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对立情绪及引发其他连锁反应的可能,将双方由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化解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为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仲裁科在区一乡两镇六个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辖区40余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将部分调解员送至省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解知识。基本完成了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网络的建设,并加强了调解员工作能力,为进一步预防劳动争议发生,及时、主动化解劳动纠纷,构建辖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两年来,仲裁科共为60余家企业5000余份新签、续签劳动合同提供了鉴证服务,纠正了含有违法无效条款的劳动合同900余份,并向相关企业出具了《劳动合同鉴证意见、建议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避免因企业的一些不当用工行为和规章制度的不健全而引发劳动争议。
及时调解、处理信访件及12345热线回复10余起,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沟通协调,化解矛盾,避免了当事人进入仲裁、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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