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霍建设、陈柏、周新林、陈新林决定逮捕。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霍建设作出逮捕决定。
江苏省体育局原副巡视员陈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柏作出逮捕决定。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督察组原组长周新林(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江苏省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周新林作出逮捕决定。
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陈新林作出逮捕决定。
上述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此外,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国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国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旗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科尔沁左翼后旗政府代旗长、旗长、旗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担任科尔沁左翼后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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