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宫: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 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河北省南宫市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在规范办案、精准量刑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提升证据证明力倒逼当事人主动认罪认罚
今年以来,南宫市检察院制定了认罪认罚办案制度,强调“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对刑事案件全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有特殊情况确实不适用的,需层报检察长批准。同时,该院开展多种形式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培训,包括文件精神学习会、典型案例推介会、“半月研讨日”、公检法联席会等,研究讨论认罪认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不断完善和推进制度建设。
对涉黑涉恶、金融犯罪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该院通过在公安机关设置派驻检察室、利用“网上检察室”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机关的诉前主导作用,明确侦查方向,固定关键证据,杜绝以口供为中心,提高案件的证据质量和程序规范化,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证据证明力的提升,促进当事人主动认罪认罚。
该院举办的“半月研讨日”活动,则将提升讯问能力和技巧的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多次邀请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授课,从心理学、讯问技巧、讯问提纲制作等多方面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办案人员的教育感化、逻辑推理和讯问能力,提升讯问效果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率。同时,要求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严格履行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告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激励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和赔偿落实。
将交互评查和通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为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南宫市检察院抽调各科室业务骨干力量,建立起交互评查小组,由小组成员对其他科室办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权利义务告知情况的审查、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审查、相关法律文书准确性的审查,以及办案系统案卡填录完整性的审查。对审查无误的案件继续移送法院;需要补充更改的案件,则及时告知承办人整改,等等。对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承办人出具书面说明层报检察长批准后,由评查小组对案件进行审查,确认不适用的可以继续办理,认为可以适用的,则告知承办人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中心组挂靠在第四办案组,负责每周认罪认罚数据的统计汇总,并对交互评查小组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总结。中心组每周末要向该院检察长汇报情况,每半月统计一次数据,分析汇总典型案例,并在“半月研讨日”对全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为此,南宫市检察院建立了《检察人员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档案》,将交互评查和通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当中,并提高在考核中的占比权重,以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提升检察人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通过上述措施的开展,南宫市检察院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自2019年7月以来,南宫市检察院共办结案件66件99人,认罪认罚案件63件93人,除6人确因拒不认罪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外,其余全部适用。
(付强 张志奇) 【编辑:丁宝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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