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高”新规:利用信息网络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电 (郭超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25日在北京表示,利用信息网络违法所得一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可作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入罪要件。
当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共十九条,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该《解释》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上传(或整理自网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61k阅读网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标题:“两高”新规:利用信息网络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构成犯罪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