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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9-10 所属栏目:工作经验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01*年,乐业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爱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实行)》(以下简称《规定》)和《会泽县农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实行)》(以下简称《规范》),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努力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把201*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和《规范》
  
  (一)积极开展学习、组织培训活动。以《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实行)》和《会泽县农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实行)》为教本,通过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全镇干部大会、村两委会议、小组会议等形式共300余次进行学习贯彻,同时利用党务公开栏公开两期、广播25次、发布手机短信3次等多种形式对《规定》进行宣传,并要求各党总支(支部)将《规定》作为“三会一课”的必学内容,同时还利用党务公开栏和悬挂彩色挂图加强宣传,营造了学习贯彻《规定》的浓厚氛围。自查自纠,解决问题。今年8月中旬,镇党委又制定下发了开展贯彻落实《规定》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围绕遵守廉洁履职方面“19个不准”、村两委班子成员围绕“22个不准”,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已上报对照检查表和自查自纠报告共130余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然后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四群”教育,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践行镇、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述德、村民询问制度,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33人,诫勉谈话7人,镇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11人,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38人,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46人,村民评议村干部75人。
  
  (三)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新农村故事会,开展富有农村特色的廉政文化活动3次,加强镇综合文化站、村农家书屋、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的管理,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作用。
  
  (四)切实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结合当前“四群”工作,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完善镇为民服务中心、村级为民服务中心代办点的服务功能,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办事程序,公开代办事项,完善代办事项办结登记管理,规范便民服务行为,促进便民服务机构与镇属基层站所部门建设相协调。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一)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严格资金管理和报账审批程序,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扶持到村资金,一律经镇财政所划拨入“村级会计委托管理服务核算中心”(经管站),按用途及审批程序列支,未发现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等不合法现象。
  
  (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的,镇党委、政府组织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关注的村级财务、重点建设工程或需要审计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据统计,审计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5人,查处违规金额31.67505万元。
  
  (三)实行村级财务年度检查制度。三年来开展村级财务大检查工作,清产核资村数25个,对村费用开支、现金账、银行帐、资产变动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问题1起,涉及金额870.5元,并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各村均建立集体“三资”监管台账,按照“三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实行“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覆盖面达100%,采用宣传栏、黑板等方式进行长期、定期、零时性对村三务公开覆盖面达100%。
  
  三、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加强村务监督机制建设。积极贯彻新修订的《农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中国共产党会泽县委、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村级监督体系的意见》要求,镇党委、政府为纪检监督小组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制度,整合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询问质询活动3次,充分发挥各村级纪检监督小组在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作用。
  
  (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问题,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并邀请联系本镇的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逐步完善村级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会泽县委、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组织实施“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要求凡涉及村级重大事务和村民合法利益的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解决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解决挤占挪用强农惠农富农资金问题。采用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把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落实情况作为必查内容,结合实际,确定在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各项政策方面的检查重点,分批次、有步骤地进行检查;加强对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未发现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低效浪费等问题。
  
  (二)解决和纠正侵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问题。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等单位的要求,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农民依法取得扎宅基地的正当权益,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落实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各项政策,加大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法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中央关于土地调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一起不合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求,加大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督办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安全生产和扶贫开发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严厉打击参与、纵容和支持黑恶势力欺压群众等行为;严肃查处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严肃查处挪用甚至贪污救灾资金、物资行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集体腐败案件,干扰、破坏村级组织选举的案件,参与赌博和违反党的纪律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的案件等;进一步强化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建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分析和上报制度;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围绕个别农村群众诉求集中、信访反映多的问题,推行基层干部进村入户下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认真做好涉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据统计,201*年受理涉农信访案件8起,受理涉农信访案件增减比例50%,办结神农信访案件8起,办结涉农信访案件增减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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