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8月9日电(记者王晓丹)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8日在深圳签署《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该协议将为消费者跨境维权提供更加具体的途径。
香港和深圳两地一直存在很高的跨境消费量。2018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共收到560宗涉及香港的投诉,2019年1月至7月则达到522宗。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旅游、快递物流、机票、内地消费者在香港购物、医疗服务等领域。
针对这种情况,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和深圳市消委会秘书长冯念文分别代表港深两地消费者组织8日签署《港·深消费者组织合作协议》,旨在进一步保护港深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更加方便、快捷、妥善地处理消费纠纷,促进两地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两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据介绍,协议为消费者跨境维权提供了更加具体的途径,明确了消费者在香港、深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香港或深圳消委会投诉。港深两地消费者组织将携手发挥各自优势,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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