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天津5月20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20日从天津市委组织部获悉,因年度考核不称职,天津市委决定对张红、李恒强、刘泓显、刘志毅等4名市管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据通报:
1.张红,2015年5月任天津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作为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张红同志驾驭局面和抓班子建设办法不多,解决班子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足,班子成员缺乏沟通,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因开展批评不够,被天津市委督导组叫停;担当精神不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一些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敢拍板决策,导致会议较多、议而不决、效率低下;抓干部队伍从严管理和思想建设不到位,在教育管理、培养使用上缺少破解问题的招法,群众认可度不高。市委决定,免去张红同志天津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职务,改任天津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
2.李恒强,2013年11月任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作为学院院长,李恒强同志组织领导能力较弱,不善于抓班子带队伍,与班子成员之间矛盾突出,形不成合力;管理干部不敢较真碰硬,态度不坚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教职工队伍涣散,纪律松散,思想不稳定,干部群众对其意见较大,近年来信访举报不断;工作站位不高,担当意识较差,对解决学院发展问题思路不清,措施不力,遇到阻力畏难情绪较重。市委决定,免去李恒强同志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职务,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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