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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经批准不得新建乡村民宿 严禁变相发展房地产

发布时间:2019-05-24 所属栏目:国内新闻

  新华社海口5月24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近期印发的《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规定,海南未经批准不得新建乡村民宿,严禁变相发展房地产。

  相关规定对民宿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根据规定,海南省对开办乡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证明、合法的房租租赁合同,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

  此外,海南省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规定:经营用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客房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间),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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