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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建设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9-12-25 所属栏目:国内新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础。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基层政权、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广大群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始终把基层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以乡规民约为抓手,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国有国法,乡有乡规,民有民约,社会治理首先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乡规民约作为基层社会成员共同制订、共同遵守的自治性行为规范、制度,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对于推进依法治理社会至关重要。加强乡规民约建设,一是按照法律法令,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该删除的删除,该充实的充实,提高乡规民约质量和依法行规的效能,保障公平正义。二是要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探索创新,积累好的经验,总结好的做法,不断的完善和提高。让乡规民约成为社会秩序维护“第一道防线”,成为群众自治的重要手段。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等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强化制度建设,变被动为主动,及时的发现问题,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

  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新渠道,让群众表达意见诉求更充分。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时期,群体结构分层化、利益格局多元化、文化价值多向化等矛盾的出现,利益诉求体制与机制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跟进。基层干部更要注重调查研究,勤于和善于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沉下身子、放下身段,掌握群众需求,对村情、社情、群情心中有数。同时,要拓宽群众利益表达新渠道,线上线下齐发力,微信、政务服务网等一站式直达,驻点联系、上门拜访,个别与集中相结合,以更加快捷畅通的渠道。让群众表达意见诉求更充分,把话说出来,让气排出来,更重要的是针对各种意见分门别类,给予解释和解决,让群众心服气顺,从而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办实事办好事,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层干部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打交道最多,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感情上接近、行动上深入群众,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治理能力现代化带来的实效,提升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建、共治、共享,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环节,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基层建设,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筑牢这一基石,加固这一支撑,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黄琦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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