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将调整放宽深贫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新华社西宁10月28日电(记者李亚光)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省近期放宽深贫地区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有望于11月底前将调整后的相关特困群体全面纳入救助供养政策体系。
青海藏区属“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致贫比例较高,相关群众负担长期较重。为进一步推动实现“应养尽养、应救尽救”,青海此次针对全省17个贫困县、170个贫困村、7.7万贫困人口和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重点围绕残疾和无劳动能力等特困群体,进一步强化救助措施。
11月底前,该省有望将深贫地区无劳动能力群体认定范围,由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由一级肢体残疾扩大至二级肢体残疾。上述群体在符合其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均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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