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5月13日电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5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少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张少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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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受贿6698万元 一审获刑15年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