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郑州12月20日电 (记者 刘鹏)河南省政府新闻办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即日起,河南全省法院将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此举旨在破解社会热议的“同命不同价”等问题,实现公平赔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当日称,根据现行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存在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个不同标准,二者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就出现了社会上热议的“同命不同价”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发展的重大变革。据悉,在今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
史小红称,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并充分考虑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河南选择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类进行试点。
在试点范围上,河南省高院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统一城乡标准,确保不同地市和区县在同类案件中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出现同类案件在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裁判结果不一,造成案件当事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史小红说,因河南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众多,进城务工人员也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统一城乡标准,能够最大程度的促进实现城乡融合,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国家治理目标,减小城乡差别,实现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实现公平赔偿。
据介绍,在赔偿标准上,河南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方式。此外,自河南省高院20日下发试点工作意见起,全省法院在前述三类试点案件的审理中,将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计算。(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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