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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避免因扩大适用随意适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1-02 所属栏目:国内新闻

  61阅读1月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何东宁2日表示,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这两项措施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将不遗余力坚持贯彻。人民法院适用这两个措施时应坚持“严格依法、审慎适用”,避免因扩大适用、随意适用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最高法:避免因扩大适用随意适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2日上午,最高法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及典型案例举行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问,近年来,人民法院利用进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对打击“老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意见》中提到,要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中间的度如何把握?

  何东宁回应称,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这两项措施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将不遗余力的坚持贯彻这两项制度。

  “与此同时,我们意识到,一方面,随着这两项制度功能越来越强大,对被执行人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这两项制度实行的时间不是很长,一些工作机制也在日益完善,特别是在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规范。为此,《意见》中强调要严格按照目前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这两项措施,既不能随意扩大也不能违背法定程序适用。人民法院适用这两个措施时应该坚持‘严格依法、审慎适用’,避免因扩大适用、随意适用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何东宁说。

  对于宽限期问题。何东宁指出,按照《意见》规定,不是所有案件都给宽限期,宽限期的把握要各地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被执行人的履行意愿、失信程度来确定,相当于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威慑并督促他主动履行。

  何东宁表示,“这种情形类似于我们在刑事处罚中的缓刑期,虽然他犯罪了,应当处罚,但是鉴于他的犯罪行为不是特别严重,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他在缓刑期内遵守法律、改过自新,就不再收监执行了。所以这个宽限期的目的和考虑,就是让被执行人在宽限期内自动履行义务,如果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了义务,我们也就不再对他进行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了。”

  对于实践中被限制消费的人,因为看病就医等紧急情况需要坐飞机、高铁立即赶赴外地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意见》规定法院应当准许。何东宁强调,“应当准许”是有条件的。第一,必须由被限制消费的人提出申请。第二,提供有效证据。第三,要书面承诺。对于虚假提供证据或者违背承诺从事消费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严肃惩处,并对其再次申请,不再予以准许。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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